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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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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支出,本部门预算控制人员必须在相关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同时须在本部门预算控制表格进行逐笔支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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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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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预算或者预算外支出,必须由费用发生部门事先办理超预算或者预算外追加手续,由本部门预算控制人员签字确认后,根据预算审批流程进行相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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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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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各项费用预算,原则上预算各科目不得进行相互调整。但是,同一科目预算额度可以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之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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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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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算管理部应该按照时间序列维度(日、周、月、季度、年度)重点监控运作过程中主要预算指标,对于实际结果与预算目标差异较大的预算指标进行重点分析,寻找原因,制订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和组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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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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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月度或者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于每月或者季度终了15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达预算管理部。预算管理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决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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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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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终了,各预算责任部门在下一年度的当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本部门遗留的未执行完毕的预算进行清理,并予以完全注销。未完成项目可以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重新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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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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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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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部门人员变动、部门和公司重组等内部因素,致使预算执行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预算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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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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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必须遵循不得随意调整原则、内部挖潜原则和积极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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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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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而且严重影响预算执行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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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进行体制改革、重组、合并、购并等情况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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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订公司经营计划,业务经营范围调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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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竞争对手和国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调整有关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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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内部条件(机构、部门、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即当各部门人员发生变动、岗位未变动时,该岗位的预算不变动,新来人员按照原预算执行。各部门人员发生变动、岗位也同时变动时,其中,被撤销的岗位,其预算从该岗位被撤销次月起取消,年度预算同时按照岗位变动时间进行调整;增加的岗位,其预算从该岗位增加之当月起增加预算,年度预算也同时按照岗位变动时间进行调整。各部门岗位发生变动,人员未发生变动时,该岗位的预算取消,原人员按照新岗位重新编制预算,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上报、批准,并同步调整部门年度预算。部门发生合并时,被合并部门预算从合并次月起取消。合并后的部门按照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实际情况,从合并次月起重新编制合并后的岗位和人员预算,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批准,并同步调整部门年度预算。部门发生撤销时,从被撤销次月起,被撤销部门预算取消;上述预算的调整由实际发生人员变动、岗位变动、合并的部门预算编制人员提出预算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预算管理部审核初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上述预算的调整属于年度原始预算范畴,进行部门预算考核时,与一般预算的追加性质相异,不属于预算追加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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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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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算管理委员会认为必须调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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