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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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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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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全面预算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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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有关预算管理的管理办法与细则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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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公司预算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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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各单位(含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同此)提交的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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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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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评价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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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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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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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公司战略部负责人及计财部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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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计财部作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日常联络机构,组织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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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增补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预算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参加预算管理委员会,但无表决权。相关工作人员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产生,任期为一个预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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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可邀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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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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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议题的相关资料,由计财部负责收集、整理和初审。各单位按规定向计财部呈报相关书面资料,计财部对书面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事项内容的合规性、申报流程的恰当性。涉及重点工作事项的,由计财部与战略部协商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审议议题经主任委员批准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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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权限规定,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或评议,对需要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需要呈报办公会审议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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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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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年度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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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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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定预算调整中需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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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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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形成会议决议,由计财部负责下发至相关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依照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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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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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预算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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