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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公司战略部负责人及计财部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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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计财部作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日常联络机构,组织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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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增补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预算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参加预算管理委员会,但无表决权。相关工作人员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产生,任期为一个预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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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可邀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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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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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提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议题的相关资料,由计财部负责收集、整理和初审。各单位按规定向计财部呈报相关书面资料,计财部对书面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事项内容的合规性、申报流程的恰当性。涉及重点工作事项的,由计财部与战略部协商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审议议题经主任委员批准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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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权限规定,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或评议,对需要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需要呈报办公会审议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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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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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年度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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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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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定预算调整中需要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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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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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形成会议决议,由计财部负责下发至相关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依照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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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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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预算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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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如委员人数为双数,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享有两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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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信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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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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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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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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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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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预算管理2.0:解开管理者8大难题的钥匙 附录C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面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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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全面预算工作,促进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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