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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项目公司发起众筹,则投融资法律关系为增资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合同为:增资扩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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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项目创始人(创业者)发起众筹,则投融资法律关系为合资设立公司协议,涉及的法律合同为:投资协议或合资设立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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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投资人人数众多,需要间接投资并持有股权,则可能涉及两类法律关系:一类为有限合伙法律关系,即由投资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由设立后的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公司。该类模式涉及两类法律关系:合伙关系与投资关系;涉及两个法律合同:有限合伙协议与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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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间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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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投融资信息中介服务,其作用为中介。因此,在投资方、融资方及股权众筹平台三方之间存在一个居间法律关系(咨询服务关系),涉及的合同为居间合同。在实践中,一般由股权众筹平台与融资方签署咨询服务合同。融资成功后,融资方按融资金额的3%~5%向股权众筹平台支付咨询服务费(其实质为居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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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方、融资方、股权众筹平台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委托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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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层划定的红线,即平台不得经手资金。为此,在股权众筹交易结构中,股权众筹平台又引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此情况下,在投资方、融资方、股权众筹平台与第三方支付之间又形成了一种基本法律关系,即委托支付服务关系,其实质是委托法律关系,涉及的合同为支付服务合同。在实践中,为了简化手续,一般由平台与第三方支付签署支付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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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众筹的基本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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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众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个投资人,而且大部分投资人缺乏投资经验,如何帮助缺乏经验的投资人完成投资?如何提高投融资的匹配效率?如何做好投资后的管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践中的股权众筹模式采取的是“领投+合投”机制。“领投+合投”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众多投资人与融资人达成投资协议的效率问题。如果是人数较少的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合投”模式,在“合投”模式下,不存在领投与跟投问题。以下是国内某代表性的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领投与合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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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要求及领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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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投人应符合股权众筹平台的合格投资人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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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是在平台上活跃的投资人(半年内投资过项目、最近一个月约谈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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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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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领投项目不超过5个,有充分的时间可以帮助项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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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个项目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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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专业地协助项目完善BP(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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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强的分享精神,乐意把自己领投的项目分享给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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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投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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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将在平台上成为加“V”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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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看到候选项目(包括未审核通过的项目源)和领投人微信群推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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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项目可以优先进入快速合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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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项目完成跟投融资,可获得项目1%的股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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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人代表跟投人对项目进行投资后的管理,出席董事会,并获得5%~20%的利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s),具体比例由项目和领投人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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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个细分领域领投的成绩和回报情况将会成为这名投资人在本领域的投资记录(Track Record),也将会成为其他投资人进行跟投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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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跟投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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