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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70 ·投资中领投人的职责是,帮助创业者完善BP,确定估值、融资额、最低单笔投资额、投资者席位数和投资条款,通过平台和自己的人脉推荐项目给自己熟悉的投资人,协助项目路演,帮助项目落实跟投。如果完成,则建议创业者出让1%的股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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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72 ·投资后领投人的职责是,能够代表跟投人出席董事会,尽最大努力为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帮助、指导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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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74 ·如果没有领投人,可以由基石投资人定价,或者通过可转债的安排(例如按照下一轮融资估值的7折)省去定价,天使阶段的融资不一定必须要有领投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创业者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标准模板自行完成,创业者也可以选择平台推荐的融资服务机构,享受为创业者提供的融资服务,同时向其支付一定的股权奖励或者服务费用,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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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76 创业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平台上进行预热,确定第一轮感兴趣的投资人,准备投资意向书,确定估值、融资额、最低单笔投资额、投资者席位数和投资条款,在与感兴趣的投资人约谈后迅速告诉投资人这些信息和融资截止期,确认基石投资人,依据更多投资人的反馈,完善投资条款,并且当场或者尽快请投资人确定最少愿意认购多少份额以及能够提供的附加价值,通过Email或微信等方式确定认购意向。如果有超过50%的投资人同意认购,则直接进入平台的快速合投流程,完成剩余份额的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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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78 完成快速合投的认购流程后,确认最终投资人名单、份额,通过平台帮助投资人和项目完成意向书签署,发放公司详情资料、标准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的签署,包括专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署和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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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80 3.股权众筹的公募与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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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82 根据我国目前的《证券法》及《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批,截至目前尚无股权融资豁免的例外情形。股权公募融资具体指:向不特定的人进行资金募集;向超过200位特定的人进行股权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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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84 按理说在此法律环境下股权众筹只能以私募的方式进行,然而,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股权众筹是否还算私募呢?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发布股权众筹项目显然属于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募集资金,即便人数控制在200人之内,即便股权众筹平台通过注册及认证程序已对投资人进行了资格审核,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其仍无法完全避开公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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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86 为了完善与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股权众筹试点,是否可以在即将修改的《证券法》中为股权众筹留下发展空间,对于类似于IPO的股权众筹给予审批豁免呢?同时,鉴于股权众筹的实际情况,是否也可以将股权众筹区分为私募的股权众筹与公募的股权众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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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88 如果将股权众筹从私募及公募两个方面进行划分,制订两个不同的交易和监管规则,这样会大大促进股权众筹的发展。在股权私募的交易中,可参照《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人的门槛,即投资资金单笔在100万以上,总的投资人数不超过200人(这也是信托及契约基金的规定)。而在公募版的股权众筹中,可以借鉴美国JOBS法案(即乔布斯法案),适当扩大投资人数以及降低投资的限额,以使股权众筹回归大众集资的本质,激发大众小额股权众筹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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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93 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1704192644]
1704193194 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第4章 股权众筹成功的四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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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96 股权众筹与传统的股权投资(尤其是天使投资)相比,更有效地将投资者和融资者连接在了一起,并帮助创业者找到更多的更合适的投资人,也使得投资人能更多地获取投资项目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可以部分有效地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此之外,股权众筹也使得天使投资小众化和小额化,原本的天使投资是只有少数成功企业家或金融专业人士所从事的“高大上”职业,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股权众筹却通过连接与汇聚使得普通人也可以从事天使投资。这大大拓宽了社会的投融资渠道,对于改善创业环境大有作为。与传统的投融资相比,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投融资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连接与聚合,大大降低了投资人寻找、挖掘项目以及融资人寻求投资的成本,将原本无缘于天使投资的大众零碎资金聚合,发挥长尾效应,也从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投融资匹配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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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198 然而,与火热的P2P网贷相比,同样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模式的股权众筹目前还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目前,国内已有数十家股权众筹平台,促成的项目股权投资交易金额已达数十亿元,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至今尚无有一家盈利。那么,目前股权众筹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换句话说,股权众筹模式的核心与关键要素在哪里?如何改变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呢?这些问题就是我们以下要谈的股权众筹的四大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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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203 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1704192645]
1704193204 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第1节 股权众筹核心之一:融资端需有靠谱的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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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206 股权众筹是项目发起人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发布的以股权融资为目标的众筹项目。如果将股权众筹平台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电商,则该平台销售的商品为创业公司的股权等私募金融产品。与电商平台一样,能否顺利地卖出商品以及卖个好价钱,关键在于融资方(发起人)的产品——创业公司的股权是否有价值。通俗地讲,发布的股权众筹项目是否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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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208 判断一个股权众筹项目是否属于靠谱的好项目,需要从几个维度来看:第一,该项目是否具有发展前景,是否站在风口;第二,该项目的商业模式是否有创新或可行;第三,创业团队是否靠谱;第四,该项目估值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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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210 如果股权众筹平台具有大量的靠谱项目,大量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就会在该平台注册认证。相反,如果平台缺乏优秀的靠谱好项目,就无法对投资人或投资机构产生吸引力。缺乏了投资人的平台将陷入困境,逐渐失去吸引力。因此,靠谱的好项目是股权众筹平台的立足之本和是否能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缺乏好项目的平台将犹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同样的道理,对于线下非平台股权众筹项目而言,靠谱的项目与靠谱的发起人是能否众筹成功的关键。比如,2014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创业或圈子咖啡馆,众筹成功的往往是定位精准且有靠谱团队执行的众筹项目,而失败者大都是定位不清且缺乏富有执行力团队支持的项目。由此可见,众筹的前提必须建立在靠谱的好项目基础上。如果一个平台为了扩大交易量而降低了项目的门槛,则必将导致大量鱼龙混杂的劣质项目通过平台发布,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且终将毁掉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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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212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严把准入关,对融资者发布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从行业、财务及法律等角度对融资方拟众筹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靠谱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确保优质的靠谱好项目发布。虽然,股权众筹平台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的信息中介,其法律属性为居间合同。但是,股权众筹平台仍负有对项目进行审核的基本义务。再者,从平台的发展及声誉考虑,平台也应当把好第一道关,而不是放纵不靠谱的项目发布,更不能与项目发起方串通。对于线下的众筹项目而言,也要做到靠谱真实,不要靠故事与概念去忽悠投资者或参与者。即便通过一时的忽悠融资成功,但在后期的公司实际运营中必将出现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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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93214 除上述内容以外,股权众筹平台为了获得更多的优质项目,就必须扩大发现、挖掘和培育好项目的途径与来源。在当下,股权投资与创业同样是一片火热,大量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前置(即向更早期的项目倾销),大量的非专业投资人涌入天使投资市场,目前已发展到鼓励大型互联网高管辞职创业的情形(只要他们辞职创业,不论做什么,就有机构敢于给他们投巨资)。从投早期项目到投人,天使投资已经是红海一片。在此情况下,基于互联网的股权众筹平台如何凸显自己的优势呢?是否能获取好的创业项目呢?如果与传统的天使投资相比,没有任何好项目的积累或挖掘优势,就难有吸引力。股权众筹平台不能仅仅成为线上的FA(专门提供投融资中介服务的财务顾问或新型投行,以赚取中介费为主业),而应积极地以各种方式寻求好的项目资源。比如,股权众筹平台与线下的孵化器、创业营合作获取好项目。股权众筹平台自身打造孵化器,以孵化优质的好项目等,以此来扩大靠谱好项目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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