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193270
1704193271
1)设立1个或N个有限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直接投资主体。在合伙体中,让具有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的投资机构或个人作为领投人,也就是合伙体的GP,其余的投资人为LP。
1704193272
1704193273
在该模式下,为了鼓励领投者参与到投资后的管理之中,提高领投人的积极性,要采取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该激励机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融资公司给予领投人更为优惠的投资价格或一定的股份;另外一类是由GP给予领投人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比如合伙体投资收益的10%~20%归GP的领投人享有。
1704193274
1704193275
2)设立1个或N个持股公司,以该持股公司作为直接投资主体。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由具有投资能力和投资经验的领投者代表公司参与投资后的管理,也就是说由领投人或机构作为持股公司的管理人(法人代表)。
1704193276
1704193277
将上述两种模式进行比较,无论是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人数累计都不超过50人。应根据股权众筹股东的实际人数来确定设立有限合伙或有限公司的实际数量。此外,无论采取何种投资结构,融资公司的最终股东人数都不能超过200人。在股东的人数计算方面采取穿透到具体的自然人股东的原则,例如以公司或有限合伙体的名义投资于融资公司,在计算融资公司的股东人数时,是按照逐级剥离的方式穿透至自然人股东处。
1704193278
1704193279
另一个方面,对上述两种投资模式进行比较,从税务角度看,采取有限合伙模式只缴纳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而采取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模式,需要缴纳两道税,即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在股东分配投资收益时应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层征税,而有限合伙则只有一层征税。因此,从税务角度看,有限合伙模式更具有优势。
1704193280
1704193281
1704193282
1704193283
1704193285
股权众筹:创业融资模式颠覆与重构 第4节 股权众筹核心之四:股权众筹的规则
1704193286
1704193287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股权众筹也不例外。凡是众筹必须设立明确的规则,在众筹发起前就需制订本次众筹的规则,使得参与者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规则,该规则一旦确立,就不得再随意改动。制订适当的规则是众筹能否成功的关键。
1704193288
1704193289
债权众筹设置有交易规则,产品众筹有众筹期限、众筹方案等规则。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的P2P不同,也不同于产品众筹,如何设计股权众筹的众筹规则呢?我认为股权众筹交易的规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704193290
1704193291
(1)合格投资人的注册及认证规则
1704193292
1704193293
股权众筹不同于产品众筹和债权众筹,由于其需要投资人具备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专业的知识与经验,因而需要对投资人设置更严格、更高的门槛与条件。因此,股权众筹的交易规则首先必须解决投资人的入门问题,即需要设置合格投资人的注册及认证规则。通过该规则,对投资人的能力进行认证,通过认证者可以正式成为股权众筹平台的合格投资人。反之,未通过认证者不能成为平台注册投资人,也不可以获取平台融资项目的信息,更不能进行股权投资。
1704193294
1704193295
该规则是股权众筹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未来股权众筹监管规则的要求,也是保证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性安排。对于线下股权众筹而言,投资人的准入条件同样十分重要,应当根据融资的目的与需求来设计准入门槛,将不符合融资目的的投资人拒之门外。比如线下的众筹咖啡馆,在发起众筹咖啡馆项目时一定要设置好投资人门槛,根据资源互补进行选择,在社交圈子众筹中人的因素尤为重要,与其说是融资,不如说是选择有资源的人汇聚资源,进行合作与交易。在此情况下,通过投资人的注册及认证规则,选取具有投资能力和经验的投资人更为重要。
1704193296
1704193297
(2)投资人股权投资风险提示规则
1704193298
1704193299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股权众筹平台发起融资的项目基本处于创业初期,一部分是刚设立公司的项目,还有一部分项目可能还尚未设立公司。该阶段投资应当属于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甚至是联合创始投资,而天使投资的成功概率极低,与股市相比,其风险可能更大。在此情况下,面向普通公众投资人,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提示投资风险,告知投资人的风险类型及后果。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对投资者负责,更是为了减少未来可能的纠纷。
1704193300
1704193301
(3)投融资机制规则
1704193302
1704193303
为保证数量众多的投资人与融资方达成交易,提高投融资的匹配率及投融资安排的效率,必须事先设计好投融资机制规则,按照最合理、最简洁的投资规则来快速完成交易,提高促成投融资交易的成功率,减少谈判、签约、操作等一系列投融资成本,如部分股权众筹平台为提高交易效率制订的合投规则、领投+跟投规则等。
1704193304
1704193305
(4)投资人查阅项目信息及认购规则
1704193306
1704193307
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面临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擅自公开发行股份刑事法律风险,为了避免该刑事法律风险,股权众筹平台需要有两个规则来保障:第一就是合格投资人注册及认证规则;第二个就是投资人查阅融资项目信息及认购规则。这两个规则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减少触摸擅自公募法律红线的规则。
1704193308
1704193309
投资人查阅融资项目信息及认购规则是指股权众筹平台采取的适度隔离措施,通过该规则让不适合看到投资项目具体信息的投资人无法看到项目,让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看到项目,以提高项目交易的成功率,减少不特定性,将投融资过程尽可能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减少公募的几率。具体的做法就是,股权众筹平台对于经过认证的合格投资人根据其投资能力与偏好进行设置,再根据具体的融资项目进行设置,使得项目与投资人的投资方向相匹配,从而减少项目曝光率和投资人的不特定性。
1704193310
1704193311
对于具有投资意向的项目,股权众筹平台还应当安排投资人与融资方进行线下洽谈,并安排融资方进行路演,通过面对面交流以提高成功率。
1704193312
1704193313
(5)融资项目众筹成功与失败规则
1704193314
1704193315
与产品众筹一样,股权众筹也需要设置一定的成功与失败规则,如果不设置该规则,将会导致项目长期搁置在平台上。比如,某融资项目需要融资200万,出让股权20%,在1个月内有100万的投资意向,之后的3个月时间内再无其他投资意向。如果不设置项目众筹期限,将导致前期投资方可能因长期等待而撤销预约,使得项目融资方案久拖不决。因此,股权众筹平台需要设立众筹的成功与失败规则,其中,期限与金额,以及投资人的金额大小、预约顺序等几个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参数。
1704193316
1704193317
(6)股权众筹项目发起人注册及发起项目指引规则
1704193318
1704193319
融资方与投资人为股权众筹的两端,缺一不可。如何确保好项目积极上线,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以促成投融资,这是平台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因此,股权众筹交易规则中应当包括股权众筹项目发起人注册及发起项目指引规则。
[
上一页 ]
[ :1.7041932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