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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个人免费创新者没有沟通成本,但他们还是会在设计上花费时间和金钱。因此,一个创新项目对于个人免费创新者来说,在图3–1的垂直条状区域内,即当vi> di时可行,在该区域之外不可行。也就是,对于某个创新机会,我会愿意花费di的成本来改良我的创新设计,并期望获得vi的创新价值。创新价值因人而异。如果你比我更需要同样的医疗设备,你的vi值和你的di值将会比我的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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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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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合作创新项目是由共同分享创新工作的个人共同完成的。开源式硬件设计项目,例如第一章中提到的夜晚童子军项目,和开源式软件项目都是合作创新项目的例子。在这些项目中,参与创新设计的人不是互为对手(如果是,他们就不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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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个人创新者一样,合作免费创新者不需要在与潜在的采用者沟通方面投资。但是他们必须在与合作完成项目的其他人的沟通方面投资。他们必须互相通告设计进展,也必须互相合作创造一个完整的设计。因此,在合作免费创新的情况下,沟通成本不是零,所以我们的可行性不等式为:vi>di+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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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项目与个人创新项目相比有两个主要优势。在参与者看来,第一个主要收益和他们可以获得的产出价值相关:每个参与者在完成整个项目的一部分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设计成本,但是如果他们愿意投入这些成本,参与者就可以获取整个设计,包括其他人对设计的补充和改良。例如,如果我们都把改良糖尿病患者使用的医疗仪器作为我们共同的目标,你也许决定在电子元件方面进行设计改良,我可能会在硬件方面进行改良,最后,如果我们都能分享自己对产品的改良,我们就都可以使用最后被改良过的产品,而我们自己只是支付了设计成本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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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设计的是非竞争性的商品(你和我可以同时使用设计,我们不会为谁先获得设计展开竞争),如果合作项目可行,非竞争性的个人总会更倾向于参与到合作项目中,而不是自己单干,而且在合作项目中,个人增加的沟通成本不会大于个人因分享完整设计而节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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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具有的第二大优势是创新机会可行性的范围会变大。这是因为整体项目成本已经不再局限于个体创新者的设计成本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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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给合作免费创新项目加上一个可行性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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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表示两个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长方形的水平方向(例如,宽度)代表合作项目中每个参与者设计成本的可行数量(di)。(在上面的例子中,一个长方形可能代表贡献者在改良糖尿病仪器电子元件方面的努力,另外一个长方形代表另外一个人在改良硬件方面做出的努力。长方形反映的是每一个贡献者的情况,不需要都是同样的宽度。)图形底部阴影部分宽度反映的是合作创新项目设计达到的范围。如图所示,范围可以非常大,即项目的成本可以是许多参与创新设计的人在为项目贡献一部分力量时所花费的成本的总和。如果有N个人对项目有贡献,每个人都付出创新成本,那么,总设计投入是每个个体设计成本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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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3–2中,顶端的横线(具体来说是和横轴平行的线,这条线与横轴的距离表示高度)代表项目的最大可行沟通成本。它的数值是在收益给定的前提下,每个贡献者准备付出的最大沟通成本。从概念上讲,群体合作的沟通成本越低,合作者要满足的价值门槛就越低,这也会使他们有更充足的理由去参与合作。这说明低沟通成本,如由互联网引发的沟通成本降低,对合作创新机会可行区间则会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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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沟通成本从两个方面影响不等式:vi> di+ ci。首先,他们降低了投入在创新中的直接成本,这样增加了个人贡献者参与到合作项目的可能性,并认为参与合作项目是值得的。其次,他们也增加了其他人对项目贡献的可能性。在图3–2中,如果成本大于最大沟通成本,在图3–2中用Cmax表示,项目根本不可能开展。但是,如果沟通成本对每个人来说都很低,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就会在合理的条件下贡献自己的设计,从而形成一个设计库,同时期望其他人也会补充设计并改良他的设计。而且,这个结果是基于创新设计本身不是一种竞争性商品这个事实。每个参与者共同努力的同时可以获得整体设计的价值,产生和承担的却只是设计成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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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意义方面,合作免费创新项目普遍来说是“开放的”(即创新设计信息是免费与所有人分享的),因为筛选或其他为保护设计而排斥免费搭便车行为的措施都会增加成本,而且搭便车者也不会对免费创新者施加任何负面影响。(前面提到过搭便车者指的是那些不对项目设计做出任何贡献却可以从中受益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在没有付费或没有任何贡献的情况下采用了创新成果,搭上了“便车”。)保护性措施会缩小潜在的贡献者组成的库,也就缩小了整个项目的规模。合作创新模式中的网络关系权益(network properties,当贡献者的总数增加时对于每个人的价值也增大的事实)意味着,贡献者库的减小会减弱剩下的贡献者的价值,同时也减少了创新成果对搭便车者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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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任何一个潜在的贡献者在可行的情况下,都可能决定不去开发或补充设计,希望由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搭便车者动机。但是,创新的紧迫性和完成创新工作可能获得的自我奖赏会使他们克服前面的想法,足以让足够多的个人认为创新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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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创新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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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让我们来讨论一下创新机会在什么区间对制造商来说是可行的。在前文中我们将制造商创新者定义为:以销售为目的、创造创新成果的单个而非合作性的企业。通常来说,制造商会比个人承担更大型的设计,这一点从经济角度来考量是充分合理的,因为他们可以期望将设计成本分摊给许多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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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单个的组织,制造商也不像单独的个人,他们会受到沟通成本的影响。他们会聘请企业之外的开发者,为了和这些企业外的个人或组织协作,他们不得不进行沟通。此外,为了证明在创新中的投入是合理的,他们必须去销售。也正是这个原因,他们必须投资并通过营销沟通的方式使潜在的买家意识到有他们销售的东西存在。这样的投资往往规模巨大,这一点可以通过许多制造商的营销预算得到清楚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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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假设一个制造商创新和将信息推广到潜在采用者所涉及的设计成本(dp)和沟通成本(cp)。让我们同时假设制造商知道每个潜在的创新采用者对创新品的价值认同vi,同时也了解有多少潜在采用者会因为有更廉价方式去自己供应替代品而不会成为制造商的潜在用户,换言之,制造商知道每个消费者愿意购买制造商版本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意愿。遵循微观经济学的标准推导,制造商创新者可以将对顾客的了解转化为需求函数Q(p),该函数将每个产品或服务所要的价格与以该价格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相关联。通过需求函数,制造商创新者可以解决价格(p*)与数量(Q*)的关系,使其期望收益最大化(净生产和交易成本)。接下来,可以从净收益中减去设计成本(dp)和沟通成本(cp),来计算出期望的最大利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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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p*Q* – dp– c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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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造商认为某个创新机会的期望利润为正,那么作为一个理性决策者,制造商会进入市场供应这种产品。换言之,针对那个机会,制造商创新模式是可行的。相反,如果预期利润为负,制造商就不会进入市场,制造商创新模式就不可行。如图3–3所示,零利润线是与设计和沟通成本相交成45度角的区域:p*Q* = dp+ cp。对于在由这条线构成的三角形的区域内的创新机会,制造商是可能获得利润的。这些机会因此对制造商是“可行的”。在三角形区域之外,创新机会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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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增加制造商创新的可行性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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