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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06 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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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08 用户创新成果的开发与推广:国家调研结果。所有研究样本为年龄在18岁以上的消费者,除了芬兰(消费者年龄为18–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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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16 大众创新:免费创新如何推动商业未来 [:1704239975]
1704240717 大众创新:免费创新如何推动商业未来 市场失灵的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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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19 我认为免费创新开发者可以依次有三种选择,单独选择或多种选择共同导致免费创新理论中的系统性推广不充分。首先,免费创新者可能不会去选择设计一个对其他人有价值的创新。其次,即使一个设计具有普遍价值,免费创新者也未必会因为设计对他们自己和对免费采用者有价值就去投资创新的开发活动。最后,免费创新者不会为了降低搭便车者的采用成本而选择积极地投资创新信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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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21 市场失灵类型1:创新开发的普遍价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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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23 即使对设计进行细微的调整后就可以为其他人更好地服务,受自我奖赏激励的免费创新者还是会受到只满足他们自身需求的激励。当然,即使这是他们所选择的路径,所创造出来的免费创新成果仍然会对其他人有用。这主要取决于针对某种类型的创新开发,以及人们需求的相似程度。如果你和我有同样的需求,即使我开发的时候只是想到我自己也没有关系,因为产品或服务会对你也有用。当然,如果我们的需求不同,我的开发就对你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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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25 我们必须通过实证的方式来确定那些既为他人也为自己进行创新开发的免费创新者所占的比例。我和我的同事通过在对芬兰和加拿大的全国调研中增加的问题搜集到了相关信息。在两个调研中受访者被问到一些问题,用来判断他们认为自己的创新是否对他人有价值。他们的回答分为6类,见表5–2。从表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使不存在与免费搭便车者的市场关联,17%的创新者认为他们的创新会对许多人有价值,另外30%—40%的人认为他们的创新至少对一些人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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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27 出现这样的比例很可能是免费创新者与潜在的搭便车者之间需求相同和自我奖赏的动机会随创新推广增强这两点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对芬兰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后面提到的效应在发挥作用。表现出任何利他主义动机水平的个体(将为帮助他人而进行创新的分值定义在1—100),有可能显著地进行第一聚类的创新,这类创新比没有受到利他主义激励的创新更有价值(χ2= 9.2,d.f. = 2,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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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29 表5–2 免费创新者开发的创新成果的普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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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34 资料来源:芬兰的数据来自de Jong,von Hippel,Gault,Kuusisto,and Raasch 2015,table 5。加拿大的数据来自de Jong 2013,3.3 a an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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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36 市场失灵类型2:对设计的次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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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38 即使是一个对其他人有潜在用途的设计,免费创新者也可能没有动机去投资,并将其设计改良到对他们自己和对免费采用者同样具有价值的程度。例如,如果编辑有一些漏洞的代码或设计比较粗糙的工具能够满足我的需求,我就不会有动力再去投资改良我的设计,即使那样做可以使1 000个免费采用者受益。免费创新者会根据第三章中提到的可行性计算公式来计算,他们会对设计进行投资以达到他们自己心理可以获得的自我奖赏的最佳水平。当然,当多个免费创新者在一个项目中合作时,对于一个项目的设计总投资可能会高于单个开发者进行的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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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40 市场失灵类型3:推广努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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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42 市场失灵的第三个可能表现是对从免费创新者到可能获益的搭便车者之间推广的次优投资。在表5–3中我们可以看到与这种市场失灵类型相匹配的证据。这是在芬兰由个人开发的创新的案例。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超过75%的免费创新者对创新推广没有做出任何努力。在聚类Ⅰ的创新设计中,尽管该设计聚类的开发者认为此类创新设计有较高的普遍价值(免费创新者对普遍较高的自我评价可能对也可能错,但是他们为其他人受益而进行的推广努力——这是我们关注的问题——是他们自己信念的函数,这和他们创新成果真实的普遍价值无关),但实际上,为推广所做的努力实在是微乎其微,我和我的同事不得不用一个相当低的标准来界定什么是“为推广而积极努力”。如果一个创新者将其创新设计展示给一个或多个同伴,我们就认为对等的推广努力是存在的。如果一个创新者将其设计展示给一个或多个企业,我们就认为向企业推广创新的努力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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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44 除了发现普遍存在的为创新推广的努力程度较低,我和我的同事还发现就对等推广努力而言,推广努力和创新普遍价值之间没有显著关联(χ2=25,d.f.=2,p=0.285)。如果有我们所讨论的市场失灵存在,这正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我们需要了解,我们看到的规律中包括一些免费创新者会将他们自己认为没有普遍价值的创新成果展示给同伴(表5–3中这一类创新者在聚类Ⅲ中占比12%)。这一结果的出现是由于免费创新者不是因为创新成果的普遍价值,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将创新成果展示。例如,他们可能只是希望展示一件“很酷的设计”,和他们觉得自己的朋友会认为这东西是否有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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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46 表5–3 芬兰跨越普遍价值聚类的推广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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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51 资料来源:de Jong,von Hippel,Gault,Kuusisto,and Raasch 2015,tabl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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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40753 相比较而言,免费创新者在将创新信息推广给制造商的努力程度与他们对创新成果的普遍价值的评价有着显著的关系:一个开发者认为创新成果的普遍价值越高,该开发者努力将该信息推广给制造商的可能性就越高(χ2= 12.2,d.f. = 2,p=0 .002)。当然,创新者认为制造商可能会觉得创新成果有商业价值,为此努力向制造商传递信息,这一点是完全合理的。毕竟,如果创新成果没有任何商业价值,让制造商关注该创新成果的努力就会白白浪费。而且,尽管有这样的规律,事实上免费创新者只是将他们认为对其他人有高价值的创新成果中的19%的信息推广给了制造商,这一点也说明,在免费创新者理论中免费创新者向采用者推广的动机方面存在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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