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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托运的单据,需负责托运的货运公司签署,或最终客户签署传真(寄回);快递的单据需留存一联快递单据做凭证;在进行大宗产品或价格贵重物品运输送货时,要对货运(快递)公司的输送保障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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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财务部每天审核配送(司机)交上的送货单是否有客户签署或客户委托人签名,无签名则通告处罚;随时检查业务部发货及财务网络记录运行情况,按公司制定的欠款标准监督和审核各客户的欠款额度;可以对有库存的产品送货情况进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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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 五 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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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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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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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立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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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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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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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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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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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坚持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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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点控制原则: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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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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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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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设置各个控制点时应合理考虑所得到的收益应大于控制成本的基本要求,如果无法确认控制点所带来的收益,则应考虑满足既定控制前提下,使控制成本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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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及其他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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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报价、信用调查、接收订单、核准付款条件、填制销货通知、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核准销售折扣、核定销售折让或退货条件并办理退款或接受退货、收取货款以及各环节的账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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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标准销售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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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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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订单的接收、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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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员接到客户订单后应对订单进行合规性审阅,对拟接收的订单报贸易区经理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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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区经理对订单的客户的重要性及产品的趋势进行预估,确定是否接单,公司鼓励重点客户及重点产品的订单的接收,对不接收的订单返还业务员。对拟接收的订单转公司价格主管进行价格商谈,由价格主管根据授权内进行报价,若双方无法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则返还业务员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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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部会同营销管理部、报价主管以每年年初制定公司分客户、产品的价目表,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对年内价格调整,若调低价目表则按年初确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审批。若年内新生产的产品定价,按制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但无须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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