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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以前已有接单的,也应按程序报经价格主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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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订单无注明销售单价的,也没有经价格主管审核确定的,则确定为无效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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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交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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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接收的订单报公司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按日按分客户、分品种进行汇总,次日上午报物流部进行计划分解,确定交期,返还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书面通知客户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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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客户不能确认交期的由营销管理部与物流部进行沟通,并返还客户,直至双方确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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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库存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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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应对客户订单产品进行审核,若可确定为是公司库存产品清库销售的,可在价目表下限下浮5%以内审批,取得客户确认后通知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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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货、开票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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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商品的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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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销管理部随时跟踪公司生产进度和入库情况,对已入仓的产品通知物流部组织运输,由物流部按送货地安排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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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仓库根据发货通知单发货,并填制出库单,随运输公司送达到客户,运输公司凭客户的回签与公司结算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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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仓库出库单一联交财务管理中心用于登记发出商品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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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货通知单、出库单应注明产品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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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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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开具的种类有内销发票和外销发票,内销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外销发票由单证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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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销发票的开具,发票管理员根据与客户及业务员的对账,确认使用的数量及单价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并邮寄给客户。内销发票开具时应核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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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确认的产品型号、数量与发出商品明细账是否相符,若不符应查明原因,应向业务员提出调整办法,申报并审核后调整发出商品明细账后方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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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确认的单价是否与出仓单上所注明的单价相符,若不符应向业务员提出应补办价格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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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销发票的开具,单证部门应根据业务员的发货通知单安排船运、订舱等,并通知仓库进行发货,开具外销发票,办理报关出口,将发票及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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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账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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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凭发票,进行发出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销售明细账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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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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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资金回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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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应在每月的月初根据每个客户的结算期及发货使用时间制订当月的资金回收计划,报经批准后分发给每个贸易区及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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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现金收入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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