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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销发票的开具,发票管理员根据与客户及业务员的对账,确认使用的数量及单价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并邮寄给客户。内销发票开具时应核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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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确认的产品型号、数量与发出商品明细账是否相符,若不符应查明原因,应向业务员提出调整办法,申报并审核后调整发出商品明细账后方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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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确认的单价是否与出仓单上所注明的单价相符,若不符应向业务员提出应补办价格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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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销发票的开具,单证部门应根据业务员的发货通知单安排船运、订舱等,并通知仓库进行发货,开具外销发票,办理报关出口,将发票及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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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账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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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凭发票,进行发出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销售明细账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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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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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资金回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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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应在每月的月初根据每个客户的结算期及发货使用时间制订当月的资金回收计划,报经批准后分发给每个贸易区及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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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现金收入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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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应每日根据银行的收款记录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现金收入包括应收票据、汇票、本票、电汇、现金等,对于无法对应销售单位的现金收入进行确认,应在未确认客户栏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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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收入日报表应于当天下班前交至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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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账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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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中心月末结账后应编制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分客户的明细账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交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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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业务员收到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明细表后应与业务员的台账进行核对,对于有差异的应提出差异原因说明表,财务管理中心收到差异原因说明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对,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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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中心应组织一年不少于两次的与客户函证对账工作,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余额、发出商品明细数量及单价、金额。业务员负责函证的回函,财务管理中心对回函的函证进行归类分析,对存在较大差异的应组织人员与客户进行实地对账,差异不大的应责成业务员与客户对账,并将对账的结果反馈到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处置方案,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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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年年度终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且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组织营销管理部进行确认是否为呆账,若为呆账应报批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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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寄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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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控制客户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若客户提出必须进行寄售模式销售,业务员提出申请,报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订寄售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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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寄售模式下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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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与一般贸易销售相同,主要是对寄存在客户未使用的所有权归公司的商品必须进行账实核查,由专人负责寄售客户的发出商品明细账与客户寄存实物的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发现的差异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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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销售异常业务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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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销售异常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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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异常业务包括退货、折让、调货、贴现、扣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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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退货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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