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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24 第十六条 寄售模式下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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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26 发货与一般贸易销售相同,主要是对寄存在客户未使用的所有权归公司的商品必须进行账实核查,由专人负责寄售客户的发出商品明细账与客户寄存实物的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发现的差异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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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28 第三章 销售异常业务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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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30 第十七条 销售异常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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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32 销售异常业务包括退货、折让、调货、贴现、扣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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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34 第十八条 退货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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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36 (一)对客户提出的退货通知单,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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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38 (二)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没有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若仓库管理员在清点过程中发现退货数量与退货清单不相符的,应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协调,并根据协调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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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40 (三)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已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中心同时根据发票是否可退回分别进行处理,若发票可退回的,要求客户将发票邮寄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冲账,若客户已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则需客户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单,用于开具红字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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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42 第十九条 折让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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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44 (一)对客户提出的折让通知单,由业务员与客户及时进行沟通,确定折让金额,确定折让金额后,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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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46 (二)经批准的折让通知单,由营销管理部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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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48 第二十条 货物调拨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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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50 (一)业务员根据分管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已发送至一个客户而未使用的产品,若不进行调拨会影响产品的使用,经业务员提出调拨申请贸易区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分管理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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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52 (二)产品由业务员进行运输调拨,并取得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调拨单报营销管理部备案,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对已开票的商品严禁进行货物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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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54 第二十一条 贴现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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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56 (一)业务员提前收款,客户提出提前收款贴现时,应提出提前收款贴现申请报告,在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订贴现协议,若贴现率在月3%以上时必须进行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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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58 (二)每月的贴现协议需及时送交财务管理中心,附经批准的贴现申请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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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60 (三)对到期资金收款严控贴现收款,若客户提出贴现才付款的,应进行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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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62 第二十二条 扣款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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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64 对客户提出的零件破碎、整理支出,由业务员根据客户的扣款通知书报经批准后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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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66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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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68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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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362870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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