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364290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1704364291
1704364292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704364293
1704364294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予和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1704364295
1704364296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1704364297
1704364298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704364299
1704364300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1704364301
1704364302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1704364303
1704364304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1704364305
1704364306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1704364307
1704364308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704364309
1704364310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如下:
1704364311
1704364312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1704364313
1704364314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1704364315
1704364316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1704364317
1704364318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1704364319
1704364320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1704364321
1704364322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1704364323
1704364324
第四十六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704364325
1704364326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1704364327
1704364328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1704364329
1704364330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1704364331
1704364332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1704364333
1704364334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1704364335
1704364336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1704364337
1704364338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1704364339
[
上一页 ]
[ :1.7043642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