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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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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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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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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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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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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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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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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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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财务报表附注漏洞的具体识别内容。下面仅就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具体的识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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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识别认定。获取被查单位提供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说明,与前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比较,以识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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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被查单位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部门有关会议记录及会计准则法规,判断会计政策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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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并审查与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资料,判断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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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会计记录,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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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一般采用追溯调查法,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对会计差错更正,应当区分不同的发生时间(以前年度、本年度还是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予以不同的会计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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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时,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发生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及更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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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事项的识别认定。或有事项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对由企业某一特定经济业务造成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而由被查单位所承担的潜在债务和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债务和损失,到被查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仍不能确定。当或有损失、或有负债很有可能发生时,且数额可以合理估计时,则该或有损失或或有负债应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应计项目予以反映;当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负债无法合理估计,或者如果损失或负债仅仅是有些可能,则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反映,而不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企业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依据谨慎原则应不予列示或说明,但当其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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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主要有: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所形成的或有负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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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的识别认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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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被查单位管理部门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事项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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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查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函证有关未决诉讼或未决税款估价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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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被查单位与银行间的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应收账款抵借和对其他债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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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识别认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它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前已存在,报表日后出现补充证据的事项,该事项发生需调整财务报表。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日前不存在,而报表日后发生的需在报表上披露而非调整的事项:如被查单位合并;所持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转卖的证券市价严重下跌;偶然性的大笔损失;发行股票或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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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识别认定主要包括:向被查管理部门询问有关信息;审阅被查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后编制的内部报表及其他相关管理报告;审阅被查单位资产负债表日后编制的会计记录和有关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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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识别认定。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也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特征。”但是在具体运用关联方关系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循实质重要于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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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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