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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称发送者的第1和第4战略为混同(pooling)战略,因为在不同类型时都发出相同的信号。在多于两种类型的模型中还存在 部分混同 (partially pooling)( 准分离 (semi-separating))战略,其中所有属于给定类型集的类型都发送同样的信号,但不同的类型集发送不同的信号。在图4.2.1的两类型博弈中也存在与混合战略相类似的战略,称为 杂合战略 (hybrid strategies):比如说类型t1选择m1,但类型t2却随机选择m1或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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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把第4.1节中关于要求1到3的一般性表述转化为信号博弈中对精炼贝叶斯均衡的正式定义(对图4.1.5的讨论说明了要求4对信号博弈是没有意义的)。为使问题简化,我们只讨论纯战略。杂合战略在下一节分析就业市场信号时再给以简要介绍。至于如何一般性定义信号博弈中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我们留作习题,请自己练习,参见习题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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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送者在选择信号时知道博弈进行的全过程,这一选择发生于单节信息集(对自然可能赋予的每一种类型都存在一个这样的信息集)。从而,要求1在应用于发送者时就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相反,接收者在不知道发送者类型的条件下观测到发送者的信号,并选择行动,也就是说接收者的选择处于一个非单节的信息集(对发送者可能选择的每一种信号都存在一个这样的信息集,而且每一个这样的信息集中,各有一个节对应于自然可能赋予的每一种类型)。把要求1应用于接收者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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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要求1 在观测到M中的任何信号mj之后,接收者必须对哪些类型可能会发送mj持有一个推断。这一推断用概率分布u(ti|mj)表示,其中对所求T中的ti,u(ti|mj)≥0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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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发送者的信号和接收者的推断,再描述接收者的最优行为便十分简单,把要求2应用于接收者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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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要求2R 对M中的每一mj,并在给定哪些类型可能发送mj的推断u(ti|mj)的条件下,接收者的行动a*(mj)必须使接收者的期望效用最大化。亦即a*(mj)为下式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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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2同样适用于发送者,但发送者有完全信息(及由此而来的单纯推断),并且只在博弈的开始时行动,于是要求2相对比较简单:对给定的接收者的战略,发送者的战略是最优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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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要求2S 对T中的每一ti,在给定接收者战略a*(mj)的条件下,发送者选择的信号m*(t1)必须使发送者的效用最大化。亦即m*(ti)为下式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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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给定发送者的战略m*(ti)令Tj表示选择发送者信号mj的类型集合,也就是说,如果m*(ti)=mj,则ti为Tj中的元素。如果Tj不是空集,则对应于信号mj的信息集就处于均衡路径之上;否则,任何类型都不选择mj,其对应的信息集则处于均衡路径之外。对处于均衡路径上的信号,把要求3运用于接收者的推断,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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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要求3 对每一M中的mj,如果在T中存在ti使得m*(ti)=mj,则接收者在对应于mj的信息集中所持有的推断必须决定于贝叶斯法则和发送者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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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信号博弈中一个纯战略精炼贝叶斯均衡为一对战略m*(ti)和a*(mj)以及推断u(ti|mj),满足信号要求(1),(2R),(2S)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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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送者的战略是混同的或分离的,我们就称均衡分别为混同的或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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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节的最后,我们求解图4.2.2中两类型博弈的纯战略精炼贝叶斯均衡。请注意这里自然赋予每一类型的可能性是相等的,我们分别用(p,1-p)和(q,1-p)表示接收者在其两个信息集内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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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两类型、两信号博弈有4个可能的纯战略精炼贝叶斯均衡:(1)混同于L;(2)混同于R;(3)分离,t1选择L,t2选择R;及(4)分离,t1选择R,t2选择L。我们依次分析这四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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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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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同于L:假设存在一个均衡,发送者的战略为(L,L),这里(m’,m”)表示类型t1选择m’,类型t2选择m’。则接收者对应于L的信息集处于均衡路径之上,于是接收者在这一信息集内的推断(p,1-p)决定于贝叶斯法则和发送者的战略:p=0.5,也就是先验分布。给定这样的推断(事实上或者任何其他推断),接收者在L之后的最优反应为选择u,于是类型t1和类型t2的发送者分别可得到的收益为1和2。为确定是否两种类型的发送者都愿意选择L,我们需要明确对R接收者将如何反应。如果接收者对R的反应为u,则类型t1选择R的收益等于2,它高于t1选择L的收益1。但如果接收者对R的反应为d,则通过选择R,t1和t2的收益将(分别)为0和1,而他们选择L却可分别获得1和2。那么,如果存在一个均衡,其中发送者的战略为(L,L),则接收者对R的反应必须为d,于是接收者的战略必须为(u,d),这里(a’,a”)表示接收者在L之后选择a’,在R之后选择a”。另外,还需要考虑接收者在对应于R的信息集中的推断,以及给定这一推断时选择d是否是最优的。由于对接收者当q≤2/3时选择d为最优的,我们得到[(L,L),(u,d),p=0.5,q],对任意的q≤2/3为博弈的混同精炼贝叶斯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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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同于R:下面假设发送者的战略为(R,R),则q=0.5,于是接收者对R的最优反应为d,类型t1和t2分别得到的收益为0和1。但t1选择L可得到收益1,因为对任意p值,接收者对L的最优反应都是u,于是不存在发送者战略为(R,R)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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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离,t1选择L:如果发送者选择分离战略(L,R),则接收者的两个信息集都处于均衡路径之上,于是两个推断都决定于贝叶斯法则和发送者的战略:p=1,q=0。接收者在此推断下的最优反应分别为u和d,于是两种类型的发送者获得的收益都是1。另外,还需检验对给定的接收者战略(u,d)发送者的战略是否是最优的。结果是否定的:如果类型t2不选择L,而选择R,则接收者反应为u时,t2可获得的收益为2,超过其选择R时的收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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