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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商所也并不是对所有可能带来管理责任的市场违法行为都进行了处罚。从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中可以看到,A工商所对于大部分B类企业的市场巡查并没有按照要求180天巡查一次。并且,根据工商所工作人员的介绍,辖区内仍然存在一些并没有查处的属于重点高危行业的市场违法经营。比如,城中村的无照网吧和无照诊所。这同样与无法执行处罚获得罚没收入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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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还有规避这些责任风险的方式。工商所人员会对相关经营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且特别注意保存所有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备案。这样,虽然工商所没有按照巡查间隔日期按时巡查,也没有作出应有的行政处罚,但是,工商所有曾经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备案,就可以大大减轻其市场管理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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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诉举报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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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责任追究制外,各种类型的群众申诉举报成为上级要求工商所处理的政策重点。国家内部对于对社会回应性的强调与社会自身权益意识的发展相互呼应,表现出一种积极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罚没任务、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下,工商所对于申诉举报的处理仍呈现出积极处理、应付了事和打击报复等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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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野调查期间,工商所巡查组和办案组最主要的工作不是“日常巡查”,而是每天处理12315转来的属于本所管辖范围内的申诉与举报,一般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办案组处理。申诉与举报不同,前者是指“群众向12315提出的诉求或建议原则上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范围的信息”,举报信息是指“自然人或者经营主体向12315检举、揭发经营者涉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信息”。[65]分局具体规定了信息的录入、汇总分析和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工商所信息处理人员要求在分局转办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办,每天将12315转来的申诉和举报分类打印。申诉由内务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调解,举报由办案和巡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分局要求工商所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进行初查,理结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理结意见录入经济案件管理系统,认为需要立案或者理结的线索,自审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案件管理系统立案或者理结意见。年终,分局12315中心还在工商所随机抽取案件线索10宗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进行扣分。[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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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举报的数量很大。从下图可以看到,在两周内A工商分局就接到12315申诉1209件,举报730件。据工商所所长介绍,广州市12315申诉举报数量最多的地区不是假冒伪劣和无照经营泛滥的城郊结合处,相反,是经济秩序相对较好的两个经济中心区。[67]在A工商所,每天转来的举报案件线索大约有四五条,多的时候七八条,一个月一般有八九十条,多的时候一百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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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 广州市工商局A分局12315申诉举报(2006年7月1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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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广州市A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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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单位:A工商分局统计时段:2006年7月17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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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12315申诉举报外,工商所还需要处理其它的申诉举报热线。“民生热线”是广东省各职能部门和广东省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省电视台合作的一个栏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每周二做客民生热线演播间,接听电话和短信。此时,全省工商机关(包括广州和深圳)都要确保收听或者观看此节目。比如,2006年7月12日“民生热线”就转到广州市局申诉举报案件12宗。此外,其它投诉举报热线转来的工商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案件线索也需要工商所处理。比如,12319城市管理专线以及区政府开通的区长专线等。这些投诉举报都有系统编号,所有的处理结果都需要上报。工商部门受理的信访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举报投诉。比如,2006年7月,一分局受理信访29封(件),向工商所转办14件。其中,举报无照经营4宗,举报合同诈骗3宗,举报违法设置广告招牌3宗,消费纠纷1宗,其它违法行为3宗。转到A工商所办理的有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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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的增加给工商所带来了相当大的市场管理压力,及时处理这些投诉举报成为工商所日常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工商所仍然可以对它们应付了事,甚而对举报投诉者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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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积极处理。在申诉举报中,“民生热线”转来的案件线索理所当然成为工商所的执法重点。一旦有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工商所立即作出相应的调查和查处,有的节目进行期间就已经有了反馈。对于一般的举报投诉线索,总体而言,工商所都会进行实地调查,如果确有违法违章行为,就进行立案查处。虽然案件线索很多,跟踪每一个线索很麻烦,在绩效考核中,它占的比例也并不是很大,但由于举报线索提供了现成的案源,为工商所完成每年的罚没任务提供了方便,因而工商所一般会去处理这些案件线索。并且,虽然工商所对个别线索处理可能应付了事,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投诉举报向工商部门传达了哪些市场违法行为属于“群众反映大”范畴的信息,从而使得工商所在市场管理中会着重于这类案件的查处。比如,在对于无照经营的清理中,除了“酒吧”这样的高危重点行业外,几乎所有无照饮食店都属于“依法取缔”范畴,其它类别的则属于“责令改正”范畴。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是因为无照饮食店从来都是投诉举报的热点。因为它的卫生、排污、噪音、油烟等问题,投诉率最高。工商所日常管理中,可能会对一些“群众反映不大”的市场违法经营或者对个别的无照饮食店投诉不积极处理。但是,从宏观层面上来看,这些申诉举报还是影响了工商部门的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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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应付了事。为了完成罚没任务,工商所不仅会处理举报投诉中提供的案件,同时,也可能因为案源无法带来罚没收入而对举报投诉应付了事。比如,在处理一家城中村无照经营举报线索中,巡查组人员费尽周折找到这家店铺,档主看到穿制服的工商立刻将卷闸门拉下。巡查组人员也就没有继续跟进,直接在处理反馈中填写,“已经多次责令改正”。除了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投诉举报者发现工商所并没有对投诉举报采取措施,要么是工商所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违法经营者依然继续经营;要么是由于受投诉举报的经营者有“关系”。正是这些应付使得在网络上可以经常看到人们对于工商所投诉举报“没用”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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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打击报复。在一些情况下,工商所人员会反过来打击投诉举报者。比如,在田野调查期间,H公司投诉C市场内的工商户销售假冒其商标的商品。但是,由于该市场与工商所的关系良好,工商所并没有对该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因而,该公司向A工商分局发出一封律师函,认为工商所只是召开了经营户的大会,叫大家不要经营此种假冒商标产品,就“草草收兵”。该公司要求工商所认真履行市场管理的职责,对市场内的工商户进行查处。分局将律师函转到工商所。工商所所长收到律师函后非常生气,随即决定去查该公司在市场的特邀经销商,而不是查处销售假冒其商标的经营户。所长说:“不信查不出别的问题。”所长强调,这个公司态度太差,不会做事。而且,他还决定把这封律师函给市场主管看,让他不要以为没有帮他做事。“我是帮他顶了很多事的。”而当所长将这封信交给市场主管看时,市场主管的反映与所长的反映如出一辙:“我们要整整它的那个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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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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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所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之外,各类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是工商所最繁重的任务。所长就经常抱怨:“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68]从2006年6月到8月间,工商所参与了大约15项综合和专项整治工作,平均每个月约有5项整治任务(参见附录四)。各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体现了国家的政策重点。通过这些清理行动,国家力图克服其代理人监控能力和工商所社会控制能力的限制,加大其实现市场管理目标的“力度”。但是,在综合和专项整治中,国家却依然面对如何保障实现整治目标、遵从处罚程序和避免暴力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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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综合和专项整治并没有完全解决代理人监控问题,工商所往往根据上级的“力度”来决定整治的贯彻落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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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项专项和综合整治的组织过程中,上级部门都会有对于查处结果的具体要求,这些具体要求体现了上面抓这项工作的“力度”。比如,在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中,是否要求强行撬门就体现了不同的整治“力度”。“如果上面不要求撬门,那我们也有可能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上面查处力度大,他就会对你的要求多,就没有办法应付了。”[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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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整治清理工作能够达到“实效”。比如,广州市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这是一项涉及众多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它要求对各区街道进行抽查,全市各区各项进行每月打分和排名,结果报送各区书记、区长、副区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70]对于这样有“抽查”、曝光和领导关注的整治工作,工商所一般都会落实整治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参与,并在上级抽查前,进行多次复查,以保证清理成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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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另外一些市场整治却最终沦为一种形式。比如,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工商所要上报检查市场多少个、检查店铺多少个、立案查处多少宗、责令整改多少户、查扣不合格商品多少件、没收违法所得多少元等。但是,工商所却往往在报送报表中避实就虚,在报表中填写检查了若干个市场或者店铺,但在立案查处多少宗、责令改正多少户、查扣不合格商品多少件等几项中都填写零。也就是说,完全无法通过报表了解工商所究竟是否真正地检查了这些市场或者店铺,因为没有任何具体的检查结果。再比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报表要求填写出动人次、出动车辆、清查场所、取缔窝点、遣散人员、解救群众、停水停电、治安拘留、刑事逮捕、法院起诉等诸多方面的数量,但是,工商所往往在报表中前三项填写若干数目,而对后面的几项却都填写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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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综合整治中,行政处罚程序时常难以得到遵从。综合整治往往是针对平时行政执法的“死角”。在正常的行政处罚程序下,当工商所以罚款形式进行的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时,工商所也就无法获得罚没收入,因而,它对这些违法经营不进行查处,造成了市场管理的死角。所以,综合整治往往并不遵从正常的行政处罚程序,而通过更加强制性的手段来取缔和制止违法经营。并且,综合整治由多个执法部门参与有关,这使得不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可能带来的行政执法责任混淆不清,也促成了行政执法程序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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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A工商所参加的城中村的综合整治中,工商所的行政执法行为与工商所日常注重行政执法程序的执法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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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资格上,在这次由街道办组织的综合整治中,除了工商所、派出所、城管、城中村社区民警参加外,街道办、出租屋管理队和城中村的治保队等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也参加。并且,街道办不仅是组织者,更是实际的执法者。在这次综合整治之前,街道办已经将城中村内各种它认为应该进行查处的对象进行了摸底,并登记在册。由于街道办、出租屋管理办等没有行政执法权,因而需要工商所等行政执法队伍参加,但是,街道“只是叫穿制服的人来壮壮声势”。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工商、城管、公安等的工作人员就是跟着走、站着看、聊聊天、有时插几句话。财物的扣留、没收都是街道办工作人员命令搬家公司在进行。工商所的人员甚至不知道具体查处的是什么,为什么要没收财物,没收了什么财物,财物如何处置。公安人员也都没有佩戴警具,出租屋管理和治保队人员却都携带了大铁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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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程序上,整个执法过程当中,没有任何行政处罚的告知和文书通知,没有下达应有的询问通知书、扣留财物清单、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财物的扣留由街道办指挥搬家公司全部运走,不知去向。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工商所人员对于查处非商用房中的经营者特别注意不能“擅自进入民宅进行检查”。但是,在这次清理中,乱哄哄的检察队伍直接进入几个拾垃圾户的家中,丝毫没有“民宅”概念。在检查其中一家时,门窗紧锁,街道负责人说不好撬门,但是他强调不是不敢撬,是嫌麻烦,怕扯皮。在工商所人员看来,综合整治一般都是各个部门参加,权责不明确,谁都不用对于其中发生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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