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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粮票(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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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迅速推进农村公社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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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购统销的政策运行之下,随着城市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企业对工业投入的需求就会增加,城市里工人的数量也会增加,但是农村的产量难以满足城市工业化水平的需求。为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政府对所有农产品进行统购统销,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价格。但是也有政府无法控制的事,那就是农民分配个人生产和休息时间的自由度。产品的价格降低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休息积极性提高,因为休息的机会成本就是生产所得的收入。城市里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在降低,这就造成了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有这样几种解决矛盾的办法:(1)干脆把价格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会随之提高,但价格提高与之前提到过的最大程度地把剩余集中在城市里这样一个目标相冲突。(2)可以对农业进行投资,如兴建各种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率等,但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资金的投入,而这笔投入资金仍要从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划拨。把财政收入用来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举措仍然与最大程度地动员剩余来支持工业项目这个目标相冲突。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使政府不必增加投入,又能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这就需要一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制度安排,经济学中倒是能够找出类似的理论来提供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我们常说的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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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52年时,农村“打土豪、分田地”,把地主的土地都分给了单家单户的农民。单家单户的农民生产单位非常小,当然也就无法达到规模经济。在农村,规模经济主要可能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有些要素是不可分割的,必须整个使用,例如耕牛之类的牲畜。但是当生产规模太小的时候,这种要素就会用不完,造成一定的浪费。这时如果扩大规模,要素就能得到充分的使用。例如在农业生产中,中国有很多地区都是两熟制,夏季收过夏粮之后就必须立刻开始耕地播种,时间非常紧迫。如果不抢出这个时间,延误个三五天、十几天,很有可能在秋收前就会赶上下霜,如果在秋收时收获不到成熟的粮食,一遇到严霜秋粮就会变成颗粒无收。为了抢出这个时间,在农村仅仅依靠人的劳动投入常常会感到不足,所以就需要有一些耕畜作为劳动工具。在各家土地都非常少的情况下,一户养一头耕畜显然是不合算的,这时如果几家在一起共同养一头,就大大节约了每户的成本,产生出规模经济。另外,变成合作以后,田地间不用再划田埂,也节省了相当一部分土地,这也是规模经济的一种来源。所以,1952年把土地分给各家,1953年就开始了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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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粮食自给自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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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制度安排是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这在中国经济的研究当中,也是经常让人感到迷惑的制度安排。粮食不是一般的商品,如果粮食出现短缺,自己又不能生产,就必须要从国外进口。从国外进口粮食就相当于把自己的饭碗端在别人手里,历史上曾有些国家把粮食作为武器,对与其不友好的国家实行粮食禁运,以达到打击该国家的目的。因此,很多国家会追求一个目标:规定国内一定要保证粮食生产,即全国的粮食要自给自足。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不仅全国的粮食自给自足,而且各个省份的粮食也必须自给自足。这个政策一直到90年代还不断地以各种形式出现,当时有一个说法叫“市长抓菜篮子,省长抓米袋子”,所谓“省长抓米袋子”就是指这个省的省长必须为这个省的粮食供给负责。但中国是一个土地面积非常辽阔的国家,各地的生产条件差异巨大。例如,河南、河北两省干旱,不适合生产粮食,传统上适宜生产棉花,再与安徽、湖北、江西等地交换粮食;西南、西北适合生产经济作物药材,然后与内地省份交换粮食。各地区按照自己地理特性的比较优势生产农产品,有些地区是余粮省,有些地区是缺粮省,然后各省之间进行农产品交换。1953年的统购统销,是根据1952年中国市场的粮食生产与销售状况而定的。但在1953年政府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之后,人为地把粮食价格往下压,余粮省卖余粮给国家越多,就意味着交的税也越多。而作为缺粮省,如果靠国家把其他余粮省的粮食调进来越多,就等于拿到的补贴越多。在这种状况下,缺粮省有意愿多调进粮食,余粮省却没有意愿多生产粮食。一方面这些缺粮省人口增加,需要的粮食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工业发展了,需要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投入也会增加。可是,余粮省不愿意多生产,就必然导致缺粮省除了国家原来调拨进来的粮食之外,还必须自己生产,最终造成了所谓的“地区性的粮食自给自足”。这个政策有很大的刚性,直到90年代还在很多地方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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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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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也是在1953年之后才演变出来的。在1953年以前,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还比较自由,但到了1953年以后,就变得非常困难了,而且,在改革开放前困难一直在不断加剧。其原因在于,中国从1953年开始推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虽然重工业资本非常密集,投资非常多,但是创造的就业机会非常少,甚至不能满足城市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需要。当时的城市人口不是政府官员就是在国有企业里工作的人,政府对于安排他们以及他们子女的就业是有承诺的。一方面为了防止城市人口失业,另一方面为了不让农民进城来分享城市里的各种补贴,只能对农业人口进城的权利进行限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背后的原因是城市里的就业机会不足,而城市里就业机会不足的原因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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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制度的形成基本上是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开始的,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核心就是保证156个重工业项目的需要,由此诱发出各种内生的制度安排。当时的制度安排与苏联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一致的,原因在于目的相同,限制条件相同,所以具体的手段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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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经济(增订版) 二、合作化运动与传统体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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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化运动的起因与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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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作化运动,如果不了解背后的机制,是很难了解其真正动因的,因为有关1953年开始推行合作化运动的说法是:如果不进行合作化,就会造成农村里两极分化,地主可能会重新出现。如果这是主要的原因,那么在1949年或之前没收了地主的土地之后,直接就可以把这些无地的农民号召起来参加农业合作社,而且也不会遇到太多的阻力。因为对于那些无地的贫农来说,与之前受地主压迫相比,当然还是和其他农民共同参与合作社更好。在1952年将土地全部分给农民之后,第二年就开始号召农民进行合作化,主要是因为在刚一开始还未遇到城市里发展重工业所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到1953年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之后有关农村的问题就陆续出现了,一方面政府要压低价格购买农产品,另一方面在扩大生产的时候农民又不愿意投入,这才是合作化运动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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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运动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1953—1954年间,推行的是所谓的“互助组”。互助组的组织情况一般是这样:由几户农民在农忙的时候自愿组合,土地、耕畜仍然属于个别农户,生产出的产品也归各户所有,但在农忙的时候,三五家自愿地组织起来互助合作。自愿组织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说,有耕牛的人家就可以把耕牛借给别人。再如,收稻子的时候,大家相互帮忙,效率就会有所提高,在很短的时间内能够完成大量工作。互助组在中国农村有它的经济基础,可以说是历来就有,而不是社会主义开始以后才出现的。在农村里经常有所谓的“换工”,即在抢收时,几家共同合作,一次性收割完一家,再到另一家去割稻,换工合作。实际上,这也是互助组的一种形式。由于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互助组在1953年开始推广的时候,在农村里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很快就在农村里掀起了组成互助组的各种运动。互助组的形式确实带来了某种规模经济,在抢收、抢种、耕地等方面都为农民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产量的增加。政府看到互助组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有实际的成效,但是三五户的规模还是太小,所以从1954年开始推行初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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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合作社由20—30户农户组成,在农村(特别是江南农村)里将近是一个自然村的规模,这种方式比互助组更往前了一步。在互助组里,土地和生产出的产品都是单家单户的;在初级合作社中,则把地集中起来,这样就不需要田埂,省出了不少土地。分配上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土地和带进来的农具、耕畜等分红;二是按劳分配,把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变换成工分,到年终时以扣除种子和肥料等之后的农业净产出按照工分的比例来分配。当时推行的效果也相当不错,政府鼓励和号召农民参加,很多农民也在政府的号召之下参加了这些合作社。当时的说法就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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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初级合作社收效显著,到1956—1957年政府又开始推行起高级合作社,户数在150—200户之间。在华北,村子一般比较大,200户左右还是一个自然村,但在江南村子一般较小,200户就需要把好几个自然村合在一起。原来在初级合作社的时候,土地和农具还是分开的,但高级合作社就不再把生产工具分开,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在当时来看对农民似乎并没有很大影响。虽然在1956年的时候,极个别的地方曾出现过农民晚上偷偷把耕畜杀了吃掉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原因是经过土改以后各家各户的土地和农具相差不大。1956年人大通过一个高级合作社的组织章程,规定高级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政府帮忙组织,而且规定农民一旦对高级合作社不满意就可以退社,退社时必须把原来的土地、农具和耕畜归还给他;除此之外,还规定如果农民在参加合作社期间合作社进行了某些积累,退社的时候也必须把他的那一部分积累折价归还给他。高级合作社在1956—1957年间依然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规模经济继续发挥作用,产量持续增加。既然产量还在增加,到了1958年的时候,政府便有理由认为150—200户的规模还不够,于是干脆更大一些,也就成了后来的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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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于1958年8月出现,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就在全国铺天盖地地开展起来,到11月时全国99%的农户都参加了人民公社。平均而言,一个公社有5000家农户、10000个农民和60000亩地,规模非常庞大。发展起这样的规模与水利有关。农业生产需要用水,用水就需要有水利设施。可是单家单户修不了水利,即使到了高级社,一个社里也只有150—200户,要修建大型的水利设施还是显得不足。例如建小水库、修灌渠这类工程,最好是整个公社协调起来进行。5000家农户、10000个农民,这在当时大约就是一个公社的规模,所以整个公社就变成一个生产单位来进行生产。在人民公社时期,社会主义性质就变得更明显了。在高级社的时候,还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先是评功记分,再按照工分来进行分配。到了人民公社开始的时候,就实行所谓按需分配,吃公共食堂,节省下做饭的时间和做饭时需要的稻草,也是一种规模经济的体现。但是问题一下子就出现了。1958年11月人民公社在全国推广开,1959年开始就出现了农业危机,1959年的粮食产量比1958年下降了15%,1960年粮食产量继续下降15%,1961年维持在1960年的水平。这次农业危机持续了3年,导致了3000万人非正常死亡,还导致了3300万人延后生育或少生育,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巨大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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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食堂的“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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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开始公社并没有解体,但是生产恢复到以生产队为单位。一个生产队一般平均有20—30个农户,即回复到初级社的规模,以南方的自然村为主。分配上按照工分制,即按劳分配。总体而言,生产队基本上是初级社的规模、高级社的分配方式。生产队的这种生产方式一直持续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维持了16—17年的时间,1979年以后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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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9—1961年的危机以后,政府不再迷信规模经济,从退回到初级社规模这一点能够看出。随着城市的工业化发展和人口增长,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持续增加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政府应做的是加大农业投入。196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的现代品种矮秆水稻,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学家自主研发出来的。1976年开始推广的杂交水稻,是湖南袁隆平研发出来的。矮秆水稻一般比常规水稻多出30%的产量,杂交水稻的产量在矮秆水稻的基础上再增加30%。国家从1962年就开始走上这条通过农业科研来提高粮食产量的道路,这些科研经费都需要由政府进行投入。而且有了这些现代的品种,就需要多用化肥,这些化肥也是不小的投入。另外,70年代喊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口号,现代化的农业投入在这一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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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59—1961年农业危机的传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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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造成了大面积的饥荒和人口死亡,对整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一场极大的不幸,非常值得国内外的经济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尤其是作为中国的经济学家,更是有责任把这一卷入了3000万人生命的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搞清楚,因为只有弄清了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同样的现象再度发生。对于1959—1961年的大灾害,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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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解释认为是因为自然灾害。这种解释在理论上不排除其可能性,但在现实中不容易发生,因为要全国同时发生天灾,而且一连持续三年,可能性实在太小。实际上,农业里的天灾对整个国家来说不一定会造成减产。就水灾而言,受到水灾冲击的地方当年会减产,灾区旁边的省份因为水多了就有可能增产;受灾地区在受灾当年会减产,第二年很可能就会因为地下水位提高而增产。因为缺水一直是中国长期以来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发生水灾必然会把地下水补充充足,可供灌溉的水就增加了。因此总的来说,水灾对全国的产量影响应该不大,旱灾同理,所以,因自然灾害造成15%的减产并连续在全国各地同时发生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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