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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清理不合理的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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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法制建设被提高到执政党的头等议事日程。但是,对旧的、倾向于违背人权的法律没有一个清理过程。这主要有几个原因。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时间里,执政党的政策重点一直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上。因此,很容易理解,尽管有大量的立法,但绝大部分都是经济立法,就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增长的立法。第二,在立法方面,无论是意识形态的原因还是既得利益之故,执政党很难去触动一些旧法律,即使是已经变得不合理的旧法律。这样,执政者只能做增量改革,就是在不触动旧法律的条件下,颁发新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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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旧的不合理的法律也有一些被动反应。例如,改革开放之后已经取消了政治性极强的“反革命罪”;在孙志刚事件之后,取消了《收容法》。不过,正是因为这些是被动反应,代价极其高昂。其一,这些变动(修改法律或者废除)是在牺牲了大量的人命、造成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之后实现的。其二,它们是在自下而上的社会压力之下实现的,而社会压力的产生,表明社会已经对这些法律不可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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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政府从来没有自上而下地、系统地清理过旧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面临着很多人权困境。这里至少有两个重大问题。首先是思想意识上的。在立法者(尤其是领导层)的思想意识里,一些过去临时性的法律和法规经常被视为是永恒的。尽管修改过去的法律甚至是废除一些法律,并不见得是要否定过去,而是因为这些过去的法律和法规不适应当代的需要了,但这些立法者往往会把此“误解”成为这样做是否定过去。在中国的政治环境里,过去(即使是错误的过去)往往也是很难加以否定的。很显然,如果过去很难否定,这些过时了的法律也不能加以修正,或者废除。第二,更麻烦的就是这些法律和法规背后的巨大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为了延续,往往想尽各种政治办法,来论证这些过时了的法律和法规的当代合理性,并且在此基础上继续出台类似的法律和法规。这使得中国法律的一些方面,情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经常被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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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地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权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很多方面的人权,主要是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同时,随着社会层面老百姓人权意识的提高,也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压力,中国政府也颁发了一些意在保护和改善人权的法律。但因为旧的法律体系没有被清理,新法的作用往往被旧的法律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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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玩弄法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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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旧的法律制度的运作,甚至和这一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访制度。上访制度的本意就是让底层老百姓有一个机会来表达他们不能在底层表达的诉求,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其他方面的。但这一制度的运作结果刚刚相反。这一制度既培养了体制内部的既得利益,也培养了体制外的既得利益。体制内部的既得利益,就是依附这一体制而生存的整个系统,这个庞大的系统一直在用各种方式,论证着这一体制的合理性,维持着这一体系。体系之外的既得利益就是人们所说的“刁民”。一些民众利用这一体制的弱点来追求自我利益,并且是孜孜不倦,他们成了专业上访者,基本上占据了这个体制的绝大部分空间。真正需要使用这一体制的老百姓,则根本用不上这一制度。上访制度的效果如何?看看这一体制这些年来,到底是减少了社会矛盾还是增加了社会矛盾,就应当非常清楚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这一体制的存在,不仅造成了社会对法律体系的不信任,也加深着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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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是,这一体制的存在使得法治建设不可能。道理很简单。上访是一种鼓励人们越过法律制度来求得问题解决的政治方法。老百姓用政治方法来提出诉求,政府也必然通过政治方法来回应老百姓的诉求。这样,政治对政治,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而且往往是恶化。上访者群体越来越大,其背后就是这样的政治动力。可惜的是,执政者不但不去反思这一制度的弊端,反而通过确立其他制度的办法,来应付上访制度所产生的弊端。这就是前些年各种“维稳体系”产生和扩张的原因。用一种不合理的新制度,去对付另一种不合理的旧制度所造成的弊端,这样不合理的制度空间越来越扩张。结果法治越来越不可能,人权越来越得不到保障,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整个社会也越来越难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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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法律体系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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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根本上逆转目前这种每况愈下的局面?执政者没有多大的选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主动系统地把法律体系清理一遍。有几件事情是可以做的。首先可以对法律进行分类。第一类,那些需要被废除的就应当加以废除。第二类,需要加以修订和修正的旧法,就要根据法治精神和人权精神加以修订和修正。其次,对那些还有需要但违背人权的法律和法规,就需要寻找替代制度,使之符合人权原则。再次,根据新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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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可以成为全国人大和政法委的新责任。全国人大和政法委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大大促进了中国法律体系的进步,不仅立法,而且传播法治精神。1997的中共十五大,“法治”被确立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但在过去的10多年里,没有多大的进步。很多人已经指出,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近年来有很大的倒退。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但人们的共识是,法律系统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虽然有关方面高调宣布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基本建成,不过实际上,中国很多方面的立法还远远不够。例如,以增进社会成员权利的社会立法还刚刚开始。尽管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法律还是保护不了社会。政法委近年来更是成了民众抱怨的对象,主要是推行“维稳体系”所造成的负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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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后,法律系统有了新的积极发展迹象,尤其是政法委有了积极的转型。首先是把社会管理功能从政法委分离出来,这个方向无疑合符科学和人权原则。从经验看,政法委主要是针对管理和应付非正常社会成员(例如犯罪分子)的,而社会管理的对象是正常社会成员。如果把应付非正常社会成员的手段,用于管理正常社会成员,肯定会出大问题。前些年的“维稳”弊端,就是把对付非正常社会成员的手段,用来管理正常社会成员。更为重要的是,政法委已经开始转向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例如政法委已经宣布,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实际上,如上面所讨论的,政法委可以更进一步,在进行大量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在征求专家和民意的基础上,对旧的法律体系做一个系统的清理和重建。这件事情可以使得中国的法制和法治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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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来,中共高层已经确立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目标。但是,至少从法律体系来说,这个过程还远远没有完成。要加快这个过程,有效的办法就是清理和修订那些为了革命需要而制定的法律,而根据当代治理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对中国来说,现在已经到了从细节入手,从事法治建设的时候了。如果本着人权原则去清理旧法律,制定新法律,法治就会有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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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的未来:如何将改革进行下去 中国崛起进程中最艰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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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形势表明,比起其他任何时候,今天的中国更需要邓小平所提倡的“韬光养晦”精神,更需要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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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国际关系局势,尤其是亚洲(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各方面的发展表明,中国开始进入其崛起进程中最为艰难的时刻,也面临着最为艰难的战略选择。这里主要包括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中国与一些东盟国家关系中的南中国海问题和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边界纠纷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主权问题。尽管中国和其他国家也存在经济、政治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但都不能和主权问题相提并论。非主权问题都不会影响到中国的整体现代化进程,而主权问题则很不同。中国把与主权相关的问题视为核心国家利益问题,可见问题的重要性。说穿了,中国在“核心国家利益”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一旦受到“威胁”,政府层面只能做最强硬的反应,而不管这种反应的代价如何。社会层面更是如此,在主权问题上,无论是强硬派还是民族主义派,都可以毫无理性地“理直气壮”来维持他们所认同的“国家利益”,把自己视为“爱国的”。人们最近所观察到的中国在所有这些问题上所做出的反应就是政府和社会层面互动而强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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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应是本能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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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站在政府的立场,也不能说最近中国的反应没有任何理性。面临国际环境的变化,中国必然做出这样那样的反应,尤其是当中国有能力做出反应的时候。但从一个宏观历史的角度来看,人们可以对中国的作为进行深刻反思。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反应方式是一种本能式的反应,而不是一种基于人类理性之上的反应。如果是本能式的反应,那么最终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的最小化,甚至完全走向反面。为什么可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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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的反应是战术层面的,也就是“以牙还牙”式的反应。在中国的种种外交行为中,人们看不到有深刻意义的战略意图。这尤其表现在和日本的钓鱼岛之争上。中国的战略目标显然不是假定可以通过现在这样的行为方式来解决钓鱼岛问题。不管如何地不合理,日本现在实际上控制着钓鱼岛。即使中国从日本手中夺回实际控制权,也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原因很简单,日本方面不会承认。如果用武力来解决问题,不管哪一方控制了钓鱼岛,唯一的结果就是增加相互的仇恨并把此延伸到下一代。那么,如果假定中国具有战略目标,那么这个战略目标又是什么呢?中国有限的战略目标似乎只是要日本承认“钓鱼岛是具有争议的”。逻辑是:日本现在不承认这一点,如果日本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下一步就可以探讨双方如何来解决问题。但如果这真是中国的战略目标,那么这个目标过低,很不值得中国像现在那样做下去。因为这种反应战术会影响甚至毁灭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甚至是近代以来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所追求的国家终极崛起的战略目标。同样,也不难看到,这种把战术当成战略的情形也存在于南中国海问题和中印边界纠纷问题上。人们因此可以推论说,这是中国目前一种普遍性的外交思维方法。但正是这种思维方法才是中国领导层应当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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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中国最大的战略目标是什么并不很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把战术当成战略。那么,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大战略目标是什么?人们可以从如下几个层面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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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重要的是国家的现代化。不管人们对现代化的重点有什么不同的理解,但无可否认的是,现代化是近代以来所有中国人之间的一个最大的共识。尽管自毛泽东到邓小平到今天,中国在很多方面已经变得更现代了,但现代化进程还远远没有完成。对今天的中国来说,实现可持续的现代化仍然是最高的国家战略。实现内部的现代化,中国仍然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实现国内的现代化并不是说中国可以牺牲掉国际利益,尤其是核心利益。中国各方都一直在强调,为了维护核心利益,中国不怕自己的现代化进程被打断。但这仅仅是一种义和团主义式的反应,是千万要避免的简单的英雄主义。人们必须再往前一步,如何确保中国有能力来维持现代化进程,不被国际环境的变化所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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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日本已经两次中断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但是前面两次都是因为当时的中国过于弱小,没有能力应付日本,不得不被打断。但现在的情形毕竟不同了,中国具有了强大的能力,可以主动避免日本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干扰。如果再次被打断,这是中国的失败,日本的成功。中日关系的主要问题在于钓鱼岛问题。中国应当意识到,钓鱼岛问题的特点是,主权问题解决不了,但可以加以控制和管理。没有人(包括日本人)会相信,中国会为了现代化而放弃钓鱼岛主权。但如果因为钓鱼岛问题,中国的现代化再一次被中断,不管最终的结局是什么,那么便是国家的悲剧。南中国海和中印领土纠纷问题都属于同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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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战略的第二方面就是和平崛起。中国能否能够崛起当然取决于内部的现代化是否可以持续。和平崛起意味着中国的内部现代化不会对区域和国际和平构成负面的影响或者所谓的“威胁”,更不会成为战争的根源。实际上,从国际关系历史来看,只有和平的崛起才是真正的崛起和可持续的崛起。历史上,通过军事手段和战争崛起的国家,最后都避免不了灭亡的下场。在欧洲,拿破仑时代的法国是这样;“一战”和“二战”的德国也是这样;苏联也是如此,冷战时期如此强大的军事力量最后也避免不了灭亡的下场。在亚洲,日本帝国本身便是最好的样本,崛起之后就想欺负邻国,挑战西方确立的东亚秩序,最终也走向了灭亡。但也有相对和平的崛起,典型的就是英国和美国的崛起。这两个国家崛起的基础便是国内的近代化或者现代化,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中国应当选择哪一种崛起方式,是非常显然的。从邓小平的“韬光养晦”到20世纪90年代的“和平发展”或者“和平崛起”再到现在的“新型大国关系”,中国领导层的思路一直非常明确,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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