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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62 例如,将中国电信集团按照区域,“横切”成南北两个固线电信公司,或者7—8个区域性营运商,如何?我的看法,竞争还是难以操作,因为中国电信集团尚存的种种毛病,与其说是因为“大”,不如更准确地说是因为“独”。横向分拆可以变大为小,但是不能变独为多。所以横拆之后,客户的选择不会有实质性的增加。比方南方一个客户,要是对南中国电信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让北中国电信公司为他拉一条通话线吗?此路不通,难道为了得到良好的电信服务,非要举家北迁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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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64 主张横切的意见,也许可以援引南北石油的经验。是的,北方石油公司南下,正如南方公司北上一样,“抢购”加油站的竞争如火如荼。我没有研究过那种竞争,但即便效果很好,也不单单是分拆的结果。那是“先分拆、再互相进入”。更要紧的,任何地方的10个加油站,可以5个被北方公司收购,5个归入南方公司的旗下,彼此展开竞争。区域性电信公司,即便在分拆后允许交叉进入,如何照办得了?一个电信网络,无论谁收购了去,还是一家独营;倘若再建,那就排在联通等等之后,还是不能在短期内形成可操作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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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66 那就再来一次“竖切”吧。就是说,固线长话与市话分立,或者分立后的市话再横切若干,成为类似当年美国区域性小贝尔那样的格局。这样的方案,着眼点是增加长话市场的竞争,因为从此哪家长话公司也不可以凭借自己同时拥有市话的优势,“欺负”那些不拥有市话的对手。但是,美国人当年用此法的时候,MCI作为AT&T的竞争对手,不但早就被批准设立十多年,而且利用微波通信技术已经大铺第二网、并利用执行网(executive network)的办法,实际上具备一定的市场能力。所以,1982年的纵向分立,使美国长话市场的竞争立即变得可操作。即便如此,纵向分拆也仍然保留了市话的独家垄断地位,要再过14年等新的电信立法以后才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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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68 目前我们的电信市场上,并没有与中国电信集团大体旗鼓相当的固线营运商。在此现实约束下,就是分拆了长话与市话,还是要等待联通等新公司的逐步成长,才能看到分拆所期望的长话竞争。至于本地电话网,可能拆小,但仍然基本上维持“独家”,还将成为妨碍可操作竞争的瓶颈。所以我的观点是,从增加竞争的角度看问题,无论横切还是竖切,进一步分拆中国电信的“油水”都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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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73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1704504101]
1704507574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考虑电信率先对广电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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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76 但是,可不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电信市场的准入?仔细回顾一下,“扩大市场准入”,才是国际国内电信改革成功经验的精华所在。美国的分拆模式,以准许MCI等新公司进入长话市场为轴心,所以实质是“为保证准入的分拆”;至于其余留的地方电话独占,拖来拖去,最后还是靠长话与市话、固线与移动、传统电话与有线电视的交叉进入、也就是扩大市场准入来解决。英国模式,走的是“无须分拆的竞争”路线,一开始就准许组建一家新的全能电信营运商进入固线市场。我国自己的经验,不但1993年成立联通、开放电信增值业务是市场准入,吉通、铁通和网通,无一不是扩大市场准入的结果。要是没有市场准入的逐步扩大,不会有电信市场今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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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78 问题是,迄今为止我国电信市场的准入,范围还是过于狭窄。特别严重的缺陷,是没有把境内全部信息传输网络资源,统一纳入开放电信业务的盘子。说来不容易相信,搞了多少年中央计划经济,反了多少年重复建设,由各个行政部门控制的全国性传输网络的数目之多,堪称世界之最。实际的状态是,中国早就存在着“数网”,就是部门割据、彼此从来不开展市场竞争。所以1998年我在电信论战中提出的“数网竞争”,半点创新也没有,只不过提了一个直白的问题:国人既然已经支付了数网的成本,为什么就不能享受一下竞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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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80 从增加市场竞争的角度看,最可能牵一发动全身的,就是电信市场对我国有线电视传输网络开放。据报道,目前我国有线电视用户近1亿,遍布城镇乡村;由光缆和同轴电缆混合组成的有线电视节目传输网络,总长度240万公里。在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双重刺激下,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近年正在经历数字化技术、网络整合和公司化营运等一系列变化。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电视传输网络除了传统的视频传输,还可以从事语音、数据传输和电路出租业务。恰恰是这些新的业务可能性,具有与固线电信竞争的极大潜力。特别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入户、掌握着数量巨大的“最后一公里”资源,能够显著增加固线市场的竞争、给在位垄断商带来“可置信的威胁”。1996年后的美国,1998年后的欧盟,以及2000年后的中国香港,纷纷允许电信业务对有线电视网络开放,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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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82 在考虑再次分拆中国电信集团之际,为什么不可以比较一下开放有线电视网络的可能性?不需要禅心结虑的谋划,只消实施类似对铁道通讯网络的政策,允许有线电视网络在保证完成节目传输之余,参与各类电信业务,电信市场大局,全盘皆活。这可不是什么惊人之语,因为我有“法律根据”。去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电信管理条例,白纸黑字把视频传输归入“电信”范畴。既然已经是电信的一部分,为什么不可以从事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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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84 因为没有营业牌照。为什么不发他们一个?主管部门官员说,要有条件,一要完成电视台与传输网络的分离,二要同意“双向进入”,就是有线电视网络可以从事电信业务,电信网络也可以从事视频传输。据了解,台网分离容易被接受,也不难办到;难的是“双向进入”,因为据说广电网络部门的回应是,我们是特殊行业,不可以同意已经承诺对外开放的电信企业进入。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纳入电信的有线电视网络,还是不可以从事电信经营业务。现状是,政策限定广电与电信部门井水不犯河水,虽然由于机会的诱惑,下面的“犯规”之举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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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86 僵局的真正原因之一,是广电网络与电信相比实在太弱。这个系统是自下而上、靠用户出一点、地方政府出一点、中央补一点建成的。网络的整合性差,不但表现在全程全网的技术整合性能低,更表现在系统管理的散和乱。相比之下,中国电信集团就是一个人高马大的巨无霸。看清这一点,读者不难了解广电网络“特殊论”其他含义。把提出“双向进入”的同志调到广电部门,他也立马就知道双向政策要不得,还是“特殊”为好。反过来,要是允许广电网络“单向进入”电信市场,电信部门领导面临的压力是“如何向系统内几十万职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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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88 突破僵局之策,还是可以从自己的经验中寻找。比如是否可以考虑,仿照“不对称管制”扶持联通的办法,再发明一个“不对称双向进入”政策?就是说,允许广电网络涉足电信业务在先,而让电信进入视频传输市场在后。前后之间,可以一年半载,也可以数年为期,两部门谈判、政府批准即可。或者再弄得复杂一点,双向开放业务不但时间不对称,范围也不对称。比如广电可以从事全部电信业务,但电信将来也不得从事非商业性的视频传输,确保广电“特殊任务”的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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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90 粗粗想来,“不对称双向进入”有四大好处。第一,在较短的时间内,固线通信市场形成可操作竞争;第二,中国电信集团可以不分拆,或者选用“分拆力度”较低的方案,尽可能保留固线全程全网的完整性;第三,大大加快广电网络的整合和改造;第四,在市场机会的吸引和竞争压力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电信集团与广电网络集团的市场化、公司化改造,将大大加快。多蚌相争,消费者肯定不会反对。电信市场会在变局中进一步扩展,而中国可能有一个更好的基础电信格局,来迎接进入WTO以及向国内民营经济全面开放的机会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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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92 前景如此美好,读者或许就还有耐心听我做最后一点补充。允许广电网络非对称准入电信,需要许多配套。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允许目前已经持有电信牌照的联通、网通、铁通等各家新兴通信营运商,与广电网络自由结盟,在市场谈判的基础上,全面重组各自手中的网络、客户、管理和融资能力等等各种资源。比方,联通融到手的资本,投资到广电网络的改造,是否比全部重新铺新网更合算?网通没有最终接入用户,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分享”广电的“最终一公里”?要强调的是“自由结盟”,就是基于各自利益计算的商业谈判,因为惟有如此,才处理得了涉及如此巨量的涉及琐碎细节的信息。行政性手段(无论分拆还是合并)相形见绌的地方,正是产业重组过程中本质上发散的信息流。要避免“解铃又系铃”的尴尬,政府不妨“只说不练”,就是只规定解铃的方向、政策和规划,但把解铃的具体操作,尽可能交给市场。这样的游戏,政府充当全部电信公司的惟一老板,那是玩不成的。所以,政府电信公司的产权重组,应当大大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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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598 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增订本) 竞争、垄断与管制——“反垄断”政策的背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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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600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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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602 本报告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产业司的委托而作,旨在为政府制定“基础设施产业反垄断政策”提供基于学术研究的背景报告。无须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和建议均为受委托研究人的个人见解,与作者所供职的机构或任何其他机构无关。根据委托研究合同的规定,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制定政策时参考,不用于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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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604 在简短的引言之后,本报告包括以下部分:(一)“反垄断”政策的基本原则,阐述“反垄断”政策的主要原则,可以看作是本报告基本结论的一个政策性概述。(二)定义和理论,解说有关竞争、垄断和反垄断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学术论争的焦点问题,提供有关理论背景。(三)管制与管制改革,概述相关国际经验,主要区别了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三种主要形式,即“宏观调控”、“反垄断”和“管制”,着重研究管制怎样从市场竞争中产生、发展、进而引发“管制改革”的经验和问题。(四)重视自己的经验教训,主要以我国民航、电信业的开放竞争为经验基础,讨论我国“反垄断”实践的若干值得注意的问题。(五)政策选择和约束,立足于理论、国际经验和国内经验,前瞻性地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反垄断”政策面临的主要选择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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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07606 为了便于委托方阅读,本报告采用概述有关学术著作的写法,除非十分必要,不做过于细致和烦琐的文献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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