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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起点:运转不灵的超级国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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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与科斯的出发点刚好相反。科斯从当代经济学的“完美市场”假定出发,发现了企业或公司存在的理由。苏联和中国的体制改革,则是从实践上的计划经济,即一个超级国家公司的现实出发。这个超级国家公司,把所有经济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靠国家机器的政治权威、强制力和全盘计划来组织国民经济。虽然列宁掌权后有过一段“新经济政策”,就是国家仅仅控制经济命脉,而把大量小工业、小商业和小农业都交给私人和市场,可是那一段很短暂。斯大林推进了全盘国有化,把苏维埃经济组织成列宁在革命前设想的超级国家公司,内部靠行政命令组织计划经济,不给私人产权和自由市场活动留有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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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到中国在更落后的一个农民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大框架也是学苏联。不过毛主席对苏联的高度集权也不甚满意,几次试验分权,把中央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回头看,那也只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权,就是一个超级国家公司外加许多地方政府公司。这当然还不能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础,因为在“一大二公”这样的问题上,毛主席一步也不让。真有哪里的地方政府把经济决策权放到私人手里,他老人家一定叫停,如1962年批“三自一包”,叫停“包产到户”。所以整体看,改革前中国虽然有分权,但绝不接受私人产权,也没有私人之间的自愿订立市场契约的合法空间。整个经济架构还是一个超级国家公司,不过内部则是一个程度不如苏联那样“高水平”的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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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社会主义改革的实际出发点,并不是交易费用太高,所以要靠扩大企业组织去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多少年来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是超级国家公司的组织成本太高,计划经济失灵,资源配置的效率太低。千百万人在和平时期要改善生活,涉及多少供求的变量及其协调?靠计划经济、超级公司集权决策去对付,信息成本太高,而人们工作劳动的激励不足。1977年中国改革的前夜,开过一个国务院务虚会,反思为什么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的经济、技术差距被拉大了,主要结论就是过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越来越转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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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动:权力下放与农村包产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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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超级国家公司成立之后,一旦发现组织成本太高,究竟走哪条路线才能把经济运转的成本降下来,确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任务。科斯的理论发现,说的是市场里的交易费用太高,可以扩大企业组织来加以节约。但是社会主义改革面对的困难,完全自成一家:国家超级公司太大,组织成本太高,怎样才能有效降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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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似乎容易确定,那就是从覆盖全部国民经济的超级国家公司,转向给“市场的海洋”更大的空间,让看不见的价格机制之手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许就是“市场化改革”战略的由来。但是,在铁板一块、一切归公的体制下,市场究竟如何重建,人类历史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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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在1959年的一篇论文里提到,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关键条件。这个命题包含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如果一件东西不是我的,那我哪里有权就把它卖给你呢?所以,交易要以权利界定为前提。既然市场经济以交易为内容,那么市场的前提就是清楚的权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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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在实践上是从重新界定权利入手的。在《邓小平做对了什么》一文里,我回顾了这个过程。原来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其实是一套权利界定,即人们可以怎样行为、不可以怎样行为的一套制度规范。在改革形势的逼迫下,权利被重新界定,正因为重新界定了权利,特别是重新承认了私人产权和转让权,市场关系才重新在中国发展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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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是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那是基于四川的地方改革试验,把原来由国家经济机关控制的决策权,放到企业层面。这也是对外部冲击的一种反应,因为外资开始进入中国,它们可以快速做决定,但国企不行。什么都要批准,很大的国企连盖个厕所都要申报批准,所谓“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福建的国有企业厂长说,不是我们没有竞争能力,而是我们的手脚都被捆着,国家要先给我们松绑。新华社记者调查重庆钢铁公司的故事很有名,那里有一套设备是洋务运动时代的,能耗极大,如果把动力改一改,两年的能耗节约就可以把投资收回。可是报告打了多少年,还是没有批。所以当时改革的口号是放权、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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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还没有在全局推开,农村的包产到户改革就提上了日程。在纪念农村改革30年的会上,当年主管广东农村工作的杜瑞芝讲了一句精彩的话:农村改革的第一动力是农民的肚皮!就是种地的人吃不饱饭,肚子饿得不行,被逼着搞包产到户。也不是第一次,最早的包产到户是在温州永嘉县,1956年下半年高级社就开始搞了;1961年安徽省有4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问题是以前每次形势一好转,临时政策就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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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路径:底层创新,合法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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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观察1978年后的农村改革,同过去一样,是农民和生产队干部首先在底下改,自发地搞包产到户。不一样的地方在哪里呢?就是上层的政治思想路线有了根本变化,执政党痛定思痛,提出实事求是,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与僵化。在这条思想路线下,一些地方敢于率先承认底层的改革实践,至少不打棍子,允许试一试、看一看。一批地方看到了改革的效果,中央再用政策文件给予承认,最后立法承认,完成权利重新界定的合法化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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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中国路径”非常有价值。因为权利的界定与重新界定,行为和预期,如果预期不稳定,人们就不会有长期行为。中国的办法是对底层改革先局部承认,然后不断重申“政策不变”、“长期不变”,最后时机成熟,推进立法,把改革重新界定的权利真正在法律层面“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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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老在他的回忆录里提到,邓小平早在1962年就说过:“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很幸运,这样一种为政的态度,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成为主导路线。这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因为在底层、在第一线,总会逼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问题是,它们能不能得到“上层建筑”的合法承认。得到了,重新界定权利就有了一个制度性的成果。得不到呢?底层经验还是个别经验,顶多是权宜之计,断然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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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建筑”不简单。思想和观念有很强的顽固性,何况各方的利益有矛盾,而各人看问题的角度也常常不同。1980年中央会议讨论农村改革,省委书记那样的大官也因为观点不同而闹到不欢而散。“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是吴象同志当时的一篇大作,反映的就是底层自发改革要得到上层的承认不容易。所以,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知易行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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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权利可以激进,也可以渐进。中国改革的历程大体上是一步步来的。就是今天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的,似乎与几十年前一模一样。只是所有权的内涵改变了,无非通过承包合约,把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直至承包期内的转让权,一项一项都界定给了农户。农地的集体所有权还在,不过在这个所有权的“箱子”里,还剩下一个内容,就是定期把农地发包给农户,除此之外别无所为,“集体”也因此就成为一个消极的所有者。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积极的是承包者即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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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批评这样的承包制不彻底,说还是维护了一个所有权意义上的集体,因此也就给基层权力人物侵犯农民利益留下一块制度的基础。这个批评有道理。可是如果当年不走包产到户这一步,中国农村根本就走不出来。先走了这一步,后面沿着进一步界定产权的路子,总还可以继续走下去。比如承包制还算集体资源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农户的承包所得,已是清清楚楚的合法私产。这说明,“不彻底的”承包制,在重建“彻底的”私产制的一座可行的桥梁。这个改革的逻辑,不但在农业承包中是成立的,在农村非农业活动,直到小城镇、大城市的国有工商业承包改革中,也都是普遍成立的。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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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是权利重新界定的一种中国形式,也是超级国家公司从高组织成本的困境里走出来的一条现实通道。从公有制的承包经营,到包括私产制在内的多种产权制度的形成,终于奠定了中国走市场经济之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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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疑云:承认雇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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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是拿来说的,而是要拿来用的,特别是用来保障与他人的合作,通过交换形成专业化分工。这里面有一个事情比较麻烦,就是雇工。随着农业大锅饭的终结,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农业里面用不了,要进入商业和工业,于是出现了雇用工人的现象。这涉及传统社会主义的敏感点。原本搞超级国家公司,目的之一就是要消除资本主义剥削,当时的政策,私人雇工超过7个就是资本家,就是剥削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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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包产到户之后,改革碰到的第二件大事。这个事处理得比较成功,基本办法就是先看,不贸然做决定,更不准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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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抓住的案例有几个。一个是广东高要县的陈志雄,承包养鱼池,有300多亩水面,靠家庭劳动力和几个帮手就不够了,雇工超过7个人。这是不是就是资本主义呢?很多人开始讨论,后来胡耀邦亲自过问,要求把情况弄清楚,不同意见可以辩论,但不要打棍子,还决定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讨论。这样的问题原来是不能讨论的,真放开来讨论,发现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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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安徽芜湖的年广久,有名的“傻子瓜子”,雇工60多人,工资水平比当时当地的国有企业的工人工资水平高,只是没有那些福利,而被他雇去的人原来也并没有端上国企“铁饭碗”。当时的调查最重要的发现是,由于年广久炒瓜子成功,很多人就跟着炒瓜子,互相竞争,你炒瓜子要雇人,他也要雇人,雇主之间增加了竞争,对工人就有好处。杜老亲自组织了调查,把情况摸得非常仔细:到底雇了多少人,发了多少薪水,给国家交没交税,老板总共得多少利润,都查清楚,然后把不同意见的论据也搞清楚,整理了一份材料报给邓小平。记得传回来的邓小平指示,就是五个字——“先不要动他”。这个“动”字大有讲究,过去批资本主义,不但用批判的武器,而且常常是“武器的批判”,就是用专政手段来对付。这次小平说“不要动”,就是不准沿用旧法。在“不要动”的前面有个“先”字,我们的理解是为了让党内不同意见有个缓冲余地,至少可以看一看、试一试,最后下结论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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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看去,社会主义承认私营企业并没有什么真实的危险。这是中国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一步。其实邓小平重新执政不久,就重新起用荣毅仁,也就是过去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办法是国家出资办中信公司,但把管理全权交给荣老板。实际上是国有资本加上企业家的能力——这是过去不可能想象的事情。另外,包产到户后民间自发生成了很多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邓小平一直说看一看,不要动,这么一个政策取向大概维持了两三年。1986年的中央五号文件开始宣布,可以把私人企业放到社会主义的框架里来处理。中国的工商登记开始有了“私人企业”这一类别。开始很多人不敢公开去登记,觉得还是戴个红帽子比较安全。只有温州是个例外,据说那个登记条例一出来,温州当天就有百十家民营企业去登记,有的拿证时流下了眼泪,觉得终于有一个合法地位了。其实就是开公司,炒瓜子、做鞋这样的事情。这是中国改革的第二次飞跃,不但承认劳动者基于自己劳动能力的财产权,还可以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市场合约包括雇工合约来组织经济、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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