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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定向创新作为技术进步的一个源泉,可以在环境经济政策的讨论中深化相关分析,并改变议题的性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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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得出的第一个启示是,即使接受诺德豪斯的较高贴现率,我们可能仍需要立刻采取行动,把创新方向调整到非污染技术上。为理解这点,可设想在初期阶段,内燃机的生产技术比电动车技术发达得多。由于路径依赖,在没有政府干预时,企业都会继续从事内燃机创新,因为这是它们最擅长的领域。于是,内燃机技术与电动车技术之间的差距会继续扩大,等到未来再采取调整创新方向的政策时,将需要付出更长的时间和更高的成本。我们可以用牙疼做类比,如果你总推迟去看牙医,问题会变得越来越严重,今后的治疗将需要更长时间,也更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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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政府干预会带来多大的成本呢?无论我们采用斯特恩还是诺德豪斯的贴现率,代价都非常高昂。若采用较为合理的参数值,在两种贴现率下得出的最佳策略都是立刻把研究方向调整到绿色创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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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启示是,政府干预是暂时性的。一旦电动车技术追赶上燃油汽车的技术,企业就会自发地继续开展电动车创新。同样是路径依赖在起作用,但这次是对绿色创新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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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启示是,由于经济中存在两类效率损失,即环境外部性与路径依赖,因此我们需要两种经济政策来调节。碳税的主要目标是纠正环境外部性,补贴绿色创新则是为打破路径依赖。虽然如上文所述,设置较高的碳税确实会削弱污染创新的激励,但采用碳税与绿色创新补贴双管齐下的办法,则可以适度降低有效抑制全球变暖所需的碳税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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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创新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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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是全球公共品,一个国家对环境政策的单方面投资会让全世界受益,因为二氧化碳排放减少是在全球范围内发生。所以,每个国家都希望搭便车,让其他国家承担生态行动的成本。但这是否意味着没有希望为抗击气候变化而开展有意义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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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新兴国家发出的声音越来越大,它们表达了对实现经济发展的合理愿望。它们的立场是,发达国家已从两个世纪的污染性增长中获益,如今不能剥夺新兴国家沿着同一路径追赶的权利,这样的理由很充分。因此,新兴国家不愿意对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做出正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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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绿色创新的推进可以改变如何以全球协同方式抗击气候变化的讨论。[13]虽然巴西和中国等新兴国家对全球层面的创新有所贡献,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依然以模仿和借鉴发达国家已经发明的技术为主(见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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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发达国家共同决定把创新方向调整到绿色技术上,然后开放这些新的绿色技术,以促进向欠发达国家的技术传播。再假设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在采纳绿色技术与污染技术之间做选择。在此情形下,我们很容易看到,一旦发达国家的绿色技术的先进程度足以与污染技术抗衡,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而言,更有利可图的做法是放弃旧的污染技术,转而采纳新的绿色技术。例如,中国已成为太阳能电池板的世界领先者,并正在大力投资电池与电动车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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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们并不需要全世界所有国家从一开始就全体协调行动。仅依靠发达国家之间对转向绿色技术创新的协同,再加上把这些技术向欠发达国家推广的坚定政策,就足以成功抗击全球变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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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推理尚未充分考虑全球化,尤其是新兴国家自由加入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事实上,把自由贸易纳入分析会给上述乐观结论带来疑问。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若干追求良性循环的国家单方面决定投资于绿色创新,如通过碳税或者补贴“绿色创新”等措施,停止污染创新,则这个群体之外的部分国家有可能选择成为“污染天堂”。该术语是指,这些国家专注于开展污染性经济活动,或者引进专注于污染生产和创新的跨国企业。此类企业不能继续在良性循环的国家开展经营,但可以转移到“污染天堂”。再借助自由贸易,它们可以把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包括追求良性循环的国家。最终,不仅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在短期内会趋于恶化,而且转向绿色创新的技术变革也会被延迟,甚至遭遇滑铁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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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为了避免良性气候政策的这一适得其反的后果,各国必须采取联合行动,以推广绿色技术,并给落后国家采纳这些技术提供补贴。此类政策还必须包括碳关税,对那些可以得到绿色技术,却仍选择做污染天堂的国家实施。我们不能忘记:把绿色技术推广到其他国家,对这些技术的原创国而言要付出极其巨大的成本,创新者会为此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因为他们的创新会被其他国家模仿,不再能获得租金。所以原创国必须给他们一定的补偿,这些都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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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胡萝卜)加上碳关税威胁(大棒)的组合可以增加单方面气候政策的可信度,使其效力扩展到其他国家,以在世界范围内共同抗击全球变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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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破坏的力量 4.消费者、竞争与绿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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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此结束分析,我们传递的主要信息将是:若要把技术变革导向绿色创新并避免环境灾难,政府的干预不可或缺。若没有政府干预,企业会自发选择开展污染技术创新,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它们的这一倾向性将日益明显。于是污染情况会恶化,全球变暖将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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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着,政府是生态转型中唯一重要的行为人?或者说,民间社会是否也能发挥作用,特别是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机制?米尔顿·弗里德曼及在他之前的阿瑟·庇古都毫不含糊地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14]他们认为,企业就应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让政府来处理各种失灵问题,包括交易成本、不对称信息和负外部性等,还有用再分配等手段来缓和不平等状况。极端自由主义与强势政府的拥护者都赞成弗里德曼的这一观点,因为两派均希望尽量压缩民间社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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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罗兰·贝纳布与让·梯若尔所述,政府能达成的目标是有局限的。[15]局限之一在于,政府官员经常受到各类利益集团的游说影响(见本书第5章)。局限之二在于,气候变化是个全球性问题,不可能仅靠任何一个国家来解决。那么,为什么不能同样借助民间社会的力量,尤其是让消费者在做选择时更多考虑社会与环境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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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确实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力量。[16]因此在消费者真正关心环境的国家,汽车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会促使生产商开展更多绿色技术创新,如电动车等。这背后的基本思想很直观。我们在第4章讲过,竞争促使企业通过创新来提升产品价值,以取得领先地位。类似的理念也可以适用于开展定向创新、消费者支持环境保护的经济体。在此情形下,激烈的竞争将驱动企业开展相关创新,以压低产品价格与环境影响的比率,也就是说利用更加环保的技术来超越竞争。相反,在消费者更加关心产品价格而非环境后果的经济体中,竞争加剧就不太会刺激绿色创新,反而可能使环境问题恶化。此情形可以称作“发展综合征”:竞争加剧使价格下降,消费者需求增加,导致更大的产出与更多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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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显示了美国人在1984—2019年对环境问题和经济增长关注度的变化,数据来自盖洛普调查。[17]可以看到,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在2000—2010年间有所下降,但在2010年后趋势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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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 美国人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偏好态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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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Gall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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