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558176
这一结果是令人欣慰的,连同过去发生在印度的许多类似判决,可以让我们感受到法治在印度的坚实存在。相比之下,在那些缺乏法治的国家,类似情形下我们常会看到,政府平时对街道混乱不管不顾,等到要装国际面子了,就来次大扫荡,此时权利瞬间成为草芥。不幸的是,此类行动还常被视为行政高效率和官员施政得力而获得群众拍手称快的待遇。
1704558177
1704558178
有些意见认为,城市街道是公共空间,市政府受托对其行使管理权,因而未获得它许可的摊贩,政府有权根据需要予以容忍或加以驱逐。然而,这种推导是出于对权利的错误理解,街道并不因它叫街道就自动成为公共空间,一个空间须被证明确在公共机构的持续有效控制之下,才能被认定为是“公共的”,否则,它便是私人空间或者无主空间。
1704558179
1704558180
摊贩最初对街道的占据,可能是对无主空间的进占,也可能是对公共空间的入侵,但无论何种,这一占据若能不受挑战地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它便构成了一项权利(6)。此时,尽管摊位权利的排他性远不如私人宅院,但该空间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空间了。公共机构在这段漫长时间中的不主张和不作为,或者主张和作为缺乏连贯性,也未能改变事实状态,因而已经丧失了对该空间的某些控制权。此时,它若再动用强制力驱逐摊贩而不给予合理补偿,便是对既有权利的侵犯了。
1704558181
1704558182
摊贩的权利来自蕴藏于传统之中的正当性,如伯克所指出(7),长久性本身便可赋予行为以正当性,另一件同样发生在印度的事情,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孟买机场的扩建计划长期受阻于其周边的大量贫民窟,这些贫民窟就建在原本属于机场的土地上,自发涌入的贫民定居者未获得任何许可或支付任何价款,他们的最初建房定居行为显然是入侵,但几十年之后,这种定居状态便构成了权利。
1704558183
1704558184
幸运的是,他们生活在印度,机场和作为大股东的政府虽然头痛,也没有悍然强力驱逐,经长期僵持,政府最后决定为机场周边的近九万户居民提供住房作为搬迁补偿,就在上周,首批一千多户家庭已搬入新居。诸如此类的种种事情,强化了我对印度确有法治这一判断的信心。
1704558185
1704558186
许多观察者都不看好印度的前景,特别是拿它与其他金砖国家作对比时,当然,他们有许多的证据,拥挤、混乱、肮脏、懒惰、腐败、行政效率低下、基础设施差,任何改进和建设行动都无可避免地遭遇时常令人绝望的阻碍和拖延。
1704558187
1704558188
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阻碍变革与建设的,常常是权利,尽管在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等宏大词汇下面,这些权利常显得细微、琐碎、陈旧、腐朽,以至讨厌,但它们终究是权利,是权利就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即使非要废除也应予以补偿。
1704558189
1704558190
西方的现代化所带来的巨大物质繁荣,常迷乱了人们的眼睛,以为现代化就是对物质繁荣的长期追求的结果,导致后发国家为获得现代化成功不惜强力清除这一追求道路上所遭遇的一切障碍,毫不奇怪,这将包括大部分传统权利。某些案例中,这样的行动确能在短期内造就疾风暴雨似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但造就不出一个具备良好法治的现代国家,而离开了法律对权利与秩序的保障,一切繁华都可能是过眼云烟。
1704558191
1704558192
印度,或许仍将像一部老牛拉的破车那样缓慢蹒跚前行,但它的每一步都是坚实的,不易被颠覆和逆转,而它的百富榜上的人名,十年后也无须去监狱花名册上搜寻,它不仅值得被看好,也值得被羡慕。
1704558193
1704558194
〖后记〗
1704558195
1704558196
老读者们或许会记得,写这篇文章前不久,我在博客上讨论了一个与摊贩类似的案例(8),涉及街头歌手与写字楼商户之间关于噪声的冲突,当时在读者和网友中引发了激烈争论。这里需要申明的是,我不是法律专家,在我文章中涉及法律的内容,不能作为专业法律意见看待,这些只是一位普通经济学作者的业余看法。
1704558197
1704558198
时效原则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当新的产权从无主空间中被创设时,时效原则相当于“先来先占”,而这是创建新产权的最“自然”的方式;当有主的或主人不明的空间被新来者侵占时,时效原则为侵权后果的司法矫正设定了期限,而期限的设立对于司法系统的技术可行性和成本控制都是必需的。
1704558199
1704558200
假如容许无限期追溯,许多历史悠久背景复杂的财产的所有者将失去安全感,财产也因此丧失流动性,大量归属不明的资源将被无谓地闲置(这种情况在一场社会大动荡之后会很普遍),而案件审理也会因证人证据的丧失而变得非常困难。
1704558201
1704558202
设定追溯和矫正期限,也会激励财产主人在维护自己权利上更加主动、积极和警惕,在遭受侵犯时及时进行自力救济或寻求司法救济,这也意味着,昂贵而稀缺的司法资源只应用于保护那些真正被其主人在乎的权利。
1704558203
1704558205
59.治堵:限行,牌照拍卖,还是拥堵费
1704558206
1704558207
2010-07-21,No.704
1704558208
1704558209
近年来,从奥运、世博到亚运,可谓盛事连连,对于主办城市来说,这些大型活动的人流、物流给交通系统所带来的压力,是一个重要的难题。这一难题,因国内大城市的车辆保有量正处于高速增长期这一背景,而显得尤为困难了。
1704558210
1704558211
对此,许多城市实施了鼓励公共交通的政策,如大修地铁和轻轨,开辟公交专用通道,降低地铁票价,限量拍卖车牌,按号限行等。不过,这些措施并非没有争议。例如,日前京藏高速内蒙段便因对五轴以上大货车实施单双日限行,而造成了延绵长达50公里的大堵车,一时怨声载道。
1704558212
1704558213
当你购买一部汽车时,除了获得对这件物品本身的排他性控制权之外,也必定对未来可以用它做些什么抱有某些期待,而你愿意支付的价格,也高度依赖于这些期待。如果你买完之后才发现,这部车被规定不许上高速、不许夜间行驶、不许载货、不许搭载顺路客,你付出的代价没有换来你原本期望的那些可能性,这时,你难免大呼上当,而这车在你心目中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
1704558214
1704558215
许多时候,这种失望和贬值只能怪你自己,或许你没有打听清楚既已存在的法律和行业条规。但有时,这种对行为空间的限制,是突如其来、无法预知和被强加的,如禁摩、禁电动车、取消自行车道,还有单双号限行,这些限制规定的实际效果类似于将车辆部分或全部没收。这显然有失公允。而且这种没收带给车主的损失可能超过车辆的价值,如单双号限行之下,要恢复到原有生活水平,车主必须购买并供养第二部车,其代价远高于销毁第一部车再买第二部。
1704558216
1704558217
另一种情况则更为微妙,如五年前你买了部车,期待着能让上下班的过程变得更快捷舒适,而最初两年,也确实如此,但随着路上车辆迅速增多,你发现开车上班比坐地铁还累还慢,在市区也越来越难找到停车位,如今,这部车大部分时间趴在车库里,显然,它的价值已大为贬损。实际上,随着拥挤度的上升,每辆新车的加入,都让前面的车辆贬值了,这又该找谁负责呢?
1704558218
1704558219
有人会说,当初没人向你承诺交通不会变得更拥挤,所以也不应有人对此负责。这么说没错,但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拒绝承认拥挤是个问题,实际上假定了行车空间是块无主公地,问题是,任何资源在变得足够稀缺之前,都曾是无主的,而随着拥挤度上升,稀缺性显露,相应的排他性权利(也就是财产权)就会被创制出来,如果创制过程失败,便会陷入公地悲剧,而这正是作为一个公共问题需要被考虑的。
1704558220
1704558221
各城市在尝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时所采用的各种措施,其实就对应着创制产权的各种途径,当然,它们的成效各不相同。一种常见的从公地中创制产权的原则是先占先得,如某城市车辆拥挤度达到某个点后,全部车主开会一商量,从此不许新车进入,或者限量拍卖牌照,所得款项由老车主分。当然,现实中没有这样的案例,这是因为车主的组织能力不够强大,但其他限量拍卖牌照的方案,部分体现了该原则,在实行限量拍卖之前的车主得到了豁免,而拍得款项也至少部分被用于改善道路状况。
1704558222
1704558223
另一种创制手段是外部进占,如在某个时刻,某一个人或组织(如市政府)自行宣布对行车空间拥有所有权,今后使用道路不再免费,车主需要缴纳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拥堵费或牌照年费。外部进占的一种形式是庇古税,如燃油税。庇古税的好处是,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惠及当地居民的公共开支,或者以降低其他税收形式返还居民,甚至直接分给居民,从而减轻产权创制所造成的负担。但理论上,把一个城市的行车空间招标租赁给某人,收取的租金再分给居民,效果是一样的。
1704558224
1704558225
最后一种创制手段是管制,如单双号限行。各种领域的历史经验都已表明,管制虽然也是一种明确的资源排他性形式,却是最无效率的一种,它最根本的问题是,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即无法将利用资源的机会送到最迫切需要它的人手里。先来先得原则下,如果有位新人比老车主更需要行车,就可以出钱向他买或租行车权。限量拍卖中,也是出价最高者得,而出价最高意味着需求最迫切。但在单双号限行时,不仅任何时候都有一半车辆被闲置了,而且被允许上路的车主,未必是需求迫切者,也看不出可行的交易能改善这一局面。
[
上一页 ]
[ :1.70455817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