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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勃列日涅夫的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仍然带有粉饰现实、不切实际的因素。它把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加以理想化,把苏联的社会描绘得“尽善尽美”,而实际上,苏联的社会发展遇到重重困难,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于经济体制僵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苏联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下降,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发展的转变十分缓慢,苏联的经济实力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原有差距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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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矛盾。这种严峻的形势,使垂暮之年的勃列日涅夫本人及其后继者不得不重新考虑社会主义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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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德罗波夫:“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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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安德罗波夫接任苏共中央总书记之后,即着手对“发达社会主义建成论”的提法进行修改。在实际行动方面,他针对苏联前一时期积存下来的种种弊端和陋习,比较放手地在经济和其他领域大搞整顿,大力开展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试图挽回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趋势,扭转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在理论上,他更明确地提出:“苏联处于发达社会主义漫长历史阶段的起点”。接着,苏共其他领导人纷纷发表文章和讲话,阐述安德罗波夫的“起点论”,强调“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战略意义,说“完善”的中心内容是要“克服弱点和困难,消除缺点以使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更加巩固”。此后,安德罗波夫的“起点论”得到了苏共中央全会的确认,并成为修改苏共纲领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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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罗波夫的“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在理论上是对勃列日涅夫的超越阶段思想的重大修正,表现安德罗波夫在理论上的创新精神。“起点论”与“建成论”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在对苏联社会现状的估价上,“建成论”过分颂扬成绩,回避矛盾,很少公开承认当时苏联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起点论”则敢于正视现实,揭露矛盾,公开承认要对生产关系进行“深刻的变革”;②在对待改革的态度上,“建成论”比较消极保守;“起点论”则允许容纳更多的改革措施。既然社会还处在“起点”阶段,还不成熟,还面临着许多艰巨的任务,那么,进行改革和创新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③关于“完善”发达社会主义,勃列日涅夫时期也提过,但同安德罗波夫时期相比,提问题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前者往往是在肯定苏联社会主义的“发达”“成熟”“完整”的大前提下从局部意义上谈及的;安德罗波夫则是作为改造整个社会落后面貌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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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勃列日涅夫和安德罗波夫的分歧不仅关系到如何评价苏联社会已经达到的发展水平,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如何确定继续前进的目标和任务,如何制定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策略,或者说关系到改革还是守旧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由于勃列日涅夫时期坚持发达社会主义建成论,而对与此不相符合的各种理论大加批判,使理论界显得异常沉闷,安德罗波夫“起点论”代替“建成论”,公开提出要变革生产关系,这就给沉闷的理论界注入了活力,而且为发展各种不同的探索性意见开了绿灯,这对打开苏联的改革局面是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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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戈尔巴乔夫:“发展中的社会主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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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执政后不久,开始在各种场合阐述他的“完善社会主义论”。苏共二十七大审议通过的苏共纲领新修订本和戈尔巴乔夫的政治报告则是“完善社会主义论”的最为集中和完整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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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二十七大审议通过的苏共纲领新修订本,与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苏共纲领相比,在对苏联社会性质的提法上作了重要的修正。修订本说,“苏联国家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新修订的纲领“是一部在加快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有计划地和全面地完善社会主义,使苏联社会继续向共产主义迈进的纲领”。人们不难看出,这里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概念,即“完善社会主义”。这一理论是对苏联社会性质和战略任务做出的简要概括,也就是苏联当时的基本理论口号。“完善社会论主义”被作为一个标准论断正式提出来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变换问题,而是反映了苏联当局对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的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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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时隔不久,戈尔巴乔夫又开始变调,对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做出了一个新的界定。1986年10月1日,他在全苏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研室主任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中提出,苏联的社会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他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倘若思想理论活动不活跃,倘若在完善发展中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方面的实际措施没有可靠的科学保证,要实现加速、改革,争取苏联社会达到崭新状况的方针是不可思议的。”按照戈氏的思维,1986年11月6日,苏联《真理报》在为纪念十月革命69周年发表的社论《沿着列宁主义的道路》中提出,苏联今天的社会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社论说:“党的二十七大解决了总的问题,拟定了总的目标。现在必须对完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的实际措施赋予可靠的科学保证。”戈尔巴乔夫在1987年苏共中央全会上再次使用了这一提法,说,“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它的动力与矛盾的辩证法以及社会的现实状况没有成为深刻的科学研究的对象”。1987年4月,戈尔巴乔夫在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二十大的讲话中第三次使用了这一提法,说:“我们需要的是不断更新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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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和苏联其他领导人以及苏联媒体反复使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新概念绝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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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同苏共二十七大提出的经过社会改造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继续向共产主义迈进”的口号是相衔接的。二十七大文件指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有计划地和全面地完善社会主义,使苏联社会继续向共产主义迈进,依然是党的基本任务”。大会还一再强调,为实现“加速战略”,必须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一切领域进行根本改革,“经过这种改造,苏联社会将出现崭新的状况,用列宁的话来说,那是‘完整的社会主义’”。二十七大开过半年多之后所出现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提法,可以说是对上述思想的新概括,“发展”的前景自然是“完整的社会主义”,从而“继续向共产主义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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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新概念是为了适应戈尔巴乔夫改革的需要。上述提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的讲话和文章强调:新社会的基本特点和趋势是不断发展、不断前进,它不是某种稳定的社会,不是一劳永逸地固定了的社会,它不是通过平安自在的道路,而是在矛盾中,在新与旧之间不轻松的、有时是极其费力的斗争中前进的。同时,这些讲话和文章强调必须克服一潭死水的停滞状态、克服保守思想和惰性、克服不属于那些业已习惯的公式的一切置之不理的态度,强调不要欺骗自己,要有坦白承认事实的勇气,要清醒地评价,对一切不抱偏见。综上所述,这个理论新概念显然是为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开道的。戈尔巴乔夫本人也是把这个概念同加速和改革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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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新概念是对苏联历届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进一步否定和批判继承。戈尔巴乔夫一再声称他的战略方针的“继承性”,并强调所谓“继承性”就是“不断前进、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因此,不妨说,戈尔巴乔夫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论是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几经演变而来的,是他对以前几任领导思想“批判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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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盘否定了赫鲁晓夫的“建立共产主义”论。戈尔巴乔夫在1985年10月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党纲修订本的报告中指出,“生活证实了第三个党纲基本内容是正确的”。这里所说的正确主要是指在新修订本中保留了原纲领的基本理论和政治原理。这主要是指党的性质,党的奋斗目标,党实现目标的途径,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战略以及党对政治与经济、国际与国内相互关系等一系列“业已经受时间考验的基本理论方针与政治方针”。而另一方面对赫鲁晓夫提出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具体任务则全盘否定。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二十七大上总结关于党纲修订本草案讨论的情况时,指责赫鲁晓夫提出将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变为实际行动的任务“为时过早”,他批评赫鲁晓夫不考虑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成熟程度而实行共产主义的冒进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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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抛弃了勃列日涅夫的“发达社会主义建成”论。苏共二十七大原则上保留了“发达社会主义”的提法,比如,勃列日涅夫在苏共二十六大上所说的“无阶级的社会结构主要地和基本上将在成熟社会主义历史范围内建立”的论点在党纲修订本中亦有反映,这是因为:第一,要照顾理论上的继承性,避免转弯太急,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混乱;第二,要照顾一些坚持这一理论的领导人和理论工作者,因为戈尔巴乔夫刚上台不满一年,苏联党内外原有的政治势力不可低估;第三,要照顾东欧许多国家“正在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尽管在原则上作了肯定,但苏联现在已不再大谈“发达社会主义”,这一理论的许多基本观点也被一笔勾销,所以,“发达社会主义”理论已经是有名无实,成了一个空架子。戈尔巴乔夫还进一步披露了“发达社会主义”理论的局限性,指出,“发达社会主义的提法使人们把解决共产主义建设任务的途径和期限看得过于简单,并导致只讲成绩,成为回避问题、拖延不决的遁词”。戈尔巴乔夫还批评勃列日涅夫缺乏“坚韧不拔精神”,“没有及时地恰当地评价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在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入进步的必要性”,结果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倾向和困难”,“阻碍了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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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和发展了安德罗波夫的“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这种继承和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戈尔巴乔夫的多次讲话都重申安德罗波夫的一些基本观点。安德罗波夫的“发达社会主义起点论”的实质在于,根据发达社会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苏联已处在这个阶段的起点的基本估计得出了未来一二十年苏联发展的总任务是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的结论。戈尔巴乔夫继承了这一论断的精神实质。在由他主持起草的党纲新修订本中,虽然为了同以前的提法相衔接,仍在个别地方沿用“发达社会主义”一词,但作为历史阶段的战略方针提出时,则一律使用了“有计划地和全面地完善社会主义”这一标准提法。第二,党纲新修订本中的一些提法与安德罗波夫的“起点论”的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比如,新版党纲提到,苏联“处在开辟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新的历史关头”和苏联“进入了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等,这些论点和苏联处于发达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起点的意思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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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评述我们可以看出,从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到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历经了50多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就像一个影子一样一直在苏联不同时期的领导人身边徘徊,左右着苏联的各种方针政策,给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后果。苏联各个不同时期的领导人对这种后果也有不同程度的察觉,因此,他们也在不断地深化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修正和调整自己的超越型理论。特别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从赫鲁晓夫唱出“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的高调,几经演变,终于降为戈尔巴乔夫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的低调,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这种指导思想上的转变表明,正确认识自己国家的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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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苏联社会主义所有制变革理论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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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苏联领导人和经济理论界在经济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批判了苏联传统的所有制理论的错误及其在实践中产生的消极后果,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新理论观点,开始认识到所有制形式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水平,而不能由主观确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容及其实现形式是非常丰富和复杂的,而且处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单一的所有制形式,而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苏共二十七大以后,苏联理论界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讨论日趋活跃起来。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冲击着所有制教条,提出了一些引人注目的理论观点和改革主张。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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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所有制概念的内涵问题上,提出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丰富的内容”。它包含着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利用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上的一整套多方面的关系和一整套经济利益。这一套复杂的关系处在运动的过程之中,要求进行一定的结合和经常的调整。有的学者甚至把所有制关系确定为生产关系的总和。这就突破了长期以来把所有制作为生产资料归属关系的僵化教条,从而有利于从更广泛的现实经济关系中去调整所有制关系。一些学者还指出,不能对所有制关系进行片面静态的研究,而要从理论上论述社会主义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必然性。例如,阿巴尔金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将导致经济形式无差异并使经济生活单一化的传统观念是错误的,认为社会越发展,社会结构也就越复杂,人们经济活动的动机也就越多样,从而要求经济形式也要多样化。哲学博士布坚科认为,社会主义生活的经济基础将由公有制构成,但显然不是我们习惯认为的那样是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而是另外一种形式。既然劳动工具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不同行业和部门不一样,所以可以断定,社会主义将具有多层次的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合作社(城市的)所有制、社会组织所有制、集团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等等。许多学者都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正在发生变化,除公有制基本形式外,正在形成派生的形式,如跨部门综合体、工商企业、农工综合体等,有的学者把它们称之为“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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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揭露全民所有制和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些弊端,强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认为,过去国家以社会的名义支配和管理社会主义财产,其结果是企业生产的产量和产品种类、价格形成、技术和社会政策以至每一个细节,都要由中央的或某些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来决定。苏联领导人认为,这种办法为了在最短的历史时期内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卫国战争年代以及在战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需要的。但是,在现代条件下,这种“超集中化”的方法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反却造成了一系列消极后果,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实现。一些学者认为,就公有制本身而言,它不能保证取得成就,而且在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在发展生产力和掌握科学技术成就的道路上,不可能不出现障碍,经济学家B.切尔尼亚克把传统理论中将“国家所有制在任何情况下都看做是最高的和最有效的所有制形式”的观点列为苏联政治经济学中十大教条主义观点之一。他认为国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是平等的公有制形式,而且合作所有制的效率更高,并进一步指出,人们通常把成绩与国家所有制联系起来,但是忘记了,现实社会主义中出现的困难、复杂情况,也与国家所有制有关。应该明确区分国家与企业的职能,解决“所有制关系人格化”问题。因此,一些经济学家提出要以“新的眼光”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实现这种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对包括国家所有制在内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要进行“经常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与加深企业的“社会主义经济自治”联系起来。这种观点同过去相比,无疑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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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出所有制中利益关系的重要性,强调改革的中心是解决谁是全民财产真正主人的问题。在苏联,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就一次性完成了变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了,自然具备了主人翁责任感。但是由于管理中的弊端,缺乏相应的民主形式等原因,许多生产者并没有感到自己是生产的主人,而只是把生产单位看做是赖以维生的工作场所,甚至“出工不出力”,迟到,旷工,“挖公家墙脚”的现象屡有发生。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实际上,使主要的生产资料变为全民的财产,人民只是取得了做主人的权力,这与成为真正的主人远不是一回事。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劳动者能否和怎样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怎样像主人一样承担责任,能否获得应得的利益。苏联学者也指出,全民所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每个劳动者自动变为社会生产的实际主人。要达到这一目标,还需要经过复杂的过程,需要时间和创造相应的条件,要在各个经营环节,包括企业、部门和地区,找到实现公有制的有效形式。为此,苏联学术界一个突出的变化是从对所有制的抽象研究转向对具体的经济利益研究,把所有制问题与经济利益问题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他们的基本思路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完善的根本问题是要培养并不断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的问题,要克服社会主义所有制存在的“无主的”“没有真正主人”的状况。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注重经济利益问题,改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形式,使其完全进入由社会调节生产过程和决定物质财富的使用与分配过程,从而使每个工作人员都关心社会财富的使用和增加。阿巴尔金指出,劳动者大量、积极地参与管理是全民所有制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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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两权分离”,为发展商品生产创造条件。所谓“两权”,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苏联学者认为,两权的存在反映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本特点:全民所有制具有整体性。这是它与私有制的重要区别。正是这种整体性避免了资本主义的分离性和无政府状态。但是,全民财产是由独立的生产单位使用的,因此,全民所有制除了整体特征之外,还有分离性的特征。这两大特征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辩证的统一之中。所谓“两权分离”,就是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地位不变,而经营权归企业所有,从而改变过去国家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的状况。苏联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就是把所有制关系简单化,把占有关系和经营关系混为一谈,未能建立起合理的经营关系,也未能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及时、合理地加以调整。苏联为了把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为了真正实现两权分离,积极开展了新的经营关系,也就是新的经营机制的探索。苏联提出的“三自一全”(“自我补偿、自筹资金、自治和完全经济核算”)可说是寻求新的经营关系的试验性措施。“三自一全”的实质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承包制,其核心思想是: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经营权转归企业。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有权征缴企业的部分收入,有权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企业作为经营者,在上缴定额利润或纳税后,一切活动都可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内运行。显然,这种经营方式已经导致企业同国家关系的实质性变化,而且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已基本形成了。这种新经营方式的出现必然把所有制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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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为集体所有制不是“过时的”所有制形式,现阶段应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长期以来,苏联传统的所有制理论认为:公有化程度是所有制成熟程度和优越性的标准。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长期忽视集体所有制的作用,认为集体农庄合作制是不成熟的,应该向社会化更高级的国有制形式过渡。因此,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批集体农庄被合并为国营农场。苏联经济学者认为,这种过渡方法是超前的,因而是无效的。因为合作制适应农业中现有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其他生产因素。把集体农庄改为国营农场扼杀了集体农庄这种经营形式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从而妨碍了对经济潜力的充分利用。在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经济学界对所有制理论进行重新认识,集体所有制得到了相应的评价和肯定。一些经济学家指出,过早得出社会集体所有制消亡或与国家所有制融合的结论是缺乏根据的。布坚科认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融合实际上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民主化。认为强行过渡实际上是由本来就不充分的经济独立性向完全没有独立性过渡,从部分自治向官僚主义领导方法过渡。不少人指出,集体农庄经济效益往往高于国营农场。这种按人们兴趣联合起来并满足他们需求的社会团体,对全面发展个性和更充分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必要的。因此,不应将集体所有制看做是“过时的”形式,而应多方面、多途径地发挥它的潜力,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苏联吸取了历史上急于使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过渡的教训,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在进一步完善农工综合体管理体制的同时,苏联作出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合作制度的决定,允许在日用品生产、生活服务、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建立合作社,认为集体所有制是对国营企业现行体制的补充,决定吸收退休人员和没有在社会生产单位就业的其他人员及大、中学生参加合作社,并责成地方党政机关全力支持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在新的理论指导下,苏联的集体所有制已得到广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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