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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489 (1)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相互关系。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两个阶段的共同点是:无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剥削人的现象都已经消灭;它们的经济基础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民经济为劳动者的利益服务,实行计划管理;劳动者自觉地促进社会发展;集体主义精神贯穿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两个阶段中,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从实质看,都是一个类型。忽视这一点,是把社会主义看成独立社会形态的错误观点的方法论基础。每个阶段的特点是:不但成熟程度不同,而且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组织的性质也不同。同共产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建筑在较为逊色的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般都存在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社会团体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从发达社会主义概念看,深刻地阐明新社会经济形态两个阶段的共同点和特点,是整个概念的出发点,是阐明发达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出发点以及揭示它的实质、历史地位和长期性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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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491 (2)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自身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基础的建成、过渡时期结束和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新社会具有自身的社会主义基础。社会主义具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具有牢固基础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绝不是不成熟的共产主义的特点与“资本主义胎记(或痕迹)”的共存体,从社会实质看,它是一种具有自己统一的特点、特征和原则的社会制度。承认社会主义有自身的基础,承认这些基础在新社会发展的整个第一阶段中都保留着自身的主要特点,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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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493 (3)社会主义阶段的长期性和它的两个主要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为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它的潜力在短时间内是挖掘不完的。只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一项,就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已进入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国家中,大家都公认:社会主义不是一个短暂的阶段,而是极为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它有着自身的相当长的各个分阶段。社会主义国家已有的经验证明:所有的国家都必然至少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设发达社会主义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包括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体系,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确立社会主义生活方式和培养新人等。第二阶段是发达社会主义自身及其不断完善的阶段。始于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之际,终于发达社会主义长入共产主义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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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495 (4)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学说的国际意义。在20世纪60年代期间,加强了对社会主义建设分期问题的研究。正在这时,欧洲社会主义各国的共产党和工人党也对本国的社会发展的前景做了广泛地分析。60年代摆在社会主义各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及其社会思想面前的任务,是从理论上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所积累的经验,认识一些新的问题,诸如新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苏联社会主义阶段的长期性等。在这些问题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是确定社会主义阶段内对各国具有普遍意义的时期和不同国家进入某一时期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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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497 (5)确定建成发达社会主义标准的方法论。在探讨发达社会主义标准的过程中,各马列主义政党得出了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原则,这就是:第一,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完整的肌体。其特点是它的所有方面协调一致地综合发展,因此既不能、也不允许把标准问题归结为某一领域的指标问题,必须综合地去看发达社会主义的标准,去看在这国或那国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的标准。第二,在不同国家不可能同时建成发达社会主义,这不但因为人们的需要和衡量价值的原则不同,而且因为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满足这些需要的可能途径也不同。这一点决定不能设立一个固定的数量标准作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条件下都适用的衡量社会主义发达程度的指标。第三,既然社会主义是代替资本主义的崭新社会,那么,衡量它是否达到发达状态,应有它自己的内部固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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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499 (6)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发展规律。布坚科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范围内存在以下一些规律性过程: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各阶级和各社会集团互相接近;无产阶级民主转为全民民主并不断发展这种民主;党的作用不断提高以及工人阶级政党转变为全民的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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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01 (7)发达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相互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表明,对社会主义的潜力估计不足,在物质技术、经济、组织和精神方面还未创造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就试图人为地培植共产主义成分,这种做法不是加快而是延缓向共产主义前进。只有充分地利用社会主义的规律和原则,才能真正加速向共产主义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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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03 苏联经济思想史:从列宁、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 [:1704567270]
1704571504 第二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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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06 布坚科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进行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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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08 (1)基本矛盾。一种复杂的事物、现象或过程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①本质的矛盾,它与被研究的事物、现象、过程的内部关系、内在结构有关,而不是与其表面关系有关。比如说,生产过程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本质的、基本的、内在固有的矛盾,它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的性质。②基本矛盾的解决与现象或过程的本质的改变有关,与它过渡到另一种质的状况、转化成另一种现象或过程有关。例如,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途径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意味着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消灭资本主义,把它改造成新的社会制度、改造成社会主义。③一种现象、事物或过程,鉴于它的基本矛盾的本质性质,在该现象、事物或过程存在的全部时间内,它的基本矛盾也都存在。现象不发生质的改变,它的基本矛盾就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否则就会使人觉得,要么现象没有基本矛盾,要么它有两个基本矛盾,而这是荒谬的。④由于与现象、事物、过程的本质有关,基本矛盾与现象同时发展,而且基本矛盾的发展、它的尖锐性既对现象本身、也对这个现象所固有的其他矛盾发生最重要的影响。这就是基本矛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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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10 (2)主要矛盾。布坚科认为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混为一谈。主要矛盾有其质的规定性。①主要矛盾是这样一种矛盾:它不像基本矛盾那样与现象的本质存在着有机联系,但是它在事物、现象、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主要矛盾的解决不改变现象的本质,因此,在现象存在的整个时期,可能有几个主要矛盾。②在历史现阶段上升到首要地位的主要矛盾在处理与其他矛盾的关系时,要求尽先予以解决,因为不这样就不能顺利解决其他矛盾。③正如列宁强调指出的,主要矛盾是解决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客观上必须抓住的“关键”“基本环节”。④主要矛盾的解决对基本矛盾也产生特别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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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12 现以问题的国际方面为例。从1917年十月开始的现时代来说,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基本矛盾。然而在20世纪30~40年代,法西斯和反法西斯力量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由于粉碎了法西斯的结果,这个矛盾的解决大大地影响了基本矛盾: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巨大变化。不言而喻,有关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实质、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差别和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从哲学上加以阐述,必须对一系列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详尽的研究。而且,这种详尽研究不能局限于哲学定义和抽象对比上,它应该基于对现实过程的分析,应该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办法加以检验、修正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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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14 (3)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关于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以及这些矛盾与社会主义发展所固有的矛盾的关系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众所周知,在现有的学术文献中,对抗性矛盾指的是社会阶级、社会力量之间的矛盾,这些社会阶级和社会力量的利益不仅不相符合、而且相互排斥。一般来说,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的矛盾时,特别重要的是要看到矛盾和利益的相互关系。很明显,当谈到社会生活的矛盾时,这意味着具有一定利益的活的个人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当人们谈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保守思想、本位主义、民族主义以及它们对社会主义发展的反作用时,谈到与此同时产生的各种矛盾时,那么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的不是社会机体上某些无个性的瘤,而是具有这种或那种恶习的十分现实的人以及他们给社会主义带来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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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16 关于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矛盾以及这些矛盾和社会主义的关系的问题还应该进一步加以探讨。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只可能有非对抗性矛盾的观点,其论据大致如下:既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已经没有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已经没有利益互不相容的阶级,那么这里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社会对抗。从总的方面来说,这是对的,但是具体地说,这只是在一定场合和一定时间才是正确的,即这些非对抗性的矛盾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社会力量的利益并非越来越背离其最初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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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18 然而,正如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表明的那样,非对抗性矛盾在发展时,矛盾各方所代表的力量,其利益不一定与共同的、根本的利益永远相符。这里可能有另一种发展趋势,在非对抗性矛盾中相互对立的社会力量,其最初的利益后来可能起了变化——而且可能是相当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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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20 关于这一点,可以用社会主义制度下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来加以说明。由于社会的分工、所完成的任务和目标不同,他们的利益是非对抗性的。但是,他们依然处于矛盾状态中。然而,如果应当履行各项社会的管理职能的管理者脱离被管理者,如果管理者利用自身的地位实现自己自私的、集团的利益,况且是依靠牺牲社会的利益、依靠牺牲劳动人民的利益来达到自私的、集团的利益,那么未必能否认,这种依靠牺牲劳动人民的利益得到满足的自私的、集团的利益对他们来说就变成相互排斥的利益,在这一部分中就日益具备了对抗性矛盾的性质。而且必须强调指出,这绝对不是“资本主义的残余”。现实社会主义的经验证明,这样一种倒退的、开倒车的演变不仅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因此,如果指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可能产生的矛盾的类型、性质,还必须分析这样一种情况:不仅矛盾在激化、不仅矛盾的形式和解决矛盾的方法在变化,而且站在矛盾各方背后的各种力量的利益的实质也在变化,因而矛盾本身的实质也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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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22 苏联经济思想史:从列宁、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 [:1704567271]
1704571523 第三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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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25 布坚科指出,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完全适应的观点占据统治地位。这种提法实际上使人们不可能去分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所产生的不适应性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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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27 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看作生产方式的相互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产力的每一步发展必然改变着劳动方式并影响着社会劳动生产率,通过劳动方式影响整个生产关系体系。同样,生产关系体系中的任何变化总要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反映在生产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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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29 过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致整个社会科学中一个危害极大的根本性理论错误正是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割裂开来,使生产关系脱离了生产力,把生产关系看成可以与生产力分割的外壳,它可以脱离生产力而存在。这种错误观点早就存在于被人们所公认的、然而是不准确的公式中。这一公式断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在这个公式里蕴含着把生产关系看成是一种“容器”的观念。这个容器的四壁和它里面盛的东西——生产力之间有一个可供“自由发展的余地”或“空隙”,在一定的阶段内,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全部用完”这个容器里的“空隙”,用完“自由发展的余地”,然后重新进入一个与生产关系的新的结合物中。按照这种理解,似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不是不间断的,而是一种间断的过程。因而,似乎存在在生产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力可以发展的阶段,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这一阶段生产关系似乎“一成不变”,它不受生产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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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31 然而,上面所说的这个公式所提出的错误观点远不止这些。这一公式还包含着以下一些错误和偏见。一种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国有化和个体农民所有制合作化之后,在很长时间内,生产关系保证能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在没有出现需要使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接近并融合为单一的全民的共产主义所有制之前,不必为生产关系是否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操心。不仅如此,在苏联一部分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文献中,还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已“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根据这种观点,在过渡时期结束后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被看做是某种社会的独特的外壳,它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的不仅是一般的“余地”,而是极为广阔的天地,因为生产关系已远远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既然在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已有足够的距离,那就没有必要去完善和改造生产关系了。另一种观点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程中,生产关系经历了三次质的变化:第一次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国有化,变成国家所有制。第二次是农民和小业主的小私有制集体化,变为集体所有制。第三次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生产力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为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接近并结合为单一共产主义形式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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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33 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理解,生产关系才脱离了“生产力的现状和人们的实践活动”,成了相当长的时间保持“不变本质”的抽象结构,即远离现实的“僵化模式”。这种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看作“放肥加宽长大了还能再穿的”的长袴,把生产关系看做一个大抽屉,生产力在这个抽屉里慢慢孵化、发育。这样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的。马克思写道:“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因为,总的说来,相应的物质基础,这是最重要的物质条件,没有这样的物质条件,根本不可能出现新的生产关系,更不要说出现什么能够“超出”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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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35 布坚科批判了这种生产关系不变的僵化思维。他说,公有化,即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所有,这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起点。正是这一革命法令,第一,确实剥夺了剥削者的生产资料,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赖以存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第二,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但是,作为一种法令的社会化,只能是法律形式上的,而不是事实上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列宁严格区分了这两个过程,他写道,“关键却在于:要由国有化和没收过渡到社会化,即使有世界上最大的‘坚决性’,也是不够的”[3]。当人们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时,人们想说的只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和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不需要用另一种法定的所有制形式来代替它,说的是,生产关系可以在这样的法定外套下面继续发展。这确实是一件预备长大穿用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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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1537 但是,生产力将怎样发展?什么是刺激、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力量?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是怎样的?这一切和其他一些问题,实际上都不是由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来决定的。这一切都是由该社会的现实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样的生产关系是该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该社会生产资料的分配,生产和企业部门之间的交换,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计划的经济体制,生产的管理和鼓励。正是这些现实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才有可能适合或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加速或延缓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即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和现存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系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每前进一步,都要求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整个现实的体制进行修正和完善。因为,在这一领域如果不进行适当的改变,就不可避免地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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