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57282e+09
1704572820
1704572821 我很快发现:我讨论无线瀕谱分配问题所使用的方法对分析经济学家惯常处理的问题的分析是很有用的。正常情况下,在一块土地上拥有权利(并且希望使用权利)建造一座厂房的人也会确保自己享有阻止其他人在这块土地上种植小麦的权利;如果工厂的运行产生了噪音或带来浓烟排放,则工厂主会希望有权这样做。工厂主会选择一个特定的地点制造噪音或排放浓烟,因为这会比其他地点或其他生产方式带来更高的净收益。当然,这些权利的使用同时阻止了农场主对土地的使用,也阻止了其他人享有安静的环境和清洁的空气。
1704572822
1704572823 如果行使某些行动的权利可以买卖,那么,这些权利就会被那些能使其发挥出最高价值的人获得,不管是用作生产或是娱乐。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使那些行动能被实施,权利会被获得、分割与联合,从而带来最高的市场价值。有权行使权利的人必定阻止其他人进行生产或娱乐的机会,因为他们为了获得该权利而付出很高代价。当然,在权利的获得、分割和联合的过程中,新的权利集合所带来的收益价值的增加一定要和为实现那个新的权利集合而需要的交易实施所花费的成本进行比较。权利的重新配置只有在为实现它而需要的交易成本小于权利再分配所可能带来的价值增加时才会发生。
1704572824
1704572825 遵循这个思路,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从分析上看,诸如决定一块土地应该如何使用的权利和允许某些人在给定地点排放烟雾的权利没什么不同。正如拥有在一块土地上建造一座工厂之权利的人正常情况下也有权不在那个地点建设工厂一样,有权在给定地点排放浓烟的人也可以在那个地点停止排放(通过不使用权利和不转让权利给其他想排放的人)。权利怎样使用依赖于谁拥有权利和所有者签订了什么样的合约安排。如果这些安排是市场交易的结果,它们会使得权利被用于其价值最大的用途上,但是,在计算用途的价值时,要扣除进行这些交易所涉及的成本。从而,在决定权利怎样使用方面,交易成本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1704572826
1704572827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我以系统性方式提出了上述观点。这篇文章在经济学文献中被广泛引证和讨论,但它对经济学分析的有益影响比我所希望的要小得多。在文章第三、四部分的大部分内容中,我忽略分析的其他方面而集中讨论了所谓的“科斯定理”。我考察了在交易成本假定为零的世界中会发生什么。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描述在这样的世界中的生活,而是为了提供一个进行分析的简易装置。这个简易装置是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淸楚地看到在组成经济体系的制度形成过程序,交易成本所发挥的和应该发挥的基础性作用。我考察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有法律义务为其行动给其他人所带来的伤害支付赔偿;二是企业没有义务为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支付赔偿。我用作说明的那个关于牧场主走散的牛毁坏临近农民谷物的例子,经常被我的批评者拿来使用。我所说明的就是我所思考的:如果交易成本假定为零,而且当事方的权利界定清晰,不管权利界定给哪一方,资源配置都会是相同的。在我的例子中,如果牛的饲养者不得不支付给谷物生产者由他的牛所造成的损害价值,很明显,他就会把这个支付包括在他的成本中。但是,如果牛的饲养者没有法律义务为这个损害支付赔偿,谷物生产者就会愿意支付给牛的伺养者可能造成损害的价值,以促使牛的饲养者阻止这种损害的发生。从而,对牛的饲养者来说,如果继续让牛损害谷物则意味着上述这个支付的款项数目就成为他饲养牛的一个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牛所造成的损害都会给牛的饲养者带来相同的成本。然而,我也提出了一个在随后的论点中发挥重要作用而被我的批评者经常忽视的一个因素,即,如果牛的饲养者负有法律义务,通常会达成放弃谷物生产或改变所种植谷物品种的协议,只要这个协议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大于(不包括损害在内的)谷物价值的减少。另外,也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损害,比如,当制作栅栏的成本小于它们所阻止的损害的时候,就制作栅栏。结果在别处的生产价值的减少要被考虑进牛饲养者的成本中,这个减少的数量可能低于牛造成的损害18。我的结论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19这个结论被施蒂格勒(Stigler)确定为“科斯定理”,他是这样表述的:“……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20
1704572828
1704572829 无交易成本的世界具有特别的特征。正如施蒂格勒所说的“科斯定理”:“零交易成本的世界被证明和无摩擦的物质世界一样奇怪。垄断者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从而像竞争者一样行为,保脸公司不复存在。”21我在《企业的性质》中表明,如果没有交易成本,企业就没有存在的经济基础。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表明,如果没有交易成本,法律就无关紧要,因为人们可以无成本地进行有关获得、分割和联合权利的谈判,从而提高生产的价值。在这样的世界中,构成经济体系的制度既没有实质意义也没有什么目的。张五常(Cheung)甚至这样论证,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在丝毫不否认科斯定理的情况下,私人产权的假设就可以不再讨论了”22。毫无疑问,他是正确的。零交易成本假设的另一个后果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那就是,当进行交易没有成本的时候,就可以毫不费力地使它们加速,以致瞬间就成永恒。
1704572830
1704572831 看起来,花费很多时间来研究这样一个世界的性质是不值得的。我的观点是,我们需要把正交易成本直接引入经济学分析,从而使我们能够研究现实中的世界。但我的文章并没有起到这样的效果。期刊中的广泛讨论几乎全部集中在“科斯定理”—这个关于零交易成本世界的命题上。这种反应尽管令我失望,但我可以理解。科斯定理所运用的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正是现代经济学所分析的世界。经济学家可以灵活自如、游刃有余地处理这个世界所提出的问题,尽管他们可能远离了真实世界。大量讨论都是对我的观点的批评,对于这一点,我也相当理解。因为,如果我是正确的,当前的经济学分析就不能处理很多它声称可以给出答案的问题。一个如此令人沮丧的结论是很难受人欢迎的,因此,我的分析所遭遇的抵制就相当自然。我认为,对科斯定理和我关于征税问题(经济学家对《社会成本问题》中最为关注的分析)的反对是站不住脚的、不重要或者说是不相关的。在本书《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一文中,读者会找到我这样认为的理由。科斯定理的讨论与(或明确或隐含的)交易成本为零的假定相关,但这仅仅是建立一个分析体系以解决正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所提出问题的开端。我从为,如果我们不拋弃当前大多数经济学家所使用的方法,我们是不可能建立这样一个分析体系的。
1704572832
1704572833 企业、市场与法律 [:1704572642]
1704572834 Ⅴ. 边际成本定价
1704572835
1704572836 在《边际成本的论争》中,我对支持边际成本定价的观点进行了讨论。支持边际成本定价的论述是对现代经济学家分析方法的一个极好说明。这种支持不是来自名不见经传的经济学家,而是来自经济学界著名的成员。边际成本定价发端于1938年美国的一篇文章,作者的名字是霍特林(Hotelling)23。在英国,边际成本定价最有影响力的倡导者是勒纳(Lerner),他在1944年发表了他从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的一个分析研究。24二战期间,米德(Meade)和弗莱明(Fleming)任职于英国内阁经济部,在一个有关国有企业运行问题的专题论文集中,他们的文倡导边际成本定价。凯恩斯看到了他们的论文,并热切地把它们发表在他担任编辑的《经济学杂志》(Economic Journal)上。25其他经济学家也鼓吹边际成本定价,但都已无法超越霍特林、勒纳、米德、弗莱明和凯恩斯了。26
1704572837
1704572838 边际成本定价的说服力没什么好说的,否则,就不会得到那么多才华横溢的经济学家的吹捧。它的逻辑基础显而易见:用于生产一种产品的要素成本就是生产它所放弃的其他生产用途的价值;除非价格等于成本,否则消费者就不一定对该产品形成需求,尽管对他们来说,该产品的价值要高于生产它所需要的要素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所创造的价值。由于消费者必须决定的不仅是生产什么,而且述有生产多少,因此,价格就应该等于增加单位产出的成本,也就是边际成本。正如萨缪尔森所说:“只有在产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经济体才能从它的稀缺资源和有限的技术知识中挤出最大产出……因为边际成本具有这个最优特征,所以,它经常被用于检测所有制度的组织结构的非效率。”27这实际上是向经济学家提议,所有价格都应该等于边际成本。
1704572839
1704572840 如果生产者的平均成本是随产出增加而递增的话,则与边际成本相等的价格就会产生足够收益来弥补全部成本。的确,在那样的情况下,不需要任何政府行为,竞争在正常情况下就会保证边际成本等于价格。但是,如果平均戒本是随产出增加而递减,因而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的话,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就不能从消费者手中得到足够的收益来弥补所有的成本。为了克服这个困境,经济学家建议政府应该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从而弥补从消费者处得到的收益与全部成本之间的不足,政府可通过征税来筹措货币以提供补贴。而我的《边际成本的论争》的目的就是要指出这个政策建议的缺陷。
1704572841
1704572842 因为有无数产品和服务都是在平均成本随产出增加而递减处生产,并不是所有这些产品和服务都应该被补贴,因此,政府就不得不决定哪些补贴是应该提供的。倡导边际成本定价的经济学家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程序是:政府(或者管理企业的部门)应该评估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有多少消费者愿意为其所需求的数量迸行支付,如果结果显示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数目足以弥补全部成本,则政府就给予相关企业以补贴来弥补全部成本与从消费者处所得收益之间的差额。
1704572843
1704572844 在我看来,这个程序是古怪的,而且导致了更大的非效率。之所以说它古怪是因为,如果已经判断出消费者愿意支付足以弥补全部成本的数额,那么,为什么不要求他们就支付这个数额呢?之所以导致非效率是因为,由于消费者不必支付这个数额,因此就很难得到用来评估消费者是否愿意支付它的信息。此外,由于没有后续的市场检验这个评估是否正确,因此,进行评估的那些人就不太会认真工作,也不太会把政治因素完全抛开,从而这些政治因素就会发挥作用,进而影响政府决定是否补贴某些特定行业。这个建议是一个浪费极大的处方。该政策意味着收入再分配会有利于偏好递减成本状态下生产的产品的消费者。此外,政策涉及额外的征税,这倾向于提高那些被征税的产高和服务的价格。结果,为了阻止一些产品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从而导致另一些产品的价格被提高到高于其边际成本。在我看来,这种政策的净收益是没有根据的。
1704572845
1704572846 以上就是我在《边际成本的论争》中所强调的观点。然而,我现在逐渐认识到汤姆·威尔逊(Tom Wilson)早期在《经济学杂志Economic Journal》上的争论28中所提出的一个观点的重要性。他注意到财务自主权与行政管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有补贴,政府就会把控制补贴的数量视为己任,从而就会参与或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到被补贴行业的管理中。从而,边际成本定价就会导致国有企业对私人企业、集中运行机制对分散运行机制的替代。由不适当的行政管理结构导致的非效率可能是边际成本定价最糟糕的弊端。如果私有企业和分散运行机制促进了效率,财务自主权就是必需的,但财务自主权和边际成本定价是不兼容的。
1704572847
1704572848 作为一项政策,边际成本定价在很大程度上没什么优点。但我们怎么解释它在经济学界所享有的广泛支持呢?我相信这是经济学家使用我所称谓的“黑板经济学”方法的结果。我们所考虑的政策是在黑板上贯彻实施的政策。所有需要的信息都被假设可以得到,教师扮演了所有的角色。他确定价格、征收赋税、发放补贴(在黑板上),从而促进一般福利。但在真实经济体系中,根本没有和教师相似的实体,没有人被委托执行黑板上的任务。无疑,在教师思维的背后(或者有时是前头),存在这样的想法:在真实世界中,政府可以满足教师所扮演的角色要求。但是,在政府部门内部没有一个实体能细致、谨慎地管理控制经济活动以调节一个地方的行为能和另一个地方的生产协调一致。在真实生活中,我们有很多不同的企业和政府代理,它们都有各自的利益、政策和权力。政府通过设立(或撤销)政府代理、改变法律义务关系、引人许可证安排、授权给法院以解决某些事务的权限、对某一产业进行国有化(或解除国有化)等方式来执行经济政策,它要做的就是在各种社会制度中进行选择。毋庸置疑,黑板经济学是高水平学术能力的一种运用,它可能在发展经济学家的能力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当考虑经济政策时,它会误导我们的注意力。因此,我们需要考虑经济体系在不同制度结构中的运行状况,这就要求一种有别于当前大多数经济学家所使用的方法的方法。
1704572849
1704572850 企业、市场与法律 [:1704572643]
1704572851 Ⅵ. 庇古传统和现代经济学分析
1704572852
1704572853 福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涉及政府在控制经济体系运行中的作用,它在绝大程度上建基于庇古《福利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Welfare)中的分析。该书在1920年首次出版,尽管它很大程度上是重复庇古出版于1912年的《财富与福利》(Wealth and Welfare)中的观点。
1704572854
1704572855 在《社会成本问題》中,我说,庇古的基本立场是:当发现经济体系存在缺陷时,纠正的方法就是通过某些形式的政府行为。这个观点的表述有很多限定条件,但它代表了庇古思想的中心倾向。有人认为我对庇古的批评过于鲁莽,但我相信,我所说的在本质上是正确的。我将通过考察他的《福利经济学》第二编的第20章“政府当局的干预(Intervention by Public Authorities)”29来论证庇古方法的特征。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我没有讨论这一点。
1704572856
1704572857 庇古关注的问题是:通过某些形式的政府干预,国民红利是否可能增加?他说在一些产业中有理由相信,自利的自由运行将会导致实际使用的资源数量不等同于能带来国民红利最大化所需要的资源数量,这类产业中都有政府干预的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例(prima facie case)。”30他接着说,当然,这仅仅是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例(prima facie case),“把自由的私人企业的不完善调节与经济学家在研究中所想象出来的最好调节进行比较,这是不够的。因为我们不能期望所有的政府当局都会达到或全心全意地寻求那个最优的理想状态。实际的政府当局更倾向于无知、受制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强大影响以及屈从于个人利益的贪污腐败”31。
1704572858
1704572859 然而,庇古论证说,政府干预的这些缺陷并不是在所有地方所有时间都有相同的影响。他引证马歌尔,认为在英国,现在的政府比过去更诚实无私,现在的选民能阻止权力和特权的滥用。“这个重要的事实意味着,现在任何给定的政府当局所给出的任何干预措施会比以前更有益于一般福利的可能性。”32他注意到,“政府当局的现行体制在运行中进行着改进,我们必须重视体制改进后的政府干预”33。就控制和运行商业而言,市政及相似的其他代表性实体有四方面的弊端:(1)它们被选择的初始目的并不是为了进行产业干预;(2)它们的成员经常变化;(3)它们控制领域的决定通常不是出于商业考虑;(4)它们必须屈从于令人不快的选举压力。然而,在庇古看来,这“四个不利方面都是可以克服的……通过最近发展起来的委员会或特别董事会机构……这样的委员会成员是根据他们适合的任务而专门选举出来的;其任命可以是长期的,大体上可使他们免除选举的压力;他们分管的领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34。他举出一个这样的委员会——“全国商业委员会”作为例子。庇古感觉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大体的结果是:政府代理的结构与方法的现代发展已经使这些代理适合于在产业中从事有益的干预,而在过去的条件下,干预往往被证明是不合理的。”35这样,尽管庇古在前面章节中指出我们不应该“把自由私人企业的不完善调节与经济学家在研究中所想象出来的最好调节进行比较”,但是,当他假设存在一个(几乎)是完美运行的公共团体的时候,他实际上就是那样做的。
1704572860
1704572861 庇古似乎一直确信这些委员会就是按照他所描绘的方式运行的。于是,他以论述政府的不完善性开始,接着发现一个政府组织的完美形态,从而避开调查政府干预的缺陷是否意味着那样的干预将会导致情况更糟的经济状况。庇古对独立管理委员会存在价值的信心,在我们今天看来是有些可笑的,但他在1912年的《财富与福利》中第一次表达了这个信念,在《福利经济学》的所有版本中都丝毫不变地进行了重述。他似乎从未考虑过是否有必要调查在随后四十年的时间里所发生的事件能否证明他关于那些委员会的乐观观点的合理性(1952年《福利经济学》最后一版出版,在这一版中,庇古增加了新内容)。在所有版本中,“全国商业委员会”都特指“全国铁路委员会”——这个成立于1887年而通常被庇古描述为“最近发展起来的”部门,这说明这个例子对所讨论的问题没有任何意义。
1704572862
1704572863 所有这些都非常淸楚地表明了庇古的思想倾向。尽管正如奥斯汀·罗宾逊(Austin Robinson)所评论的,庇古“起初关注……‘水果’胜于‘光’;所写的福利理论在实践中是适用的”,但是,他没有对经济制度的运行进行细致研究。他对某一些书籍和文章的阅读上,很少超越他所依赖的二次文献的水平,在他的著作中所能找到的例子都是对其立场的一种现实示例而不是其观点赖以建立的基础。奥斯汀·罗宾逊告诉我们,他在阅读庇古著作时,感觉庇古“一直在寻找对他自己著作中的引文进行现实主义的例证”,这显示出庇古的写作风格。36庇古是以这样的方式获得例证的,因此,我们也就不奇怪他为什么没有认识到这些例证的重要性。比如,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所提到的,铁路公司的火车头溅出的火花引起了毗邻铁路的树林着火,而铁路公司并没有给予树林主人以补偿(这个可能是庇古听来的一个用来说明当时法律状况的案例)。实际上,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政府行为的缺失,而是政府行为的结果。
1704572864
1704572865 现代经济学家大体上都使用了和庇古一样的方法,尽管他们在术语上有些微改变,但距离现实世界甚至更加遥远。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分析的基础Foundations of Economic Analysis,1947》中,以赞同的态度这样总结庇古的观点:“……他的学说认为,除了存在技术上的外部经济和不经济的情况之外,关于竞争条件下的封闭经济的均衡分析都是正确的。在外部经济或不经济存在的情况下,因为个体在做出自身决策时并没有考虑自身行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因此,从表面上看就有必要进行政府干预。但这仅仅指的是技术因素(如烟尘损害等)……”37近年来的讨论与庇古的唯一差别就在于短语“外部经济或不经济(external economies or diseconomies)”为萨缪尔森在20世纪50年代首创的一个单词“外部性(externality)”38所取代。从而,哈恩(Hahn)在1981年的作品中说我们称谓的外部性……是行为人对他人福利的一种影响。”他接着说:“自马歇尔和庇古以来,外部性一直被认为是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的一个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例(prima facie case)。”39外部性通常是这样定义的:一个人的决策对非决策当事人产生的影响。就是说,如果A从B处购买了某物,A的购买决策影响到B,但这种影响不能被认为是“外部性”。然而,如果A与B的交易影响了非当事人C、D和E,比如,这种交易所产生的噪音或烟雾对C、D、E产生了影响,则这种对C、D、E的影响就是所谓的“外部性”。经过对萨缪尔森说法的修正,包含了庇古方法的哈恩的陈述成为主流经济学分析的代表。我们还应注意到,当现代经济学家谈到政府干预时,他们通常是指征税或者不太常用的对相关企业或个体行为的直接管制。
1704572866
1704572867 这个方法是有严重缺陷的。它不能揭示是什么因素决定了政府干预是否合意,忽视了其他可能的行动方案。结果,在经济学家根据它提出政策建议时,往往会误入歧途。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外部性”的存在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的依据,如果按照主流经济学的表述,外部性的存在就是政府干预的依据,那么,当我们发现“外部性”时,就是假定需要政府干预(赋税或管制)而不是其他的行动方案(包括无为而治、对以前政府行为的放弃或者促进市场交易)。
1704572868
1704572869 假设A生产一种产品,排放烟尘(A有权这样做),损害了C,而A和C没有任何合约关系,他甚至都没有觉察到C的存在。这是一种“外部性”。假设政府如庇古所想象的全国商业委员会一样有能力且动机纯正,那么,它该怎么做呢?考虑一下这种情况:C为避免损害而支付给A的数親小于A为消除烟尘而不得不产生的额外成本,在这种情形下,完美的、期望最大化国民红利的政府,就座该什么都不做,既不通过对A征税也不通过直接管制来防止烟尘排放。这个“外部性”会继续存在,而不需要政府干预。
[ 上一页 ]  [ :1.7045728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