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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21 支持这一观点的有霍特林(H.Hotelsling)2、勒纳(A.P. Lerner)3以及米德(J.E.Meade)和弗莱明(J.M. Fleming)4。它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兴趣,并且进入了有关公事业经济学的教科书。5但是,尽管它的实践意义颇为重要,尽管它有着自相矛盾的性质,以及存在着许多视之为谬误的经挤学家,这一观点至今很少受到过书面批评。6赞成这一方案的意见似乎充斥了所有的有关文献,而相对少的书面反对意见导致弗莱明断言,这个观点,“我认为对于严肃的批评来说,是没有讨论余地的”,并且为它在“狭窄的经济学家圈子之外”没有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接受这一事实感到惋惜。但是,帕恩(C.L.Paine)于1937年7、克雷门斯(E.W. Clemens)于1941年8已经提出了—种不同的方案,我相信这一方案在本质上是正确的。我在1945年写过一篇短文,批评由米德和弗莱明提出的方案9,威尔森(T. Wilson)进一步强调10,经济学家并没有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我现在打算更详细地检验一下霍特林一勒纳方案(我将这样称呼它),并且指出我认为的它所包含的根本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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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24 Ⅱ. 问题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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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26 现实中的经济情境是复杂的,一个经济问题不会孤立存在。结果是,由于处理某一实际情况的经济学家企图一下子解决几个问题,混乱就在所难免。我相信这对于我将要在这篇文章中讨论的问题来说也是正确的。中心问题关系到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的分岔,但在实际场合中,经常会产生另外两个问题。第一,成本的一部分对一些消费者是共同的,任何对“总成本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这一观点的思考,都会引起这样的问题,即:是否存在某种理性的办法,可以用来将这些共同的成本在消费者中进行分配。第二,许多所谓的固定成本实际上在过去购买要素时已经支出了,其现在的收益是一种准租金,并且对什么是这些要素应该得到的收益(以便发现什么是总成本)的思考,又会引起更为复杂的新问题。11我认为,这是两个经常与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的分岔同时存在的问题。然而它们是独立的或至少是可独立的问题。因而,霍特林所举的例子,一架桥的定价问题12,实际上是一个比从表面看来复杂得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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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28 我打算通过对一个事例的检验隔离这个论争中的问题。在这个事例中,尽管存在着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的分岔,所有成本都由个体消费者承担;所有成本都是在现期发生的;为了避免给一些读者理解边际成本的含义带来麻烦,而进一步将问题复杂化,所有要素都具有完全的供给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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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30 假定消费者们分布在一个中心市场周围,在这里,可以不变的价格买到一种既定的产品。假定有许多条路通向这个中心市场,但每条路只通向一个这种产品的消费者。又假定一个搬运工能够以零附加成本在每一路程中搬运附加单位的产品(至少到超过任何个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的那—点)。13进一步假定,这种产品的销售达到了这个消费限度。显而易见,对每一消费者的供给费用大约等于搬运工的费用,如上该消费者消费该产品的数量在中心市场中所需支付的费用。边际成本将会等于在中心市场中的单位产品的成本。当搬运工的费用分摊于不断递增的单位数量时,平均成本将会髙于边际成本并且会下降。14霍特林一勒纳方案大概是,消费者须支付给每一单位产品的数额应该只与边际成本相等。结果是,消费者支付在中心市场中的产品成本,政府(或不如说是纳税人)承担搬运费用。这种方案的有效性是我想要检验的。但首先进行基础的思考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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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32 企业、市场与法律 [:1704572655]
1704573333 Ⅲ. 什么是最优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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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35 我把定价制度着做是这样一个体系,在其中,个体消费者掌握着各种数量的货币,用以通过与价格体系相符的支付,获得产品和服务。当然,这不是配置产品和服务的唯一方法;或者更恰当地说,这不是在消费者之间配置生产要素的唯一方法。由政府决定生产什么和直接配置产品和服务于消费者,也是有可能的。但这样做与定价制度的运用相比是没有优势的。政府难以细致地分辨个体消费者的各种不同的口味(当然,这就是为什么“记分”配给体系在战争期间用于许多种产品的原因)15没有定价制度,就会缺少发规消费者真实偏好的最有效的指南;而且,尽管定价制度给消费者和企业带来附加的市场成本,这些成本实际上要低于否则就必须由政府承担的组织费用16。这些就是导致一个开明政府采用定价制度的原因——并且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这些原因和我们正考虑的问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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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37 如果决定来用定价制度,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其一,每个个体消费者将会有多少货币,即收入和财富最优分配的问题。其二,使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者的需要相适应的价格体系是什么样的,即最优价格体系的问题。我在这篇文章中关注的是其中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部分地,尽管不是全部地,是一个伦理问题。但是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存在着这两个问题,并且如果一个定价制度要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两个问题都必须得到解决。当我在这一节中讨论第二个问题时,我将假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可以被视为是最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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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39 对一个个体消费者来说,价格体系代表了他可以获得各种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条件。应该根据什么样的原则决定价格呢?第一个原则似乎是,对于每一个消费者,同样的要素应该有相同的价格,无论其用途如何,否则消费者就不会以价格为依据,理性地按照他们的偏好选择要素的用途。第二个原则看来是,要素的价格应该对所有消费者都一样,不然的话,用相同的货币数量,一个消费者就会获得比另一个消费者较多的物品。如果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的最优境界已经达到,同一要素对不同的人釆用不同的价格,就会破坏这一境界。第二条规则的一个更微妙的运用,是价格应该决定于这一点,在这—点上,要素由出价最高者获得。也就是说,价格应使得供给和需求相等,并且应该对所有的消费者和在所有的用途中都一样。17这意味着,对一产品的支付额应该等于用于其生产中的要素在其他用途中或在其他使用者手中的价值。但是,生产该产品的要素在其他用途或在其他使用者手中的价值就是该产品的成本。我们于是得到了一条熟悉的然而是重要的结论:对一种产品的支付额应该等于它的成本。正是这条原则,使我们能够在讨论单个定价问题时,不必追溯单一价格的变化所引起的经济体系中的所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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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42 Ⅳ. 复合定价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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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44 这种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的一般论断是如何应用予我们正在思考的事例——平均成本递减的事例中的呢?一些作者(我正在考察其观点)似乎假定,一个人所面临的选择,要么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这时就会出现亏损),要么是价格等于平均成本(这时没有亏损)。然而,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复合定价。在这一节中,我将提出在平均成本递减条件下的复合定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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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46 显然,如果消费者不能按边际成本获得附加的在递减的平均成本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他就不能以理性的方式在是把钱花在该产品的附加单位的消费上,还是用于其他形式之间进行选择,因为他用于该产品附加单位的支付额将不再反映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或在其他使用者手中的价值。一个消费者不仅必须决定是否消费某一产品的附加单位,还要决定全部消费某种产品是否比把钱花在其他方面更值得。当消费者被要求支付的数额等于他获得的产品的总成本时,即等手生产他所获得的产品的要素的总价值时,我们可以看到上面所说的情形。如果我们将这一论断应用于我们的事例,即消费者不仅应支付在中心市场获得附加单位的产品的费用,还应支付搬运费,情况会怎样呢?很显然,消费者在为在中心市场购买的货物付款以外,还要支付相当于搬运费的数额。我们于是得到了一个结论:定价的适当形式是复合定价制度(在这一特定的事例中,是两合定价制度),一种学习公共事业课程的学生非常熟知的定价形式,并且经常因为我在这篇文章中提出的原因而得到提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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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48 现在,我认为极为重要的是,没有一个霍特林一勒纳方案的鼓吹者将复合定价的可能性作为他们考虑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加以检验。他们认为似乎只有支付单一价格才是唯一可能的定价方式,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价格应是多少的问题。或许,他们没有检验复合价格制度的原因,是他们确信他们已经发现了最优的定价制度。所以,我们必须比较采用霍特林一勒纳方案的结果与采用复合定价制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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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50 企业、市场与法律 [:1704572657]
1704573351 Ⅴ. 复合定价制度与霍特林一勒纳方案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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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53 霍特林一勒纳方案若用于我列举的场合中,将意味着中心市场中的货物的成本由消费者支付,而搬运费则由税赋承担。与两合定价制度相比,我对此方案的反对意见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这一方案导致了生产要素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错误分配;第二,导致了收入的再分配;第三,征收的额外税赋将会带来其他有害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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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55 首先,霍特林一勒纳解决方案看来会使消费者丧失在搬运工和算人搬运成本的要素的其他用途之间进行理性选择的手段。在这一用途中,要素是免费的;而在另一用途中(假定要素被计入了边际成本),使用要素必须付费。同样,这一方案还意味着消费者会在不考虑搬运费因不同的地点而不同的情况下,在不同的地理位置间进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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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57 霍特林一勒纳方案的支持者对这一枇评的回答也许是,政府应该估计到,假如每一个体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总成本,他是否愿意购买该产品以及喜欢住在什么地方。19只有在这个消费者准备为获得该产品于某一给定地点支寸全部成本时,在霍特林一勒纳方案条件下才能向给定地点提供该产品。霍特林指出,判断需求是否足以支付造桥的成本,“就要估计在特定地区从交通的起点到终点的车辆和行人的流量,对每一情形中的若干互替的线路进行距离上的比较,并且对每种交通方式的节约作出估价”20。如果以低成本和相当的准确度作出这样的估计是可能的且是在当消费者不知道过去发生了什么而被要求支付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在我看来,这很可能导致的不是改善,而是取消定价制度。如同我在前面指出的那样,定价制度是在消费者之间配置生产要素用途的特定方法,而从利用政府估计个体需求的设想中汲取力量的取消定价制度的观点是很成何题的。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是勒纳还是米德,实际上都没有对估计的准确性作出有把握的断言。确实,勒纳在他的著作的靠前的章节中指出,政府不可能作出像定价制度那样准确的估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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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59 依我之见,无论是霍特林,还是勒纳和米德,都对作出正确预测的激励因素缺少足够的重视,而正确的预测来源于对消费者是否愿意为该产品支付全部费用的随之而来的市场检验。他们也没有意识到,使得未来的预测更为准确的市场检验的结果带来的帮助是重要的。霍特林说:“认为预付成本必须与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额相抵的流行理论的辩护者们坚持说,为了判断某产业的创立是不是一项明智的社会政策,这一条件是必需的。没有比这更荒唐了。”他还说:“这是一个有趣的历史问题。”22他后来又补充说:“当修建新铁路、新的重要产业或拆除旧的铁路或产业的间题出现时,我们面临的将不是历史的而是数学的和经济学的问题。”23在霍特林的文章中,我们看不到对这一事实的承认,即如果不了解过去建立的铁路或产业是不是一项明智的社会政策,就更难发现建立新的铁路或产业的理由。事后对某项决策作出其是否明智的社会政策的检验,比没有这种检验,能使决策更为正确。这样考虑决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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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61 我自己并不相信,对所有价格以边际成本为依据的场合中的个人需求,政府能作出准确的估计。但是这样考虑也许是有益处的,即如果政府想实施霍特林一勒纳政策,将可能怎样做。考虑一下我一直讨论的事例。既定的消费者会被指定为该产品的购买者。政府将会支付无论多少的由消费者行为引起的搬运费。政府将很难决定到哪里为止。如果接受有关具备所需资格才被允许消费该产品的狭隘观点,真正愿意将要素用于产品搬运的消费者,也许会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如果不拘泥于这一观点,许多人将会发现,他们将不再因为用于搬运的要素成本(即该要素用于替代用途或替代使用者手中的价值)而不能消费该产品或住得离中心市场更远些。当然,政府也许可以同时对消费者的某一阶层采取自由政策,而对另一些阶层采取限制政策。我们很难判断政府可能会遵循什么样的政策。但是在大不列颠,我觉得政府倾向于犯自由方面的错误,从而会导致将过多的要素用于产品搬运的结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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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63 但是即使政府能够准确地估计个人需求,霍特林一勒纳方案也会遭到另一种意见的反对。政府被假定能够估计哪些消费者愿意为搬运付费(同时我们假设政府的估计是正确的)。但是实际上政府并不要求这些消费者支付这些费用。于是对于这些消费者来说,这些货币正好用来购买其他商品。所以,购买在平均成本递减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的消费者,与不购买相比,将会以既定的费用获得包含更多要素价值的产品。存在着有利于在平均成本递减条件下生产的货物的消费者的收入再分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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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65 我想,在什么是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问题上,恐怕不存在争论。然而,霍特林是我正在检验其观点的唯一明确地涉及这一问题的作者。因此,我将检验他认为这一反对意见无关紧要的理由。首先,我相信,因为至少在美国,收入的初始分配事实上不是最优的,所以霍特林认为这一反对意见是不相关的。他虽然没有直接这样说,但他对这一问题的整个研究倾向明白无误地表明了他的看法26。当他声称,应用边际成本法则所导致的损失应由所得税、遗产税以及对地基价值的征税来承担时,我想他就是在部分地表达这样的看法,因为他相信,富人和地主在总财富和收入中享有了过多的份额。但是,为什么在平均成本递减条件下生产的货物的消费者单单是这种再分配的受益者呢?我认为,霍特林看不出利用定价政策作为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有什么害处的原因,是他不认为在以平均成本递减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消费者和以平均成本不变或递增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消费者之间的分配,是很重要的。他认为实行他的政策的政府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公共工作。“粗略的随机的分配足以保证这样一种利益分配,使得在这个国家的每一部分的大多数人的福利由于这个作为整体的方案的原因而有所改善。”27这就是说,在边际成本定价的领域里,所有消费者都购买在平均成本递减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任何特定的消费者在再分配涉及的一个安排中的损失,将会在随后的另一个再分配的安排中得到补偿;并且,作为一个重要结果,财富将会从富人和地主手中再分配到其他所有的人那里。仅仅因为采取了一种不寻常的方式,就反对一种令人向往的目标的实现,实在是太学究气了。但是这一主张的成败取决于在不同产品的消费者之间不存在重大的再分配的假设。没有理由这样假设。个体消费者从霍特林一勒纳政策中获得的收益依赖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愿意支付在递减的平均成本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的全部费用(给定他们的初始收入在此情形下这些货物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之间的绝对差额;霍特林一勒纳政策引致的附加收入在多大程度上用于购买在美元成本递减条件下生的货物;以及在这些情形下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之间的绝对差额。只有在详尽切实的调査之后,才有可能估价这种再分配的特征。然而,似乎没有理由假设这是一种无足轻重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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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67 公用事业部门提供了一些在平均成本递减条件下供给产品的最为引人注目的例证。让我们假定这些部门是具有上述条件的仅有的产业。居住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的消费者也许不愿为公共事业服务支付全部成本,这一成本在他们那里是很髙的,并且由于他们很可能得不到这些服务,他们从霍特林一勒纳政策的结果中将得不到什么利益。居住在城里的人会发现,因为各种设施相对密集地在那里使用,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之间的差额比在其他地方小得多,他们的收益也受到了限制;由于他们可能已经享用了公共事业服务,附加的收入更有可能用于公共事业服务之外的其他产品。居住在小城镇的人能够享用一些但不完全的公共服务,在那里,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之间的差额是很大的。我想,他们恐怕能从霍特林一勒纳政策中获得最多的利益。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假设不存在某种再分配,如果霍特林一勒纳政策普遍实行的话,这种再分配也许会相当可观。霍特林承认这种可能性,但声辩道,随后的再分配会带来这样一种情况,在其中,每个人的境况要比以前好28。他没有描述这种再分配是如何实现的。但显而易见,与接受复合定价制度相比这是一种较低级的安排,因为前者使得随后的收入再分配变得完全没有必要。然而,我对一般税收程序如何用来将收入从在平均成本递减的产品的消费者那里再分配到所有其他消费者手中,感到迷惑不解。实现这一企图的手段或许是对在递减的平均成本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的消费征税。但是,这或者等价于引进复合定价制度(如果从消费者那里征收一整笔税),或者会带来对附加单位的支付额与边际成之间的差额(如果对单位消费征税),这一结果是霍特林一勒纳方案所力图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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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369 现在我来谈谈对霍特林一勒纳方案的第三个反对意见。据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递增的税收来弥补。霍特林和其他支持这一方案的人心目中的税收是所得税、遗产税和对地基价值的征税。让我们暂且假定弥补亏损的税赋形式是所得税。但是所得税通常被构造为对收入的边际单位征税,所以所得税有着与对货物征税相同的、对消费者选择的不幸影响,并且会产生在性质上与对产品的附加单位收取髙于边际成本的费用的结果相仿的结果。在霍特林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以后,他似乎由于勒纳的原因将注意力放在了这个方面。紧接着他的那篇处女之作,他在与弗利斯奇(Frisch)的讨论中说:“通常形式的所得税是一种对努力和等待征收的,也对其他获得收入的较少受保护的形式征收的货物税。所得税在某种程度上是令人反感的,因为它影响在努力和闲暇之间的选择,以及在即刻消费与推迟消费之间的选择。因而某些完全与货物税相关的同类的损失与所得税也相关。这种影响有多严重,是实际研究的一个问题。但是有某些理由认为,在这方面,所得税要优于对个体消费征收的货物税。”29霍特林没有给出任何原因来说明,他为什么认为在这方面所得税将会比货物税危害更小。也许如此吧,但显然需要弄清楚的是所得税危害较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在实施霍特林一勒纳方案以前,什么时候可能发现这些条件一假如该政策会导致递增的所得税。30为了避开这一难题,霍特林建议,“公共收入,包括那些需要用来经营以边际成销售的产业的公共收入,应该主要地从地租、其他稀缺物品的租金、遗产和意外收入税以及被设计用来减少社会有害消费的税赋中获取”31。这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首先,它假设这种税赋将足以提高所需公共收入的总量。第二,它假设由于对那些以这些方式取得收入的人征收的附加税赋造成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这种混乱,比假如这些附加税赋平摊到全国人民头上所可能发生的损失要好。其实,霍特林的建议包含着这样的假设,即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未曾达到最优状态,并且那些以这些方式获取收入的人在过去未曾被征够税。但是,如果是这样,除了定价政策问题,这种附加的税赋是合乎人意的;并且无需把它和在递减的平均成本条件下的定价问题联系起来。进而,当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达到最优态时,如何解决定价问题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避免递增的所得税可能引起的损失而提出的霍特林建议,效力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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