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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71 立法机关的意图在于决定某权力是绝对的或有条件的……(由于)立法机关的社会政策存在着时时变化的可能性,某一权力在某一时代可能是受到条件约束的,而在另一时代为了福利国家的政策则可能被认为是绝对的。在考虑有关妨害法方面的较古老的案例时,应牢记这一点。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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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75 这冗长的一节看来该做个总结了。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简单地是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据说,法院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常常(尽管不是很明确的)比较防止具有有害效果行动的收益与损失。但权利的界定也是法律制定的结果。在这里我们还发现了对问题交互性质的评价的证据。当法律规定增加妨害事项的清单时,诉讼也使那些本来在普通法上构成妨害的事情合法化了。经济学家所考虑是要求正确的政府行为的情形,实际上常常是政府行为的结果。这种行为不一定明智。但真正的危险是,政府对经济体系的全面干预会导致对那些对过分的有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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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77 企业、市场与法律 [:1704572668]
1704573678 Ⅷ.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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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80 本文讨论问题所采用的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之渊源是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尤其是第二部分中的章节,研究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之间的差别,这些差别的出现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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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82 某甲在为某乙提供一些服务的过程中(这种服务是有报酬的),附带地也给其他人(不是同类服务的生产者)提供服务或带来损害,这种服务得不到受益方支付的报酬,也不能使受害方的利益得到补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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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86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的第二部分阐述了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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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88 确定在现存的法律制度下,自我利益的自由行使在多大程度上会倾向于以最有利于产生大量国民收益的方式来分配国家资源;在多大程度上,国家改善“自然”趋势的行动是可行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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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92 从上述第一部分来判断,庇古的目的是要发现能否对决定资源使用的现存格局做任何改进。既然庇古的结论是能够做一些改进的,因此,人们自然期望他继续说明他提出的一些改进所需要的变化。但相反,庇古增加了相对于国家行动的自然趋势的一段文字,这在某些意义上似乎将现存的安排与“自然”趋势相等同,并意味着要达到这些改进需要国家行动(如果可行的话)。从第二部分第一章看,这多少是庇古的立场。38庇古开始谈到“古典经济学家的乐观主义的追随者”。39这些追随者强调,如果政府在经济系统中不进行任何干涉,经济安排是那些“自然”产生的,产值就能最大化。庇古继续说,如果自我利益确实能促进经济福利,这正是因为人类的制度被设计成产生这样的结果。(庇古观点的这一部分——他发展这一理论有赖于坎南的引述——对我来说是基本正确的。)庇古得出结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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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94 但甚至在最先进的国家,也存在许多缺陷和不完善之处……存在许多妨碍社会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障碍。对这些障碍的研究成了我们现在问题的本质……它的目的基本上是实践性的。它试图寻求更高瞻远瞩的方式,按照这种方式,政府现在或最终会控制经济力量的行使,以此来促进经济福利,并由此促进其所有公民总的福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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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698 庇古隐含的思想似乎是:有些人已认为不再需要国家行为了。但正是因为国家行为的作用,社会制度才会运行得这样好。不过,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那么,还需要哪些国家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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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00 如果这是对庇古观点的正确总结,那么通过研究他所提出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差异的第一个例子,就可以揭示其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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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02 也许……有些成本压在了与它不直接有关的人们身上。据说,火车发动机的火星给周围的树木就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所有这些效果必须包括……一些是正的、其他一些是负的因素——以计算用于任何—种用途或任何一个地方的资源的任何规模上的边际增加所带来的边际社会净产品。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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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06 庇古所用的例子反映了一种真实情况。在英国,铁路公司一般并不赔偿那些因火星外溅而蒙受损失的人。以庇古在第二部分第九章所说的禁令为例,庇古的政策建议首先是,应有某些国家行为来纠正这种“自然”情况;其次,铁路公司应被迫赔偿那些木材受到损害的人。如果这是对庇古立场的正确解释,那么我要强调,第一个建议是建立在对事实的错误理解之上,而第二个则并不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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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08 让我们来考虑一下法律立场。在“发动机产生的火星”这题目下,我们可以在霍尔斯伯里的《英国法律》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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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10 如果铁路运营商在其火车上使用蒸汽发动机而无明确法律授杈它可以这样做,那么无论有无过失,他们都将对发动机引起的火灾负责。然而,铁路运营商一般都有法定授权在其铁路上使用蒸汽发动机。按照常规,如果发动机的制造包含了科学的防火装置,并且在使用时无过失,都么,铁路运营商对火星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都不负普通法上的责任……在安装发动机时,铁路运营商有义务使用所有科学提供的力所能及的发明,以避免造成伤害。假定是这样,在考虑了损失的可能性和补救的成本和便利后,要求铁路运营商采用这样的发明是合理的。但如果铁路运营商拒绝使用其效率大大值得怀疑的装置,那他对造成的过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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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12 1905年的《铁路(火灾)法》(1923年修订)对这个一般规则开了个例外。这涉及农用土地或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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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14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定权力使用发动机的事实并不影响公司对损害的责任……这些规定仅仅适用于不超过200英镑(1955年法中规定100英镑)的损失要求,而且,在损失发生后7天之内,火灾的书面报告和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送达公司;在20天之内,应将要求赔偿金额不超过200英镑的书面报告送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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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16 农业土地并不包括沼泽地和建筑物,农作物也不包括那些可拿走的和堆积着的。42我并没有详细研究这一法律例外的立法历史,但从1922年和1923年下议院的争论来看,这一例外或许多是旨在帮助小农夫。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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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73718 让我们回到庇古所说的因火车发动机引起周围树木着火的不赔偿的例子。这按理是为了说明“用国家行动来改善‘自然’趋势”是可能的。如果我们将庇古的例子看做是1905年之前的情形,或者是一个人为的例子(在此例中他也会以“周围的建筑物”代替“周围的森林”),那么显然,为什么不赔偿的理由肯定是铁路公司有权使用蒸汽机(因此免除了因火星引起的火灾责任)。这正是在I860年确立的法律的立场。在当时的案例中,奇怪的是,它也是有关因铁路引起周围木材的燃烧。44在这一点上,近一个世纪的铁路立法(包括国有化)尚未改变这一法律(除了一个例外)。如果我们从字面上来看待庇古所举“因火车发动机的火星引起周围树木损失的不赔偿责任”,并假定它指的是1905年以后的时期,那么显然,不赔偿的理由是损失多于100英镑(《福利经济学》箄一版)或超过200英镑(最近版本),或者,树木所有者没有在7天内书面报告火情和在20天内详细说明火灾损失。在现实世界中,庇古的例子只有在立法机关作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后才能成立。当然,难以想象在自然状态中的铁路建设。最相近的情况是假定铁路公司使用蒸汽机“毫无明确的法定权力”。然而,在此情形中,铁路公司应有赔偿那些树木被毁的人的义务。这就是说,在没有政府行为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赔偿。不赔偿的唯一情形是存在政府行为。很奇怪,庇古会选择这一特殊例子来说明“用国家行为改善‘自然’趋势”是可能的,因为他明确认为应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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