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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的哥本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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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在历史上曾经多灾多难,数次的瘟疫、战争、火灾不断给它带去巨大的破坏,直到19世纪才逐渐平静。这一时期的哥本哈根发展迅速,很快成为北欧的经济、文化中心之一。“哥本哈根”在丹麦语里原为“商人的港口”,而如今它也的确是一座世界级的商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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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经济学派认为,最公平的地租税是随着地租的变动而变动,或依据耕作情况的好坏变化。他们主张一切赋税最终落在土地地租上。下面,我将评述何种赋税,最终出自地租;何种赋税,最终出自其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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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威尼斯境内,一切以租约形式租给农家的可耕种土地,征收地租1/10的税。租约要登记入册,并由各地税吏保管。如果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种土地,则地租由官吏来估算,然后减去税额的1/5。因此,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土地税就不是既定地租的10%,而是8%。与英国的土地税相比,这种土地税要公平许多。但是在估算税额上则会耗费大量的人力。既能够防止上述不确定性,又能减轻费用的管理制度很难设定。比如,规定地主和佃农必须同时在公家登记入册,如果其中一方有隐瞒行为,则要受到一定的罚金,并且将罚金的一部分给予告发者。这样就有效防止了骗取国家税收的情况,一切租约情况也可由此登记册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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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主在重订租约时,不增加地租,而是一次性收取续租金。其实,这种行为对地主和佃农都是有害的。它会使佃农降低其耕作土地的积极性,而佃农耕作能力的降低又会影响国家土地税的收入。总之,要求续租金是一种有害行为。如果国家对这种续租金收取比普通地租更重的赋税,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停止,但是一切与此有关的人,比如地主、佃农、君主乃至整个社会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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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租约规定了佃农在租约期间应采取的耕作方法及耕作物。这大多是地主过于相信自己的知识与判断的结果。佃农如受此限制,就如同有了额外的地租,只不过是以劳务为缴纳形式而已。如果要阻止这种行为,只能对其征收更高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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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主实行实物地租或劳务地租来取代货币地租。实行这种地租的国家,通常是佃农变得越来越穷。如果此地租形式收取比普通货币地租更高的税率,则有可能改变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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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主自己耕种土地时,地租可由邻近的农民和地主来估定。如果估定的地租超过了某一额度,那么可以参照威尼斯的办法,略微减少其税额。奖励地主自主耕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地主资本多于佃农(虽在耕作技术上不如佃农),所以常常能够得到较为丰厚的收入。地主以财力进行实验,如果不成功则仅损失他投入的有限资本,如果成功则有利于全国耕作改良。这种借减税政策鼓励地主自耕的方法,只可以诱使其耕种部分土地,不可大部分都由其耕种。否则,那些技术娴熟的佃农就可能被地主管家所代替,而地主管家采用的经营方式必然会使耕地荒废。这样受其影响的,不仅仅是地主的收入,全社会的收入也会因此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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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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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欧洲的关税最早出现在希腊。公元前5世纪时,雅典成为地中海、爱琴海沿岸的强国。这一地区的商品贸易往来很频繁,外国商人为取得在该地的贸易权利和受到保护,便向领主送礼。后来,雅典以使用港口的报酬为名,正式对进出口的货物征收2%至5%的使用费,便是关税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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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管理制度,有两点可以借鉴:一方面是它可以解除税收不确定性带给纳税者的压迫与不便,另一方面是它可以引导人们在土地的经营上寻求改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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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租变动而变动的土地税,其征收费用肯定比固定土地税要多。因为随地租变动而变动的土地税制度,需要在各地设置登记机构;地主决定自耕土地时,也必须重新评定地租,这两者都需要增加费用。不过,这些费用大都比较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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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化的土地税会阻碍耕地的改良。因为,如果君主不分摊改良费用,却分享所得利益,地主肯定不愿进行土地改良。这种阻碍是可以消除的,在地主进行土地改良以前,如果能与税吏商定确定土地的实际价值,以及在一定年限内改良费用能够得到补偿,这样地主就不会拒绝改良土地了。这种赋税能够产生的主要利益之一,是促使君主在关注自身收益增加的同时,关心土地的改良。对支付地主赔偿金所设定的年限,也应该依具体情况而论。总之,君主应该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多种手段鼓励地主及佃农,让地主和佃农能享受勤劳的报酬;以及设置安全便利的水陆交通,使土地生产物有更大的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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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种管理制度能够促使土地改良,那么地主就会把缴纳土地税当作一种义务。无论社会状态如何变化,这种赋税都应趋于平等,最适当的方法就是为这种赋税制定一种不变的规则,成为国家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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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国家不采用土地租约登记法,而是采用丈量全国土地的方法。以前,普鲁士征收土地税都是以实际丈量及评估为准。根据当时的记载,普通土地所有者,税赋为其收入的20%至25%,对教士们,则征收其收入的40%至45%。据说,西里西阿土地的丈量及评估非常精确。按照此税收标准,属于布勒斯洛主教的土地,征收其地租的25%;新旧两教教士的其他收入,征收50%;条顿骑士团采邑及马尔达骑士团采邑,征收40%;贵族保有地,征收38.33%;平民保有地,征收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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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希米亚地区的丈量及评估,据说进行了100年以上,直到1748年才由现在的女王命令限期完成。查理六世时开始进行的米兰公国领地的测量,直到1760年以后才完成。据传,这次丈量的精确性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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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鲁士王国中,国家对教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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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农民因为没有缴税被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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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是在人类文明初具雏形的时候,征税就已经出现了。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统治者,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便是征税。图中,几名古埃及农民因为没有按规定缴税而被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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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征收比普通土地高得多的赋税。教会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租,但是这些收入投入到改良土地或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却不多。也许基于这个原因,国家才规定教会应该负担更多的税赋。而有的国家却免征教会的租税,或者征收很轻的税。1577年以前,米兰公国内的一切教会土地,仅征收其实际收益的1/3作为地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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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里西阿,对贵族保有地的征税比其他平民保有地的征税要高3%。国家对此税的征收差异大概是出于这两个方面考虑:因贵族享有各种荣誉及特权,以此能减少他们的赋税负担;平民地位低下,没有权利与荣誉,因此在赋税方面给予一些弥补。不过,在其他国家的赋税制度中,情况则相反。如在沙廷尼阿国王领地内,赋税全部由平民保有地负担,贵族保有地则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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