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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于是我们不仅不能用统计学意义上的概率分布或随机性,而且甚至不能用奈特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来描述哈耶克意义上的“涌现”。也因此,我们常观察到违反常识和直觉的现象涌现出来——最常见的譬喻,被用于以“混沌理论之父”和“洛伦兹吸引子”闻名于世的气象学家洛伦兹(Edward Lorenz,1917-2008)1993年名著The Essence of Chaos(《混沌的本质》)的封面:“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可以导致德州的一场热带风暴”(据考,这是他在1969年“京都演说”里提出的一个譬喻)。因为,我们的常识和直觉都是由以往重复发生的情境及其信息塑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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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兰(Edgar Morin)在谈到复杂思维时画了一幅四元示意图18:有序、无序、相互作用、组织。从相互作用着的许多微观个体,既可涌现出有序,也可涌现出无序。更常见的是,相互作用的个体可以自发地形成组织(自组织过程),这些组织的相互作用可以导致有序或导致无序。桑塔菲学派复杂理论的科普作家,沃尔德罗普(Mitchell Waldrop)1995年有一本畅销书《复杂》(Complexity)19,英文原作的副标题很贴切——“The Emerging Science at the Edge of Order and Chaos”,陈玲的翻译是“诞生于秩序与混沌边缘的科学”,我更愿意翻译为“从秩序与混沌的交界处涌现出来的科学”。这是因为,复杂——即大量相互作用着的微观个体的宏观局势,既可能形成秩序,又可能陷入混沌(无序之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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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书店出版了陈玲的中译本之后,我立即被这本书吸引,因为第一章的主角就是我那时特别关注的收益递增经济学家亚瑟(Brian Arthur)。为什么收益递增是第一章?可能的理由,我认为,收益递增是这样一种现象,它导致系统失去平衡。因此,它是最致命的不稳定因素。如果没有收益递增,那么,主流经济学家就特别自信,因为经济系统永远是稳定的,有均衡,有一般均衡或博弈均衡,于是,一切都正常——可观测并且可分析。后现代主义复杂理论思想家彼得·包夫(Peter Baofu)2007年写了一本书,The Future of Complexity:Conceiving a Better Way to Understand Order and Chaos(或可直译为《复杂性的未来:想象一种理解秩序与混沌的更好的方式》),开篇即指出关于复杂性的全部研究,无非是要求解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复杂现象是否有“模式”(涌现出来的宏观秩序)可被人类认知?以怎样的方式认知?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这是最接近哈耶克思想的问题。哈耶克晚期的思想早已超越了他的时代,至今,社会科学仍停留在被哈耶克超越了的时代。我推测,需要再等半个世纪,社会科学才可能摆脱旧时代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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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图5.1中英文标题下面有一个括弧,里面是副标题,可译为“人类诸行动的社会秩序与个体行为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此处,哈耶克使用通常指有目的性的人类行为的英文“conduct”而不用泛指包括动物行为在内的“behavior”来表示“行为”。并且,他使用在意义指引下才有的“actions”(诸种行动)来表示指导人类行为的社会秩序。第一段文字,如图5.2,哈耶克解释,“行为规则”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甚至可以是无生命的。这些规则的传承,可以是先天遗传的,也可以是后天模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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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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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必要介绍哈耶克的另一部作品《法、立法与自由》(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第一卷(英文版1973年发表)。因为,哈耶克在这一卷的第一章“Reason and Evolution”和第二章“Cosmos and Taxis”阐述的,正是他在生命最后十几年里强调的那种秩序观念——概括而言,这种秩序既不是自然发生的,也不是人为设计的,而是人类行为的无意识结果。也因此,他写了图5.2的脚注1。哈耶克解释说,他将避免使用“组织”(即为追求特定目标而形成的群体)这样的语词来描述秩序,因为秩序不是人为设置的。又因为秩序是从许多微观个体的相互作用中涌现出来的,故可称为“模式”(pattern)。相对于模式(秩序)这一整体(全局或社会网络全局),哈耶克将个体也称为“成分”(局部或社会网络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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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5.3中,哈耶克举“熵”为例,说明大量微观个体的相互作用可以涌现为无序而并不必须涌现为秩序。假如这一情形发生于生物社会,当然意味着社会瓦解,也就是群体的消亡。接着的这一段文字,哈耶克其实在讨论最初由达尔文提出而生物学界至今争议不休的“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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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例如,我关注的哈佛大学诺瓦克小组的研究,以及诺瓦克与威尔逊(Edward O.Wilson)联名发表于《自然》杂志2011年3月24日的引发150多名生物学家联名批评的那篇文章,“The Evolution of Eusociality”(虽令人困惑但常直译为“真社会性的演化”),由此引发的一大群生物学家联名批评的文章标题是“Inclusive Fitness and Eusociality”(同样令人困惑地译为“包容性适存度与真社会性”)。这里出现的英文前缀“eu-”,意思是“真正的”,通常用来指内在性质而不是外在的表象。注意,哈耶克在第2节进一步论证群体行为秩序与个体行为规则之间的关系。我在图5.3的右下角画了一张示意图:从全部个体行为规则的集合到全部群体行为秩序的集合,可以想象一个映射:从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个体行为规则涌现出同样的群体行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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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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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在图5.4的顶部画了另一示意图来表达哈耶克在这里阐述的第(2)项性质,即映射依赖于情境。设全部可能的情境的集合S,设全部可能的个体行为规则的集合R,那么,根据哈耶克阐述的第(2)项性质,是从S和R的乘积空间到全部可能的群体行为秩序的集合Ο的映射。并且,哈耶克继续阐述,性质(3),关键是这样涌现出来的秩序必须有助于而不是有害于群体的生存与繁衍。只有如此,“群体选择”才言之成理。这就导致哈耶克对性质(4)的讨论——个体行为规则可能与其他规则共同作用,在某些情境中涌现出来一套有害于群体的秩序,也可能在另一些情境中涌现出来一套有利于群体的秩序。性质(5):微观层次的行为个体,由于与许多个体相互作用,基本上不可能知道涌现出来的秩序是有害还是有利于群体。我在性质(6)左侧标明我讲解过的贝克尔晚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可支持哈耶克论述的性质(6):个体的具体行为总是在情境(包括其他个体的行为)激励下为谋求个体的生存和幸福而诱发的。只是借助于群体选择的力量,那些更有利于群体繁衍的秩序偶然涌现出来,并使遵循这些秩序的群体在群体之间的竞争中胜出。性质(7),请回忆海纳模型,哈耶克强调,个体行为的规则通常不是为行为提供充足激励,而是增加限制。个体行为的驱动力量要么来自内部冲动,要么受到外部激发(通常是这两者的混合)。最后,性质(8)是宏观秩序要求的个体行为之间的相容性,至少,这些个体行为之间的冲突不会涌现为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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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一章指出:人类既是目标追寻的动物,又是规则遵循的动物。人类之所以成功,不是因为他知道他应当遵守他遵守的规则,甚或能将所有这些规则诉诸文字,而是因为他的思考与行动所遵循的那些规则已从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经过演化选择而成为规则,于是这些规则是许多世代的经验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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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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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哈耶克试图纠正亚里士多德以来流毒深远的两分法谬误——全部现象被划分为两类:其一,希腊文是“physei”——英文是“by nature”(基于自然的);其二,希腊文是“nomo”——英文是“by convention”(基于习俗和常规的),或者,哈耶克考证,“thesei”——英文是“by deliberate decision”(基于深思熟虑之决策的,即后来拉丁文的“positivus”——成文法)。两千多年以来,西方思想深陷于这样的截然两分的范畴之中,凡一现象,要么是基于自然的——非人为的,要么是基于习俗的——人为的。但是,哈耶克所说的规则或秩序这种现象,恰好不能被非此即彼地视为自然的或人为的。据哈耶克考证,直到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才正式提出了第三类现象——即作为人的行动的结果,但不是人为设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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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思想史考察密切相关,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二章考证,希腊单词“cosmos”可翻译为英文“grown order”——哈耶克认为最方便的英文解释是“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这一短语;另一方面,希腊单词“taxis”可翻译为英文“made order”——例如指挥官在战场上发布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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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和图5.6的大部分段落,旨在列举人类以外的生物群体行为秩序,鱼群和蚂蚁,这是老威尔逊在1975年发表的《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Sociobiology:The New Synthesis)里详细讨论的案例。注意,哈耶克在图5.6脚注3里引述了1960年代鼓吹群体选择假说的温-爱德华(V.C.Wynne-Edwards,1906-1997)的著作。关于“群体选择”的生物学观点,山东大学黄凯南有一篇很好的方法论文章,发表于《南方经济》2008年第9期,标题是“群体选择与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篇很好的综述文章是北京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生物学哲学、生物科学史和生物科技与社会的教授李建会撰写的,发表于2009年《科学文化评论》第6期(纪念《物种起源》发表150周年专号),标题是“自然选择的单位:个体、群体还是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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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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