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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05 不过教育权的收回,绝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各种利益的盘综错杂,教会学校得以在中国存在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自身教育机构的严重不足以及存在严重缺陷。摆在中国教育界人士面前的一个问题是:在国立及其他私立学校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中国教育事业度日维艰的情况下,怎么才能收回已经丧失的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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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07 1925年2月,《中华教育界》推出了“收回教育权运动专号”,将焦点聚集在该用什么样的办法收回教育权上。经过充分论证,教育家们认为收回教育权的目的不外两个方面:其一,从外国人手中(无论教会学校或非教会学校)收归中国人手中,实施本国教育;其二,从教徒手中(无论中国教徒或外国教徒)收归非教徒的中国人手中,实行不带宗教色彩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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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09 根据这两个目的,教育家们提出了两条具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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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11 第一是实施教育上的“不合作主义”。具体的做法是:凡是中国人,尤其是在教育界有地位的人,不为教会学校做事;凡已在教会学校做事的人,迅速离开教会学校;凡已入教会学校的学生尽早转入本国自办的学校;凡已入教会学校尚未转入本国学校的学生不做早祷、不做礼拜、不上圣经班、不受洗礼;凡中国国民或中国(各级)政府不以金钱捐助任何教会学校;凡本国教育团体绝对不与教会学校合作;凡袒护教会学校者,应被视为全国教育界之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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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13 第二是“组织收回教育权的特殊机关”。可分为两类:一类由国民自由组成,开封收回教育主权促进会、长沙教育主权维持会即为此类组织。其职责为在所在地积极谋求收回教育权,援助教会学校学生转学,敦促政府取缔教会学校。此类组织宜广为建置,遍及全国,长期存在,在地域分布上,至少每省应有一个。另一类由政府特设,分中央和省区两级。中央收回教育主权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为:考察全国学校概况,特别注意中学以上各学校是否为本国人所设,有无宗教课程;筹设大学,吸纳过剩的学生与教会学校的转校生;议定“收回教育权令”,交由大总统颁行全国,切实实行;取缔违反“收回教育权令”的教会学校及本国学校。省级机构类似,差别在于权力范围限于所在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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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15 如此周详缜密的举措,教会大学在中国的处境可想而知。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一直延续了五六年之久,并最终促成教育部在1925年11月16日正式颁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办法的内容共有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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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17 (一)凡外人捐资设立各级学校,遵照教育部所颁布之各等学校法令规程办理者,得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定,向教育行政官厅请求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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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19 (二)学校名称,应冠以私立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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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21 (三)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人者,必须以中国人充任副校长,即为请求认可时之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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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23 (四)学校设有董事会者,中国人应占董事名额之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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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25 (五)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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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27 (六)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列入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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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29 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收回教育权运动才告结束,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至为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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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34 燕京大学:1919-1952 [:1704754201]
1704755335 燕京大学:1919-1952 四、燕大的反应:私立燕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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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37 对于一般教会大学而言,不愿意放弃宗教传统,唯恐背离所属教会的规条而失去财政上的支持,或是担心教会大学变得世俗化而背离最初传教的宗旨,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对他们而言,特别是在学校注册问题上的确做了许多挣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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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39 或许是因为司徒雷登在其回忆录中对这两场轰轰烈烈的运动没有只言片语的回忆,让之前的研究者们认为燕京大学基本没有受到这场运动的冲击。然而,尽管燕京大学没有像其他教会大学那样酿成学潮,但同样受到了深远的影响。1924年秋,当教会学校学潮涌起之时,胡适应邀到燕京大学作了题为《今日教会教育的难关》的演讲。胡适的话在教会人士听来,不免心悸。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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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41 在我这个旁观者看来,今日的传教事业有三个新难关,不容易打进去。第一是新起的民族主义的反动。……这种反动是不可轻视的。他们的理由就是80年来列强欺压中国人的历史;他们的证据就是外国人在中国取得的种种特权和租借。这些不公道一日不除,这些不平等的情形一日不去,那么这些反动的喊声一日不能消灭。……这是强权不能压倒、武力不能铲除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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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43 胡适的话对于燕大的执掌者们不可能没有触动,司徒雷登在同一年发表在《生命》上的《基督教教育问题》一文,就可以看作是他对胡适的回应。在那篇文章中,司徒雷登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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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45 我们外国传教士,关于种种问题,敬求中国人同情的指导,因为我们的宗旨是假借此教育事业竭力为你们服务,使此事业能为中国造得最大的幸福,及帮助养成一种真正的基督教生活,而可免受合理的反对,及能具有高大价值,使中国各等人都能领略及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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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47 实际上,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可以说是燕大实行中国化方针的外因,对比燕大中国化的各项举措出台的时间和这两场运动的时间节点,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关系。不过,比较起来,在这两场运动当中,燕大相对于其他教会大学来说,所受到的冲击比较小,甚至在某些问题上,燕大的发展和时代以及中国社会的要求恰巧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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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49 早在燕京大学合并之前的1906年,潞河书院校长谢卫楼和汇文大学校长刘海澜就曾经向当时的中国政府提出过立案请求,但中国政府并未给予准许,政府的回答是:教育部已经发出明确指示,大意是由外国人控制或建立的学校不准在教育部注册,其毕业生也不予承认,因为中国不希望鼓励外国人干涉本国的教育,以防阻碍治外法权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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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51 在当时的政府看来,既然无力控制教会学校,不予立案、在政策上无视其存在就等于保住了教育权。燕大合并之后,在司徒雷登的执掌之下,也一直努力向政府注册。为了取得美国托事部的支持,司徒雷登在为燕京大学策划第二次筹款的同时,亲往托事部说服董事会支持中国收回教育权运动,在他看来,“任何一个自尊的民族,都有权采取此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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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5353 中国政府正式颁布私立学校认可规定以后,司徒雷登一方面立即动手为燕大注册进行各种必要的准备,另一方面多次写信给托事部,介绍中国的实际情况,说明燕大应该而且必须向中国政府注册的理由。1926年5月,他在写给托事部诺斯的信中指出,教会学校目前面临三种抉择:第一,依靠外国条约,蔑视因中国政府的软弱而遍及全国的民族主义情绪;第二,将学校完全关闭作为对政府要求的抗议;第三,在政府具有权威的情况下,接受它要求外国人开办的学校履行注册手续的规定。“鉴于我们对西方支持者,对我们已开创了传教事业的这个国家所承担的责任,我认为只有第三种在道义上站得住。”因此,司徒雷登认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尽早向政府注册”,“拒绝和拖延只能是灾难和愚蠢的”。当时,刘廷芳正好担任中华基督教教育协会主席,能与北京的教育部直接接触,了解到相关规定含义的准确解释。关于“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的规定,刘廷芳从教育部得到的官方声明如下:“我们的正式答复是,所颁布的第五条规定表明,要建立一所学校,就应该以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的宗旨作为宗旨。这就意味着,在学校中不得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宗教信仰,或参加任何宗教仪式和典礼。它并未对宗教信仰的自由和传布宗教的自由进行限制。”刘廷芳得到的信息对于托事部同意燕大向中国政府立案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4)根据这项声明,燕京大学调整了对其办学宗旨的陈述:“进行高等教育,发展才智、道德、体力,培养领导人才,以满足中华民国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在这一宗旨后面,补充有燕京校训“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借此向差会表明学校是按照“严格的基督教和福音的原则而不是世俗的原则建立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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