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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大众化的共和观有一个最重要的共同之处,那就是“特别重视共和的德性”,这和1789年以后,美国订立了宪法,用制度的力量来保证共和的稳定,因而事实上淡化了个人德行的作用,是有所区别的。传统共和与现代自由民主对美德在公共生活中作用的不同理解,也可以归结为对美德和制度的不同侧重和强调。美德一直是古典共和所强调的,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和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共和,可以说是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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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共和几乎没有例外地因公民的美德而具有活力,相反,共和的衰败都是由腐败而起。共和所要求于公民的美德一般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服从权威和法律、爱国、勇敢和自我克制。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布鲁尼(Leonardo Bruni,约1370-1444)把佛罗伦萨共和国看作是罗马共和的直接继承者,他这样解释共和主义者的德行,“他们只考虑幸福所需要的条件。监禁、折磨、痛苦、贫困、流放并不能成为幸福的障碍。智慧而勇敢的人们——在真正意义上是智慧而勇敢的人们——有伟大、不屈的精神。他们只依靠自己,而不为凡人的不幸或命运沉浮而胆怯”。18从人文主义出发,布鲁尼把共和的德行看成是一种“习惯”,必须依靠教育和培养才能获得。他说:“所有的德行都是一种心灵禀性,常常称作为习惯。”例如,马天生就能飞奔,载负骑士,但是,如果不训练,就不能成为好马。同样,人不经过训练,就不能养成正义、节制和别的美德习惯,“因此,天生不完善的,可以通过长期的实行而完善。我们可以认为,每一种美德都是一种习惯,由训练和心智约束而获得,由经验和知识而臻于完善”。美德有两种:“德行美德引导人的行为和禀性;智性美德帮助人懂得真理”,布鲁尼列举了五种智性美德:智慧、知识、审慎、理解、艺术。至于德行美德,则是指遏制人的种种天生的不良欲望和情欲,如肉欲、贪婪、怒气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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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早期的两种民间共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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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的民间共和观包括“清教共和主义”和“农业共和主义”。清教共和主义(Puritanical Republicanism)以基督教德行价值为核心,基督教德行与布鲁尼所倡导的那种人文主义共和德行有所区别,但并不矛盾。基督教价值对人的要求是:谦卑、敬畏、博爱、节制、自由(只服从神,但不能由他人奴役)。这些美德不少是人文主义共和的美德所要求的,如坚韧、勇敢、勤劳、节俭、独立、负责。而且,基督教和人文主义共和价值都与“自由个人主义”不同,都要求对共同群体的充分认同和参与。而且,共和的美德所要求的高尚克制与基督教要求的敬畏和节制也互相吻合。共和美德注重精神素质,这与基督教的灵魂说也可相互贯通。尽管基督教徒的“谦卑”也许与共和的勇气(男子气概,manliness)不尽相合,但基督徒是在上帝面前保持谦卑,这种谦卑不是被强迫的,而是人自由选择的,这种“自由”本身就可以说是共和所崇尚的一种勇敢,布鲁尼所说的共和德行(不害怕监禁、折磨、痛苦、贫困)便是这样一种包含自由承担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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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共和主义同时包含个人的和社群的因素。清教强调个人独立,把经济独立看成是其他独立形式的基础,有了经济独立,才能在政治上不依附于他人。那些在经济、政治上依附别人而不能独立的个人,很难指望他们成为公共生活中的可靠成员。清教的社群观认为,个人完全属于群体。这种群体主义甚至消除了社会生活的公域和私域的区别,例如,一个人思想异端,那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群体必须干涉、限制,甚至予以严厉惩罚的。就连一个人的喜好,也都可能被别人以社群关爱的名义横加干涉。社群的一致对个人自由具有不容置疑的、压倒性的优先考量,这种集体主义也使清教共和主义本身包含着一种潜在威权主义倾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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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清教共和观同时存在的另一种早期美国大众共和观是“农业共和主义”(Agrarian Republicanism)。当时美国的大部分人口都与农业有关。农业共和主义比清教共和主义更强调制度而不是德行的作用,尽管那主要是指一种人民拥有土地的制度。清教共和主义认为,有了公民美德就能保证共和的健康存在,而公共道德下降则必然导致共和的衰落,如果公共道德下降太甚,甚至堕落,共和便会死亡。更为可怕的是,公民腐败堕落,共和便会没有纲纪,社会失序,而且乱世出魔王,接踵而至的必然是专制强人和强权暴政。农业共和主义则更强调自由的作用,它认为,自由是共和的灵魂,凡是存在奴役和奴隶的地方,一定不可能有共和,单单依靠公民的个人美德,难以维持共和的稳定存在。公民的自由是共和稳定的根本条件,公民自由必须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保障,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保障个人能够拥有土地,有了土地,公民才能够真正独立与自由。农业共和主义在农业种植发达的南方尤其有影响。这种公民自由思想受到英国作家约翰·特伦查德(John Trenchard)和托马斯·高尔顿(Thomas Gordon)所著的《加图书信集》(于1720-1723年发表,有144篇文章)很大影响,他们写道:“安全、幸福、独立地生活,这是自由的目的,也是自由的效果。……真实的或想象的不得不(依附他人),都会把人变成奴仆、随从和彼此依附的生物。因此……所有人都竭力想获取的财产是独立的最佳保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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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共和主义与清教共和观一样强调人的经济独立,但更具体地强调土地的公平分配。农业共和主义同时对权力保持更大的戒心,因此不把对共和的希望寄托在政治人物的个人德性上。农业共和主义的一位代表人物泰勒(John Taylor)说:“一个国家越是把它的自由寄托在个人的品格之上,就越难以保全自由。如果我们希望从个人私德产生公共的善,那么个人的恶也一样会变成公共的恶,那时候,我们就什么防护也没有了。”22因此,泰勒主张用制度结构的力量,而不是以期待出现政治贤人来保障共和的自由。清教共和主义的影响主要是在北方,而农业共和主义的影响则主要是在南方,当时的南方还是农业社会,土地制度是最根本的,人只有拥有土地才能独立,只有独立才会有美德,而只有美德才能保障共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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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今天,共和的健康存在需要依靠美德还是体制,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和富有争议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共和公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和目的。共和公民教育需要借助和依靠什么力量来进行呢?是个人品格培养还是民主法治制度?总的共识趋势是,与美国建国时期相比,今天人们对美德的可靠性,尤其是清教共和主义的那种美德观,有了更多的怀疑,至少不再是信心满满。这样也就更多地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对权力分配和限制以及对权力过分集中也更为警惕。人们更多地认识到,没有自由民主制度来支持的共和美德甚至会具有极权倾向,就连“共和的自由”也不例外。麦克唐纳就此写道:“共和的自由是极权式的:人们所拥有的是做某件事,只是做那件事的自由,这件事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个人的自由被完全包含到了政治群体的自由之中。”23这就像我们在美国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描写早年美国(1642-1649)清教社群生活的《红字》中看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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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公共利益”呢?当这个是由专制权力来强行决定的时候,“公共利益”也就变成了“权力利益”的代名词。这种极权式的共和把每一个发生在公民个人头脑中的想法、宗教信仰和政治观点,每一件发生在他家里的事情,都当作与群体公共利益相关的事情,都予以监督、干涉和惩罚,这时候,就会制造出许许多多的“思想犯”。在奥威尔的《一九八四》中的那种子女监视父母、公民互相监视、相互揭发、随时打小报告向政府和组织秘密汇报,就会成为表现政治觉悟、思想正确的事情。在一个名为共和实为极权的国家里,不管是心甘情愿还是迫不得已,这类事情是人人都会去做的,也是不得不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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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国共和的危机和君主制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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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年美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美国共和观念的一个重大转折,从此以后,共和的重心从美德转向制度。美国人在制宪前后的共和观念变化,对我们今天重新认识共和仍然具有启发意义。这个时期,许多美国人对共和的信念曾经发生过动摇,甚至有建议用君主制来代替共和的。这种动摇与彷徨并不奇怪,它让我们看到,共和是一种多么脆弱的体制,而且,它还提醒我们,可以用哪些制度设计来克服这种脆弱性。美国成功地渡过了这个共和初生期的危机,并在制度上有效地稳定和发展了共和制度。这个经验对于整个现代世界都是宝贵的历史先例。从此以后,那些从专制走向共和的国家,不必像建国时期的美国人那样到古代的罗马共和寻找先例和楷模,而是可以直接从美国这个现代民主共和国家汲取经验和教训。例如,中国共和理想的“三民主义”便是从美国而不再是从古代的罗马借鉴理念和政治表述的。未来的世界也许会出现比美国更好的民主共和实践,因此也为人类提供新的、更好的共和楷模。即使到了那一天,人们仍然不会忘记美国共和对人类曾经具有的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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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共和遭遇过的危机和考验曾经是非常严重的,这些危机和考验对美国人的共和观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早期美国人共和观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个事件就是1786年至1787年冬发生在马萨诸塞州的谢司起义。马州是清教共和主义影响最大的地区,而以武装暴力而不是法治程序来解决民间怨愤的谢司起义却偏偏发生在这个地区。在一个号称共和的国家发生这种与共和精神背道而驰的“造反”事件,而国家居然没有能力去加以控制,这使得许多美国人对共和制度的政府治理能力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共和理念也因此陷入了危机。这就像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和后来的内战使得许多中国人对共和彻底失望和幻灭是同样的道理,而这种失望和幻灭后来是付出了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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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司起义因抗税而起,1786年9月,武装的民众聚结起来,不让法院开庭,起义者后来结成军事组织并进行军事训练,他们想干什么,历史学家们到今天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谢司起义还没有来得及有任何具体行动,就在1787年1月被波士顿地区招募的志愿军剿平了。但是,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据当时报纸广为传播的消息说,谢司的军队计划抢劫银行,扩充队伍,一路南下,平分财产。对当时的美国人来说,这是非常可怕的消息。凡是有家有业的人都害怕造反会连累到自己。他们这么害怕并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农民起义,或别的造反,往往都是打着正义的旗号,怀有利己的动机,也免不了利用人天性中的贪欲和残暴。只有正义理想而没有实际的好处(抢劫财物、财产和土地)是不可能招募到广大入伙者的,而首先入伙的必是那些贪欲最强、最无法无天的残暴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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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司起义并没有对美国社会造成太大的实质破坏,这和中国饱受内战之苦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但是,这个事件对于美国人的心理冲击却是非常巨大的,他们认真地从中吸取教训,修补共和的缺陷,这样的教训在中国恰恰一直被忽视。谢司事件的影响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麦迪逊对共和的定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共和一直是以君主制的对立面来定义的,但麦迪逊却从它与“民主政体”的不同来定义共和的政体:共和是“代议制的政体”,它不允许个人自行其是(包括“造反”),“纯粹的民主政体……造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或财产权是不相容的”。24美国13个州在谢司事件后马上决定召开制宪会议,以解决联邦政府不拥有实际权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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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邦的中央政府,固然是因为当时的美国联邦既不能征税又没有军队,无法在实际上起到国家政府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建立政府权威,是因为国家群体不能没有约束人性恶的制度力量。人们对这种人性恶有多害怕,他们要求建立政府的需要就有多迫切。正是因为人性恶,因为人的美德并不可靠,所以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人们的自由和财产。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说,团伙越松弛,就越容易有恃强凌弱的事发生,制定法律约束,不仅是因为害怕别人干坏事,也是因为害怕自己干坏事。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更是把“政府”看成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需要政府完全是因为人性有天生的缺陷,“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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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革命发生前不久的时候,美国人想的还只是如何防止政府的压迫,而在制宪的时候,他们想得更多的已经是政府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政府如何成为约束人性恶所必需的制度力量。美国建国之父之一的拉什当时是宾夕法尼亚州的代表,他在制宪会议上说:“我们在反对君主制的时候,忘记了暴政的殿堂有两扇门,我们用有力的限制闩上了一道门,却让另一道门依然敞开,我们疏忽了看管我们自己的愚昧和无法无天。”26在拉什看来,农民造反往往就是这样的“愚昧和无法无天”行为,政客或“革命家”以眼前的物质利益蛊惑他们,把他们挟持到群众运动的洪流之中,破坏共和的基本民主法治秩序,最后没有能革命成一个更好的国家,反倒是造就了与共和背道而驰的专制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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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害怕发生这样的革命,在他们看来,保护现有的个人自由和财产要比实现革命允诺的美好新世界更为现实,也更为重要。他们期待有一个能维持和保护自由和财产秩序的权威,这个权威必须具有与“神圣”的某种关联,具有某种不容置疑的合法性,这才不至于人人都可以通过造反或暴力去取得这一权威。因此,在新英格兰地区,有许多人认为,与其信赖共和制度,还不如回到以前质朴的清教秩序。清教秩序能够让人们判断是非,确认什么是合法或不法的行为,如果国家要拥有权威,那么也必须具有这种确认是非与是否合法的功能。只要一个政府拥有这样的功能与权威,它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那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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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权威政体,统治者的权威合法性来自只有帝王才具备的血统,再强悍的政治强人,除非自己当上君王,否则不可能获得这种“合法”权威,在这个意义上说,君主制要比共和稳定。千百年来人类习惯了君主权威,对君王有一种习惯性的崇敬,美国人当然也不例外。在他们对共和体制失望的时候,他们对君主制也变得怀念起来。麦克唐纳对当时美国重要政治人物在这方面的表现提供了许多具体的例子。271783年,美国人民经过独立战争,打败了英国,摆脱了英国国王对他们的君臣统治,成为新国家的公民。美国独立战争时,法国和美国签订过一个同盟条约,在美国与英国的战争中法国站在美国的一边,当时的法国国王是路易十六(1789年法国革命后,1793年被处死)。1777年,美国的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一套条款,就是治理国家的各种法律,叫“邦联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那还是路易十六在位的时候。1786年以后,因谢司起义和别的因素,美国共和出现危机,这时候,已经当了十几年共和公民的美国人,有的居然像以前庆祝英王乔治三世生日一样,每年庆祝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的生日来,还有以法国王室的姓“波旁”来为郡县命名的。美国的邦联国会甚至还把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托涅特的肖像挂在议会厅里,当路易十六新添王子的时候,美国到处都举行了庆典活动。美国人自己没有国王,因为与君主制的法国关系很好,就拿法国国王来过国王崇拜的瘾,这还不够,还不断有人劝华盛顿总统坐上王位,当然华盛顿每次都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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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格兰有许多人,有的还是很有社会地位的,甚至开始提议美国舍弃共和而另行建立君主立宪制度。迈诺特(George Richards Minot)于1788年出版了《公元1776年马萨诸塞州起义的历史及以后的反叛》一书,成为第一位记录谢司起义的历史学家,他记述道:“有些知书达理、颇有家产的体面人”开始“酝酿组党”来拥护君主制,引起那些仍然赞同共和者的“严重忧虑”。一位法国人在写给友人的信中提到了他在新英格兰见到的情况:“新英格兰四个州的人民对政府极为担忧……签名要求君主制。”28亨利·诺克斯(Henry Knox,1750-1806,曾任美国陆军部长和战争部长)写信给华盛顿说,马萨诸塞州有“七分之三的人民”赞成建立一个“类似于英国的(君主)立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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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参与会议者中也有对共和表示失望,甚至丧失信心的。门罗(James Monroe,弗吉尼亚州代表,后来的美国第五任总统)是制宪会议参加者,他说,当时的联邦国会主席戈翰(Nathaniel Gorham)曾给普鲁士的亨利亲王去信,表示“害怕美国难以维持独立,并向他探询,一旦我们的自由制度失败,亲王是否愿意在美国行使君主权力”。门罗说这些话的时候,戈翰已经去世,在制宪会议上戈翰并没有直接建议君主制,但他还是公开表示了对美国共和制度的悲观情绪。来自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吉尔曼(Nicholas Gilman)在给他哥哥的信中说,那些“积极思考并对宪法抱有热忱”的人士们正在“公然宣扬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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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George Mason)是弗吉尼亚州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他后来回忆说,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制宪会议的宾夕法尼亚州代表)曾私下里对他说:“我们迟早还得有一个君主……趁我们现在还有条件讨价还价,越早接受君主越好。”另一位代表狄更森(John Dickinson,德拉瓦州代表)热烈称赞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强有力的行政只能存在于有限君权制度中”,而君主制则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之一,“共和从来就不曾是一个可以与之相比的制度”,但并没有记录表明他因此主张将美国的共和改变为君主或君主立宪制。制宪会议记录中对君主立宪立场最明确的似乎要数汉密尔顿,他后来成为华盛顿政府的财政部长,并且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中写作篇数最多的一位。他在发言中首先表明自己是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并不惜为自由牺牲性命,但是,他对共和是否能保护人的自由深感怀疑。汉密尔顿说的是对的。但是,汉密尔顿也表明自己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欣赏,甚至因此而怀疑,“美国舍弃英国的政府形式,是否能找到什么更好的制度”。尽管如此,他也看到,在美国建立君主制是不可行的,因为美国人民不能接受君主制。因此,他说:“应该尽共和的制度可能,谋求共和的稳定和持久。”他还建议政府的行政首脑(总统)和参院成员当选后终身任职,而众议员的任期则为三年。终身任职和任期延长都是强化政府权威、维护权威稳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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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的意见在制宪会议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也得到了最多的赞同。华盛顿是一位坚定的君主制反对者,但他也承认,共和的功效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他认为只要让政府的行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制衡立法部门,遏制后者为所欲为的趋向(过分民主),就能够至少暂时保住共和的制度。制宪会议可以说是一个共和制度在美国和现代世界史上的生死存亡的关口,杰伊在给杰斐逊的一封信里说,如果共和在美国失败,世界的其他地方也就再不会有人尝试共和。梅森对此也有相似的看法,在会议召开之时,他在给儿子的信中写到,“全美国的眼睛都盯在这次会议上,他们的期待已经到了焦虑的程度”,“从美国独立,各州订立宪法,比起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事情来说,根本算不得什么。以平静的理性来看,现在建议的架构,它对尚未诞生的千百万人的幸福或苦难的影响将至为巨大,是人的理解力现在还不能充分消化和把握的”。梅森看到的不只是共和在美国的成败,而且是共和在世界未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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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美国共和是启示,不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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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能够在美国成功地存在下来,并得以发展,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件幸事。这不等于说美国已经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可供复制的模板或模式。就像美国当年不可能把罗马共和当作一个可以供复制的模式一样,别的现代国家也不可能把美国当作一个可复制的模式。事实上,除了那些以抵制美国民主共和为借口,力图维持本国专制政体的人们,并没有多少人在提倡要把美国当作一个固定模式来复制。29美国共和的存在只不过是一个例证,它证明,人类要建立一种既与专制君主制不同,又可以避免暴民政治的新型政治体制,是可以办到的事情,而这种新型的政治体制便是民主宪政的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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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有一部规定自己共和治理架构的全国宪法之前,缺少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政府毫无权威可言,这与君主具有明确权威形成了一个强烈对比。美国人盼望的是一个能保护他们自由和财产的权威,只要一种国家权威能起到这个作用,它的形式是共和还是君主立宪,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是不重要的。中国清末的君主立宪和共和之争时,面临的首要问题与美国革命时相似,用拉什的话来说,是如何闩住绝对君权这扇门。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看起来在中国建立了共和,不再有皇帝的统治,1912年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后中国面临的问题却与“邦联条款”时代的美国不同。美国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有力的联邦中央政府,碰到像谢司起义这样的乱民事件(民众视为对他们自由和财产的直接威胁),政府无军队可派,根本没有维持秩序的能力。中国面临的问题不同,中国的问题是,政府有军队,对付得了百姓或乱民,但对付不了同样拥有军队的军阀。美国后来制定了宪法,稳定地实现了宪政法治,除了在南北战争时期,无须再使用武力解决国内的政治争端。而中国的情况则是,战争和革命不断,宪政法治一直无法建立,各方始终在依靠武力讨伐和对抗,宪政统一的理想终于被武力统一的现实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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