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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初中教科书中还有一些别的历史文献的全文或摘选,都在简短的导读中向学生介绍其历史背景和核心价值意义。这些文献有的是英国的,因为美洲最早的殖民地人民就是英国移民。这些价值构成了美国人心目中的“好生活”。例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这个文献说,国王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服从法律”(价值是“法治”);1639年的《康涅狄格州的基本法规》,这是美洲殖民地的第一部宪法(法治);1689年“光荣革命”时期的《英国权利法案》(议会权力高于国王权力);1777年由杰斐逊起草的《弗吉尼亚州的宗教自由法令》(宗教自由);1787年乔治·梅森的《对政府宪法的反对意见》,对美国宪法中允许蓄奴表示反对(自由、平等);1796年的《华盛顿的辞职演说》(政治家的荣誉心,反对政党宗派,反对终身专权);1801年杰斐逊的《就职演说》:“美国的光荣不在它的霸权,而在它的自由”(自由);1823年的《门罗宣言》(和平);1848年的《塞尼卡福尔斯感伤宣言与决议》,第一个主张男女平等的权利的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废奴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林肯《葛底斯堡演说》,重申美国的共和理想;1865年的林肯《第二次就职演说》(和平、统一);1876年的《妇女解放宣言》(平等、权利);当然还有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我有一个梦》(民权);等等。5核心价值既是美国教材所依据的,也是它所传授给学生的,教师们在“教材选用委员会”上独立选用何种教材,也是以此为基本标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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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初中英文教材中有一项关于“宣传”的内容。介绍宣传的不实和欺骗特征、常用手法和辨别方法,这是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公民在民主公共生活中所必需具备的语言说理能力。一个人缺乏好的语言能力,不仅自己不能用理性的话语去说服别人,也无法辨别公共话语中真实与谬误的区别,因此容易上当受骗,被政治宣传所蛊惑,当然也就没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和判断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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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宣传的教育从初中就开始了,经过高中,再到大学,不断加强,让学生培养与他人交往时必不可少的说理习惯与能力。且不说高中、大学教育,单以加州初中一年级(相当于中国小学六年级)学生使用的英文课本(Sharpen Up!)为例,就有“逻辑说理”和“提防宣传”的章节。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在写和读的过程中,不骗人,也不被人骗。常见的“逻辑谬误”和“宣传手法”(带有欺骗性的说法)包括“过度简单化”、“浮泛空论”、“虚假两分法”、“无凭据推理”、“谩骂、粗口、唱衰”、“不当类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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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关于如何抵御宣传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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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国家里,宣传主要是一个在商业和政治活动中的话语运用问题,政府或政党不能动用国家的力量对全体人民强行洗脑。美国教育重视提高公民抵御宣传欺骗能力的教育,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并由于“宣传分析学会”(the Institute for Propaganda Analysis)的努力,渐渐进入学校,有的学校还专门开设了这类课程,成为公民政治启蒙教育的一部分。30年代末期,美国出现了反对宣传的运动,其中最有影响的组织是“宣传分析学会”。该组织成立于1937年,由学者组成,宗旨是帮助公民识别和分析宣传。该协会第一任会长坎特里尔(Hadley Cantril)把宣传定义为:“宣传是个人或组织有意设计的意见或行动,以影响其他个人或群体的意见或行动,达到事先安排的对宣传者希望达到的目的。”他认为,宣传之所以有效,原因有三个:第一,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许多词汇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容易被人利用,在事实和这些模糊的感情之间建立不必然的联系;第二,我们对自己不够自信,为了让自己不在人前显得无知,便匆忙地接受一些现成的结论;第三,我们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或优越感,容易接受他人利用,特别是在种族或民族问题上。为了增加抵御宣传的能力,需要进行两方面的教育:第一是了解和识别出宣传的目的和惯常使用的手段;第二是了解民众自己容易在宣传面前上当受骗的心理弱点(偏见、成见、不当期待),以及使他们不假思索地接受或拒绝某些观点的环境因素。6李夫妇(Alfred McClung Lee and Elizabeth Briant Lee)合编了《宣传的完美艺术》(The Fine Art of Propaganda),以当时影响巨大的库格林神父的宣传为实例,提出了著名的常用宣传技巧,它们分别是辱骂法、光环法、转移法、证词法、平民百姓法、洗牌作弊法、从众法。他们的分类和解说简单易懂,成为当时美国许多学校进行反宣传教育的教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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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的手法当然不止这七种,今天的教科书所总结的宣传手法往往多至数十种,但仍然是为了帮助学生举一反三,以达到两个教育目的。一是提高对宣传的识别能力,这是阅读课的内容;二是避免自己在公共说理时犯有类似的说理逻辑谬误(logical fallacies),这是写作课的内容。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是民主公民素质培养所必不可少的,因为民主是用言语而不是武力来解决政治和社会的问题,理性、逻辑的说理是每个人发挥民主公民作用的基本素质条件。一言堂的宣传是民主之敌,即便是普通的宣传,散布的往往也是一些有认知缺陷的知识信息,但那些认知缺陷本身却并不是由宣传放置在人们的头脑中的,我们应该了解那些存在于我们自己身上的认知缺陷。而且,我们自己和宣传者一样,也可能为了达到目的而运用不当的说理手段。因此,对宣传的启蒙教育必须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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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一个传播知识和思想的地方,而“传播”正是“宣传”(propaganda)的原义,在拉丁语中,“宣传”的意思是“播种”。但在1622年,梵蒂冈天主教教廷设立了一个名叫“信仰宣传神圣大会”(Sacra Congregatio de Propaganda)的机构,它的责任是向美洲新世界传播天主教信仰,以对抗新教在那里的影响。从此,“宣传”这个词便再也不是一种单纯的、中性意义上的“传播”,而成为一个贬义词。宣传的目的是攻击、抹黑对手,吹嘘、夸大自己,因此带有“不诚实”的意味。“经常用作‘宣传’同义词的是‘谎言’、‘歪曲’、‘欺骗’、‘操纵’、‘思想控制’、‘心理战’、‘洗脑’和‘夸口空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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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之所以成为贬义词,因为它是一种在五个层次上有缺陷的话语机制。第一个是认知层次。宣传是一种受利己目的主导的知识和信息传播,利己目的使得传播不能客观、公正地对待信息,因此被传播的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局部的、不真实的。第二个层次是话语伦理。蓄意传播经过“特别处理”,也就是隐瞒、歪曲甚至编造的不实信息,这是一种对公众的误导、愚弄和欺骗。第三个层次是话语伤害。宣传的欺骗、谎言和不实之词对受宣传者有致愚和洗脑的效果,限制了他们的理性思维和真实追求,使他们被动地依赖来自别人的思想灌输,并对这种灌输失去抵抗能力。宣传对民智和国民心理素质造成的伤害是长久的,难以弥补的。第四个层次是宣传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愚弄民众的谎言和欺骗宣传往往发生在不民主的环境中。在有公共话语监督的民主环境中,宣传虽然有可能得逞一时,但不可能长期不被揭穿。要维持和不断运用这样的宣传,必须有一个比话语更大的环境制度对它进行保护,这个环境制度一定不会允许对宣传进行揭露、批评和反驳,而这只能依靠强制、专断的权力才能达到。一个宣传能大行其道的环境一定是强制服从和压制言论自由的,这样的制度也一定是不民主的。第五个层次是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宣传的谎言事实上不可能起到充分的欺骗作用,否则也就无须依靠权力对它进行保护和对不同声音进行压制了。宣传的“有效”往往只不过是民众心知肚明,却不能说出真实想法而已。宣传往往并不能影响人们在心里真的“怎么想”,但却能依靠它背后的政治权力胁迫人们不得不公开表现出“这么想”。埃吕(J. Ellul)说:“只要一开始简单的对话,宣传就完蛋了,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研究宣传有效性的试验,如果是在孤独之人身上做的,都不能算数。那不是宣传的真正环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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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进行欺骗,而大多数人假装相信的社会里,一定会弥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信任匮缺和犬儒主义。生活在这样社会中的人们,他们的伪装和虚伪、口是心非、戴着假面说假话都是必需的生存策略。欺骗和假面文化会扩散到人际关系、社会服务、教育、文艺等诸多领域之中,也会造成社会整体的腐败和道德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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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社会里,宣传话语机制的危害一般会被限制在上述五个层面的前两个(散布利己的信息和信息的特别处理),后面三个层面的宣传(政治制度性洗脑、压制言论、愚民教育)很难有机会发生。因此,学校教育针对宣传的部分一般都是作为理性说理的“语言”和“话语”内容出现在教材里的。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反宣传教育也是针对前两个层面的。这两个层面的宣传主要发生在民主竞选的政治宣传和商业广告信息中,学校教材几乎都是从这两种话语取例。这两种话语机制都有明显的利己目的,这样相对“简单”的宣传并不难被公民察觉,学校往往在中学阶段就已经向学生介绍。而关于更复杂、更隐秘的新闻传媒的宣传,一般会在大学的课程中接触到,其中还会有为讨论和研究宣传所开设的专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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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传与党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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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往往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不实与欺骗问题,而是信息被管制或控制的结果。宣传中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前一种是“编造”(spin),指有选择、有意图地提供信息,用以影响和左右民众的看法;后一种是“组织化说服”(organized persuasion),所谓“组织”可以指新闻集团、政党、工会等。10斯普劳尔(M. Sproule)称宣传是一种有暗藏意图的谬误说理,是运用组织化力量来影响群众的话语机制,“宣传是大的组织或集团所使用的一种争取大众的手段,它为特殊利益服务,以大规模操纵诱人的结论为手段,这种结论经过精心包装,隐瞒了其真正目的和不实在的说理”。11在美国,学校教育中涉及“宣传”的教材往往从“不实在的说理”,也就是谬误的说理的修辞特征入手,帮助学生看清这种语言后面所隐藏的利己、功利或操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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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对待“宣传”的态度——警惕宣传还是利用宣传——成为区别两种不同性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尺度。警惕宣传的教育必定强调独立思考、判断和理性对话;而利用或进行宣传的教育则会把现成的、单一的“正确”知识或思想灌输给学生,并且不允许他们提出任何质疑。后一种教育背后的推动力往往是某个全面掌控国家和社会的政党权力,因此这种教育又被称为“党化教育”。学者任鸿隽曾对党化教育(教育政党化)下过这样一个定义:“一、把党的主义或主张,融合在教课中间,使它渐渐地浸灌到学生的脑筋里去。二、教育的事业,由党的机关或人才去主持,使他完全受党的指挥。”12大陆学者何卓恩在对民国时期“教育政党化”的研究中指出,中国的党化教育起始于“1924年国民党于广州实施‘联俄容共’,教育开始改走政党化的道路。1926年8月国民党政府拟订《党化教育之方针、教育方针草案》,1927年8月又制定《学校实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在影响所及的省市推行党化教育”。虽然1928年曾经召开全国教育会议,决议取消“党化教育”这个名称,但代之以一党意识形态的“三民主义”一直延续到国民党专制(在台湾)结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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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里,党化教育的两个核心部分是一党意识形态的灌输和组织控制。以国民党去台后继续推行的党化教育为例,单纯将党义作为知识灌输于学生并非国民党的主要目标,当局更注重化党义知识为对党的信仰和效忠党的行为,这就更需要从组织上去推动。国民党去台以后继续运用常规的组织推动办法,如控制校长、建立训导制度等。这套制度由来已久,但又经常翻新。选派校长是当局的职权自不在话下,连教授的延聘当局也直接插手,台湾政治大学“校长、所长,乃至教授之聘定,都是经过‘总统’核定”,“有的专科学院,聘教授并不一定以学力为准,凡能够用以结好官方的,无不接纳。而官方也常以命令方式,强令学校延聘某人为教授”。而训导人员的权威,则无限加大,发展到学生必须言听计从的程度。另一方面,国民党又建立起一个特殊的推动机构——“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并进驻到各个大中学校,规定高中以上学校青年学生一律参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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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反共救国团”于1952年3月开始筹备,10月正式成立,是“在三民主义的最高原则指导之下”以“拥护元首”为宗旨、以具体实施党义教育为使命的一个特殊组织,旨在通过举办各种训练活动控制学生的思想。针对国民党的党化教育,《自由中国》曾指出:“厉行党化教育者挟其无可抗拒的政治优势和一二顶大帽子,控制学校机构,树立党团组织,并且掌握大部分教职人员。网既布成,彼等进而规定课程,灌输党化思想,传播政治神话,控制学生课内外活动。彼等籍党化教育,把下一代人铸造成合于他们主观需要的类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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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化教育是一种“公民教育”,但那是一种为一党的权力和专制政府的利益服务的“公民教育”。早期台湾的这种“公民教育”,其责任是帮助政府统摄人民,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和维持稳定秩序。这种党化教育虽然以学校为中心,但内容则以党的教条和政府规章为主,对公民知识并没有指导作用。台湾的批评者指出,“台湾长期在党国(party-state)体制的教育下,公民社会被驯化为‘忠党爱国’的制约规范,因此,公民社会与公民资格也就承担了国家与民族文化的复兴、道德的重整、法治社会的维护,以及民主战胜共产之类官方的、集体的意识等。党国体制,内则强调安定繁荣、经济发展,外则对抗共产侵略、保国卫民,作为强化统治之基础。于是,当时的‘公民教育’被指涉为‘加强培养民主法治精神……其实对民主有相当疑虑。可以说表面上加强民主,而实际上以法治的说法予以贬抑,有时更以法治驾凌民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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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化教育的“前宣传”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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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的党化教育既是一种“前宣传”也是一种“宣传”。宣传要能够达到目的,产生效果,必须依靠前宣传的准备。前宣传,按照埃吕的解释,是指在人的头脑中制造一种“思维过程的短路”(short-circuiting the intellectual process),以形成缺乏思考或不思考的知识习惯。心理学称此为“条件反射”。“思考”与“知识”是有区别的,越有知识不等于越有思考能力,有时候情况正好相反,越是有知识可能反而越是在宣传面前缺乏思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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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所惯用的意识形态理论往往很能吸引“知识者”,但经不起简单的经验和常识检验。这就是“皇帝的新衣”效果。埃吕指出,纳粹和其他极权能强迫人在不相信宣传的情况下,也时时必须装作相信的样子,除此之外,在一般的情况下,宣传对一些人或事灵验,而对另一些人或事就不灵验。因此必须分为两个阶段来考察宣传,一个是“前宣传”(pre-propaganda),又称下意识层宣传(sub-propaganda),另一个是“动态宣传”(active propaganda)。埃吕指出,任何宣传都必须“持续不断、不放松”,否则必然功亏一篑。这种“持续不断”指的不是“动态宣传”,动态宣传是指在一些关键时刻或针对一些特别事件发生时,用来动员群众的运动型的宣传。运动总会有间隙、有停止的时刻,无休无止地持续运动会起到令人麻痹的反效果。“持续不断、永不放松”指的是“前宣传”,也就是把人保持在一种要动员就可以动员的认知、情绪和心理状态之中,“前宣传的根本目的是使人有某种行为的准备,对某种影响有所反应,使他进入一种状态,以便时机一到,就会有效地、不延迟也不犹豫地参加到某种行动中去”。宣传是一种意识形态灌输,但前宣传则“没有意识形态的目标,也可以与看法、想法或教义无关。它是在心理操控、性格塑造、情绪培养、陈见诱导中发生的,待机发生作用。前宣传必须保持不断、缓慢有序、悄然不觉。必须渗透到一个人的心灵里,才能使他形成容易接受宣传的倾向。他必须生活在某种心理气候之中”。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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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校“前宣传”的特征是因特殊的政治环境而形成的。1949年5月国民党宣布台湾实行戒严,台湾从此进入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时期。戒严法扩大了国民党的军事统治,诸如内乱罪、外患罪、妨碍秩序罪、公共危险罪等一些刑法罪行得交由军事机关审批,亦禁止人民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罢工等基本权利,管制出版、新闻、通讯与出入境交通工具。18在这样一种大的专制政治气候之下,台湾的学校必须配合营造与之相适应的党化教育心理气候,使学校成为学生接受党化前宣传的重要场所。这种前宣传从儿童时期的小学到青年时期的大学,在悄然不觉中,慢慢地有序进行,持续不断地进行,从不中断。许多课程和教材也许并无明显的党化意识形态目标,但在学校党化、组织化的环境中,在与其他有党化目标的课程和教材同时采用的过程中,同样在为党化教育的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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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党化教育是一种前宣传与宣传的巧妙结合,前宣传与宣传是并重的。前宣传全面贯穿于课程、教科书、教学法、课外活动、学生组织等学校日常生活之中。学校和全体教师的日常工作都脱离不了这些教学因素,无论他们个人的主观意愿如何,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对学生前宣传的工作。宣传与前宣传有交叠的部分,有的直接进入学校的课程、教科书或课外活动,但也有的发生在“学校教育”之外的思想训练、监督之中,后者往往由党政组织的人员直接负责,成为国民党在台湾社会中全面宰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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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为了确保党化教育宣传能够对学生发生持续有效的影响,关键手段之一便是在“九年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中控制学校的课程和教科书。教材的内容是用“排除法”来确保其纯洁性和正确性的,它不需要直接有意识形态的目的,可以包含语言、文学、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等种种知识,但必须排除一切对党的意识形态“有害”的内容。要确保教材内容的纯洁和正确,就必须有可靠的编写人员和审核他们工作的国家权力体制。对此,有专门研究者这样介绍:“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教育行政采取中央极权制,由教育部颁订中小学课程标准,各级学校的课程皆遵照部颁标准施行,教科书亦采用由国家机关统一编辑或审定通过的版本。在课程修订的程序上,教育部并未设立一常设组织负责各级学校课程之修订工作,而是临时成立各种委员会,聘任非专职的委员从事此项工作,例如国中课程之修订,是由教育部成立‘国民中学课程标准修订委员会’,其下并成立总纲小组和各科修订小组,参与课程修订的人则包含教育行政学者、教育学者、学科专家和学校教师代表等,不过中小学的课程修订人员一向以官方人士和专家学者为主,迟至八九十年代才逐渐有少数学校教师或其他民间人士参与课程的制定,而且能够参与课程修订的人通常是符合官方意识形态和决策需求的人,完全是由上而下的课程决策模式,与民主社会由下而上广集各方意见的课程发展方式背道而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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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化宣传必须持之以恒,但不需要总是以党的意识形态为直接目标。这个特点可以在台湾小学的“生活与伦理”、中学的“公民与道德”课程中看得很清楚。从内容要求上看,这类道德或公民教育与民主国家的公民教育并没有明显区别,但这是一种在党化教育“内容排除法”限制之下的道德或公民教育,它排除的是“民主的公民教育”内容,与所有党化教育下的“德育”课程和教材一样,重要的不仅是它在学校里教什么,而且还有它在学校里不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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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968年4月蒋介石颁布手令,特别对国民教育小学生活与伦理、中学公民与道德课程进行指示:“小学‘生活与伦理’、中学‘公民与道德’教科书之编撰与教学方法之改进,其目的首先在教育学生成为人之所以为人,并生活与行动得像一个人,成为一个活活泼泼的好学生。次之,则在教育学生成为一个爱国家、爱同胞、合群服务、负责守纪,且足以表现中华民族道德文化,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前者必须注重生活教育与人格教育,后者则必须注重民族精神教育与民族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与民族道德教育,除国文为基本科目之外,历史、地理亦为其关键肯綮之所在。”因此,在1968年实施九年国教之后,国小课程比以往更加强调民族精神教育。而1968年颁布的暂行课程标准经过数年使用实验之后,“教育部”于1971年9月开始筹划全面修订国民中学课程标准,并于1972年10月公布施行。1983年再度修订国中课程标准,配合“国民教育法”之实施,“过去德智体群四育增加美育,成为‘五育’,所以其课程目标在培养五育均衡发展之健全国民,教材之选择注重民族精神教育和生活教育,加强实施公民教育,在‘公民与道德’一科内,除增进学生公民知识外,更重视道德行为之实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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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这些“德育”教学的内容来看,是不容易察觉它与专制党化教育意识形态的联系的,因为正如埃吕所说,作为前宣传,这种德育教学是悄悄地进行的。由蒋介石一人或国民党一党倡导并规定什么是“生活与伦理”、“公民与道德”,与民主国家中公民社会自己形成这些方面的规范化准则,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体现的是一种威权的、社会工程式的德育。由于威权的权力在倡导道德,它的道德合理性变得不容置疑,无论它再怎么专制、腐败、残暴,它也会俨然变成一个道德的化身。这种道德形象是不实的、有欺骗性的,它是一个精心包装的神话,为的是达到对专制权力有利的目的,它本身就是一种巧妙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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