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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心理现象发生在两个不同的意识中;当我说它们是同时的,我意指什么呢?当我说发生在每一个意识之外的物理现象在心理现象之前或之后,我意指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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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年,第谷·布拉赫(Tycho-Brahe)在天空中注意到一颗新星。在遥远的天体发生了大爆炸;可是,它是在很早以前发生的;至少在两百年前,因为光从这一恒星到达地球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因此,这次大爆炸发生在美洲大陆发现之前。好的,我就说此事;由于该恒星的卫星大概无人居住,因而就这个也许没有目击者的壮观现象而论,当我说这个现象处在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的意识中形成西班牙岛[2]的视觉图像之前时,我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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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加思索就可以充分地认识到,所有这些断言本身并没有意义。它们只有作为约定的结果才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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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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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应该扪心自问,人们怎么会有把如此之多互不渗透的世界纳入同一框架内的观念呢。我们希望向我们自己描述外部宇宙,而且惟有这样做,我们才感到我们理解了它。我们知道,我们从来也没有达到这种描述,因为我们太无能为力了。然而,我们至少期望能够设想出可以做出这种描述的全智全能的神明,它是一种能够洞察一切、能够在它的时间中进行分类的伟大意识,就像我们把我们看到的一鳞半爪在我们的时间中进行分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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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假设的确是粗糙的、不完整的,因为这个神明只不过是半神半人而已;在一种意义上它是无限的,而在另一种意义则是有限的,由于它对过去仅有不完善的记忆;它不会有其他记忆,要不然一切记忆对它来说都是现存的,从而它不会有时间。不过,当我们谈到时间时,就发生在我们之外的一切而论,我们不是无意识地采纳了这个假设吗?我们没有把我们自己放在这个不完美的神的位置上吗?假设神存在,甚至无神论者也把他们自己置于此神之位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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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所说的也许已向我们表明,我们为什么要力图把一切物理现象都纳入同一框架内。但这不能被看做是同时性的定义,因为这个假想的神明即使存在,它对我们来说也是神秘莫测的。因此,有必要寻求另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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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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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心理的时间的普通定义已不再能使我们满足。两个同时的心理事实是如此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以至于解析在不破坏它们的情况下无法把二者分开。两个物理事实也是同样的吗?我的现在对于我昨天的过去不是比天狼星的现在更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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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有人说过,当两个事实的相继顺序可以任意颠倒时,它们应该被视为是同时的。显而易见,这个定义不会适用于发生在相距很远之处的两个物理事实,在涉及它们时,我们甚至无法理解这种可逆性是什么;此外,相继本身必须首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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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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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接着试图考虑一下所谓同时或居先寓意何在,为此让我们分析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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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封信;后来我的朋友读到我写给他的信。这两个事件就其发生的场所而言显现于两个不同的意识中。在我写这封信时,我有信的视觉映象,而轮到我的朋友读这封信时,他有同样的视觉映象。尽管这两个事实发生在互相隔绝的世界,但是我毫不犹豫地认为第一个事实在第二个事实之先,因为我相信第一个是第二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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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雷鸣,我得出结论说,发生了放电现象;我毫不犹豫地认为,该物理现象先于我的意识中觉察到的听觉印象,因为我相信闪电是雷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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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看看我们遵循的法则吧,我们只能遵循一个法则:当一个现象作为另一个现象的原因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认为它在前面。因此,我们正是通过原因来定义时间的;但是,当两个事实在我们看来似乎以恒定的关系结合在一起时,我们怎样辨认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呢?我们假定,在先的事实和居先是另一个事实的原因和结果的原因。此时,我们正是用时间定义原因的。怎样把我们自己从预期理由[3]中拯救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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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而说先后即因果,时而说因果即先后;我们能摆脱这种循环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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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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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考察的不是我们如何成功地摆脱循环论证——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全取得成功,而是要考察,我们怎样试图摆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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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行有意的行为A,其后我感受到感觉D,我认为它是行为A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无论什么理由,我推断出,这个结果不是直接的,而是在我的意识之外,由我没有目睹的两个事实B和C偶然发生而引起的,按这样的方式,B是A的结果,C是B的结果,而D则是C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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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其根据何在呢?如果我认为,我有理由把四个事实A、B、C、D视为用因果关联相互结合在一起,那么为什么要按因果顺序ABCD排列它们,同时按时间顺序ABCD排列它们,而不按任何其他顺序排列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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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楚地看到,在行为A中,我有主动之感,而在经受感觉D时,我有被动之感。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A是初始原因而D是最终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我把A放在链的始端而把D放在链的终端;但是,为什么把B放在C之前,而不把C放在B之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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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这个问题提出来,答案通常是:C的原因正好是B,因为我们总是看到,B发生在C之前。当我们目睹这两个现象时,它们按某一顺序发生;当类似的现象在我们未目睹它们的情况下发生时,没有把这个顺序颠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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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无疑要谨慎小心;我们永远也不能直接认识物理现象B和C。我们认识的是B和C各自产生的感觉B'和C'。我们的意识直接告诉我们,B'在C'之先,于是我们假定,B和C按同一顺序相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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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个法则似乎是很自然的,可是我们往往不得不违反它。我们只是在乌云放电之后数秒钟才听到雷声。有两个闪电,一个远,另一个近,尽管第二个闪电的声音在第一个闪电的声音之前传到我们这儿,但是第一个闪电不能先于第二个闪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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