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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11 在这部著作第三章结尾有一段文字:“对于内在论者来说,这是无可非议的。为什么有时不可以存在几种同样好地与我们的经验信念相符合、同样地融贯(自洽)但又不相容的概念框架呢?如果真并不是唯一的符合,那么就展现了某种多元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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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13 我们知道,科学主义的逻辑前提是假设“真理唯一”,因为“上帝不掷骰子”。所以,他们相信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和知识论,他们相信人类有一种无限接近客观真理的“科学”能力,因为真理是客观地永恒地存在于某个地方的……说白了,他们始终未能解释清楚他们的实质主义的世界观的前提,那个永恒且唯一的真理,究竟是什么。西方人很明智,黑格尔宣称“上帝已死”之后,再也没有必要像牛顿那样假设科学研究者有“上帝的眼睛”并接受柏拉图的真理观,他们大多已经放弃了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古典真理观,接受了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李泽厚指出,中国文化传统原本有一种深厚的实用哲学。这样,中国知识分子接受并融合西方的实用主义思想,原本是更具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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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15 人类依靠自己的有限理性能力,试图把生命体验整理为“知识”——有根据的真信念,这样获得的概念系统,金岳霖先生要求它满足“真”和“通”。所谓“通”,就是逻辑自洽性,即上引普特南文字中的“融贯”。所谓“真”,金先生在西方哲学的逻辑“自洽性”之上,更融入了中国思想,他称之为“真正感”——浑然的“如如”。借用佛学的“如如”概念,这是金岳霖试图超越西方哲学的局限性的一种东方式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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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17 知识的理论很多且繁复,我在这篇不算短的随笔中,或许只能提供上面的论述了。这一论述把我们引导到这篇随笔的题目的第二个关键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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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19 首先,字源学考证表明,“秩序”(order)是比“制度”(institution)远为宽泛的一个概念。制度的起源,与人为的各种设置有关,例如查士丁尼法典,是一套“institutes”。又例如疯人院,是一种“institute”。虽然,在诺斯的著作里,“非正式制度”也包含着规范与习俗。秩序,可以是人为的,也可以是人不能意识到的。例如自然秩序,在人类之前已经存在。又例如脑神经元网络的秩序,在意识之前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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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21 其次,我们需要考察“秩序”与“结构”的关系。粗略而言,结构是在特定时空被感受到并且被呈现给意识的秩序。也因此,结构主义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不可轻易放弃。结构是静止的,故而可以有符合逻辑的表达。静止的结构,在不同时空可以有不同形态。我们对不同形态的结构的联想,可以产生结构的流动感,称为“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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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23 再次,秩序的未被感受到的或感受到而无法表达出来的部分,或许远比结构要广阔和深远。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例如亚当·斯密,对秩序的隐秘部分表示出最高的敬畏。在斯密看来,人类渺小的理性能力只能“发现”秩序的一些片段,无法洞察全部秩序,更无法“设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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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25 最后,在神秘主义哲学的论述中,我们看到,神秘感可以被定义为“有限的个体生命与更高的秩序相接或融入一个更高秩序时的感受”。这里出现的,是“秩序”,不是“结构”。因为结构是可以被表达从而被理性所把握的,此时,神秘感无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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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27 爱因斯坦在1932年发表的“我的信念”中这样写道:“人所能具有的最美的和最深刻的经历是一种对奥秘事物的感受。这种奥秘感是隐藏在宗教以及一切认真严肃的艺术和科学活动背后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凡从来没有过这种体验的人似乎已经变得盲目失明,倘若不是已经死亡的话。感受到在我们所能经历的一切事物的背后存在着某种我们的心灵无法把握的事物,它的美和崇高只能间接地而且以其微弱的反影达到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宗教虔诚性(religiousness)。在这一意义上,我是‘虔诚信教的’”(中译文引自林同奇《人、自然、超越者:忆老友本·史华慈——希·普特南教授访谈录》,见《史华慈论中国》,新星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第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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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29 我们对于秩序的感受,绝大多数是难以表达的。也因此,我曾试图在演化论视角下给“制度”一种最宽泛的定义——所谓“隐含定义”,它是这样的:如果当前的行为被感受到由以往的行为所约束,那么,存在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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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31 康德曾问:自然何以可能?康德回答:自然之所以可能,因为理性为它立法。康德又指出,由于理性本身的局限性,理性为自然立法的结果,只是概念中的自然。至于自然本身,则是人的理解与智性不能把握的,故而,才应排拒知识,为信仰留余地。不过,这是一种主观与客观截然两分的认知理论,已被今天的哲学超越了。齐美尔曾问:社会何以可能?齐美尔回答:社会之所以可能,因为人具有“可社会性”(sociability)——抽象掉一切利益关系之后仍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本质性的情感关系。这是一种主观与客观无法截然两分的认知理论,因为情感关系只能是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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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33 今天,在奈特和普特南之后,在理性自我消解的时代,我们询问:秩序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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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35 对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秩序之可能,因为人有感悟秩序的能力——这一能力又称为“悟性”。注意,悟性,通常对应于康德所谓的“理解力”。不过,在汉语中,“悟”这一概念的内涵远比康德赋予“理解力”的内涵更丰富和深刻。也因此,我这篇笔记的标题,只有悟性“浅说”,而不能有“悟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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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37 秩序不同于结构,大致已如前述。现在,我试图强调的,是秩序的非静止的性质,即“演化秩序”。在这一论题上,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怀特海晚年作品《思维方式》,算是当代哲学能够提供的最具启发性的论述了。我可以补充的内容,或许要基于当代的脑科学与认知科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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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39 怀特海是罗素的老师,他们两人曾合著《数学原理》,试图将数学基础完全表述为逻辑命题。经过了1925—1929年期间的思想转型(从《科学与现代世界》到《过程与实在》的转型),哈佛时期,所谓“第三期”的怀特海的哲学努力,是试图将世界表述为“过程”并且把“实体”表述为无数过程的聚散显隐。下面的叙述,首先基于我的《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Ⅱ》和我对怀特海《思维方式》(其中收录的是他1934—1938年期间的讲义)的理解。其次,也算是对《制度经济学三人谈》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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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41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是思想者所追求的黑格尔式的理想。怀特海(晚期)似乎是西方思想者当中最明确地要继承黑格尔这一理想的,他努力将“过程”(历史)与“实在”(逻辑)置于统一的视角下,他的这一努力,今天被称为“过程哲学”(process philosophy),被融入演化理论的学术传统中(参阅《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过程哲学”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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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43 作为对数学基础和数理逻辑有着最透彻理解的为数不多的学者,怀特海在《思维方式》第三讲里写道(我只引述最相关的文字和段落):“第一,如果把逻辑建立在不相容性概念的基础上,那肯定引入了关于有限者的概念。……第二,……从这个不相容性概念中可以得出否定概念和推理概念。这样就为整个逻辑运动做了准备。……第三,逻辑的这种基础启发了我们对于过程的理解,而过程是我们经验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刘放桐译《思维方式》,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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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45 这里,所谓“不相容性”(inconsistency)概念,是说,A不能不是A,或者说:“A并且非A”是自相矛盾的陈述。语言是思想的家园,处于自相矛盾的语言中,思想将变得十分艰难,尽管这绝不意味着不能有思想。不论如何,人类在改善自己的思想家园方面取得的第一项进步,就是语言的进步,它逐渐演化为更符合逻辑的语言。于是,当我说“这只天鹅是白色的”时候,你很难认为我是在说“这只天鹅不是白色的”,除非你和我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语言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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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47 怀特海说,一旦我们承认“相容性”为一项基本的逻辑规则,我们事实上就隐含着接受了“有限性”概念——任何可以逻辑地表达的事物,都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这当然不是说,我们没有关于“无限性”的语言。我们可以说,例如,“上帝无限”,“世界无限”,“精神无限”,不过,我们将很难逻辑地表达我们所说的这些具有无限性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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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49 可是,我们关于“无限性”的感受确实很重要,它是我们生活的重要部分,是我们信仰的终极来源,也是我们的一些最重要的价值判断的基础。所以,我们感受到要将被感受到的无限可能性表达出来的冲动。我曾详细阐述过怀特海《思维方式》第一篇“创造的冲动”的章节顺序的意义。第一讲“重要性”,第二讲“表达”,第三讲“理解”,在怀特海思想中,这意味着对重要性的感受先于表达,后者又先于理解。这又意味着,为了有所理解,必须有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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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51 那么,我们怎样表达不能被逻辑地表达的那些重要性呢?怀特海的解决方案是“过程”,把具有无限性的事物表达为“过程”,因为过程可以包容许多互不相容的实体。唯其不相容,故而它们不能同时存在,但它们可能不同时存在。不同时存在,就可能在时间中先后存在,于是就有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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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53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我们关于无限性的重要感受表达为许多不同时空的“实在”——逻辑地自洽的事物,虽然这些表达不很确切,但我们在理解中总可以把这些实在融贯为“过程”,从而我们可以感受到这些表达的真实性。此处“融贯”,是普特南的术语,对应于金岳霖先生所谓“浑然的真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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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55 为什么静态的、逻辑的、非历史的或者实在论的对无限性的表达,我说它们“不很确切”呢?因为从“A”的先在性到“非A”的后在性,包含了这样一个重要问题:“A”怎样演变为“非A”?这是一个巴门尼德式的问题。如果A存在,那么A存在是永恒的,不会有“A不存在”。如果你感觉到“A”确实演变为“非A”而且这一感受对你而言至关重要,那么,巴门尼德可以追问你:在你的感受中,从“A”到“非A”,究竟有哪些因素在改变?这些因素是怎样改变的?如果是渐变,例如,“汪丁丁”这个人逐渐地变为“不是汪丁丁”这个人,那么,这些改变了的因素是否决定了当初的“汪丁丁”的本质?如果本质只有一丝改变,显然,“汪丁丁”这个人不会被认为不再是“汪丁丁”,只有当本质发生了显著改变之后,“汪丁丁”才不被认为是“汪丁丁”了,可是这“本质”是什么呢?这里引出的,就是所谓“同一性”问题,或者,“同一与差异”问题。它是一个当代哲学问题,读者可以参阅诺齐克《哲学解释》,此处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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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57 继续引述怀特海:“现在我们必须回到关于‘不相容性’和‘过程’这个论题上来。两个命题(我们可称之为P和Q)不相容这种说法的意思是:按照以某种预先假定的环境所勾画出的结合方式,命题P和Q的意义不可能都显示出来。……于是过程就成了宇宙借以避免排除不相容性的方式”(刘放桐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9页)。这里的最后一句,怀特海英文原版的表述是:“Now process is the way by which the universe escapes from the exclusions of inconsistency.”(N. Whitehead,《Modes of Thought》,Free Press,1968,page 54)。也就是说,被我们感受为特别重要的那些不相容性,我们不能回避或排除它们,所以,我们应当寻求表达它们的途径。“宇宙”或“世界”,是我们关于无限性的概念表达,而“过程”则是宇宙表达这一无限性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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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32359 以上引文另一应予解释之处,是“某种预先假定的环境”这一短语,它是两个不能相容的命题P和Q的合取式所发生的环境,它使得P和Q的意义的合取,很难被我们理解。例如,“此时此地下雨”与“此时此地不下雨”,若合取,则引发我们的理解困难。不过,我必须补充说明,并非不能合取,或者合取的意义不能被理解。例如,“我爱你”与“我恨你”这两个命题的合取,可融贯于“爱恨交加”这一短语内,并且表达一种远比单纯的爱和单纯的不爱更复杂并且往往更重要的人类情感。引发争论的问题是,此处的“恨”是否为“爱”的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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