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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数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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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者所以记物也,春秋所以记成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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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舌肸、楚庄王、管子均是孔子之前人,此处所谓“春秋”亦必非孔子所修之鲁史。刘知幾《史通》论“春秋家”,提到《汲冢琐语》里记载过“夏殷春秋”记太丁时事,“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时代亦都早于今天所传的《春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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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鲁国之外,周、齐、晋、楚诸国均有自己的国史。先秦时期,图书大多未有书名,“春秋”乃其时各国史书之通称,非如今日专指一书。墨子曾云“吾见百国春秋”,(11)正可与此互证。故三国韦昭说:“纪人事之善恶而目以天时,谓之‘春秋’,周史之法也。时孔子未作《春秋》。”(12)可见,在孔子《春秋》之前,以“春秋”称呼各国之史书,是周代通行的做法,“春秋”并非鲁国所独有。《隋书·李德林传》录李德林重答魏收书曰:“史者,编年也,故鲁号《纪年》,墨子又云‘吾见百国春秋’。”(13)这里,李德林明确指出古史即编年之史,百国春秋即此类之书。《孟子·离娄下》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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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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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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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去声;梼,音逃;杌,音兀。乘义未详。赵氏以为,兴于田赋乘马之事,或曰取记载当时行事而名之也;梼杌,恶兽名,古者因以为凶人之号,取记恶垂戒之义也;春秋者,记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古者列国皆有史官掌记时事,此三者皆其所记册书之名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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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各国之“春秋”与孔子之《春秋》一样,均为按照时间顺序记载历史事件的编年体史书。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孔子《春秋》之前,编年体史书已经产生并存在,图书编例在孔子《春秋》之前也已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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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之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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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史学名著,而且也可说是中国第一部古书,中国还没有比《尚书》更早的书留到现在……孔子以前,春秋时代,贤大夫多读《诗》、《书》,在《左传》上可以看到”(16)。可见,《尚书》在孔子之前就已经产生。那么,《尚书》有无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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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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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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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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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所言,下为史所书,故曰《尚书》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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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刘知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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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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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浦起龙注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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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体尽此六家,六家各有原委……一,《尚书》,记言家也;二,《春秋》,记事家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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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朱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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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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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班固、刘知幾、朱熹都认为《尚书》为记言体裁的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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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清代乾嘉时期的史家并不赞同这种把上古书籍记言、记事截然分开的做法。浦起龙认为所谓记言和记事的说法,是汉代经学家的主观区分,而非《尚书》本身之实,他说:“王者因事而有言,有言必有事,理势本自相连,珥笔如何分记?况左右配属,班、荀之与郑、戴,又各抵牾。此等皆出汉儒,难可偏据。”(22)章学诚亦不同意将记言记事严格划分开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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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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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氏之所以认为《尚书》非记言体史书,是由于分记事言的左史、右史两官名未见于记载周代官制的《周官》之中,而两官也未有其他文献流传于世,故而《尚书》为记言之书无从说起。“左史”、“右史”两官产生于何时?其地位如何?主要职责是什么?这是史学界诸多学者长期研究而至今没有定论的问题。但是,《周官》中虽无左、右史的记载,先秦其他的文献中却屡有所见。《逸周书·史记》云:“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24)《竹书纪年》中有同样记载:“(周穆王)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记。”(25)《国语·楚语下》云:“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26)《文选·思玄赋》注引《古文周书》曰:“周穆王姜后昼寝而孕,越姬嬖,窃而育之,毙以玄鸟二七,涂以彘血,寘诸姜后,遽以告王,王恐,发书而占之,曰:蜉蝣之羽,飞集于户。鸿之戾止,弟弗克理。皇灵降诛,尚复其所。问左史氏,史豹曰:‘蟲飞集户,是日失所,惟彼小人,弗克以育君子。’史良曰:‘是谓阙亲,将留其身。归于母氏,而后获宁。册而藏之,厥休将振。’”(27)可见,戎夫、史豹、史良是周穆王时的左史之官。《左传》中也有不少左史的材料。右史之名不见于现在所知古籍中,但是有关学者将西周青铜器《利簋铭》中的“又事”释为“右史”(28)。可见,左史、右史之官确实存在。虽然他们的职责无法具体确定,但不能因此就否认没有记事记言的分工,因此,按记言、记事分别记录历史是有可能的,《尚书》专录记言文献也是有可能的。至于《尚书》中有记事之文,我们可以看做是刘知幾所认为的“体例不纯”,而不能完全否认它的记言性质。唐宋明清时期所编纂的总集、别集类作品,多有文体不分、乱入类目的情况,《四库全书总目》中批驳甚多。后代尚且如此,对文献甚为稀少的夏商周三代时期亦不能过分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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