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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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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编例的研究仍是集中于《春秋》义例的探讨,其中首推西晋杜预。杜预在《春秋左氏传集解序》中就对《春秋》的编例以及《左传》的解经体例进行了分析总结,其“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相与为部,为四十部,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只说,释例详之也”。(69)可见,《春秋释例》是杜预汇集诸家学说并加上自己的研究所作的关于《春秋》编例的总结性专著。《春秋释例》原书15卷,分40部,《崇文总目》著录“凡五十三则”,自明以来久佚不存。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录,仍分15卷,即今之存本,但已非原书。四库辑本分47篇,有公即位例、会盟例、战败例、母弟例等43例,后四篇则为杜预对《春秋》地名、世族、历法等所做的注解。此外,据《南齐书·武十七王传》,南齐萧子懋有《春秋例苑》30卷;据《隋志》,南齐杜乾光有《春秋释例引序》1卷,梁代有《春秋左传例苑》19卷;据《梁书·儒林传》,梁代崔灵恩有《左氏条例》10卷;据《北史·儒林传》,北魏刘献之善《春秋》,撰《三传略例》3卷;据《北齐书·儒林传》,北齐张思伯“善说《左氏传》……撰《刊例》十卷,行于时”(70)。这些都是关于《春秋》编例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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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有关《春秋》编例的专著外,三国王弼有《周易略例》1卷。这说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对编例研究的范围扩大,扩展到了《春秋》之外的《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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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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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图书多在序文中说明本书的编例,编例的说明多以序文的形式出现。汉荀悦著《汉纪》,其自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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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集旧书(《汉书》),撮序、表、志、总为帝纪,通比其事,例系年月。其祖宗功勋,先帝事业,国家纲纪,天地灾异,功臣名贤,奇策善言,殊法异行,法式之典,凡在《汉书》者,本末殊体,大略粗举。其纪传,所遗阙者差少。而书志,势有所不能尽。烦重之语,凡所引之事,出入删要,删略其文。(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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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荀悦撰《汉纪》,仿《左传》体例,简化《汉书》,按年叙事,在编例上的一个总纲。这个时期,作者往往会在序言中言及本书的编撰宗旨、体例等内容,编例作为序言的组成内容隐含在序文当中,有些序文甚至可以看做是本书的编例,正如刘知幾所云:“若沈宋(沈约之《宋书》)之志序,萧齐(萧子显《齐书》)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72)由于序言中多言及编例,不少图书的序文名称就称为“序例”或“叙例”,兼有序文和编例两重含义,也兼及序文和编例两重作用。范晔《后汉书》有“序例”,今《后汉书》虽存,序例却亡,李贤注中,序例间存一二。如《光武帝纪》注云:“例曰:多所屠杀曰屠。”(73)《安帝纪注》云:“序例曰:‘凡瑞应,自和帝以上政事多美,近于有实,故书见于某处;自安帝以下,王道衰阙,容或虚饰,故书某处上言也。’”(74)“例曰”、“序例曰”之后所述内容均为《后汉书》编例之内容。范晔也曾自称《后汉书》“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75)。白寿彝因此推断:“范晔当有‘纪传例’的专篇,这可能是他的创举。”(76)“纪传例”作为专篇,这说明编例已经有脱离序言独立成文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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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书编例史 四、隋唐五代——持续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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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的数量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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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立国不及40年,时间短暂,因而著述无多,前人记录较少。唐代文化繁荣,著述大增,前人多有记录和研究,但《唐六典》、《旧唐书·文宗本纪》、《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周密《齐东野语》、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惠康野叟《识余》、杨家骆《唐代艺文志》等资料的记载颇不划一,出入较大。曹之经过认真比较分析认为,李唐一代著作总数当在60000卷左右。一个朝代拥有60000卷新著,在当时的物质条件下,是相当可观的。五代时期的著作,据顾櫰三《补五代史艺文志》,有770部,11750卷。较之前代,隋唐五代的图书数量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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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反映了唐代图书的分类情况。《旧唐书·经籍志》与《新唐书·艺文志》都采用四部分类法,在具体细目上与前代相比,有一些分隶改并,但总体区别不大。值得注意的是,二志均于子部增加了专门收录类书的类目,《旧唐书·经籍志》增加了“类事”一门,著录《皇览》、《类苑》等类书;《新唐书·艺文志》则改“类事类”为“类书类”,类名更加醒目直接。这说明这个时期的类书发展较快,数量较多,故书目专设门类收录。隋代类书有虞绰等《长洲玉镜》、杜公瞻《编珠》、虞世南《北堂书钞》等,数量相对有限;到了唐代,据《旧唐书·经籍志》著录,有类书13种、3687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则续补32种、1338卷;二者共计45种、5025卷,著名者有欧阳询《艺文类聚》、徐坚《初学记》、白居易《白氏六帖》等。与类书初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相比,类书的数量大大增加,其类型与编例也进一步增多并继续发展。此外,这一时期所编撰的历代实录、正史有数十种;唐代法典的编撰也相当频繁,据《新唐书·艺文志》、《新唐书·刑法志》,从高祖武德七年(624年)至宣宗大中200多年间编撰的法律类图书有40种;传奇、别集等著作也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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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例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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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部分类法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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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立国之后,于贞观三年(629年)开设史馆,撰修梁、陈、北齐、北周、隋五朝史书,贞观十年(636年),五史相继撰成。但因五史均未有志,贞观十五年(641年)又诏修五代史志,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成书,共有十志,经籍志便是其中之一。五代史志本为五代诸史而作,但因梁、陈史已各自成书,便与《隋书》相合,故《经籍志》称《隋书·经籍志》。《隋书·经籍志》是我国现存第二部史志目录,在中国目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对目录学的突出贡献表现在它完善了四部分类法,建立了一个崭新的图书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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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隋书·经籍志》确立了四部类名。魏晋南北朝时期四部分类法创立,并且李充《晋元帝四部书目》也确定了经、史、子、集的四部顺序,但是四部并无类名,只以甲、乙、丙、丁为次。至唐代,《隋书·经籍志》确立四部大类名目,正式以经、史、子、集标题,四部类名从此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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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隋书·经籍志》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分类体系。荀勖、李充之四部,以甲、乙、丙、丁为名,只将群书分为经、史、子、集四大类,并未有细目,《隋书·经籍志》则参考历代书目编撰的成果,分经部10类,史部13类,子部14类,集部3类,四部共40类;后附以道经、佛经目录,道经4类,佛经11类,合于四部,共55类,形成一个有纲有目、结构严谨的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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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经籍志》的四部分类法是对魏晋以来图书分类法的一个总结,它的产生,使魏晋时期初创的四部分类法走向了成熟,标志着正统四部分类法的确立,对后代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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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制体史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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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制体史书是分门别类记述历代典章制度及其沿革的史书,也称为政书,具有通代与断代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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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代典制体。政书是产生于唐代的一种新的史书体裁,我国第一部政书《政典》由唐代史学家刘知幾的儿子刘秩于唐玄宗开元末编成。但由于此书叙述比较简略,不被人重视。后来杜佑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充和扩大,于贞元十七年(801年)编成《通典》。《通典》全书200卷,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门。杜佑在《通典·自序》里对具体的编排作了说明:“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皆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77)可见,此书的编排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联系,体现了杜佑对封建制度的全盘理解。在每一门目之中,杜佑又细分子目,每事以类相从;各种制度及史事,大体按照年代顺序,原原本本详细介绍;在有关事目之下还引录前人评论,或写下自己的看法。全书记叙完备,编排有序,条理井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完备的政书,位居“十通”之首。杜佑以前,典章制度史基本集中于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部分,《通典》把这一体裁独立出来,成为典章制度专史的开创之作;并且,《通典》所记以历代典章制度为对象,上起黄帝,下迄唐玄宗天宝末年,又创造了综合性典制体的通史形式。从此以后,典制体史书成为传统史学的一个重要门类,保存了我国历代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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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代典制体。《通典》之后,唐代又出现了另一种体裁的典志体史书——会要体史书。《政典》、《通典》均为通史性质的典志体史书,而会要体则属断代性质,专记一朝一代之典章制度。据《旧唐书·苏弁传》记载,唐德宗时,儒士苏冕“缵国朝政事,撰《会要》四十卷”(78),记唐高祖至唐德宗九朝典章制度。遗憾的是,苏冕所撰《会要》只是保存在《唐会要》之后,未能单独流传下来,我们无法详细了解这部会要体史书的原貌。但从今本《唐会要》来看,苏冕《会要》初具规模,有一定体制,各种史实分类记述,并撰有史论。后来,杨绍复、崔琢、薛逢、郑言等采德宗至宣宗大中六年(852年)史事,编为《续会要》,以续苏氏之书。《续会要》单本,今亦不传。虽然我们不能确切考察这两部会要体著作的详细情况,但是它们确定无疑地开了会要体著作的先河,又一次丰富了史书的体裁。清学者俞樾曾指出:“观一人之始终,莫如纪传,而甲与乙不相联系;考一时之治乱,莫如编年,而前与后不相贯穿,于是后人又有会要之作。”(79)他认为,会要体史书“盖编年、纪传外,不可少之书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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