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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纲目体志书的产生。纲目体是先设总纲(即大类),再分细目的结构形式。《新安志》,南宋罗愿纂,成书于淳熙二年(1175年)。该书共10卷,采用纲目体,先分为州郡、物产、贡赋、歙、黟、祁门、休宁、婺源、绩溪、先达、进士题名、义民、仙释、牧守、杂录15大类,下又详列子目,子目划分甚细,如第一卷州郡下分沿革、分野、风俗、封建、境土、治所、城社、道路、户口、姓氏、坊市、官府、庙学、贡院、放生池、馆驿、仓库、刑狱、营寨、邮传、祠庙;第二卷物产分谷粟、蔬茹、药物、水果、水族、羽族、兽类、货贿等;第十卷杂录分人事、诗话、杂艺、砚、纸、墨、定数、神异、记闻9门。有些门类撰有小序,叙说写作的原委与主旨,使方志的体例更加完备。《新安志》分纲设目,以纲统目的编纂形式,层次分明,结构谨严,加之“叙述简括,引据亦极典核”,因而成为宋代方志定型的又一代表佳作,多为后来者所效法。此外,南宋梁克家《三山志》、潜说友《咸淳临安志》等都是采用纲目体形式来安排全书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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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纪传体志书的产生。纪传体是以人物为中心来记述历史的史书体裁,由司马迁《史记》所创。南宋周应合将这一正史体裁应用到方志中编纂而成《景定建康志》,为后世所推崇。《景定建康志》共50卷,包括有录、图、表、志、传、拾遗等体裁,各类下再分细目。全书卷一至卷四为《留都录》;卷五为《建康图》,包括图序、虎踞形势图、历代城郭互见图、建康府境方括图、建康开阃所部图、府城图、府志图、上元县图、江宁县图、句容县图、溧水县图、溧阳县图、府学图、明道书院图、青溪先贤堂图、辨丹阳、辨扬州、辨金陵、辨建邺、辨越台、辨马鞍山;卷六至卷十四为《建康总序》、《建康表》;卷十五至卷四十六为志,包括志总序和十志,其中卷十五、卷十六为疆域志,卷十七至卷十九为山川志,卷二十至卷二十三为城阙志,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七为官守志,卷二十八至卷三十二为儒学志,卷三十三至卷三十七为文籍志,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为武卫志,卷四十、卷四十一为田赋志,卷四十二、卷四十三为风土志,卷四十四至卷四十六为祠祀志,各志均有志序,下均分细目;卷四十七至卷四十九为古今人表、古今人传,传又分为正学传、孝悌传、节义传、忠勋传、直臣传、治行传、耆旧传、隐德传、儒雅传、贞女传等目;卷五十为拾遗,有6类。《景定建康志》的纪传体结构能够容纳较多的记叙内容,资料丰富,后世多有效法。孙星衍在该书重刻时作序云:“建康志体例最佳,各表纪年隶事,备一方掌故,山川古迹,加之考证,俱载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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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其他编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方志设大事记与载地方书目。南宋高似孙纂有《剡录》,书成于宁宗嘉定七年(1214年)。全书10卷,共分28门,首卷列有“县纪年”一篇,按编年体记载本县大事,开方志设大事记之先河;第五卷收录阮裕、王羲之、谢灵运等14人的著述及三氏家谱等书42种,各列卷数,开方志记载本地人著述书目之端。大事记的设立与地方书目的记载在方志发展史上均有开创之功,对后世方志的编纂均有一定的影响。(2)重视地方掌故的记录与表体的应用。《三山志》,梁克家纂,为福州第一部地方志。因福州曾在唐天宝元年(742年)名为长乐郡,故明代以前曾名《长乐志》。原书40卷,后人增订2卷,现为42卷,分为地理、公廨、版籍、财赋、兵防、秩官、人物、寺观、土俗九大类,各类之下又有细目。其类目设置与其他方志无异,唯其记载当时政事,则详录地方档案材料,如户口、税赋二志都分记祖额、今额及诸县数字;公廨类的子目有47个,不惮其详;土俗类岁时目记述节令,仅元日就有祈年、饮屠酥、序拜、却荤食、上冢等项,极为详尽。因其“主纪录掌故,而不在夸耀乡贤、侈陈名胜”,固“自成志乘之一体”。这种重视地方掌故制度的纪述形式,深得明代志家的推崇和效法。同时,《三山志》还把“表”这一体裁应用于方志,首创表体移史于志之功能。(3)乡镇志的创立。乡镇志是记述县以下一乡一镇各种情况的方志,创始于宋代。南宋常棠所撰《澉水志》8卷,是我国第一部镇志。全书分15门:地理门(卷一),山门(卷二),水门(卷三),廨舍门、坊巷门、坊场门、军寨门、亭堂门(卷四);学校门、寺庙门、古迹门(卷五),物产门(卷六),碑记门(卷七),诗咏门(卷八),书前绘有“澉浦全图”一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叙述简核,纲目该备”,并赞之为“绝特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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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方志编例不但多有创新,并且已经出现了对全书编例进行统一规定的文字。南宋理宗淳祐年间纂成的《玉峰志》即有凡例若干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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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旧在昆山,而今在嘉定者,以今不逮本邑,今昔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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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碑记现存者,书其名不载其文,不存者载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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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吴郡志》所载,与今所修不同者,以今所闻见无异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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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叙人物有本邑而今居他所,本非邑人而今寓居者,今皆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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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重见者,止载一处,余书见某门,更不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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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志》之后,周应合在编纂《景定建康志》时,提出了修志四事,第一即为定凡例,指出凡例对全书编纂的重要性。周氏在《景定建康志》的凡例中,对于方志写什么,如何写,写作的顺序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些都是对方志编例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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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两宋时期,方志得到巨大发展,逐渐成型并固定下来,此后各代所编纂的方志,基本都遵循这一时期的体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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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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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宋代,元代方志发展缓慢,但在继承宋代成果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为后世推崇和效法的传世佳作,方志编例也有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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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立一统志。元代方志最大的成就就是编纂了《大元一统志》,从而开创了全国性总志的新形式。元朝疆域,空前辽阔,为巩固蒙古族的统治和标榜版图的扩大,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诏修全国一统志,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书成,名《大一统志》,共755卷。元成宗大德年间,又命大学士岳铉等重修,至大德七年(1303年)修成,共1300卷,定名《大元一统志》。此书以路和行省所辖的府、州为纲,分建置沿革、坊郭、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胜、古迹、宦迹、人物、仙释等目,内容极为丰富,材料详备。《四库全书总目》评曰:“考舆地之书出自官撰者,自唐《元和郡县图志》、宋《元丰九域志》外,惟元岳铉等所修《大元一统志》最称繁博。”(192)元代之前,全国性的总志称为地理总志,元代创修“一统志”,开创了编纂一统志的先河。明清两代都效法其例,来编纂本朝的一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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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旧志体例的创新改易。元代方志多是对宋代方志的续修,因而其体例多因袭宋志,但也不拘旧例,有所创新和改易,代表性的著作有《至元嘉禾志》、《至正金陵新志》、《延祐四明志》和《至正昆山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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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嘉禾志》,单庆、徐硕编修。此书系在宋代岳珂、关栻纂修未成的《嘉定嘉禾志》的基础上续补而成。全书32卷,主要沿用宋志旧例,平列各个门目。但具体分类则根据地方特点,有所创新,岳、关所修旧志仅25门,而《至元嘉禾志》则有43门,内容涉及沿革、乡镇、江海、户口、物产、学校、楼阁、寺院、古迹、题咏等,分类较细,改动较大。《四库全书总目》称其“序次甚详”,而“江海、湖泖、浦淑、溪潭、陂塘、河港、泾沟、牐堰分为八类,使源流支络,开卷井然,体例甚当”(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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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金陵新志》,张铉纂。该志是对宋《景定建康志》的续修,亦沿用其纪传体结构,全书15卷,有图、通纪、世年、表、志、谱、传、摭遗、论辨等类。但相对于《景定建康志》,《至正金陵新志》在类目中有不少损益,作了较多变化。主要有:删去留都录;删去田赋志的营租、沙租、圩租、蠲赋、杂录等目,将其内容并入历代沿革中;将城阙志并于古迹志中;将儒学、文籍两志合并为学校志;改武卫志为兵防志;析风土志(有10子目)为古迹、民俗二志,民俗志只设古今户口、风俗2目,古迹志则辖城阙、官署、第宅、陵墓、碑碣等项;在疆域志中增加历代沿革、历代废县名、圩岸3目;删去正学传与直臣传,增加迁释、方技2传;又改忠勋为志勋,儒雅为儒林,隐德为隐逸,贞女为烈女,等等。《至正金陵新志》还新设“论辨”1门,下分诸图论、奏议、辨考3目,置于卷末。虽然《至正金陵新志》的体例也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总体来看,其门类的设置较前志更为合理,“荟萃损益,本末灿然,无后来地志家附会丛杂之病”。(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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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四明志》,袁桷、王厚孙等纂。全书20卷,分为沿革考、风土考、职官考、人物考、山川考、城邑考、河渠考、赋役考、学校考、祠祀考、释道考、集古考12考。每考均有小序述著作要旨,先总考州郡,再分考各县,将所属鄞、慈溪、定海、象山四县及奉化、昌国二州的内容,列于总目之下。受马端临《文献通考》的影响,《延祐四明志》以“考”为类目名称,这种模仿史志、政书的形式,以书、志、考、略、典为名设置类目的方志,自元代出现后,到明代逐渐发展成为政书体方志。《延祐四明志》是宋元四明六志的第四种,但其体例则与前三种迥然不同,之前的《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把郡事与县事分列分述,《开庆四明志》虽郡县合编,但设目混乱,《延祐四明志》则不仅将郡县合述,并且分类列目合理恰当,义例谨严,故四库馆臣认为该志“条理简明,最有体要”。至正年间,时任庆元路总管王元恭聘王原孙修续补《延祐四明志》,成《四明续志》12卷,亦基本沿用原书体例,仅增补延祐以后事及前志之所缺略,增土产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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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撰述形式上,元代完全实现了由图经、地记等向方志的转变,据统计,元代编纂的志书近190种,其中图经6种,地记9种,方志有140多种,在名称上,志书已基本统一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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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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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书发展到明代进入了兴盛时期,从洪武到崇祯(建文除外),从内地到边远地区都有志书修纂。而且多数地区往往多次编修,每每十年或数十年一修,出现了连续纂修、代代相传的盛况。(195)据有关学者统计,明代编修的地方志约达3470种。(196)明代方志编例的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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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官定细则,统一编例。明代极为重视方志的编纂,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诏天下州郡县纂修志书,十一年(1378年),又下令命天下郡县纂修图志。永乐十年(1412年),朝廷为修《一统志》颁降《修志凡例》16则,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由朝廷颁布的修志凡例。此《凡例》规定,所修志书采用平目体,一般设置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4个门类,强调各门类既要叙述历史演变,又要重视现状。之后六年,朝廷又诏令天下郡县卫修志,并对原来颁布的《修志凡例》进行修订,调整门类,重新颁布《纂修志书凡例》,令各地遵照执行。时人明言,“敕内臣分行天下,颁降《凡例》,监督郡邑纂修志书,要在详悉,以成一代之令典”(197)。由朝廷颁定修志凡例,对于全国地方志书编纂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此之后,府、州、县志书的类目设置或悉依《凡例》所定,或在此基础上略做变通。如(永乐)《乐清县志》分设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田土、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廨舍、军卫、坛场、铺舍、寺院、宫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9门,全依永乐十六年(1418年)所颁的修志凡例。永乐年间所修《普安州志》与《潮阳县志》亦是如此。明中叶以后所修志书,如《弘治易州志》、《嘉靖昆山县志》、《万历丹徒县志》等也是参酌此《凡例》拟定的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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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不但有全国性的修志凡例,亦有全省性的修志凡例。受朝廷颁布志书的影响和推动,一些省份为指导本省志书的修纂,也颁布了适用于本省的修志细则。嘉靖间,湖广布政司左参政丁明颁布《修志凡例》26则,这是我国已知最早由地方政府所拟定颁布的修志凡例。湖广《修志凡例》对照永乐《修志凡例》,沿用其钦定的平目体,但在类目的设置上有所扩展,具体为图考、建置沿革、星野、郡名、城池、疆域、关梁、形胜、山川、名迹、风俗、物产、户口、田赋、徭役、藩封、秩官、公署、铺舍、水利、惠政、学校、社学、书院、选举、荐举、恩荫、兵防、秩祀、祠庙、陵墓、名宦、宦迹、乡贤、人物、孝义、贞节、逸士、侨寓、灾祥、方外、艺文等。而在具体的编纂细节上,湖广《修志凡例》则更为具体,如关于地图的绘制,永乐《修志凡例》未作规定,湖广《凡例》规定:“府、州、县各列画图,城池内备画各衙门、各城门及楼庙、仓铺之类。府图城外,备列所属州、县城池,并境内名山大川。州、县图城外,凡境内山川备列所在,各备书山水名目,及去州、县若干里,并大小险夷之状。图外各备书界至、里至。”(198)此凡例颁布之后,嘉靖、万历年间的湖广志书多依此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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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与地方政府颁布修纂志书的凡例,对志书编纂的细则进行了规定,改变了洪武年间志书杂乱不一的弊病,有利于整齐各地志书的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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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书体志书的创立。政书体是将政书的结构形式运用到志书编纂中的编纂方法,弘治、正德年间,周瑛纂《兴化府志》、《漳州府志》,创立了“政书体”。此体志书以记载典章制度为主,并以“吏、户、礼、兵、刑、工”分类,下设细目。之后,采用“政书体”进行编纂的志书还有(嘉靖)《临武志》和李作舟纂《庄浪汇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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