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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71 在桑塔格成为偶像的过程中,有一个人不能不提,他就是桑塔格的御用出版商——施特劳斯。在桑塔格身上,眼光毒辣的施特劳斯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位富有才华的小说家,还是一个女文人,一个可能名满天下的知识分子。《铸就偶像》花了一定的笔墨,对桑塔格与施特劳斯出版社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并给予了恰当的评价,对施特劳斯的眼光和关键时刻的决断与安排,做了真诚的赞扬。如果说,决定离婚闯荡纽约文坛,是桑塔格人生中第一个抉择的话,那第二个抉择就是在施特劳斯的引导和建议下,将文艺批评作为重点创作对象。实事求是地讲,桑塔格的小说的确不如她的文艺和文化评论来得更加精彩。在文艺评论中,桑塔格留下的不只是洞见,还有谈论问题和写文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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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73 如果说传记还多少存在争议,部分原因就在于桑塔格本人以及将她视为偶像的人们不愿看到的内容,被写进了本书,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当属她的性取向,也即她始终没有出柜的同性恋身份。对桑塔格的性取向,传记并没有采取回避的态度,而是直截了当加以叙述,据说这一点让桑塔格有点不高兴,尽管这算不上是什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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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77 为了治疗乳腺癌,桑塔格接受了化疗。化疗期间,她写了不少日记。在一则日记中,她写了这么一句:“在忧伤之谷,展开双翼。”就是这几个字,让她的儿子戴维·里夫终生念念不忘,以至于在母亲过世后,都坚持认为桑塔格的这句话——不管她自己是否完全相信它,也不管我们是否能渐渐地完全相信它——是关于人终有一死这个古老的话题所能说出的最精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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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79 在戴维·里夫撰写的《死海搏击》中,展现了桑塔格如何渴望在忧伤之谷展开双翼的最后岁月。他不但呈现了母亲的不平凡——向死而生,相信理性,倔强自信。更重要的是,他也呈现了一个母亲的平凡——害怕死亡,渴望生存,看不透生死,参不透命运,如常人一样,因病焦虑,寻找偏方,遍求名医,期盼幸运降临。桑塔格面对死亡写下的这句话,显得如此忧伤,却又充满希望和诗意!到底是什么促使了她对生如此留恋?它是否表达了桑塔格心里对死亡的理想式的想象?作为桑塔格的儿子,戴维·里夫得以以平常人不可能有的视角,来观察病中的桑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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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81 病中的桑塔格,心情郁闷的时候,常对儿子说:“这一次,这辈子第一次,我觉得自己没有什么与众不同。”说这句话是因为,尽管从前两次癌症中死里逃生,但第三次的癌症情况极为糟糕,死亡威胁随时在迫近,任她性格如何倔强,意志如何刚强,结果恐难改变。书中写道,桑塔格真切地感到了焦虑和惊恐,对生的焦虑,对死亡的惊恐,因为她想活下去,迫切地想,她从来就不想离开这个世界。这时候的桑塔格,在戴维看来,就是一个平常妇女,常人有的担忧和惊恐,她一样不少。与我们印象中桑塔格的强硬,有很大的区分。为癌症折磨的桑塔格显现出她的软弱来。有强有弱,才是完整的桑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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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83 面对癌症,为了寻找希望,桑塔格通过网络搜索关于她病情的资料,并从中寻找一切可以增加自信的内容,比如痊愈率大概有七分之一。只要她保持向生的意志和勇气,她就会是那个幸运的七分之一。她很认真研读相关病情资料,哪怕那些东西极其枯燥甚至完全帮不上忙,她也不愿放弃。她不断地询问朋友,咨询医生,所能用到的途径,能收集到的材料,她都尽全力而为。她不隐晦自己害怕死亡。这一点上,桑塔格和常人没有什么两样,恐惧,想继续活下去,哪怕多活一两年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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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85 为什么桑塔格如此期望能够延续生命?这会是很多人的疑问。显然,她的求生不单单是生理性的渴望,还有更为深层的原因。要知道,她毕竟是一个卓越的举世闻名的评论家、知识分子。戴维·里夫这样解答:桑塔格渴望活下去,源于她热爱生命,热爱这个世界,她醉心于活着,活多久都不嫌够。以至于在病情最为糟糕的日子里,桑塔格都还在考虑将来的计划,不只是准备写什么,还有她准备看的书,准备看的戏,准备再听的音乐。支撑并为她提供养料的是桑塔格孩子般的惊奇感,这才是推动她从一件事情走向另一件事情、从一次旅行到另一次旅行、从一种艺术到另一种实践的力量。我相信这种解释,他给出了一个信号——桑塔格热爱这个世界,尽管她自己也在批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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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87 桑塔格留恋人间,是对身体物理存活的渴望,还是对精神世界的欲望?这是《死海搏击》在论述癌症、死亡、医患关系时最有价值的追问。桑塔格对死亡的害怕和强烈的求生意志,来源于桑塔格对这个世界的好奇,以及由此促发的对世界永无止境的探索,俗话说就想看看这个世界会怎样。书里有个说法,相对于身体的被摧残,意识对桑塔格而言最重要,假设提供她一种除了意识之外什么也没有的长生不老的可能性,即便变成科幻小说里只有脑袋没有身体的怪胎,她都会感到欣慰与感激地接受。身体形式并不重要,会思考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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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89 就像桑塔格所思考的:“加诸癌症之上的,还有一些类似有关责任和人格构成的不实之词:癌症被认为是这么一种疾病,容易患上此病的是那些心理受挫的人,不能发泄自己的人以及遭受压抑的人——特别是那些压抑自己的肝火或者性欲的人。”疾病的隐喻和过多的解读依旧在蔓延。如果在桑塔格的年代,癌症患者除了遭受身体病痛外,最难的是承受来自社会阶层的各种态度,那在医患关系异常紧张的中国,癌症病人面对的情况要复杂、困难和冰冷得多,病人还要对付医生和医生背后的医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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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91 桑塔格所祈求的就是还能以桑塔格的名义进行思考,进行写作。这个愿望带给她强烈的信念,就算是病情恶化很严重的时候,桑塔格依旧相信她可以渡过这一关。她热爱科学,带着一种虔诚的强烈而不可动摇的坚忍,就像她崇拜理性一样。她总是相信,外边的某个地方,有某种东西比现在更好,不管它是一种生活方式,还是一种治疗方式。她甚至认为,只要她挺过一段时间,科学发展的进度就可能破译癌症的密码,多活一天,就离希望更近了一步。基于这个原因,她从来就没有放弃过治疗,总是非常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戴维·里夫用温情不失严谨的叙述语言,展示了生命最后时刻的桑塔格,一个絮叨的母亲,一个真实的桑塔格,一个面对死亡的忧伤之谷依旧盼望张开双翼的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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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93 桑塔格面对死亡,就像她年轻时面对未知的纽约一样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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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798 未被摧毁的生活 [:1704856509]
1704856799 未被摧毁的生活 布洛克的理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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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01 我毫无原则地钟爱劳伦斯·布洛克的作品,尤其是《自以为是鲍嘉的贼》,关于雅贼的系列侦探小说之一。所谓雅贼,当然还是贼,不过有一些雅好,比如喜欢画画、研究哲学、热爱文学、喜欢运动等等,伯尼·罗登巴尔就是这样一个附庸风雅的小偷。在我看来,与其说此人是一个小偷,倒不如说他是一个理想的文艺青年。与其说布洛克写了一本小偷小说,不若说他写出了世俗的理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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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05 关于小偷和书的故事,我们耳熟能详的莫过于孔乙己。只不过,论偷的技术,孔乙己显然水平有限,连一个业余的贼都算不上。没偷到书不说,还被抓了个现形,给打断了腿。因为孔老师好歹也是读书人,这就给偷书染上了一些文艺气息,所谓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算不算偷,那是法官的事,但要论偷术,就得由同行来判定了。这事儿要是让伯尼知道,估计得笑掉大牙,甚至会觉得孔乙己给小偷这一行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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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07 伯尼是谁?孔乙己的同行——专业的梁上君子,开锁高手,顶级小偷。论专业水平,高出孔老师N级,两人堪称云泥之别。与孔老师相同,伯尼也是爱书之人。书的神奇在于,可以给人装饰作用,是人的灵魂化妆品。粗俗如屠夫,爱读两本书,也是可爱的;设计化妆品的女人,倘若混迹文化圈,就是女神级人物;当官的读点书,叫学者型官员;生意人读点书,叫儒商;当兵打仗的读点书,叫儒将;流氓沾点人文气,就是大亨。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干,不当官,不做生意,不带兵,也不当流氓,只是单纯地读书,可能就是书呆子。可见,读书也有些势利,不爱单干,偏爱依附某些成功人士。比如,像伯尼这样小偷界的成功人士,爱读点书,世人就称其为雅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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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09 伯尼不仅爱书,还在百老汇大道,开了一家二手书店,并且是独资老板。一开始,伯尼没料想书店能赚钱,就是当个体面的门面和文化消遣的差事。要是来些同道中人,可以在书店共商大计。试想一群小偷,在书店里开工作会议,这是多么有文化气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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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11 让伯尼意外的是,书店竟然实现了自给自足,利润虽然微薄,但是比较稳定,碰到书店打折生意好时,甚至还能养得起他。伯尼考虑到确实需要一个地方洗洗钱,毕竟他的钱来路不正,索性买下了这个门面。店是自个儿的,想怎么经营,都没有问题。如果收支平衡,那很好,意外之喜。如果入不敷出,不碍事,伯尼可以随时找到开锁的目标,很快就能偷个三五百美金,补贴书店开支。这简直是完美的计划,用书店洗黑钱,用黑钱弥补书店经营。在犯罪与审美之间进退,这是小说家的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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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13 偷窃,作为一种见不得光的行业,从来就有大小之分,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从历史上来说,偷也造就了历史,以偶然性的方式参与了历史。鸡鸣狗盗,助战国的孟尝君逃离樊笼。侯成半夜里,偷走赤兔马,献给曹操,害死了吕布。蒋干盗书,离间了曹操,杀了大将蔡瑁与张允,成全了赤壁大战。偷盗,不仅是技术,也是战术。历史的迷人之处,不正在于偶然性导致的传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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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15 不过小偷在现实生活中,遭人讨厌,即使讲规矩的老炮儿,去偷别人还行,别偷到我们自己身上就是。偷到我们自己身上,人们都要骂娘的。鼓上蚤时迁先生,飞檐走壁,偷坟盗墓,名满江湖,读者喜爱得很。可是论地位,在梁山好汉中只排名一百零七,倒数第二,这与他的名声很不相称。人们的心态也简单,喜欢归喜欢,道德还是要讲的。别人的笑话可以看,自己的笑话不能发生。西方也一样,普罗米修斯哪怕为人类偷来火种,也要承受宙斯的惩罚,被绑在石头上,天天被老鹰啄食肝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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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17 伯尼是布洛克虚构的小偷形象,其传奇性还只是存在纸上,他世俗身份上的文学性尽管让不少读书人喜欢,但其传奇性显然不如真实人物更让人津津乐道。弗朗索瓦·维庸是中世纪杰出的抒情诗人,法国人(注意这一点,历史上的法国人向来妖孽),以市民抒情诗风冲破了贵族抒情的窠臼,此君虽然受过高等教育,却遇人不淑,爱上了偷东西,不断地入狱,出狱后继续偷,他的一生流连于写诗和偷东西这两项事情,都给他带来了历史名声。另一个与偷窃如影随形的作家,也是个法国人,名字叫让·热内,文学怪才,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偷,一个杰出的文学家,荒诞派戏剧的大师。为了纪念偷盗岁月,他还得意扬扬地写了一本书《小偷日记》,不但有文学价值,还极有社会学价值,当然了,还具有工具书价值,是一本小偷修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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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56819 虽然举了两个法国人的例子,并不等于说偷东西就是法国作家的基因,作家偷东西,这种癖好,放在众多的文学癖好之中,也算不了什么,不过有些出格而已。虽然他们俩偷窃成名,惹下了不少麻烦,但时过境迁,如今已经成了逸闻和掌故。我们主要还是把他们当作家来看待,小偷小摸不过是无伤大雅的爱好。不过也说不定,这是我们后来者的一厢情愿,很有可能在这两位爷看来,小偷才是他们的正经事业,写作不过是业余的舞文弄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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