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48783e+09
1704878300 时评写作十讲 [:1704877183]
1704878301 时评写作十讲 四、新闻本位时代无法回避热点
1704878302
1704878303 在选题上,有时候我会故意远离新闻热点,从身边的事情和自己的经历说起,或从某种我观察到的社会现象谈起。——评论学者们称之为“非事件性选题”。
1704878304
1704878305 比如,我写一篇评论,题目叫《特权,不要误解人们看你的眼神》,是从自己参加某地举行的一次活动、警车在前面为我们开道的经历讲起。我非常反感警车开道,于是我就批评起这种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的“警车为领导开道”的现象,我说:“当特权车在万众注目下呼啸而过、绝尘远去的时候,我想,车上享受着这种法外特权的领导一定感觉非常爽,感受着特权带来的巨大快感和虚荣,认为那些给他们停车让道的市民和过客,一定是在景仰、羡慕、忌妒、尊重、敬畏和惊叹的注视中目送着特权车招摇过市的。”
1704878306
1704878307 我接着评论道:“每当这时候,我都有一种特别强烈的冲动想对那些坐在车上的领导、那些众目睽睽下加塞插队的特权者说几句:你真以为那些被迫停下来让行、被迫让你优先的公众,是在景仰你、羡慕你、尊重你、敬畏你和惊叹你特权的高人一等和威风凛凛吗?这不过是你自欺欺人的幻觉罢了。你真的不知道吗?人们眼中其实冒着的是愤怒之火,嘴中不停咒骂着的是SB,心中涌动着的是鄙视和愤懑。因为你的特权,破坏了公共规则,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给平民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1704878308
1704878309 这是典型的非事件性选题,触发评论的不是一个新闻事件,而是作者观察到的一个社会现象。在政论和杂文时代,选题主要都是针对某个社会问题和某个社会现象进行评论的,而评论发展到时评时代,就与时事新闻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因时而评,是为时评,多数的评论选题都集中到对当下发现的新闻事件上,也就是“事件性选题”:就发生的某一件事进行评论说理。事件性选题,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新闻热点和焦点。
1704878310
1704878311 随着新闻评论由“政论本位”到“新闻本位”的转变,对即时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评论渐渐成为主流。正因为此,时评版的位置在一份报纸中也越来越前移。最早的时候评论版都在副刊中,后来前移到A叠新闻版中,许多报纸如今都更加前移到二版三版中,打开报纸就能看到评论版。评论成为新闻的一部分,评论的选题当然就得紧扣当下发生的时事新闻了。事件性选题成为主流,让评论的时效越来越重要,报纸的评论版只刊登针对昨天新闻的评论,隔一天就已经过了时效了。
1704878312
1704878313 对于这种追逐热点和焦点的“事件性选题”取向,我的观点是,不要回避热点和焦点。如果你以评论为业,在那些公众关注的大事情中,对那些每天最热的新闻,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拿出自己的见解。我经常就说,作为一个时事评论员,在像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这样的大事件中听不到你的声音,你的评论缺席于这样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大事件,你肯定不是一个合格的时评员。
1704878314
1704878315 这种认知之下,如果某一段时间出差参加某个活动,没有时间关注新闻和写评论,漏掉了某个大热点或非常重要的新闻,我常会有很遗憾和失落的感觉。
1704878316
1704878317 对于热点和焦点,选题的人肯定特别多,那就是撞题。作为时评编辑,我的经验是,每天80%以上的时评作者会集中在2—3个热点话题上进行评论。我们评论版的邮箱中,每天能收到400多篇来稿,80%以上的稿件都只是集中在2—3个热点话题上。为了文章更可能发表,时评作者在写作时不妨分散热点,如果感觉某个话题很热,写的人肯定很多,不妨选择其他相对不太热的热点。当然了,如果对某个热点特别有感觉,也无须回避,如果你自信在这个话题上有优势,能提供更高的附加值,那就不必害怕与80%的同行进行观点上的竞争。毕竟,一个新闻有不同的阐释角度,不同的人从同样的新闻中可能看到不同的意义,舆论也需要多元的视角和多元的声音。
1704878318
1704878319
1704878320
1704878321
1704878322 时评写作十讲 [:1704877184]
1704878323 时评写作十讲 五、有冲突的话题更有评论价值
1704878324
1704878325 评判一个话题的评论价值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这个话题要有冲突性。要选择那些有冲突性的话题进行评论。
1704878326
1704878327 如果一个事件的是非很明显,对错很清楚,没什么好争议的,那就没有什么评论价值了。是非一看便知,读者自己能作出判断,就没有阅读评论的兴趣了。冲突和争议,才是评论家发挥自己理性的地方,通过自己的分析从冲突中理出思路,理清争议,从而提供一种清晰的判断和独特的认知视角。有争议,才有评论的空间,才需要评论家。没有争议,评论只能停留于道德层次对于新闻中已经包含的判断进行一次重申和强调,这样的评论,就没有多少附加值了。
1704878328
1704878329 我在其他章节也谈到过,新闻虽然是对事实的客观报道,但由于报道者是有价值判断的,所以新闻中难免会隐含着是非判断,新闻中已经预设了某种价值信息。对于那些没有争议的新闻事件来说,新闻已经通过报道提供了价值判断,无须评论再做什么。而那些有争议的事件,新闻并不能提供完整的价值判断,或者给读者一个确定的判断,把有争议的问题说清楚,通过理清争议的迷乱将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揭示出来,这个任务需要评论家来完成。
1704878330
1704878331 比如像“深圳警方微博通报突发事件获好评”、“男子打死多条流浪猫”、“男青年手头缺钱劫杀卖淫女”、“文化部长连发六问谈反三俗:不能听之任之”之类的新闻就没有什么评论价值,没什么好争议的,新闻中已经给出了答案,没有什么评论者可以发挥自己理性的空间。而像“救人老汉要求被救者写信表扬”、“高考状元因造假被取消录取资格”、“交通肇事后做义工‘脱罪’以善代罚”、“警车‘潜伏’广告牌后测超速”、“表行失窃案失主向警方馈赠贵重财物”、“男子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之类的新闻就有评论价值,因为有很大的争议空间。
1704878332
1704878333 戏剧,有冲突才会有故事,才会吸引观众。评论,只有在冲突中才能凸显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理清冲突方能表现评论者的洞察力和智识。
1704878334
1704878335 比如说,我评论过这样一个有争议的事件。车在路上泊,醉鬼撞车死,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世界上最倒霉的莫过于北京一位私家车主,她的车停在自家楼下马路边的正规车位里,结果一辆三轮板车撞了上去,醉酒的骑车人重伤不治。交警告知机动车主,作为无责任车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没有任何责任,甚至是受害者,依照“交法第76条”却须负担死亡赔偿金,这个结果当然充满了争议,很多人说这很不公平,并把矛头指向了“交法第76条”中“机动车撞死人无责也要赔偿”的规定。
1704878336
1704878337 这个事件中充满着情理和法理的冲突,我是这样评论的:
1704878338
1704878339 这样的判决在个案中虽然不正义,在法律中却是正义的。公众之所以对这个判决有意见,因为公众对侵权责任的理解,还停留在“过错责任”的常识理性和感性经验层次上,坚信“无过失则无责任”,其实“交法第76条”并非以此为基础,而是奉行“无过失也得承担责任”的严格责任。“无过失则无责任”是早期侵犯行为法天经地义的基本格言,在无过失之时免除责任是自由政府的固有权力。让我对邻居进行赔偿,并不比强迫我保证使他不受雷电的袭击更为合理。
1704878340
1704878341 然而随着法律观念的进步,这种天经地义的理论不断遭到怀疑,人们逐渐在许多领域接受了严格责任理论:使本身具有危险性的特定物品的保存者成为实际上的承保人。为了保护个人不受一些“超危险活动”的侵害,确定责任时并不以其是否有过失为必要条件,从事某种活动就必要对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害都得赔偿。正像施瓦茨在《美国法律史》中所言:火车和汽车驾驶员承担责任并不是因为他们在行车过程中有特定的“过失”,而是他们的活动所固有的危险性质,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后果。像汽车等工业文明本身隐藏的对人的伤害,并不是靠操纵者给予了合理的注意和正常的预防就能避免的,人在这个铁疙瘩面前完全是弱者,没有任何过失这个庞然大物都能将人碾得粉碎,所以必须对其课以严格责任。
1704878342
1704878343 所以,我的判断是:
1704878344
1704878345 立法者是出于保护弱者才订立了“交法第76条”,他们立法时应该设想到无数种人车遭遇时的场景,可能完全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个案:车在路上泊,醉鬼撞车死——这完全是一个例外,一个极端,一个小概念事件,立法者本意决非想惩罚这样的车主。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保障绝大多数情况上的正义,那种小概率、例外情形、极端状况上的不近人情、不符情理之非正义,也许是人们为了享受法治这种“最不坏”的文明所必须支付的代价。
1704878346
1704878347 我通过我的专业理解和理性观察,在冲突中理出了思路。评论者多数时候做的事情,就是在冲突中给出判断,在不确定中给出确定。
1704878348
1704878349 当然了,正如我在其他章节讲过的,面对冲突性新闻时要注意分辨真假,许多冲突,正是迎合人对冲突的偏好而编造出来的,其中包含着很大的陷阱,一定要仔细辨别,不要看到冲突就被人家牵着鼻子走,评了别人制造出来的假新闻而贻笑大方。冲突,一定是要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臆造和想象出来的。
[ 上一页 ]  [ :1.704878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