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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写作的归纳,多属于这种“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对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的考察从而得出有关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而不是“完全归纳推理”:对所有个别对象进行穷尽的考察,从而作出一般性结论。时评作者的视野很有限,很难穷尽所有,论证的过程也很难像科学家做实验那样充分和严密,所以只能作“不完全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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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四、类比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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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推理又称为类比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而其中一个或一类事物还具有另外某些属性,由此推出另一个事物也具有这些属性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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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逻辑模式可以表述为:A对象具有a、b、c、d等属性,B对象具有a、b、c等属性,A与B是一类事物,所以,B也有d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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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写作也经常会用到类比法,因为这种逻辑方法比较直观和形象,容易让人接受。由人们熟悉的某种事物,推理出某种人们陌生的、但与此类似的事物具有人们熟悉的事物身上所具有的那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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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评论家常常就会拿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与国内的情况进行类比,国外的议员能自由地批评政府,我们的人大代表也是代议士,功能上与西方议员是一样的,纳税人选出来代表人民去监督政府花钱的,所以,我们的人大代表也应该敢于批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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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廉政公署之所以能有很强的反腐能力,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不受行政机构干预的机构,我们的纪委监察部门与廉政公署的功能是类似的,所以,也应该有独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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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个推理,就可以看出类比法的问题了:类比推理需要中介和桥梁作为过渡,同类事物,毕竟不是同一事物,所以在这个过渡过程中会有一种假设,即假设同类事物身上具有相同的特征和属性。其实,很多时候这种假设是不存在的,同类,并不一定属性就会相同。它们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至多只是或然、应然和偶然的。所以,类比推理推出的结果具有很强的或然性,或者,只能作为一种应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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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中国的人大代表和西方的议员的类比来说,功能上确实是一类的,但中西政治体制不同,这决定了人大代表和西方议员很多属性是不一样的。西方三权分立之下,议员与政府是对抗性的关系。而中国的政治体制,则使其缺乏这种对抗性的关系。这样的类比,至多只能提出“人大代表应该向西方议员学习”的应然要求,而无法推出必然性的要求。廉政公署与纪委的类比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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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类比之中存在那种可能前提并不存在的假设,这种直观形象的逻辑推理法,很多时候隐藏着较大的推理风险,很容易变成一种概念偷换和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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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华先生在分析这一点时,提到了金岳霖先生对类比法的观点:类比法的可靠程度取决于两个或两类事物之间的相关程度。如果相同的属性与推出的属性之间相关程度越高,那么,类比法的可靠性就越大。从类比法的形式看,类比法无法保证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密切相关,因此,类比法的可靠程度是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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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和老虎虽然都是食肉动物,但它们的习性有太大的差异;飞机和拖拉机都是机,但两种机是无法相提并论的,类比就存在很大的障碍。所以,类比的可靠性,强烈依赖于两者的相似性和相关性上。毕竟,类比的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有时类比所想论证同一的,恰恰是不同的地方。比如将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相类比,体制的不同早决定了他们功能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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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常会将类比与比较混淆,其实两者间有很大的差别。类比,是为了推理出具有某种相同属性的结论。而比较,则是为了区分两者的异同点。比如,拿中国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进行类比,是为了推出中国人大代表应有与西方议员同样的属性。而拿两者进行比较,则是为了寻找相同和不同之处,对两者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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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经常犯的逻辑错误是将类比等同于比喻,这就容易陷入“以喻代证”的逻辑谬误中。类比,是一种逻辑推理;而比喻则仅仅是一种修辞,意在生动形象地描述某个对象。比如,将美丽的眼睛比喻成秋波,是想形容眼睛之清澈和明亮。而类比,不是为了形容和描述,而是为了推出某个结论。类比是在相似的事物间进行,而比喻则是并非同类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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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喻代证是评论作者常犯的逻辑错误,将比喻这种修辞当作一种论证手段。在大专辩论会上可以用这种诡辩去忽悠人,可在正经的评论写作中就不能了。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以喻代证,其实就是偷换概念和论题。明明说的是A,通过某个比喻,就将概念偷换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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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在与人的观点交锋中,就遇到过这种以喻代证。2010年两会的时候,因不喜欢记者提敏感问题,时任湖北省省长的李鸿忠抢了《京华时报》女记者的录音笔,这当然是对舆论监督的恶劣侵犯。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似乎也有小瑕疵,当李鸿忠问记者是哪个报社的,记者说是“《人民日报》的”,后来才知道是“《人民日报》旗下《京华时报》的”。我在微博中指出了这个小瑕疵,立刻有评论作者气愤地反驳我:强奸案发生后,讨论被强奸者当时究竟穿的是件什么衣服,不无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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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以喻代证”偷换概念,省长与记者的冲突跟强奸是一回事吗?“说自己是哪个单位的”与“被强奸时穿什么衣服”是一回事吗?我说,当一个人用很多比喻,而不是就事论事在逻辑上跟你论争时,他在理性上往往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借助比喻来偷换概念,或者迎合某种情绪,或者打道德牌。这就叫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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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诡辩有时候颇能迷惑大众,一个朋友说得很好:人们只会选择他们能够理解、愿意相信、喜欢相信的东西,而不会选择虽然更好、更正确但他们不能理解、不喜欢的东西。所以,很多时候真理敌不过谣言和花言巧语,修辞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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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喜好归大众喜好,评论家是不能迎合这种大众喜好的。逻辑学告诉我们,使用类比推理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用以类比的相同属性应当尽可能多;其二,用以类比推理的前提中的属性应当是本质属性;其三,要注意用以类比的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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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五、评论中常见的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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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章的内容中,我会举一些网上好玩的段子和评论中常见的错误,来让读者对逻辑谬误有更形象和直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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