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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70 语句连用,有同性质同形式的词语或句子成对出现,我们称这种表达方式为对偶。如:“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温故”和“知新”在句内对偶;“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同上)逗号前后两部分对偶;“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论语·子罕》)分号前后两部分对偶。先秦时代用对偶,推想是偶合,所以意义和声音方面的要求都不严格。后来精益求精,情况就大不同。如:“耿介之意既伤,壹郁之怀靡诉;临渊有《怀沙》之志,吟泽有憔悴之容。”(萧统《文选序》)“惊风乱飐芙蓉水,密雨斜侵薜荔墙。岭树重遮千里目,江流曲似九回肠。”(柳宗元《登柳州城楼寄漳汀封连四州》)我们一念就知道是有意拼凑。这样不惮烦而费力拼凑,自然同风气有关;不过风气的形成,却不能不有客观的因素。这客观的因素,《文心雕龙·丽辞》篇说:“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显然是以偏概全;所以不如从要求方面说,是用这种形式可以取得好的表达效果。说具体一些,还可以分作意义和声音两个方面。意义方面,对偶的两部分互相衬托,互相照应,所表达的意思就会显得更加充沛,更加明朗,更加精确。声音方面,对偶的两部分此开彼合,此收彼放,韵律可以显得抑扬顿挫,节奏鲜明,和谐悦耳。表达方面的这种优点,可以从许多流传的名句中体察出来。举唐朝的两处为例:“一抔之土未干,六尺之孤何托(旧是仄声)。”(骆宾王《讨武曌檄》)“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王勃《滕王阁序》)我们可以仔细吟味一下,如果不用对偶,想取得这样的效果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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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72 5.7.2 早期的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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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74 语句形成对偶,要满足一些条件。对偶有粗有精,粗,需要满足的条件少;精,需要满足的条件多。这里先说粗的或说低的要求,条件是两个。一个属于意义方面,是对偶的两个字(或说两个词)的意义要是同一类中的不同个体。如“山”和“树”,“飞”和“看”,“贫”和“富”,都可以归入同一类,用语法术语表示,它们分别属于名词、动词和形容词。所谓不同个体,是“山”不能对“山”,“富”不能对“富”;但“之”“而”“以”之类的虚字例外,相对的两方可以同用一个(律诗和对联又是例外,虚字也不许同用一个)。另一个条件属于声音方面,是对偶的两部分要字数相等,也就是音节的数目相等。如“渊”可以对“泽”,“芙蓉”不能对“柳”。这个要求之所以能够提出来,而且不难满足,是因为汉语有一个字表示一个音节的特点,而且文言词的绝大多数是单音节;如果字的音节不是匀称如贯珠,满足这个要求就难于做到。意义同类、音节数目相等是低的要求。早期,大致是先秦、两汉或稍后,因为这样写一般不是用意的,所以形成的对偶多数还不能满足这低的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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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76 (1)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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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78 (《孟子·公孙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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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80 (2)君子游道,乐以忘忧;小人全躯,说(悦)以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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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82 (杨恽《报孙会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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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84 (3)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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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86 (李密《陈情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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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88 例(1)和例(2),两部分都用了相同的字。例(3)不只用了相同的字,“期功强近”和“应门五尺”也只是总的意义相对,而不是字字的意义相对。有时候还可以更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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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90 (4)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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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92 (《荀子·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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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94 (5)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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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96 (董仲舒《贤良对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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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398 这是只求总的意义相对,而放弃了字数相等。这个时期,间或有对得比较好的,那也只是偶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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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00 (6)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旧是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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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02 (《韩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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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04 (7)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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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06 (贾谊《过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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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08 早期的对偶,除粗而不精以外,还有个特点,是夹用在散体中,处于附属地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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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10 (8)臣闻得全者昌,失全者亡。舜无立锥之地以有天下,禹无十户之聚以王诸侯,汤武之土不过百里,上不绝三光之明,下不伤百姓之心者,有王术也。故父子之道,天性也;功臣不避重诛以直谏,则事无遗策,功流万世。臣乘愿披腹心而效愚忠,惟大王少加意,念恻怛之心于臣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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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12 (枚乘《上书谏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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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14 这段文章对偶用了不少,可是我们读了总会感到,这些都是随手拈来,让它们为叙说的散体服务,与后来的字斟句酌作骈体是有很大距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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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16 5.7.3 骈体的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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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39418 对偶有高的要求,是需要满足的条件更细致。条件的一个也属于意义方面,是相对的两个字不只可以归入一个大类,而且可以归入一个小类。以事物的名称为例,“花”和“马”可以归入名词的大类;“花”和“草”不只可以归入名词的大类,而且可以归入名词中植物的小类。好的对偶要求相对的两个字最好属于一个小类。条件的另一个也属于声音方面,是对偶的两部分不只要字数相等,而且要相对的字平仄不同。这所谓平仄不同,主要是指节奏上占重要地位的那个字。以律诗为例,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单位,重点在后一个音节,所以“烽火”(平仄)可以对“家书”(平平),不许对“谷水”(仄仄)。文的对偶道理也是这样,不过因语句的结构不同而有些变化,如“望长安于日下,指吴会于云间”(王勃《滕王阁序》),重点在第三字和第六字,而不是两个音节的第二个字。声音方面要求的加细,魏晋时期已经有了苗头,如“行则连舆,止则接席(旧是仄声)”(曹丕《与吴质书》),“倚南窗以寄傲,审容膝(旧是仄声)之易安”(陶渊明《归去来辞》),像是都有雕琢的痕迹。但这是靠感性摸索,也就是如沈约所说:“高言妙句,音韵天成,皆暗与理合,匪由思至。”(《宋书·谢灵运传论》)所以难免有时中的,有时不能中的。到南朝齐、梁时期,情况就不同了,沈约等受佛教译经中梵语拼音的启发,创四声、八病等说法,其后,平仄协调的要求及其理论根据就越来越明显,对偶就都是精雕细琢了。精雕细琢是尽力求满足意义和声音两方面的条件。可是这两方面条件的约束力有分别:意义方面的属于同一小类是“最好”,就是说,没做到也可以;声音方面的平仄不同是“必须”,不这样就是违反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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