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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式“写”和“给”分开,所以可以“转交”;d式“写”和“给”结合,所以不能“转交”。因为是统一的过程,“种在”和“写给”都已经形成一个复合动词,所以“了”只能加在“种在、写给”的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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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数量原则。在字句d式和给字句d式还有下面的平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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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在黑板上几个字。 我写给张老师几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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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在]桌子上一盆花。 我卖[给]张老师一所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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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一句“在、给”不能省,下面一句“在、给”能省,为什么?“卖”是典型的给予动词,含有给予义,后面跟个“给”字实际上是多余的,所以“给”字可以不出现。“写”不是典型的给予动词,不含有给予义,所以必须有“给”字出现。对在字句可以做类似说明,动词“放”含有附着义,动词“写”不含有附着义。这是数量原则在起作用:有多少意思就用多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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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条原则互相协调在“在域”和“给域”同时起作用,或者说从在域投射到了抽象一点的给域,左右列在字句和给字句之间的并行现象因此而得到合理的解释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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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六讲 句法域、语义域、语用域之间的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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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有一类词语本身不具有周遍意义,但构成一定的句式后具有周遍意义。这些词语包括“一……不”、“一……一”、“再……也”、“最……也”、“连……也/都”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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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字不识。(所有的字都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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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交代一件。(所有的事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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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大的困难他也能克服。(一切困难他都能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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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便宜的我也买不起。(样样我都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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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他的敌人也佩服他。(人人都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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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乔姆斯基自己也不懂转换语法。(谁都不懂转换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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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句子如果把肯定句变为否定句,或者把否定句变为肯定句——我把它叫做“正负颠倒”,结果会出现三种“异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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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句法(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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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字不识。 *他一字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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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声不吭。 *他一声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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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交代一件。 *有一件不交代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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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有一天的事情。 *一天没有一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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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合(原来的)语义(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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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便宜的我也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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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便宜的我也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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