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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又指两者相对、面对。唐代柳宗元《童区寄传》:“贼易之,对饮酒,醉。”又如“对峙”、“对酒”、“对酌”、“对月”等。“楚囚对泣”比喻在情况困难、无法可想时相对发愁。“楚囚”原指被俘到晋国的楚国人,后泛指处于困境,无计可施的人。《晋书·王导传》:“当共戮力王室,克复神州,何至作楚囚相对泣邪。”相似的成语有“新亭对泣”,语出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过江诸人,每至美日,辄相邀新亭,藉卉饮宴。周侯中坐而叹曰:‘风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异。’皆相视流泪。”“针锋相对”出自北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夫一切回答,如针锋相投,无纤毫参差。”比喻双方在策略、论点及行动方式等方面尖锐对立。“形影相对”形容无依无靠,非常孤单。三国魏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窃感《相鼠》之篇,无礼遄死之义,形影相吊,五情愧赧。”“对”还有针对意,如“对症下药”意思是针对病症用药,比喻针对事物的问题所在,采取有效的措施。西晋陈寿《三国志·魏志·华佗传》:“府吏倪寻、李延共止,俱头痛身热,所苦正同。佗曰:‘寻当下之,延当发汗。’或难其异,佗曰:‘寻外实,延内实,故治之宜殊。’即各与药,明旦并起。”由两者相对、面对引申为相当、相配,如《诗·大雅·皇矣》:“帝作邦作对。”由相对之意又引申为比照着检查,如北宋沈括《梦溪笔谈》:“以两司奏状对勘,以防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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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所指对象总是成双出现,所以“对”又可针对二者关系当相互讲,如“对调”、“对换”。“对待”、“对付”,是单方的行动;“对光”则是摄影专业术语;古代诗文讲究“对仗”,即音韵和意义的协调一致。“吟诗作对”被古人视为风雅,一人出上句,另一人对下句,出得高明,对得绝妙,都能大显才华,博得赏识。其实,“对仗”是古人学写文章的基础,通常从学“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开始。“对联”又叫作“对子”,出现于明朝,流行至今。很多古老建筑,大门左右都贴有对子,有的祝愿,有的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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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义是回答,回答要与问题相应,不可答非所问,所以“对”可表示相当。事物相当才有可比性,于是两者相比称“对比”、“对照”,比照后查缺补漏称“核对”;双方难分高下,即互为“对手”,“对”因此引申为势均力敌的两方一争长短,即“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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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有一对夫妻在战乱中分离,临别时将一面镜子分成两半,各带一半,作为日后相认的信物。后来二人重逢,就把两片镜子拿出来相拼,合成一个圆后方才相认,这就是“破镜重圆”的来历。古人相信缘分,天下之大,世事纷扰,能够相识相爱,结为一对,似乎是前世因缘,命中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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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正确,与“错”相对。步入婚姻殿堂的恋人,开始动不动就要争个是非对错。其实,感情是无所谓对错的,争执只能导致裂痕和距离。与其冲动地争执,流着泪伤感,还不如冷静地反省自身的不足,多想想对方的优点。如果彼此都能宽容一些,又有什么化解不了的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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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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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是作者思想的目录和读者的导航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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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纲 【綱】 ɡān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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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繁体为“綱”。形声字,从糸,岡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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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糸”为丝,表示丝绳;“岡”的篆文从“网”,从“山”,表示与渔猎用的网有关,本义为山脊,意为事物的主体,起主要作用。“糸”“岡”为“綱”,强调渔网是起提挈作用的绳类。“綱”为渔网网口处一圈粗大结实、用来收网撒网的总绳,是整个渔网网线编组的“总头”和收网撒网的“总线”。《说文·糸部》:“綱,维纮绳也。”本义为渔网的总绳。“糸”又为缠绕、联系;“岡”为山脊,山脉,是明了、依靠,也为坚实。“綱”为像丝一样相互连接的山脊,即“山的主干”,引申为事物的根本、概要、总领。如纲要、纲目、提纲。“纲”可指法度,即在国家政治中起决定作用的部分,是国家政治的总领、根本、依靠,法度必须明了、坚实,与人们的生活有密切的联系。“纲”又指纲常、纲纪,是维持正常秩序的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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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盘庚》:“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比喻事情就像渔网被总绳维系着一样,条理清晰,丝毫不乱。唐代杜甫《又观打鱼》:“苍江渔子清晨集,设网提纲取鱼急。”苍江的渔人清晨下网,捕到鱼后急忙提起总绳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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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总绳在整个渔网中的重要地位,“纲”可引申为事物总要、概要,如大纲、总纲。“纲举目张”指提起网上的总绳,网眼会全都张开。比喻抓住主要环节以带动其余,或抓住要领、条理分明。《切韵·序》:“法言却烛下握笔,略记纲纪。”说的是《切韵》的作者陆法言在烛光下记录本书的概要。“纲纪”指大纲。李时珍《本草纲目》中的“纲目”也指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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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也指古代尤其是北宋陆路和水路运输货物的编组,如盐纲、茶纲。《宣和遗事·大观四年》前集:“后岁岁增加,遂至舟船相续,号作花石纲。”北宋徽宗时的花石纲专门去东南民间搜索奇花异石,然后编组派专员运送回京。《水浒传》中的“智取生辰纲”,是写青面兽杨志为蔡太师押送生辰纲,而被吴用等人设计所劫的故事。“纲”也引申为现代生物学的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如哺乳纲、双子叶植物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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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一套伦理标准,被历代统治者认为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俗称“三纲五常”。“三纲五常”的核心是强调人的角色和责任,倡导为人忠信,待人以礼,相互尊重,彼此关爱。“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要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要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这套理论来源于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韩非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等学说,直到宋代,由朱熹正式提出了“三纲五常”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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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要 yào y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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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象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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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金文为双手叉腰状,另有字形是在其下面加一“女”。小篆体的“要”突出了人双手叉腰站立的样子。“要”是“腰”的本字,本义即为腰。《说文》:“要,身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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