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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hrist that has risen from the dead → a risen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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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indow that has stuck →a stuck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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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now which has drifted → the drifted 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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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tholic who has lapsed → a lapsed Catho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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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ung that has collapsed → a collapsed 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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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riter who has failed → a failed 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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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将这条规则应用到“a tennis player who has evolved”中,就可以得出“an evolved player”这个结果。这一方法也能让我们理解史翠珊的意思。当一个动词由主动变为被动时,它的意思并不会发生变化。例如“Dog bites man”的意思等于“Man is bitten by dog”,但是当一个动词派生为形容词时,这个形容词的意思可能会发生细微的变化,例如不是每个“摔倒的女人”(woman who has fallen)都是“堕落的女人”(a fallen woman),如果有人用石头“扔”(stone)你,你也不一定是“喝醉了”(stoned)。同样,我们都是从“失落的一环”(the Missing Link)进化而来的,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进化”出无比成熟、强大的内心,把同时代的人甩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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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萨菲尔又对史翠珊所说的“more than his linear years”提出了责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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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ar”的意思是“直线的、不间断的”,它在一些流行语中还附带着某种贬义,表示“缺乏想象”,例如“linear thinking”(线性思维)一词就与跳跃式的灵感顿悟形成对照。我想,史翠珊女士心中的意思是“超出了他的实际年龄”,因此完全可以用“beyond his years”来代替。你可以明白她想用“linear”来说明什么:这些年份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但是,即便是在俚语怪话满天飞的娱乐界,也不是什么话都能说的,让我们一起抵制这个“lin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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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多语言专家一样,萨菲尔低估了俚语的准确性和贴切性,尤其是从专业领域借来的俚语。史翠珊的“linear”显然不是欧几里得几何中的“直线”,即所谓“两点之间最短的路线”,因此也不是用来形容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年份。她的“linear”其实是源自解析几何,表示“成比例的”或者“递增的”。如果你在一张坐标图上绘制出某个物体匀速运动的轨迹,你会得到一条直线,这就是所谓的“线性关系”,比如说每过一小时,你行驶的距离就增加55公里。与此相反,如果你绘制的是复利账户的收益图,你得到的将是一条向上扬起的曲线,因为存款时间越长,你每年所获的利息就会越多。因此,史翠珊其实是在暗示阿加西的“进化”水平与他的年龄不成比例。我们大多数人的进化轨迹都是一条直线,每年新增固定数量的“进化单位”,可这个年轻人却是在“复利增长”,完全超越了这条直线,因为他每年获得的“进化单位”比他的年龄本该赋予他的要多。目前我还不能确定这就是史翠珊的本意(在撰写此文时,我曾向史翠珊本人写信求证,但尚未收到回复),但在一些流行的科技俚语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类似的用法,例如“feedback”(反馈)、“system”(系统)、“holism”(整体)、“interface”(界面)和“synergistic”(协同)。而且,与萨菲尔的分析相反,史翠珊也不可能是“一不小心地”选用了这个完美贴切的“lin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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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萨菲尔对“very in the moment”也进行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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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very”让我们注意到“用介词或名词充当修饰语”的流行做法,例如“It’s very in”(它非常时髦)、“It’s very New York”(它很纽约),以及现在最为时尚的恭维话“It’s very you”(那就是你)。因此所谓的“very in the moment”(这个“in the moment”可能是“of the moment”或者“up to the minute”的变体),似乎是对法语“au courant”一词的硬译。这个词还有很多种译法:“up to date”(最新的)、“fashionable”(流行的)和“with-it”(时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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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菲尔再一次对史翠珊的语言白眼相加,但他也再一次误解了它的形式和意义。他没有注意到:第一,“very”并非和介词“in”连在一起,而是与整个介词短语“in the moment”连在一起;第二,史翠珊所用的“in”并非一个不及物的修饰语,表示“时髦、时尚”的意思,而是我们常见的及物介词,名词短语“the moment”是它的宾语;第三,她是将介词短语当作形容词来用,以刻画某种精神状况或情绪状态,这在英语中是一个常见用法,例如“under the weather”(身体不适)、“out of character”(违反本性)、“off the wall”(疯疯癫癫)、in the dumps(情绪低落)、“out to lunch”(神志不清)、“on the ball”(机智高明)、 “in good spirits”(精神抖擞)、“on top of the world”(欣喜若狂)、“out of his mind”(丧失理智)、“in love”(坠入爱河);第四,史翠珊不太可能说阿加西通晓时尚或者非常时髦,因为这是一种带有贬义的评价,暗含着“肤浅”的意思,显然算不上一种夸赞。既然史翠珊提到了“禅”,那么她所表达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在打球的那一刻,阿加西善于排除各种干扰,将注意力完全放在比赛或对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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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语言专家,他们的问题出自两个“盲点”:一是严重低估了一般人的语言水平。我并不是说一个人说出或写下的每一句话都毫无瑕疵、尽善尽美(例如副总统丹·奎尔的频频口误[5]),但是,如果语言专家能够稍安勿躁,而不是急着跳出来否定一般人的语言能力,他们就有可能避免陷入这种尴尬的境地。当人们身处某个正式的场合,发现自己必须使用优雅、正式的语言,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影响时,往往会说出一些可笑的废话。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洋相总是来自于政客的演讲、社会救济的申请以及学生的学年论文(假设这些洋相有一丝的真实性)。在更为放松的环境下,一个普通人,无论他的教育程度有多低,都能遵守精细复杂的语法,生动自如地表达自己,让乐意倾听的人——语言学家、新闻记者、口述历史学家、对话语敏感的小说家——为之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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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专家的第二个“盲点”是他们对现代语言科学一窍不通。我这里说的还不是乔姆斯基语言学的正规理论,而是有关英语结构、用语的基础知识,以及人们的使用、拼读方式。平心而论,其中的大部分责任要由我的同行来承担,因为他们不愿意将掌握的知识用于解答实际的文体问题和使用规则,或者满足人们对各种语言现象的好奇心。除了约瑟夫·埃蒙德、德怀特·博林格、罗宾·洛克夫(Robin Lakoff)、詹姆斯·麦考莱(James McCawley)、杰弗里·纳恩伯格(Geoffrey Nunberg)等少数人外,美国的主流语言学家都作壁上观,将整个领地交给了语言专家——也就是博林格所称的“巫师”(shaman)。博林格对这一现况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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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的领地里,没有真正的执业医师,满世界都是接生婆、草药师、灌肠师、接骨师和“万金油”式的巫医。他们中的有些人完全愚昧无知,有些人则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把这些人统称为“巫师”。这些人之所以受到我们的关注,不仅是因为他们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还因为每当我们发生语言纠纷、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是唯一站出来伸出援手、做出解答的人。他们的建议有时合情合理,有时则毫无价值。但我们却离不开他们,因为除了他们之外,我们不知道该去找谁。我们就像是生活在非洲村落,而艾伯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医生[6]还没有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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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本能: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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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语言的使用问题呢?和20世纪60年代的某些学者不同,我并不认为标准英语的语法规则和写作规范是维护“白人父权资本主义”统治地位的工具,广大民众应该被解放出来,拥有随意书写的自由。不过,人们在某些特定场合下的表达方式却有必要进行改革。我的要求并不过分:对语言和人们使用语言的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用科学的知识代替那些愚蠢荒谬的无稽之谈。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应该低估语言运用的真正动因——人类心智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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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语言专家大声疾呼,认为混乱的语言会导致混乱的思维。殊不知,这个结论本身就是一团混乱的思维,它的证据似是而非,论证过程也漏洞百出。这些抱怨者收集到各式各样的反面实例,再把它们混在一起,试图以此证明语言的衰败。例如,青少年的俚语、生活中的谲语、发音和用语的地域差异、官腔、不准确的拼写和重读、不是错误的“错误”(例如“hopefully”)、拙劣的文字、政府的委婉措辞、非标准的语法(例如“ain’t”)、令人误解的广告词——更不用说他们没有听懂的一些奇思妙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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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你已经明白了两件事:第一,许多规定性语法完全是画蛇添足,应该把它们从语言手册中剔除干净。第二,标准英语所谓的“标准”,只不过是人为制定的标准,就像政府设定的货币单位,或者日常生活中的额定电压一样。我们的确应该给人们提供各种鼓励和机会,让他们学习已经成为社会标准语言的某种方言,并尽可能多地在正式场合使用这种语言,这样做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我们却不必给其他方言或者黑人英语贴上“语法拙劣”“句法残缺”“用法错误”的标签。虽然我并不喜欢“政治立场正确”的委婉措辞(依据这种原则,“白人妇女”应该表述为“黑色素缺乏的性别人士”),但如果用“语法拙劣”来形容“非标准”语言,则不但是一种侮辱,也是不符合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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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俚语,我对它是一百个赞成!有些人担心俚语会在某种程度上“腐蚀”我们的语言,如果真能这样反倒是一件幸事。大多数俚语都被亚文化成员视为身份徽章,他们小心翼翼地看护着这些俚语,以免发生外流。如果我们有幸能够窥到一二,没有哪位真正的语言爱好者不会为它的巧妙、机智所倾倒。例如,来自医学院学生的“Zorro-belly”(经历过多次剖腹手术的人)、“crispy critter”(严重烧伤者)、“prune”(先天性腹肌缺如征患者),来自说唱艺人的“jaw-jacking”(说话)、“dissing”(瞧不起),来自大学生的“studmuffin”(性感男子)、“veg out”(休闲放松)、“blow off”(推卸责任),来自新潮人士的“gnarlacious”(美妙的)、“geeklified”(低能的),来自黑客的“to flame”(自以为是的抗议)、“core-dump”(核心转储)、“crufty”(少得不便处理的数据记录)。当一些过时的俚语被它的使用者丢出圈子,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后,它们往往能够恰到好处地填补语言表达上的某些空缺。我无法想象,如果没有“flame”“dis”“blow off”等俚语,以及“clever”(聪明)、“fun”(有趣)、 “sham”(骗子)、“banter”(戏谑)、“mob”(暴徒)、“stingy”(小气)、“bully”(欺软怕硬的人)、“junkie”(吸毒者)、“jazz”(爵士)等成千上万个已经被广为接受的“前俚语”,我还怎么说话。一边反对语言的自我革新,一边又以捍卫语言表达力为借口,对“lie”与“lay”的混用表示愤慨,这显然是一种虚伪的表现。作为思想表达的工具,新词的出现远远快于旧词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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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十分盛行的“语无伦次”之风(即喜欢在说话时插入“you know” “like”“sort of”“I mean”等语助词),我们也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每个人都会根据不同的场合选择不同的说话方式,以符合听者的身份地位和双方的亲密程度。与他们的长辈不同,年轻一代的美国人似乎在想方设法地缩小彼此间的社会距离。我认识许多与我同龄的优秀作家,他们相互之间的谈话都点缀着“sort of ”和“you know”,因为他们想避免以专家的口吻与别人对话,弄得好像在发表演说一般。有些人觉得这些口头禅听起来特别刺耳,但大部分人都可以无视它们的存在。而且我认为,在危害程度上,这种说话方式远远比不过另一个极端:某些年迈的学者在社会集会上把持话筒,向参与其中的年轻人滔滔不绝地发表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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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语言运用方面,最应该改善的是写作的明晰和文体的得当。说明文的写作需要用语言表达复杂的思想,这种复杂的程度超过了语言的设计要求。在日常谈话中,我们往往察觉不到短期记忆与内心构思之间的矛盾,但如果把它写成文字,从容不迫地仔细琢磨,这种矛盾就变得不能容忍了。而且,与聊天对象不同,读者很少拥有足够的背景知识,去弥补理解文章所需的各种缺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写作过程中,克服天生的利己思想,预想到普通读者的知识水平,是写好文章的一个重要方面。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写作成为一项繁难的工作,必须通过不断地训练、学习、反馈才能掌握要领,尤其是需要大量阅读经典范本。有不少上乘的写作手册都谈到这些技巧或其他方法,表现出极大的智慧,例如斯特伦克(Strunk)和怀特(White)的《文体指南》(The Elements of Style)、威廉姆斯的《风格:清晰、优雅地写作》。这些人的著作与我的观点有一个最为接近的地方,就是它们提出的建议特别实用,与那些“不要拆分不定式”或“不可使用俚语”等无聊规定不可同日而语。例如,有一条朴实无华但却举世公认的写作原则:文章不厌百回改。优秀的作家在发表每一篇作品之前,都会修改两遍以上,多的甚至达到20遍。无论是谁,如果他无视这个原则,都注定是一个糟糕的作者。想象一下,如果某位耶利米式的语言专家大声疾呼“我们的语言当前面临着一个危险的敌人:那就是青年人不再精心修改自己的文章!”,这似乎是个挺煞风景的事情,因为我们的矛头不能再指向电视节目、摇滚音乐、商场文化、体育明星或文化凋敝的其他标志。但是,如果我们需要清晰的写作,这种简单的方法正是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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