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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0 [7]《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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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2 [8]《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八《议复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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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4 [9]〔日〕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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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6 [10][清]张穆:《蒙古游牧纪》卷一《内蒙古哲里木盟游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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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098 [11]〔俄〕阿·马·波兹德涅耶夫:《蒙古与蒙古人》,刘汉明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35—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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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03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705376097]
1705378104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第九讲 政治的空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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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06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涉及政治与地理两个问题。自从人类社会摆脱蒙昧,进入文明时代,政治与地理就成为一对孪生兄弟。无论凭借政治建立的社会还是通过政治赢得的权益,均牢固地植根于大地上。站在全球的视角下与历史的长河中,古今中外,大多数国家只要领土足够大,都会将领土划分为若干空间单元,逐层派官员进行管理,这些空间单元就是行政区,划分行政区的过程则为行政区划。行政区是国家对地方进行行政管理的空间区域,行政区划则是根据政治需求与地理原则确定施政范围的过程。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前者体现的是政治的空间,后者涉及的是空间的政治,两者共同构成政区地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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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08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与措施。由于地方行政制度服从于国家管理地方的需要,因此国家政治制度不同,地方行政制度必然不同。自夏、商、周三代中国历史进入国家阶段,以公元前3世纪秦始皇统一列国为界,此前属于分封制时期,自秦代进入郡县制时期。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分封制与郡县制两个时期国家实现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完全不同,前者具有共主政治的特点,后者则表现出鲜明的集权政治,由于国家政治制度的差异,建构了完全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两套性质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不仅带来了国家政治的差异,也在政治与地理的交融中营造出值得深思与回味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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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10 历史政区地理素来是中国历史地理关注的要点。20世纪70年代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问世,凭借地图将中国历代疆域与行政区变化直观地展示出来,不仅成为学术界研究中国历史的钥匙,也成为国内外认识中国的基础。80年代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出版,不仅研究了西汉时期政区的变迁,而且为这一研究领域开启了一扇门。此后,周振鹤及其后继者陆续完成的研究,以更清楚的线条揭示了历代政区地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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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16 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一 分封制与政治空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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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18 分封制也称封建制,封建就是封邦建国。邦与国的受封者不仅是受封土地的管理者,也是这片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因此分封制下的国家具有共主政治特点,即天子与土地的受封者均为有土之君,共同拥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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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0 中国历史上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分封制截止于秦始皇统一天下,即公元前3世纪,而这一制度起始于何时却难以明确,因此是一个说得清下限却说不清上限的问题。以夏、商、周三代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地理为主题的研究几乎均出自20世纪前期的学术大师及其后继者,本讲根据他们的研究择其精要,将主要结论纳入到地理学的视角下,进行再认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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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2 (一)夏商两代政治制度与领土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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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4 夏、商、周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国家,迄今为止对于三代中夏的研究还没有发现直接的文献记载,大家对于这段历史的认识主要依赖夏以后历史文献中的追溯或传说。20世纪中期考古学界在豫西、晋南取得的成果,揭示了夏王朝存在的事实。对于夏王朝实行的政治制度,司马迁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2]若依司马迁的记载,几乎可以认为这一时期已经实行分封制了;但更多的历史文献对于夏王朝的追溯,却将这一时期推向由野蛮迈向文明的肇始阶段,氏族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社会组织,基于氏族形成的部落、部落联盟乃至方国构成了国家。《吕氏春秋·用民》称“当禹之时,天下万国”,用以表明包容在国家之内的构成者之多。目前的研究认为《史记》提及的夏后氏为夏朝王室,有扈氏、有男氏等均为夏后氏的同姓亲属部落,夏王朝之内除同姓亲属部落之外还存在异姓部落。氏族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组织,而其形成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就是空间,即氏族以及以氏族为基础形成的部落原本就拥有土地,因此与夏王室同姓的亲属部落拥有的土地是否如《史记》所载通过分封获得,并没有得到证实,但异姓部落的土地全然与分封无关,即这些部落、方国是携带自己的土地加入到夏王朝政权之内的。若从这一角度看待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治,构成国家的部落、部落联盟、方国拥有的土地不但不是通过分封获得,反而国家却是由部落、部落联盟、方国的土地组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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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6 进入商代,大量甲骨卜辞、彝器铭文的存在使这一时期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地方管理方式在研究者的探讨中越来越清晰。商代国家的政治空间与地方管理分为内服与外服两个圈层,内服、外服也被称为王畿、四土,王畿与四土均为商王朝版图之内的疆土,而疆土之外则被称为四至。王畿、四土、四至构成的圈层不仅对应着具体的空间地域,而且也存在不同的政治属性与管理方式。属于内服的王畿是商王直接掌控的政治区域,具体管理由商王派遣百官臣卿进行,因此这一区域不实行分封制。王畿的东界为濮阳,东南至商丘、杞县、禹县一线,西北为修武至沁阳一线。王畿之外属于外服,这是商王的间接控制区,主要有诸侯、方国等。商代诸侯身份的获取途径并不相同:第一类由派往当地的职官或军队驻守的据点转变为诸侯;第二类为子弟受封为诸侯;第三类属于归顺商王朝的方国受封为诸侯。三类诸侯中,前两者无论是在商王指派下由职官管理的地方,还是军队驻守的据点,乃至分封给子弟的土地,均来自于商王即国家所有,具有真正意义上“裂土封侯”的特征;而第三类归属商王朝的方国则不同,他们拥有的土地不是“裂土”而得,而是通过政治性的归属,将自己的土地纳入到商王朝领属之内,与商王朝原有土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商王朝版图的一部分。内服、外服以外为四至,这是政治上不受控于商王朝,却在商文化影响范围之内的区域。由王畿、四土、四至构成的空间圈层,是商王朝政治控制与文化影响的基本范围,在这一范围内随着距离政治核心越来越远,商王朝的控制力也逐渐变弱。《尚书·禹贡》中载有五服与九州两套空间系统,其中五服表述的应是商代政权与空间的关系。[3]从王畿向外每五百里为一个圈层,甸、侯、绥、要、荒五个圈层距离越远,王朝的控制力渐弱,与此对应的是对于国家履行的义务不断减少。当然,五服表现的只是商王朝政权与空间关系的理想模式,事实上商王朝的领土从王畿到蛮荒既不存在如此规整的空间圈层,也未必具备圈层延伸的范围,且在地广人稀、政治力量不足的背景下,商王朝的领土具有不连续分布的特点,无论内服还是外服均存在无人控制的地域,处于原生态之状,或为外族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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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28 历史地理的着眼点在于地理,站在地理学视角审度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夏代是否存在分封制尚不能断言,商代确实存在具有分封制特征的土地领属形式。但商代在外服建立的诸侯,与西周时期实行的制度并不完全一致,存在裂土与组合两种形式:裂土是将国家的土地封授与人,组合则将外族的土地纳入国家所属之中。因此这两种形式的分封,在建构国家领土的同时,也决定了商王朝政权对于空间的掌控,具有由具体到形式、由实到虚、由紧至松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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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0 (二)西周时期的分封制与政治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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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2 西周时期全面实行了分封制。在解读西周分封制及其政治地理格局之前,首先需要简述的是分封制的社会基础与执行方式。分封制的核心是宗法制,而维系宗法制的基础为嫡长子继承制。在分封制的系列中,天子、诸侯、卿大夫自上而下构成不同的层级,无论哪一层级,嫡长子(正室妻子所生长子)均是继承者的唯一选择,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则属于分封对象。周天子处于分封系列的顶点,嫡长子承袭天子之位,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诸侯;诸侯国君嫡长子承袭国君之位,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嫡长子承袭大夫之位,其他儿子则为士。父子具有血缘关系,受封之地具有地缘特征,用血缘关系维持地缘政治是分封制的实质,即通过分封令自己人分布在各地,代天子守疆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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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4 周人起于西方,自公刘之后迁入关中,并以此为起点,建立了自己的基业。周人灭商之前,属于商王朝统领下的西方小邦,随着武王伐纣,以周代商政治进程的推进,周人的版图不断向东方发展。面对新的政治形势以及东部那片并不熟悉的土地,周人对自己的疆土分别进行管理,这就是位于关中、洛阳及其毗邻地区的王畿与东部的分封之地。《汉书·地理志》载:“初洛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西周时期以宗周为中心的关中与以成周为中心的洛邑联为一体,构成王畿。王畿与封国不仅拥有各自的空间,而且实行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王畿是西周国家的政治中心,受周王室的直接行政支配;封国则在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名义下实行独立管理。西周版图之内虽然存在两种管理方式,但两种管理方式拥有的空间却不是对等的:周人起步于关中,故西周初期王畿拥有的空间优于封国之地;随着分封制的逐次推行,封国越来越多,不仅超越王畿之地,且形成明显优势。分封制背景之下,王畿与封国之间空间尺度的变化,不仅仅涉及地理,而且影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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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6 分封制并不是西周首创,但这一政治制度在实行之中却与商代有所不同。西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封。站在地理学的视角审度西周的两次分封,伴随变更封地与增加封国,西周经历着版图不断扩展与领属空间屡次增大的过程。周武王封同姓宗室周公旦于鲁(河南鲁山)、召公奭于燕(河南郾城)、异姓功臣太公望于吕(河南南阳)[4],并将同姓贵族叔鲜封于管(河南郑县)、叔度于蔡(河南上蔡)、叔处于霍(山西霍县),号称“三监”以监视殷商遗民,这一分封范围集中在豫中、晋南。分封地的位置应是西周国家能够控制的区域,看得出来这时西周版图还限于王畿周邻之地。成王时期,周公平定“三监之乱”,东征成功后,于洛邑营建成周的同时实行第二次分封。这次分封首先更移旧封之地,更封周公之子伯禽至曲阜、太公之子至营丘(山东临淄)、召公至燕(河北蓟县),并新封康叔于卫(河南淇县)、微子启于宋(河南商丘)、唐叔于晋(山西)等七十一国,其后又陆续分封至数百国,其控制范围北至辽宁喀左旗、朝阳一带,西抵渭河上游陇东一带,东至于海,南到长江中下游。西周时期宗周、成周是周人的核心区,分封之初也在这一带形成姬姓集团的主要控制地。成王时期周公东征获得成功,将周人控制区大幅度地向东扩展。伴随这次空间扩展,周宗室的封地以更封的形式同步东移,并在周天子王畿之外形成次一级的政治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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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78138 西周初期分封制中,受封者包括姬姓与非姬姓贵族,非姬姓贵族多为伐纣灭商或平定“三监之乱”的功臣。无论姬姓还是非姬姓,分封制的实行说明周天子不具备对于天下的全部掌控能力,他直接拥有的实力只能控制王畿,王畿以外则通过分封委托给他人管理。分封制这一委托政治特点,通过受封仪式中授土又授民两个内容表现得十分清楚。西周早期《盂鼎》铭文称“受民受疆土”,说的是受封者不仅得到土地,还同时得到土地上的民众。土地与立足在土地上的民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是构成国家的实体,而民众则是支撑国家的基础。正因此,不仅《周礼》载有司空主土、司徒主民,且《左传》也有受封仪式中“聃季授土,陶叔授民”的记载,聃季与陶叔拥有的官职分别是司空与司徒。通过授土、授民,名义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拥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权威,但事实上,从天子到诸侯,分封制近似于完全性的财产转移。诸侯不仅仅是封国内民众的管理者,而且是土地实实在在的拥有者,固然天子对于那些不臣服的诸侯拥有夺封与征讨的权力,但这样的权力仅在西周前期表现出实效,此后周天子为“名义共主”的特点越来越明显。西周分封制中,诸侯以下继续分封,但各诸侯国国君对于卿大夫采邑的控制能力却强于周天子对诸侯,这样的关系,如西欧中世纪关于附庸的理论所言,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经过分封,天子名义上拥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分封制下国家分属于各自拥有实权的受封者,天子、诸侯、卿大夫皆为有土之君,因此天下、国、家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此时的政治具有鲜明的分权特点。故《大学》中有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语,即构成国家的封地、封国治理好了,天下自然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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