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378209
1705378210
1705378211
1705378212
1705378213
图9-3 秦四十八郡示意图
1705378214
1705378215
1705378216
1705378217
内史 叁川 河东 河内 陇西 北地上郡 汉中
1705378218
1705378219
巴郡 蜀郡 九原 云中 雁门 代郡太原 上党
1705378220
1705378221
上谷 渔阳 右北平 潦西 潦东 恒山邯郸 巨鹿
1705378222
1705378223
东郡 济北 齐郡 胶东 琅邪 南阳颍川 淮阳
1705378224
1705378225
砀郡 四川 薛郡 东晦 南郡 衡山九江 洞庭
1705378226
1705378227
苍梧 庐江 故鄣 会稽 闽中 象郡桂林
1705378228
1705378229
南海[22]
1705378230
1705378231
秦三十六郡研究属于学术问题,秦代设置三十六郡却是涉及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重大政治举措。秦代制定的郡县制不仅为后世所继承,构成郡县制制度核心的行政区划分与地方行政管理也为后世所本,各朝代在历史的时空中不断寻求政治与空间最良性的结合方式。
1705378232
1705378233
(二)汉代郡国并治与行政区管理
1705378234
1705378235
西汉王朝秉承秦代的政治制度,实行郡县制国家管理,行政区为郡、县两级,一级为郡,二级为县。但是汉代与秦代的政治制度并不相同,其关键之处在于对待封建的态度:秦人尽管封侯,但不立邑;汉代则既封侯也立邑。因此西汉前期实行的是不完全的郡县制,中央掌控的郡与具有较大政治独立性的国并立,成为西汉前期政治的突出特点。至汉武帝时期实行推恩令,王国的权力大幅度缩减,国家政治进入真正意义的郡县制阶段。西汉前后两个阶段国家政治面临不同的问题,针对行政区管理的对策也各有所重,前期重于削藩,后期重于监察。
1705378236
1705378237
1.郡国并治与针对王国的削藩举措
1705378238
1705378239
西汉前期实行郡国并治始于楚汉之争时,《史记·淮阴侯列传》载:汉四年,韩信降服且平定了整个齐国,“使人言汉王曰:‘齐伪诈多变,反复之国也,南边楚。不为假王以镇之,其势不定,愿为假王便。’当是时,楚方急围汉王于荥阳,韩信使者至,发书,汉王大怒,骂曰:‘吾困于此,旦暮望若来佐我,乃欲自立为王。’张良、陈平蹑汉王足,因附耳语曰:‘汉方不利,宁能禁信之王乎?不如因而立,善遇之,使自为守。不然,变生。’汉王亦悟,因复骂曰:‘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乃遣张良往立信为齐王。征其兵击楚”。司马迁生动地展现了韩信请封假王的过程,显然韩信封王并不是刘邦情愿之事,故唐人颜师古就此事说:“因信自请为假王,乃立之耳,故曰非君王意。”[23]韩信仅是楚汉战争中被封的异姓王之一,汉高帝五年(前202)汉王朝开国之初,刘邦正式分封七位异姓功臣为王,并陆续封其他有功之臣为彻侯,建立与县相当的侯国。
1705378240
1705378241
刘邦这次分封实属迫不得已,南征北战中这些功臣拥兵据地,已经具备割据之实,分封不过是对事实的承认。汉初的分封不仅不是刘邦的意愿,且对国事初定的汉王朝而言也存在着再度分裂的危险,仅就一级行政区——郡而言,七国共领支郡二十二,中央直接统辖二十四郡,异姓王封地俨然占了半壁河山。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西汉立国次年刘邦即着手翦除异姓王。然而,西汉分封诸王的历史并没有随着异姓王的翦除而结束,刘邦时代取代异姓王的是九个同姓王,受封者均为刘姓子弟。刘邦在世时同姓王对于国家的威胁并没有表现出来,刘邦之后的继承者则面临着诸王犯上作乱的威胁,故汉文帝时针对诸侯实力的壮大,贾谊提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24]。汉景帝时晁错提出削藩策,事见《史记》:“晁错迁为御史,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枝郡。”[25]削藩策直接触动了诸侯的利益,由此引发了以“清君侧”为借口的吴楚“七王之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叛乱,景帝还是杀了晁错,但叛乱平定之后为了保证中央集权,仍继续执行削藩之策,收夺王国支郡,取消诸侯“自置吏”“得赋敛”两大特权。汉武帝即位后,采纳主父偃的主意实行推恩令。“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其结果“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26],即推恩令改变了原来只有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所有王子均可获得封地,但封地来自王国的土地,且所建侯国归周围汉郡所有。政策实行后,“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子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余焉”[27]。王室子嗣颇多,推恩令实行不久,在诸王子蚕食下,王国的实力急速削弱,几同一郡之地,再无与中央分庭抗礼的能力。
1705378242
1705378243
西汉时期,从翦除异姓王到同姓王分封后众建诸侯、削藩以及推恩令等一系列针对诸侯政令的推行,旨在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王权利、弭除割据之患,各代政令削藩的方式不同,或强行夺权,或消融诸王实力于子嗣蚕食中,至汉武帝时期结束了西汉前期百年内不完全郡县制的历史。
1705378244
1705378245
西汉前期实行分封的土地约占东部半壁河山,针对西汉分封的特征,周振鹤的研究指出,汉代的封建与西周的封建有实质的区别,西周为层层封建,汉代封建只及一层,诸侯王国之下依然实行郡县制,即每个王国另有三四个、五六个郡不等,因此汉代的分封只是郡县制的变形,其行政区体系如下图:
1705378246
1705378247
1705378248
1705378249
1705378250
汉代的封建虽然仅及一层,但受封的诸侯王与列侯均为“有土之爵”,并具有“自置吏”(自行任命官员)、“得赋敛”(收取租赋)这两项涉及行政与财政的权力。[28]诸侯王凭借这些权力不仅拥有独立政治的资本,且具备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实力,因此西汉前期国家政治用力最多的是解决来自诸侯王的割据之患,经文帝、景帝至武帝,诸侯王权力逐步削弱,在失去政治独立实力的同时被国家置于中央的掌控之下,形同一郡之地位。至此,国家政治制度结束了不完全郡县制,进入实实在在的郡县制时期,西汉后期的行政体系调整如下图所示:
1705378251
1705378252
1705378253
1705378254
1705378255
2.两汉时期视察区、监察区、治安区、行政区的划分与地方行政管理
1705378256
1705378257
汉高祖时郡级政区在六十个上下[29],自汉武帝时期实行推恩令起,王国与郡不断增多,加之武帝广开三边增置的二十多个新郡,至太初元年(前104)全国共有一百零九个郡国,后调整为一百零三个。行政区既是执行中央旨意从事地方管理的空间实体,也因官员手中拥有的权力而对中央构成离心力。出于这样的原因,行政区既是中央管理地方的依靠对象,也是国家维持中央集权的防范对象,因此汉以前即设置了针对官员的监察机构,汉代继续完善监察制度的同时,又与空间结合设定了监察区。与历史上任何制度的实行一样,监察区的设置并非一步而成的,而且在政治与权力之间反复周旋,不仅经历了视察区、监察区的变化过程,而且与治安区、行政区交融在一起,令后世探究事实与真相的努力陷入重重迷雾之中。
1705378258
[
上一页 ]
[ :1.70537820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