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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除了僻在海隅之外,钱穆否定有关琅邪位置的传统看法,另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却未曾明确叙说的认识前提,这就是前面第一节谈到的《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田常为相“割齐自安平以东至琅邪,自为封邑”一事。钱氏以为“是必指诸城琅邪言”,而勾践徙都时田常尚在,势力方盛,这样一来,勾践便绝不可能将都城迁至其封地之内,从而也就不得不另行寻求越都琅邪所在的地点〔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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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面第一节的论述,我们已经清楚,田常的封地和齐国的疆土都并没有延伸至传统所说琅邪地区,因而看待这一问题的着眼点,初不必如钱穆一样非另行朝其他方向寻觅不可。至于钱氏以为诸城之琅邪较赣榆滨海地带要更为偏僻,不能满足勾践北上争霸的需求,其实也似是而非。盖所谓诸城之琅邪与赣榆同样偏离中原核心地带,在这一点上,两地之间,似乎并没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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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以与邻近地区几个较为强大诸侯国的空间距离而论,距离这一带海滨最近的两大诸侯国,一是齐国,一是鲁国。另外,稍远一些,还有偏靠西南方向的宋国。今琅邪与赣榆两地至鲁国都城曲阜的距离,可以说远近大致相当,而琅邪明显更逼近当时四强之一的齐国。所以,单纯从地缘政治角度来看,今琅邪的位置,恐怕要更有利于勾践来展示力量,施加影响,至于与宋国的联系,虽然赣榆一带会更加便利,但越国徙都后并没有放弃江南故地,即使有楚国的间隔,越国在江南地区的兵力,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可以对宋国及其附近地区构成一定威慑,而且北迁至琅邪地区的越军,还可以与之构成犄角之势,南北呼应。可见今琅邪的地理位置,或许要比赣榆更为便利,至少并不会比它更显偏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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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国都城的选址,并不仅仅考虑地缘政治一个要素。在政治和军事地理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还需要综合衡量港口海岸地貌条件、陆上交通条件,以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渔业、盐业各项产业的地理条件,等等。在未经一一考察对比之前,恐怕不宜草率地判断究竟哪一个地方的城址条件会更为优越,更不应该以这种很不靠谱的判断作为既定的前提,来推断越都琅邪所处的位置。至少在目前情况下,还是应当首先考订清楚关于琅邪位置的直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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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提出赣榆“琅邪”说,其最基本的史料依据,是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东海郡赣榆县下之梁刘昭注引《地道记》,此《地道记》本是晋人王隐所撰《晋书》当中的一篇。在讨论这段记载之前,需要对其文字内容稍加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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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覈诸《续汉书·郡国志》原文,赣榆县隶属于“东海郡”,而不是钱穆所说“东海国”。其次是秦始皇碑位于“海中去岸百九十步”处,今中华书局点校本所据宋绍兴刻本作“海中去岸百五十步”,《初学记》引王隐《晋书》此文与绍兴本同〔138〕,故应依从绍兴本作“百五十步”。又碑石“厚八尺三寸”,与其广仅五尺不成比例,《初学记》引述此文作“三尺八寸”〔139〕,《北堂书钞》引《徐州记》同〔140〕,应是。再有碑文“一行十三字”,今中华书局点校本所据宋绍兴刻本作“一行十二字”,《玉海》引此文以及《北堂书钞》引《徐州记》与绍兴刻本相同〔141〕;又晋人虞喜所撰《志林》,述及此碑,亦作“行有十二字”〔142〕,故应从宋绍兴本改正。另外,“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则三尺见”,清人何焯校本将此“三丈”改作“三尺”。今案潮起潮落,高度理应一致,绝不会存在十倍的高差,且所谓“秦始皇碑”高仅一丈八尺而已,潮水如何能够“加其上三丈”?《北堂书钞》引《徐州记》即谓此碑“水至加上三尺”〔143〕,所以,应当遵从何义门所做校订。经过上述改订之后,《地道记》这段文字应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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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郡。……赣榆,本属琅邪,建初五年复。〔刘昭注补:……《地道记》曰:“海中去岸百五十步,有秦始皇碑,长一丈八尺,广五尺,厚三尺八寸,一行十二字。潮水至加其上三尺,去则三尺见也。”〕〔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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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段记载本身,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留待下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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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竖立有所谓“秦始皇碑”的东海郡赣榆县,在秦代隶属于琅邪郡,而《水经注》也记载在赣榆县境内有此秦碑存在,钱穆便认为“郦氏言琅邪秦碑,本有两处,一在琅邪,一在赣榆”,而“始皇登琅邪,乃今东海之赣榆”,复以“赣榆为自昔海道要地”,从而得出结论说“越都琅邪,当定在赣榆”。即使确如钱穆所说,在秦琅邪郡之琅邪县和赣榆县界内各自存在一处琅邪,恐怕也不宜像钱氏这样武断,不加任何解释就把秦始皇登临的琅邪定在了赣榆;与此相似,在没有排除传统所说琅邪城足以通航、甚至同样也是一处“海道要地”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够断然指认越都琅邪亦“当定在赣榆”呢?再说钱穆引据《水经·淮水注》的记载来论证“赣榆为自昔海道要地”,而他对《水经注》文义的理解,似乎还存在很大偏差。盖《水经注》在叙述游水水道时讲到“旧吴之燕岱,常泛巨海,惮其涛险,更沿溯是渎(案钱穆将此“渎”字属下连读,似误),由是出”,明显是讲吴国乘船北之燕岱地区时,为躲避海上风涛之限,往往改行陆上河道,由淮河下游转入其叉流游水北上,并不能用以论证赣榆的海上通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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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这一判断,看似很不审慎,不过,赣榆这座“秦始皇碑”,倒确实是在研究琅邪问题时需要一并考虑的重要问题,而且若是追究起来,钱氏这一说法,可以说是其来有自,既非首创,也不是只有他一个人会如此别出心裁地看待这一问题。南宋末年人王应麟在所著《玉海》当中,就已经把王隐《晋书·地道记》中有关赣榆秦始皇碑的记载,与记载诸城东南传统所说琅邪、越王勾践徙都之琅邪以及秦始皇登临之琅邪的历史文献在“秦琅邪台”的名目下混合辑录在一起〔145〕。至清乾嘉时人陈寿祺,则更明确叙述说“东海与琅邪接壤,此碑(德勇案指赣榆秦始皇碑)当即始皇琅邪石刻,晋宋时尚存”〔146〕。由此可见,此赣榆“秦始皇碑”确实很容易和秦始皇琅邪台刻石相混淆,要想彻底祛除对琅邪位置的疑惑,需要对此作出清楚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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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二十八年南登琅邪时的石刻颂词,《史记·秦始皇本纪》录有全文,盖每句四字,以两句为韵,正文凡三十六韵七十二句二百八十八字,文末尚附有叙事性题记一段,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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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秦王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乃抚东土,至于琅邪。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从,与议于海上〔《正义》:言王离以下十人从始皇(德勇案连同王离在内为十一人,此云“十人”疑误),咸与始皇议功德于海上,立石于琅邪台下,十人名字并刻颂〕。曰:“古之帝者,地不过千里,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乱,残伐不止,犹刻金石,以自为纪。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眀,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故不久长。其身未殁,诸侯倍叛,法令不行。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昭明宗庙,体道行德,尊号大成。群臣相与诵皇帝功德,刻于金石,以为表经。〔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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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计二百零八字,合之共有四百九十六字〔148〕,而此“秦始皇碑”则仅“一行十二字”,字数相差,不啻天渊。仅仅根据这一点,二者之迥非一事,自可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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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学识渊博如陈寿祺、钱穆者,当然不会察觉不到这样明显的差别,特别是前引钱穆文明确讲到《史记》所载琅邪台刻石“凡九百九十七字”,虽然字数统计有明显疏误,大大多于实际数目(疑有手民之误),但他显然不会误认为琅邪刻石仅有十二字而已。那么,陈、钱二人就只能是由于疏忽而没有注意到这一字数的出入,不然的话,就是把“一行十二字”理解成了“每行十二字”。假如属于后面一种情况,那么,按照常理,一般是要首先写明有字若干行,在这一前提下,再记述“行十二字”,或“每行十二字”。《晋书·地道记》特地写明“一行”,只能是用以表明碑上文字仅有此一行一十二字,对此本不宜做出其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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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祺和钱穆把秦始皇琅邪台刻石南移到赣榆,还遇到另一重难以逾越的障碍,这就是始皇琅邪刻石,竖立在山东诸城海边的琅邪台上,历代史籍都有非常明确的记载。即以金石学家而论,宋人赵明诚谓“秦琅邪台刻石,在今密州”〔149〕,就应当是指密州属下诸城县境内的琅邪台故址,这在《太平寰宇记》中另有清楚的记载〔150〕。至清乾隆年间,阮元因知“琅邪台秦二世石刻岿然独存”,乃于乾隆五十九年春倩诸城学官椎拓此碑,并询知原石状况,记述说诸城县琅邪台上旧有海神祠,“祠垣内西南隅,秦碑在焉”。阮氏尚详细记述其具体形态云:“色沉黝,质甚粗,而坚若铁。以工部营造尺计之,石高丈五尺,下宽六尺,中宽五尺;上半宽三尺,顶宽二尺三寸,南北厚二尺五寸。今字在西面。”〔151〕直至光绪二十六年,此碑才因遭遇大雷雨而破碎坠毁,民国十五年县人王景祥重新捃拾缀合,庶几复还旧观〔152〕。今尚存数块残石于中国历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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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没有明确讲述究竟如何来处置琅邪的秦始皇刻石,只是在引述琅邪刻石中“乃抚东土,至于琅邪”云云这句话后,陡然论之曰:“是始皇登琅邪,乃今东海之赣榆。”今案赣榆固然可名之曰“东土”,但琅邪又何尝不能以“东土”称之?譬如汉武帝元狩六年册封刘闳为齐王时,即谓之曰“封于东土”〔153〕,琅邪毗邻齐地而更居于其极东之海隅,当然足以称作“东土”。故钱氏所说理由,显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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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祺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说琅邪台这一石碑,其“高广尺寸与《地道记》所言略同,而行款大异”,从而判下断语云:“是二世所刻,非始皇元(原)碑矣。”〔154〕今案谓《地道记》所记“秦始皇碑”为始皇南登琅邪时所刻,并谓传统所说琅邪台刻石与秦始皇此行毫无关系,这本来是陈寿祺本人提出并有待他提出论据加以证实的说法,所以,根本不能反过来把这一有待证实的结论作为依据,来判断传统所说琅邪台石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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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讲,姑且按照这迹近循环论证的方式,来看一看陈寿祺所说,是否有理由成立。如宋代金石学家赵明诚所云,按照传统的说法,琅邪石刻,至两宋之际便是“颂诗亡矣,独从臣姓名及二世诏书尚存,然亦残缺”〔155〕,即已经缺佚秦始皇所刻颂词原文。陈寿祺本人并且论证说,即使是那些剩存的“从臣姓名”,也是秦二世时重刻,与始皇当年上石的文字略无关涉〔156〕。《金石萃编》著录“琅邪台刻石”残片为“十三行,行八字”,这也只是秦始皇“石刻颂词全蚀”之后所剩存秦二世刻石的行款〔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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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一情况,后人实际上已经无从确切知晓秦始皇琅邪刻石的行数和字数这些“行款”形式。可是,若是站在陈寿祺的立场上来看,这种情形,或许正好说明秦始皇琅邪刻石,本来就不在这里,而是竖立在赣榆海中,即传统所说琅邪台上原本即只有秦二世刻石,而根本没有秦始皇刻石,从而也就不存在所谓秦始皇颂诗亡佚的问题。可以推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将秦二世刻石每行八字的行款与赣榆嬴政碑石之“一行十二字”对比,陈寿祺才会如此确信赣榆之“秦始皇碑”应属《史记》所说琅邪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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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将诸城琅邪台秦二世刻石与秦始皇在琅邪台立石刊刻的铭文拆分开来的做法,看起来好像也有一定道理,实际上却完全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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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诚和陈寿祺所说秦二世诏书或二世刻石,系秦二世元年巡行郡县时所为,铭文内容与事件经过,并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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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与赵高谋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强,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春,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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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皇帝曰”以下即后世通称作“二世诏书”的内容,而所谓“大臣从者名”,清人阮元和王昶都认为是指随从秦二世东巡的大臣〔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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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所存琅邪台秦人铭刻残石,即上文“皇帝曰”以下二世诏书的内容,而在这份诏书的前面,尚残存有两行文字,一作“五大夫(下阙泐)”,一作“五大夫杨樛”,阮元以为此即“二世所刻从官名”,王昶却不同意这种说法,另行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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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诏书之前,惟存二行,一云五大夫(阙),一云五大夫杨樛。据本纪,则首行阙处是赵婴名也。盖十人之名(德勇案指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刻石时随从嬴政并“议于海上”的王离等十一人,此云“十人”,疑受张守节《史记正义》误导所致疏失〔160〕),每行一人,赵婴以前,尚有八行,皆始皇立石时与议之人,非二世从官。所谓“石旁著大臣从者名”者,即李斯、冯去疾、臣德之名,与此无涉,且以后十一行字迹亦颇不类,证之《史记正义》,其与颂词同刻显然。〔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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