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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案李长傅《禹贡释地》(河南,中州书画社,1983)第一章《九州》(页29),在释此“壶口”时,即谓壶口瀑布处“地形如漏斗,故称壶口”,惟书中对古代经学家旧有疏释所做说明,颇为含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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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清崔述《唐虞考信录》(台北,世界书局,1989,《考信录》十二种本)卷三《舜体国经野》上,页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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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清桂馥《札朴》(北京,中华书局,1992)卷九《乡里旧闻》之“鱼梁”条,页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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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庄子》外篇《秋水》,据晋郭象注《庄子》卷六,页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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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二七《庄子音义》中,页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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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案唐人成玄英谓此处所说濠梁“亦言是濠水之桥梁”,完全不足信据,说见成玄英《南华真经注疏》(清光绪杨守敬刻《古逸丛书》本)卷六,页44b—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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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明官修《寰宇通志》卷九《凤阳府·山川》之“濠水”条,页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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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庄子》外篇《达生》,据晋郭象注《庄子》卷七,页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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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二七《庄子音义》中,页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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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宋官修《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85,影印宋本)卷一八三《居处部·门》下引唐人《郡国志》所述司马彪《庄子》注语,页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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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汉许慎《说文解字》吕部,据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页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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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案《水经·泗水注》(见清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二五,页385)记泗水“又东过莒县南,……县对泗水,……泗水之上有石梁焉,故曰吕梁也”,并指实此即孔子观水之处。这种解释,或许有可信的历史传承,但也很有可能是后人因偶然的巧合而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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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清杨守敬《禹贡本义》(清光绪三十二年刊本)之“治梁及岐”条,页1a—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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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乾隆《汾州府志》卷三《山川》上,页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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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史舆地文录 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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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三十三年,有所谓“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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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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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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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这条记载,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其截断为前后不相联属的两句话,读作:“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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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读法,从字面上看,似乎并没有太大毛病,但不加任何限制地陡然提出“禁不得祠”,亦即普遍禁止祠祀,明显不合乎情理,而且这也根本不符合秦始皇统治时期的实际情况。因为检读《史记·封禅书》可知,在秦始皇兼并天下之后,不仅没有禁绝祠祀,而且还采取措施,统筹协调三代以来的各种祠祀典礼,“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2〕,似此标点,显然存在问题。不过,溯本求源,中华书局本的句读,也是有所因承。例如,明朝万历年间刻印的凌稚隆等纂辑《史记评林》,以及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印行《史记会注考证》,即均作如此标点〔3〕。又如清末人孙楷编著《秦会要》,于“郡县各祠”门目之下辑录这段文字,也是在“禁不得祠”处终止,弃置“明星出西方”五字不顾〔4〕。这说明该项纪事的文义,久已不易索解,人们都不过是勉强点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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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述疑难,日本学者藤田丰八曾经提出一种非常新颖的解释,以为“禁不得祠”这句话中的“不得”二字,并非汉文固有的词汇,应属梵语“佛陀”(Buddha)的对音。盖藤田氏以为“不得”二字古音为pu-tuk,或bu-duk,与Buddha恰成对音关系。假若确实如此,则诚如藤田氏所说,这段话将成为一项不可思议的记载〔5〕。单纯从行文的逻辑性来讲,这种解释确实也算比较通畅,所以曾引起陈寅恪的注意,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批云:“藤田以不得为佛陀之古谓。”〔6〕这是因为包括佛教在内各种域外文化对华夏社会的影响,亦即所谓“胡化”,是陈氏一生倾心阐释的核心问题〔7〕。近年韩伟撰写《秦始皇时代佛教已传入中国考》一文,在没有引述藤田旧说的情况下,也写道:“‘不得’当为佛陀之音译。”〔8〕然而覈诸相关史事,可见其证据明显薄弱,向达谓此说实乃迹近“神经过敏,难以据为典要”〔9〕。杨宪益在具体对比这两个辞语的语音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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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二字古音亦与佛陀不同,“不得”古音当为Pudck,而不能为Buddha的音译。《魏略》将佛陀译成“复豆”,“谓复豆者,其人也”,“复豆”与“不得”音亦不同,可以为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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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广铭则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历史这一角度出发,断然批驳说:“果如其说,则‘不得’即‘浮屠’或‘吠陀’,是则秦代不但佛教已传入中国,且必为广大人民所信奉,其香火已遍各地矣,此万万不通之论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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