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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791 a 馈赠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亲戚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是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的。“父方亲戚”指接受者的姑姑们和她们的子女;“母方亲戚”指接受者的舅父姨母们及其子女。这些范畴以同样的意义用于表6和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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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793 表6 夏家和非夏家之间私人网络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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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798 a 见表5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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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00 我对其他42份礼单的分析进一步支持了上述结论。表5总结了这些结果,并和许的个案进行了比较。浏览一下两者中的馈赠者,我们看到第1——4类关系范畴中的亲属关系,构成了许的案例中馈赠者的30%和其他42个案例中的38%;第6——8类范畴的朋友关系占许例中的68%和其他礼单中的61%。在亲属体系中,姻亲在许例中占22%,超过族亲(2%)十倍还多。当然,有人可能认为,如此鲜明的对照是由于许属于一个小父系亲属群体这一事实。但其他42个案例中的模式是相似的,姻亲(21%)数量是族亲(10%)的两倍多。在所有案例中最大的馈赠群体都是屯亲;屯亲比例在许例中相对较小可以由更多的朋友和同事卷入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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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02 考虑到许和调查样本中的其他个人属于只有少量族亲的小姓群体,我在表6中对最大的宗族夏家和其他群体进行了比较。因为一个人的社会网络可以通过出席婚礼仪式的客人数而得到最好的说明,所以这里比较的17份礼单全都是婚礼礼单。族亲的数量在这四份夏家的礼单上稍稍超过了姻亲(21%比19%),这并不奇怪,因为在下岬有100多户夏姓居民。就非夏姓家庭而言,姻亲与族亲的比率(19%比9%)基本与表5一致。然而真正令人奇怪的是:在夏姓家族(的礼单)中,亲属礼物馈赠者(1——4类)的数量少于朋友馈赠者(6——8类)的数量。这一事实表明,在建构私人网络方面,甚至夏姓家族也必须主要依靠通过个人努力而创建的非亲属联系。事实上,在这四户夏家的每份礼单中,族亲的数量都少于40人,这意味着至少有60%的族亲没有参加婚礼。在对夏姓与非夏姓的比较中,唯一值得注意的不同在于屯亲和族亲的比例。由于非夏姓只有很少的族亲,他们与屯亲的私人联系数量超过了与族亲的联系数量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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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04 总而言之,考虑到各种因素,表5和表6中私人网络的整体结构尽管不完全一样,但是非常地接近。这表明,上面对许例的分析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下岬村社会网络的结构特征是:对朋友联系而非亲属关系的严重倚赖,大量屯亲的卷入以及姻亲的积极角色。显然,下岬村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互动是由两种规则的相互作用组织起来的;这便是通过关系网络机制表现出来的亲属关系规则和非亲属关系规则。这样一种关系视角将我的研究进而导向乡村社会中亲属关系、社区和个人网络交互作用的复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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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06 [1] 城乡不平等已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一个焦点。详细的人类学分析,参见波特夫妇(Potter and Potter 1990,第15章);有关综述则参见魏昂德(Walder 1989: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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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08 [2] 这里,唯一的例外看起来是“连桥”范畴中的那些人,因为他们的礼物非常寒酸。但这些人实际上是许的表姐夫,因为许的妻子没有亲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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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13 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1705437887]
1705438814 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实践性亲属关系与私人网络:深层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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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16 在人类学尤其是英国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传统中,亲属关系一向被视为构建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基础。如拉德克利夫-布朗就断言“一套亲属和婚姻制度,可以视作是一种使得人们能够在有秩序的社会生活中共同生活和彼此合作的安排”(Radcliffe-Brown 1987:3)。莫里斯·弗里德曼把这种对亲属制度的特殊兴趣发展成了关于中国社会的宗族范式(Freedman 1958,1966)。“它设想了一个关于中国社会的基本模型,其中父系继嗣优于所有的其他社会组织规则。”(J.Watson 1986:274)从60年代起,这一范式已经被应用于对中国南方强大的父系组织的所有重要研究中(参见Baker 1966,1968;Potter 1968,1970;J.Watson 1975;R.Watson 1981a,1981b)。作为弗里德曼的方法在汉学人类学中持续发挥影响力(见B.Gallin and R.Gallin 1985)的结果,父系宗族和继嗣原则已经变成A.阿卜杜拉所称的“看家概念”,因为它们“限定了这一领域中典型的和支配性的问题旨趣”(Appadurai 1986b: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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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18 宗族范式的局限性,已为那些在中国南方父系世系地带以外的地区(著名的如中国台湾)做田野工作的学者认识到了。通过证明亲属关系并非唯一把人们缚到一起的操作制度,诺玛·戴尔蒙德(Diamond 1969)质疑了宗族模型在中国社会中的普遍性(还可参见Sangren 1984)。伯纳德·加林(Gallin 1960,1966)表明,母方亲属和姻亲关系对台湾村民们来说与父系纽带同等重要。伯顿·帕斯特内克对台湾两个村庄进行了比较,其中一个村子显示了强大的父系组织而另一个村子则表现出同样强大的族际合作。他指出,这两个社区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由三个重要因素所决定的:最初的安居方式、财富的分配以及岀于经济或防卫目的而产生的跨宗族合作的需要(Pastemak 1972:149)。斯蒂芬·哈利尔把家庭之间的联系网作为一种社会系统,他论证道:“在犁尾村,村民们实际上和所有其他村民都有联系,而且两人(dyadic)联系结成的网络在村内要比在村外密集得多。”(Harrell 1982:132)朱迪斯·斯特洛奇对香港“新界”(一个以其强大的父系世系群而闻名的地区,见Baker 1966)一个杂姓村的个案研究揭示,不同宗族群体的村民们在致力于扩展其亲属联系方面也各异,并由于安全需要而谋求族际的合作。正如她所指出的:“在小型杂姓村中,宗族团结能够与某种更为包容的社区感成功地共存。正如冯苑村(音译)案例所展示的情形,这种社区感超越了宗族团结但是并未取代它。作为一种社区感而非刻板的模式,亲属关系以不同的形式提供了某种贯穿于中国社会所有层面的黏合力。”(Stmuch 19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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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20 我在中国东北下岬村的调查结果与这些对台湾和香港农村中弱小的父系亲属群体的研究遥相呼应。在下岬,社区的团结和家庭内部的合作是通过亲属关系纽带和非亲属关系共同来维持的。以上关于下岬居民间关系网络的分析呈现出两个重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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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22 第一,社区关系与亲属关系都有被纳入到私人网络之中的趋势,从而变成布迪厄所谓“实践的亲属关系”(practical kinship)。根据布迪厄对正式亲属关系和实践亲属关系的区分,纯粹基于宗谱关系的亲属关系只在正式情境中使用,执行使社会秩序化的功能。与此相对,还存在亲属关系的实践运用——它是情境化的、灵活的,并且代表了“功利性地利用人际关系的一种特定情况”(Bourdieu 1977:34)。在下岬村,关系网中的多数关系(诸如姻亲、朋友和同事等)是靠村民们自己建立和培养起来的,而非从其父母或先祖继承而来。而且,出于自身的实际利害,村民们愿意利用这些关系办事情。在这一意义上,关系网可以看作是实践性亲属关系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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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24 这种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结盟的灵活性。下岬案例表明,当人们有余地来选择跟谁结盟时,姻亲而非族亲更佳。正如礼单所反映山来的,除夏氏家族,卷入礼物交换的姻亲数量是族亲的两倍,而且姻亲们赠送更为贵重的礼物。即使是对于夏氏家族这一村里主要的父系世系群体来说,姻亲仍旧是亲属关系中馈赠者的主体。而且,下岬村民们所认可的姻亲概念似乎具有更宽泛的含义,它包括了诸如连桥和亲家之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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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26 顾名思义,“连桥”的意思是男人们通过一座桥梁,即他们妻子的姐妹关系而联系到了一起。连桥不同于兄弟,他们之间没有继承的利益冲突;而且,相互的扶助和合作能够很容易地由他们的妻子们来维持和促进(见Judd 1989)。从礼单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最慷慨的礼物往往来自连桥,而且他们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先提供帮助的人。例如,该地区最有利可图的经济作物是西瓜,但它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并且依赖于无法预测的市场需求。因此,村民们愿意找一两个合伙人一块种瓜,以图分担风险。1991年时,该村的九个瓜农中有七人以各种方式与其连桥合伙,而没有一个人和他的兄弟一起干。人们告诉我,和连桥合伙比较方便,因为他们更为通情达理、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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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28 还应指出,下岬的村民们在强调姻亲重要性的同时,似乎对父系亲属有一个较为狭窄的界定。我请他们辨认礼单上的馈赠者时,他们不愿把所有族人都包括在其关系网的里圈中。这和他们对姻亲们的积极态度十分地不同。夏先生是一位博识的受访者,他已经照料其分支的族谱多年了。据他说,他的重要族亲只包括那些仍在五服体系以内的人。那些已经出了五服的族亲就和屯亲差不多了,即使大家都还姓夏。当我指出他们是他先祖的子孙时,他笑着说:“远亲不如近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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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30 此外,通过各种基于友情的人际关系(朋友、同事和屯亲),下岬村民们已经越出了亲属关系体系去建立网络。这些非亲属关系的特征和功能,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譬如,普通村民间的朋友关系范畴,可能为我们理解农村生活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正如前面对礼单的分析所展示的,亲密的朋友属于最重要的礼物馈赠者,而这可能表明了农村社区中志愿性社会关系的建构。以往人类学对礼物交换的研究,多数偏重于强调礼物馈赠的义务性。但下岬案例表明,至少在朋友中间存在自愿主义。工作场所和共同的利益,通常是村民们结交亲密的朋友最为方便的渠道。礼单显示,那些从事非农职业的人(如木匠或民间乐手)比一般村民有更多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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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32 如表5和表6所示,屯亲构成了关系网中礼物馈赠者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40%——51%)。屯亲在所有案例中所占的高比例说明既有社区联系逐渐被纳入到以家庭为中心的礼物交换关系中。普通村民的私人网络在1949年以前只限于亲近的族亲、姻亲和些许邻里。在这些主要联系之外,同屯(村里的乡亲)这一一般范畴将社区关系和私人网络区别开来。集体化有助于将先前的社区关系融入私人网络,因为土地及其他重要生产工具的集体所有制把集体中的所有成员都联系到了一块,并在他们中间创造出一种新的联系感(connectedness)。这种扩展了的联系反映在新的称谓“社员”和“队友”上,也体现于村民们礼物馈赠活动的加强。虽然单干后社区活动显著下降,而维持一个庞大的私人网络的必要性却越来越明显了。家庭收入的增加导致了农村生活中馈赠礼物的新浪潮,也促成了当前私人网络扩张的趋势。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网络中,牵涉到了越来越多的屯亲。考虑到私人网络在改革后的中国具有的特殊重要性,看来这一趋势在将来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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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34 在我看来,以往多数对中国村民的研究倾向于从某种集体的和组织的视角来考察村庄生活。进而,村民们的社会行动被诠释成父系世系规则或是社区团结所促成的。与此相对,我对下岬关系网络的分析旨在理解个体层面上的村庄生活,因而强调村民们作为积极的行动者的一面。从这一视角出发,正式亲属(像族亲和姻亲)和非亲属关系可以看作是纳入了关系网络的实践性亲属关系。个体村民通过关系网络来动用其人际资源,获取各种社会利益。这些关系网络中的姻亲、朋友、同事以及屯亲的共同特点是,他们均为家庭之间的横向的联系而非像父系亲属纽带那种家庭内部的垂直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个体村民们所创建并通过社会交换中的互惠来维持的联盟。由于它们必须被不断维护和培养,从而是实践性的(见Bourdieu 1977:35);因此,礼物馈赠成了无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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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8836 本研究第二个含义是,农村干部在集体化与改革时期都能将更多的非亲属关系纳入其私人网络,建立起较大的关系网,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统治性社会位置(关于等级制情境下的礼物交换的详细分析,参见第7章)。如前所示,许先生显赫的历史和其礼单上村外朋友同事的较大数量之间存在明显关联。杨家和韩家关系网络构成的变化,则提供了另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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