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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392 [1] 众所周知,中国家庭中的婆媳矛盾与母亲竭力拉近母子关系有关。对这一心理和社会情结最精细的诠释是M.沃尔夫的“母亲中心家庭”(uterine family)理论。参见沃尔夫(Wolf 1972),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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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394 [2] 在传统中国的许多地区,妇女们通过贷款给其他村民或投资地方生意来挣钱的情形并不少见(参见Cohen 1976:179-90;R.Watson 1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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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396 [3] 孔迈隆将此称为“系列分家” (serial division)。他在中国南方、北方和西部三个村庄里都发现过这一现象(Cohen 1992:371)。黄树民在对中国东南一个村庄的调查中也曾提出类似的两种分家形式。参见黄树民(Shu-min Huang 1989:1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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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398 [4] 波特夫妇(S.Potter and J.Potter 1990)在广东农村发现相似的趋势,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联合家庭,主干家庭也存在得很短暂。村民认为“早分家才好,经济越来越繁荣,尽早独立门户也有可能了”。在村里,“大家庭意味着家里太穷,父母没钱为每个结了婚的儿子盖房子。这会损害而不是增强这家人的地位”(19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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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03 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1705437903]
1705439404 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 婚姻交换的性质:偿付、资助和家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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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06 新娘和新郎个人在婚事协商和开支中的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了两个问题:在今天的下岬村,婚姻交换的意义是什么?下岬的个案与以往对中国彩礼和嫁妆的诠释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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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08 在中国社会中,很难见到单纯嫁妆的实践,因此,关于彩礼的理论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最为相关。科莫罗夫指出,除一些特例,人类学中关于彩礼的理论集中于探讨婚姻赠礼(一方面)与社会群体的结构布局、身份的法律创设和权利的让渡以及姻亲协商(另一方面)之间的功能性关系(Comaroff 1980:15)。一般认为彩礼代表着群体——比如宗族或家庭——间的财产转移。在礼物交换的过程中,对妇女们的支配权被转让,群体之间的姻亲关系建立了起来(Fortes 1962;Goody 1973;Schlegel and Eloul 1988;Spiro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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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10 与这种总体框架相应,发展出两种解释中国社会中婚姻交易的理论。一种可被称为婚姻偿付理论(marriage payment theory)。根据这一视角,彩礼被诠释为新郎家付给新娘家的费用,用以确认对新娘繁衍后代和家务劳动的权利的转移(Freedman 1966,1979)。受这个模式的影响,许多在中国进行调査的人类学家不断采用“新娘费”这个术语,尽管事实上所有的或大部分彩礼最终会以嫁妆的形式返还给新郎的家庭。为了解释革命后中国彩礼依然存在的情况,一些中国专家(参见Croll 1984;Parish and Whyte 1978)采用了这个理论的修正版本,它强调作为生产者的妇女价值的上涨。补偿概念是婚姻偿付理论的核心。对于妇女作为生育者或生产者价值的强调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新郎家向新娘家做出补偿却是必须的。因而,作为新娘的妇女被客体化了,并通过彩礼实践而被交换(Croll 1984;Johnson 1983)。而且,当她们从娘家的族亲群体中转移出来时,又被完全纳入了新郎家的族亲群体(Freedman 197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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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12 诠释中国婚姻交换的另一种视角也许可被称为婚姻资助理论(marriage endowment theory),关于这一理论,孔迈隆的著作最具代表性。孔迈隆称,因为在婚姻框架中大多数循环流通的财富最终是流向新娘和新郎,所以“婚礼交易不能仅仅被视为对娶入妇女的‘偿付’。在多数情况下,双方都花钱,尽管大多的花费确是由新郎家来出。但无论如何,婚姻中的财富分配是趋向于对新婚夫妇的资助的”(Cohen 1976:177)。这个观点在陈春民对台湾农村婚姻赠礼的分析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他论证说,因为彩礼被用于购买间接嫁妆,所以它可被视为新郎对他的家产份额的首次“提取”。“通过婚姻赠礼的过程,他的家产的一部分被转换成了他妻子的嫁妆,因而也就成为了他和他妻子可单独享有的部分财产。”(C.Chen 1985:127)J.古迪强调炫耀和补偿都不是间接嫁妆的主要方面,他也注重它的资助功能:“在中国,给新娘分配财富实际上是资助新婚夫妇的途径,因为儿子在分家前没有他自己的财产。”(Goody 199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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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14 在我看来,两种理论都有其事实根据,其区别源于实践中的地区差异和不同的理论关切,婚姻偿付理论倾向于强调,作为新娘家失去女儿的补偿,礼物向新娘家单向流动;而资助理论预设了新娘和新郎家彩礼和间接嫁妆(或甚至直接嫁妆)的平衡交换,更强调婚姻礼物的最终落脚点是新婚夫妇。这里关键的因素是:彩礼的哪些部分作为间接嫁妆被返还了?谁控制了这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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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16 婚姻偿付理论十分契合帕里什和怀特70年代早期在广东农村发现的一个模式。他们指出,1949年后,间接嫁妆的传统制度逐渐被彩礼习俗所取代,间接嫁妆的提供变得不太重要了。他们认为,由于妇女在集体中作为劳动力的价值增加了,男人就得拿出更高的彩礼,为妇女转移到他家而向女方父母作出补偿(Parish and White 1978:185)。80年代早期M.沃尔夫在中国南方找到了彩礼和嫁妆平衡交换的模式,这显然有利于婚姻资助理论。据沃尔夫说:“聘金和嫁妆都得送,并且据我听到的抱怨,它们都在以同样的比率上涨。我毫不怀疑聘金的用途:它被投回嫁妆中,父母声称他们还倒贴了不少。”(Wolf 1985:179)更有趣的是,凯·约翰逊从中国北方农村发现的情况与帕里什和怀特在中国南方的发现截然相反:“聘金看起来已经萎缩到一个相对不起眼的水平上,而嫁妆则仍然举足轻重,而且在开支上可能相当地高。”(Johnson 19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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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18 我在下岬村的研究表明,对于我们理解彩礼和嫁妆的复杂现象,除地区差异,年代是另一个重要因素。显然,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考虑到彩礼中仅有10%用作间接嫁妆,婚姻交换,实践可以用婚姻偿付理论来解释。从60年代中期开始,实物性礼物(直接资助),比如床上用品、家具和大件,被正式纳入婚姻交涉当中,结果,婚姻交换的资助功能逐渐突显出来。70、80年代接踵而来的变化都是朝着有利于新婚夫妇利益的方向发展:订亲礼用于资助新婚夫妇而不是对交接权的偿付。因而,下岬村最近的发展,为婚姻资助视角提供了更多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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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20 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中国婚姻交换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必须重视两个因素:间接嫁妆制度的弹性和更大背景中剧烈社会变迁的冲击。间接嫁妆,顾名思义,从类型上而言,是处于彩礼和嫁妆之间的中间物,兼具二者的特点。根据施莱格和罗恩·伊洛设计的一个普遍性框架,间接嫁妆体系在那些具有社会地位(阶级和阶层)和财富的差别、缺少城市中心、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流动等特点的社会中盛行。更重要的是,社会地位是可变通的(negotiable),并且财富会由于自然灾祸或社会失序而迅速变动。“在这类情况下,地位竞争变得很激烈,无论是新郎方还是新娘方,都不愿因为收多给少而丢面子。间接嫁妆则解决了这个问题。”(Schlegel and Eloul 1988:303)然而,在现实中,彩礼和嫁妆的交换可能并不总是保持平衡。对世界其他一些地区(比如埃及和土耳其)婚姻交换的人类学研究表明,那种维持着名为彩礼实为嫁妆的间接嫁妆制度,与其反面——名为嫁妆实为彩礼——同样常见(198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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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22 下岬村的婚姻交换十分契合间接嫁妆模式。如表10所示,即使在50年代多数村民都扣留大部分彩礼以作他用时,他们仍返还10%的订亲钱作为间接嫁妆,或附带如施莱格和伊洛所称的那种“象征性的嫁妆”。与此形成对照,在1989年一桩嫁妆奢华的婚事中,有一家人在7000元彩礼(是以干折形式交给新娘本人的)之外拿出了3000元的直接嫁妆。这家人是下岬最富有的家庭之一,在与新郎家商议彩礼的数额时,却与其他家庭一样咄咄逼人。这个例子表明,所有的村民共享一套理念模式,即,提供一份体面的嫁妆来平衡收到的彩礼,但他们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家庭条件来做出实际的调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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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24 正是间接嫁妆制度的弹性使下岬村民能应对外界的千变万化。以财产权、阶级地位和社会层级作为决定一个人婚姻交换策略主要变量,我们可以看出在过去40多年中,中国农民已经历了戏剧性的变化。1949年后,土改消灭了以土地不平等占有为基础的不平等,以往的优势群体被剥夺了特权和财富。50年代农业的集体化和城乡流动的限制进一步减少了社会流动的机会。60、70年代许多初衷在于社会平等的社会主义实验最终导致了基于政治身份和官僚集权的新型不平等(参见本书第2章;J.Watson 1984;Whyte 1981)。70年代后期以来的经济改革再次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导致了既有社会等级的又一次结构性变迁浪潮(Yan 1992a:1-15)。到90年代早期,无论在农村或城市,随着人们在新兴体制中的重新定位,社会地位的重新交涉(renegotiation)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显著特征(Yan 1994)。考虑到社会环境的风云变幻,不难理解村民们对婚事开支策略进行频繁调整的趋势。更重要的是,在下岬个案中,我们看到的情况不是针对不同阶级/阶层或社会群体的不同模式运作的共存——像印度那种情况(参见Tambiah 1973,1989);而是同一些村民们卷入到了所有这些变迁当中。那些60、70年代采用替代性彩礼策略的人,后来在90年代却致力于提供奢侈嫁妆。因此,婚姻偿付理论和资助理论都不能单独解释社会主义中国婚姻交换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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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26 而且,下岬个案促使我们探究婚姻交换中新娘和新郎扮演的积极角色,这是一个很少受到学者关注的重要变化。科莫罗夫的评论(Comaroff 1980:4-29)表明,在关于婚姻交换的人类学著作中,有三种主要的视角:结构——功能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和结构主义的——其中第一种最有影响。考虑到民族和地区的差异,学者的兴趣集中于几个重要主题之上。一些学者强调婚姻赠礼中的交换逻辑,它可以是经济的(Spiro 1975)或是符号的(Lévi-Strauss 1969)。另一些学者强调婚姻礼物在实现夫妻关系约束中所固有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功能(Fortes 1962)。还有一些学者则强调婚姻中家庭财产的再分配(Goody 1973)或者婚姻偿付、社会分层、妇女财产权及生产模式间的关联(Goody 1973,1992;Harell and Dickey 1985;Tambiah 1973,1989)。婚姻偿付也被视为一种社会统治的工具和社会制度再生产的机制(Meillassoux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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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28 人类学家们存在一种普遍趋向,即将婚姻花费视作新娘和新郎父母采用的家庭策略,视作“家庭努力调整劳动力需要、财产转移和地位考虑的方法”(Schlegel and Eloul 1988:305)。进而,这种观点反映了一种广为接受的看法,即传统社会中的婚姻不是两个个人间的私事;相反,它涉及到两个亲属群体(亲族或家庭),因而构成了一件社区(公共的)事件。由此,在多数有关婚姻花费的讨论中不见新娘和新郎的踪影,因为在婚姻的交涉和安排方面,他们的角色被认为是不重要的——如果不是毫无关联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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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30 正是在后一个问题上,我对下岬个案的分析突出了新娘和新郎在处理他们的婚姻方面的角色,这也许会给人类学关于婚姻交换的讨论带来一点新气息。如前所示,在下岬,从60年代后期起,未婚夫妇对其婚事的开支安排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到了90年代早期,新娘和新郎在彩礼嫁妆的处置上有了完全的控制权。有趣的是,近年来,一些新的、前所未有的事物成为订亲礼的目标,比如一块田地、一家家庭谷物加工厂或一头奶牛。这类新彩礼是基本生产资料,可以带来更多的财富。这进一步表明,新娘和新郎的最终意图是为其小家庭积聚生产资金。[2]因此,把婚姻礼物的交换仅看作父母的策略显然不再恰当,相反,现在新郎鼓动新娘向他家索要一份高额彩礼——以期汲取更多家产来建立自己的新家,倒是司空见惯。这是婚姻交换中一个举足轻重的变化。在这种新的交换中彩礼可被视为谋求其继承权的新郎所采取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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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32 古迪在对嫁妆制度的分析中认为,在印度,有一种既传男又传女的双系财产继承机制。他认为,嫁妆——妇女带进其婚姻而形成一份夫妻基金的财产,“可被视为种新娘在父母去世前(premortern)继承的方式”,即,妇女财产复合体中的一部分(Goody 1973:17)。正如麦奎利(McCreery 1976)正确地指出的,这种概括可能并不适于1949年前的中国的嫁妆习俗,因为那时中国妇女没有法定的财产权(也可参见R.Watson 1984;Ebrey 1991)。然而,下岬个案表明,干折礼已使新娘和新郎控制了婚姻交换中的所有财产。男人们——无疑享有家产继承权——已从干折礼中获益,将其本家的财产转换成了新婚家庭的财产。结果,婚姻交换不再是一种两个家庭间礼物交换的循环,而成为一代人向下一代人分配财富的方式,或已婚的儿子在父母去世前继承家产的新形式。由此,新娘和新郎个人对夫妻独立的追求代替了父母对大家庭利益的考虑,而成为婚姻交换的协商和安排中最主要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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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34 这里,下岬个案的意义在于,我们在研究复杂社会的婚姻交换——尤其那些正经历迅速变化的社会时,也许应重新考虑分析单位,并要特别关注年轻人在他们自己的婚姻中的角色。婚姻交换的非洲彩礼模式已经支配了人类学学术讨论几十年,大多婚姻偿付理论是基于在非洲和大洋洲进行的田野工作,这些调查以宗族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与60年代期间人类学的旨趣从结构向过程的转变相应,欧亚大陆的嫁妆制度开始成为主要模式。由此,家庭/家户已经取代了宗族而成为分析的焦点(Schlegel and Eloul 1988:299-300)。不过,由于父母权力的衰落、择偶自由的增加和年轻人中求婚现象的发展已成为许多社会中的普遍趋势(参见Goode 1963),关于婚姻交换的研究自然应该重新关注个体的新娘和新郎的角色。表面来看,下岬村最近的发展与威廉·古德关于家庭的经典模式相冲突(Goode 1982:184)——他的理论预测婚姻偿付之重要性在现代世界中的衰落。然而,对婚姻礼物最终流向的考察揭示出,婚姻交换的复兴主要源于年轻人对高额彩礼和奢侈嫁妆的需求,而这又是为了储存一份更大的家庭基金。这一趋势,反过来又合乎于现代世界中夫妻核心家庭的发展趋势(1982:1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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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36 本章的目的是从理论上重构一个彩礼和嫁妆的地方制度的主要变迁,并特别强调了婚姻礼物朝向一种财产继承方式的转型。对这些变迁之深层原因的进一步剖析,仍是今后研究的一个主题。目前只要说明这一点就够了:在这一转型之前,彩礼和间接嫁妆是由新郎、新娘的父母送给新娘和新郎这一潜在夫妻单元的代际的义务型礼物。和礼物交换的其他场合一样,受礼者的互惠性回报也在预期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这对夫妇得在新郎的父母年迈时赡养他们,并通过繁衍后代而使这家香火不断。这种互惠可能并不会立即兑现,但某种延期的回报通过特定的文化预期——比如孝顺的道德价值、分家时间的推迟、父权(家长主义[parentalism]可能是个更合适的字眼)而非夫妻关系的优越性——而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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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38 中国40多年的社会实践已将这些传统的预期改变了。60、70年代,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削弱了儿子们与父母同住的意愿,因而导致了尽早的分家和“单过”制度的创设。在集体化体制中,个体劳动力是创造财富的主要资源,这一事实也鼓动了年轻人的独立性。而且,外出工作机会的增加和与婚姻有关的新传统(比如照订婚相),激发了情侣间相互的眷恋与情感联系。夫妻关系渐渐成为主要的(和自觉的)观念,夫妻核心家庭最终成为一个客观的目标(参见Cohen 1992;K.Johnson 1983;Parish and Whyle 1978;Selden 1993;Wolf 1985;Yang 1965)。结果,婚姻交换不再足两个家庭间礼物交换的循环,而成为新娘和新郎在追求夫妻独立性过程中用以索要其家产份额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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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39440 最后,让我回到本章一开始提出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近年来波及全中国的婚姻花费浪潮呢?哈利尔认为,80年代彩礼和嫁妆费用之增长应被视为一种具有现代花样的保守变化:“人们转向前集体时期的模式,但是是在一个更高的开销水平上,这显示了获得现金资源的更大的可能性。”(Harrell 1992:335)萧凤霞则认为,源于对更大社会背景中政治和经济变迁的积极回应,从本世纪初开始,中国南方社区中的婚姻交换就一直在变化。因此,“今天家庭的动态以及婚姻的相关方面不能被视为那些自50年代后期以后就被禁锢的东西的复兴”。(Siu 199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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